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法的改革建议于我国高等教育法健全之启示

2020-01-09 10:10陈宇唯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34期
关键词:法律工作发展

陈宇唯

(长江大学 湖北·荆州 434000)

1 研究概述

我国“十二五”期间规划完成“六修五立”,“六修”即修改教育法、教师法、职教法、高教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五立”是制定学校法、学前教育法、考试法、家庭教育法和终身学习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作出了部分修改,对深化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依法行政,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制度性突破,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意义。

2019年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涉及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修改后的《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以下高校的权力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仅保留备案权,进一步体现了加强各省级政府统筹权的导向,意味着在教育领域里面推行的简政放权,下放审批许可权至各省级政府,减化办校的复杂程序,对教育市场注入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019年3月18日美国白宫发布《高等教育法》改革框架,为国会修订这部法律提出多项建议。白宫向国会提出的建议包括促进教育市场创新、使教育与劳动力需求更好结合、加强高校问责、简化学生援助机制等,呼吁改革联邦政府学生贷款机制等。白宫新闻秘书桑德斯当天发表声明,呼吁国会支持这些改革措施。美国《高等教育法》1965年被签署生效,上一次显著修订是在2008年。

美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较为健全,与美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细致体现与完善有莫大的关联性,对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其借鉴意义。

2 美国高等教育法的改革建议

1965年美国颁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开启了联邦政府对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学生的资助项目计划以及教师的培训与发展等方面提供了系统性的扶持,同时也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国家化与政治化发展。随着政治、经济、国际环境等不断发展,该法案又经过了多次修订,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20世纪的美国经济中,社会各个岗位对于员工的教育和技能发展的要求提高,教育水平对于员工技能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大学教育费用的上涨以及学生贷款余额的增加削弱了工资溢价。许多高校无法用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继续提供必要的教育,导致学生的贷款债务总额在全国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350%以上。相关研究表明,拖欠贷款的学生比例高达30%,学生贷款债务超过了全国的信用卡债务、汽车贷款和房屋净值贷款。

对于各种监管措施的废除增加了学生的教育成本,也进一步推高了学生的债务水平,并且阻碍了创新。美国白宫决定采取行动,以便为美国的工薪阶层提供明确的就学与就业信息,鼓励降低大学成本,确保有宗教信仰的学生能够就读与其宗教观相符合的学校,要求各高等院校兑现其人才培养的承诺。政府致力于通过立法和监管的改革,为更多的美国公民接受优质教育提供机会,让各个高校负起责任,并且帮助学生和家庭就他们选择的教育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美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建议中,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2.1 关于教育市场的创新

美国企业发明新的创新方法,以越来越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创新精神推动美国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然而,高等教育体系在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性质方面却进展缓慢。部分美国人缺乏适当的职业技能,以致数以百万计的工作无人胜任。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并且让公民为未来的工作做好准备,政府提出在保护学生、家长、纳税人的同时,激励高等教育接受创新和竞争的政策。

国会将会创设一项试点计划,以增加市场驱动的劳动力发展项目的可行性。目前超过一半的在读大学生被列为“非传统”学生,但许多高等教育机构尚未充分满足他们的独特需求。对职业发展路径增强感兴趣的非传统学生应有机会接近能更有效满足他们需求的具有创新性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各种依靠私营部门减轻风险的方式,我们既能够保护纳税人,又能够帮助更多的学生将教育当作他们实现美国梦的一个阶梯。

2.2 教育与劳动力需求结合

21世纪劳动力市场需求推动了更多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各种联邦项目的要求应该鼓励而不是限制高校教师与雇主之间建立伙伴关系。雇主最了解在工作场所取得成功所需要的技能,通过学徒制、基于工作的学习以及职业路径,在工作中学习技能是更好的方法。

国会应该将佩尔助学金入选资格扩大到包括高质量的短期项目,这些短期项目将为学生提供某个需求量很大的专业领域的证书、证明或者执照。将佩尔助学金入选资格扩大到这些项目,将会帮助更多的公民有机会选择较之传统的两年制或四年制学位项目更快获得专业人才需求量大的高薪工作所需技能。国会改革联邦工读项目,为低收入本科学生提供各种就业机会,而不仅仅将补贴就业当作一种财政援助的手段。基于工作的学习增加了学生发展重要职场技能以及获得好工作的机会,但是目前联邦工读项目的各项规则更多的是基于校园的工作,这些工作对于低收入学生获得工作经验几乎没有什么帮助,而工作经验往往会为这些学生增加毕业就谋到一份高薪工作的机会。

2.3 加强高校问责制

自美国高校问责制诞生起,其主要功能是通过问责来保证高校能够不断地提高办学的成效,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率,提高办学的质量。以问责为杠杆,以问责的手段和资源的分配为手段保障高校能够持续性地改进管理,提高质量。在这个理念下,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成立、委托或者授权各方机构负责收集数据、提供评估,为决策部门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问责的惩处提供依据和参考。

问责制的标准化和差异化的结合充分满足问责的基本要求,也会加强各个高校的特色。对于学生而言,投资高等教育通常为学生和纳税人提供高价值,但是某些高校始终未能提供那种使得学生能够成功偿还联邦学生贷款的优质教育,从而让借款人和纳税人一起负担这笔费用。一个更好的制度将要求接受纳税人资金的各个高等教育机构共同分担与学生贷款相关的财务责任。政府计划与国会合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2.4 高校项目信息的公开

为学生提供更加透明和有意义的院校和项目信息,使他们对各种教育做出更好的决定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联邦教育部仅为学生提供学校层面的有用数据,如年度费用、平均收入、毕业率等,国会应确保学生能够获取项目层面的相关数据,这些都是他们对于潜在的职业生涯和教育机会做出更好和更明智的选择所需要的。

3 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法之健全的启示

2019年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高等教育法首次执法检查,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实行的一种重要的法律监督形式。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象是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容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要求,在了解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基础上,将重点聚焦在六个方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情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扩大办学自主权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适应,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从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发,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将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写入法律,把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熟经验和制度创新上升为法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修订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发挥好法律引领保障作用。

适时完善和健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非常重要。如: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了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的职责,但实际情况是现在大学除了设立学术委员会之外,还设有教学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对此应该如何进行规范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此外,关于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高等教育法第46条规定中国公民满足相应条件才能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实际上高校现在有大量外籍教师,而且这种情况是得到鼓励的。现行高等教育法同时也缺失对教师权益、学生权益的保护,以及对高等教育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律职责的规定,教育主管部门违法或者存在不遵守法律的法律责任规范也并无明确规范。注重引导教育部门,着眼于全国全民的共同发展,优化全国教育资源配置,鼓励高等教育特色化发展,赋予地方院校更多的自主办学权,在健全完善高等教育法中都应当得以体现。

我国高等教育法实施20年,虽然对规范高等教育发展、推动依法办学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些规定不够明确清晰,不能很好地起到规范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在未来健全的道路上,应更多地从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高度加以考虑,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细化高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教授治学等内容,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普及化阶段的特征和要求。

美国《高等教育法》历经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虽然带有很强的“资本色彩”,但不断地修订,把握时代的所需,这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健全和法制化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比较美国的《高等教育法》与我国的《高等教育法》,除美国《高等教育法》本身的发展特点之外,反差的内容在于美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是政府工作,我们的法律却重在对高校本身的规范。这种差异无疑是不同的国情下历史发展的结果,但有些问题是值得更加深刻的思考。《高等教育法》应该明确的是政府与高校的应为与不应为,政府以法律为治教标准,高校以法律为自治之路,我国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今天,高等教育的法制化健全也必须从本身的反思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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