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营商法律服务涉外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以郑州西亚斯学院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为视角

2020-01-08 12:25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30期
关键词:营商国际化一带

(郑州西亚斯学院法学院 河南·郑州 451150)

1 “一带一路”营商法律服务涉外人才培养的背景及意义

1.1 “一带一路”营商法律服务涉外人才培养的背景

“一带一路”是共商、共享、共建原则,营商环境的建设是深入发展共商原则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举措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经济发展,实施营商环境建设中重点领域的提升行动,强化创新,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高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河南省紧紧抓住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端资源要素在豫集聚运用和转移转化,作为“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方面。河南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按照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打造好国际化营商发展的软环境,最大限度的做好利企便民服务工作,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这些重要的讲话精神,映射了河南在“一带一路”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方方面面,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这为“一带一路”深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2 “一带一路”营商法律服务法律涉外人才培养的意义

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和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因素,也是境外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2017年5月,我国司法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多个不部门召开了第一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页联席会议,号召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2019年3月有召开了第二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涉外法律工作,强调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增强国际竞争力,反映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对涉外人才的强烈需求。就河南来说,“一带一路”的倡议的提出和在河南省的推进,使河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越来越频繁,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涉外法务活动就越来越多,区域合作中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问题慢慢地凸显出来,在这样的情境下,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所需求的涉外法律人才就越来越多,作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高等学院应勇于承担起这个重任。从河南省的区域高校来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进行了一些创新模式的探索,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欠缺。在这样的挑战与机遇的环境下,郑州西亚斯学院法学院结合本校国际化的办学特色,在培养法律人才的基础上,注重对涉外人才的培养,顺应了“一带一路”营商法律服务涉外人才的需求,走出自己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

2 “一带一路”营商法律服务涉外人才培养模式问题分析

2.1 职业定位模糊,职业目标迷失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成为一个什么样的法律人,是当下高等学校和学习法学学生都应该去思考的一个重要的命题,尤其是在这“一带一路”的特殊历史发展的背景下,国际间的合作越来越频繁,经济区域合作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利益矛盾冲突,在这样的情形下,怎样解决国际合作中的矛盾利益冲突,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对于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就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2.2 不注重外语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有很多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培养计划的课程上,除了大学一二年级公共基础英语的开设之外,就没有外语相关课程的开设,剩下的就是法学相关的专业课程,这样学生在学习法学专业课程的时候,只是对法学专业的重视,不注重对外语语言的学习,结果造就了学生不能用外语语言来交流法学专业知识,仅从语言上就达到“一带一路”营商法律服务对涉外型人才的需求,由于不能用国际化的语言去交流问题,不能把我国际间的利益矛盾冲突问题的关键点,因此无法满足对法律人才涉外型的语言要求。

2.3 职业技能总体偏低,职业素养不高

在解决国际间的贸易矛盾冲突时,除了职业技能,还要求职业素养。目前,很多学校由于受到考研率、就业率等方面的影响,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没有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注重实践中解决问题的锻炼,没有指导学生积极去参加实习,去在实践中锻炼职业技能。同时职业素养不高的现象,在高校中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认为学习法律将来什么样的职业最赚钱,就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一带一路”的深入发展,怎样提高我们营商环境,让投资者愿意走进来,这是要求有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环境做保障的,这样的服务环境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能唯利是图。

2.4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模拟教学时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的一个很好的形式,但是这种教学模式往往是有条件的,比如说更适合小班的教学、大三以上年级的学生等。因此,在一些院校虽然引入了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但是由于学生的班级人数太多,开设的课程受到限制等,使每一位学生真正的去参与模拟角色,是很困难的,所以现实中就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并没有实际的参与模拟角色,只是作为听众,这样学生中参与角色的学生身临其境,而没有获得角色的学生只是旁观者,不利于实现模拟教学的真正目的。

3 “一带一路”营商法律服务涉外人才培养的模式探索

3.1 本科法学双语教学+涉外法律实务仲裁模拟相结合的模式

区别于普通的法学本科教育,本科法学双语教学+涉外法律实务仲裁模拟相结合的模式,注重涉外的因素培养,不仅注重外语语言的培养,同时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因此《法律英语》《国际商法》等双语课程的开设是结合外语和法律专业知识的重要学科,不仅在理论上学习,还要在实践中运用,在此又开设涉外法律实务仲裁模拟,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这些课程,我院积极引进了一些海归专业教育人才,讲授相关专业课程,同时又结合我校丰富的外教资源,更好的为培养我校涉外法律人才做好充分的保障,为“一带一路”营商法律服务涉外人才的培养打好良好的基础。

3.2 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

国际化营商法律服务涉外人才的需求,对传统教学课堂提出来挑战,传统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对涉外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国际化营商法律服务涉外人才的条件,要求在教学中不仅要注重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还必须具有实际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这要求在进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时,提高法律技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案例式、诊断式的混合教学模式是现在高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比如,我校在积极进行混合式教学模式理念的培养,利用泛雅学习教学平台,结合课程的特点,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充分利用平台自主学习,扩充知识结构,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主动思考,提高解决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3.3 国际化教学理念和教学环境的创设

“一带一路”的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对法律服务人才的要求不仅要精通国内的知识、理念,还要具备国际化的视野、知识,这就要求学生在培养的过程中要注重国际化的教学环境的创设。针对这样的需求,郑州西亚斯学院每年以选拔的形式,让学生走出去,去国外的一些院校进行实地的参观、交流、学习,亲身体现国外的教学理念、教学环境,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理念,来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针对没有走出去的学生,进行国际法律知识的学习,开展各项国际活动,比如每年的“国际文化节”的举办,学生了解并体验了不同文化所带来的文化理念的冲击,以求文化上的相互交流和融合,达到相互学习的效果,增加学生的国际化视角的培养。

3.4 构建“产学研”“双主体”的培养模式

“产学研”“双主体”的培养模式,就是要求高校和实践培养基地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教学模式,与一些涉外法务单位建立长期的实践培养基地,让学生实际分担一些工作,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当然,这种教学模式的实施,需要高等院校和实践培养基地相互配合,在培养计划、教学提纲、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学生考核等方面都要切实沟通,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高等院校涉外人才培养和实践培养基地的用人单位互惠互赢的良好状态。郑州西亚斯学院法学院采用了这种模式,与河南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作,让学生走出去到实践培养基地实习学习,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同时我院不定期的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让知名律师给同学们开展讲座的形式,传授司法实务中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理念,进而培养涉外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4 结语

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的伟大政策,是推动区域合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河南各个院校借助“一带一路”大背景下对涉外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涉外人才培养模式上积极探索,注重实践基本培养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发挥河南中原地理的优势、历史文化优势,与“一带一路”沿边国家开展法律人才的合作培养机制,符合了一带一路国际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为“一带一路”的深入融合发展做好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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