政策法规

2020-01-05 04:06
矿山安全信息 2020年24期
关键词:服务型工作面煤矿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 年形成一批服务型制造跨国领先企业和产业集群,制造业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服务型制造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发展目标。到2022年,新遴选培育200 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0 家示范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100 个示范项目、20 个示范城市,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到2025 年,继续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体系趋于完善,服务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服务型制造跨国领先企业和产业集群,制造业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服务型制造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有力支撑。

服务型制造是产业分工更加细化、产业协作更加紧密的产业形态,健全发展基础至关重要。《指导意见》从4 方面提出夯实筑牢服务型制造发展基础的措施。一是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引导制造业企业稳步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水平,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二是完善服务规范标准,加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促进服务型制造健康规范发展。三是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服务型制造人才体系。四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推动相关平台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近日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新增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要求,完善公平披露原则,同时明确自愿披露原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鼓励自愿披露。同时,《管理办法》按照新《证券法》对临时报告事项进行了完善,如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等事项纳入临时报告;对于同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债券临时披露事项,明确披露要求。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强化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中的责任,明确要求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同时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

此外,证监会近日宣布,证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证监会信息显示,新《证券法》创新监管方式,调整了原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事前准入审批的监管体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为落实上述备案要求,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印发

为进一步加快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推动贵州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在贵州省煤炭行业应用,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加快煤炭生产技术变革,推动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标准,形成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运行技术和管理体系;实现采煤工作面机械化作业、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力争100%,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信息化服务管理和监控覆盖率100%;启动智能煤矿示范项目和90万t/a及以上生产煤矿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工作,发布煤矿智能化采掘技术榜单,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

——到2022 年底,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部分煤矿实现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辅助生产系统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推动60 万t/a 及以上生产煤矿采掘工作面智能化改造,力争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60个以上。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煤矿智能化技术体系;大型煤矿基本建成智能煤矿,实现开拓、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生产管理等系统的自动化协同运行与智能化决策,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全省生产煤矿综采、综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

三、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

(一)智能化综采工作面。采用智能控制和可视化远程干预技术,应用采煤机记忆切割系统、液压支架电液控制及智能集成供液系统、图像视频远程跟踪系统、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及液压支架协同控制系统、远程控制平台等成套装备,实现地面(巷道)监控中心对综采设备的智能监测与集中控制。鼓励工作面直线度控制、精准地质信息、随采物探、安控类工作面巡检机器人等先进技术与装备的示范应用。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内正常生产时作业人员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智能化综掘工作面。采用掘进、支护、运输“三位一体”高效快速掘进技术体系,煤巷掘进应用掘锚机、锚杆台车、转载机、带式输送机,岩巷掘进应用全断面岩巷掘进机及后配套设备,基于可视化远程监控平台,实现防突风门外对掘进工作面设备的远距离集中控制。鼓励超前探测、自动定向及导航、巷道断面自动截割成形、全自动锚护、掘支平行快速作业、远程数字孪生监控、矿用盾构掘进机、矿用顶管机等先进技术与装备的示范应用。智能化综掘工作面内正常掘进时作业人员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煤矿机器人。开展复杂地质条件煤矿辅助运输机器人研究及应用示范,实现技术相对成熟的安控类皮带巡检机器人、巷道巡检机器人现场应用,鼓励掘进类防突钻孔机器人、运输类机器人、救援类机器人等的开发应用。

(四)智能煤矿。实现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综掘工作面智能化、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建成智能化生产、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多系统、多功能融合的一体化平台。鼓励运用智能传感、井下超宽带(UWB)定位、光纤通信、4G/5G/WIFI无线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煤矿物联网;鼓励依托4D-GIS地质模型和动态信息管理技术,建设基于地理信息一张图的煤矿安全生产平台和透明矿山虚拟可视化系统;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重点区域安全等级评价、风险评价、动态排产、成本核算等分析模型,实现煤矿安全决策管控、产运销业务协同、决策管控一体化运营的智能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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