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法学虚拟实验教学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2020-01-13 09:49王占全周登谅武建功郭佳雯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9年12期
关键词:文书法学谈判

王占全, 陈 亮, 周登谅, 武建功, 郭佳雯

(1. 华东理工大学 a.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b. 法学院, 上海 200237;2. 上海交通大学 中英国际低碳学院, 上海 201306)

0 引 言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学生课上听老师授课,课后自行阅读专业书籍,练就了一身“书面本领”,却不懂得如何在实际案件中进行应用,更不知道在实践中的具体流程应如何操作。在当下“新文科”教育的到来,高校以社会对人文社科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修改学生的培养方案,对文科和社科专业的人才培养重新进行战略定位。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法学院开设了法学实验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律师实务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浪潮到来之际,法学实践也快速发展,许多都有了颠覆性的变化,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革命启动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有关情况》提出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法学实验,是指在法学教师的专业指引下,法学学生在法学实验室中进行对法学学科理论和知识的实验论证或对法律实践操作技能训练的创新教学活动[1]。“新文科”理念的应用价值正是在于对法学虚拟实验教学的合理改进,而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虚拟实验教学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缩小社会对法学实践需求和培养目标之间的差距。面对这样的目标,法学院在日常教学中应与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相对接,帮助学生提前适应新的法律实践、法律服务环境。而在当下的时代背景、社会期望与培养现实之间差距的驱使下,设计和实现了法学虚拟实验平台,为新时代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探索提供合理可行的路径。

1 法学实验教学现状困境

1.1 现有研究综述

我国的法学实验教学在早期处于缺失的状态,直到诊所法律教育在2000年正式引入我国法律教育体系,法学实践教学渐有起色。阎海等[2]分析了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状况,肯定其极大促进了我国法律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但法学实验教学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迫切需求法学专业人才,为此郭洁等[3]指出法学专业实验室建设为规范实践教学所必须,提出了法学实验教学的一般形式和建设思路。王忠政[4]指出应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拓展传统法学实验教学方法和技术,使得其深度与广度得到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杨积堂[5]明确提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强化实践教学。相较各种其他专业实验室,法学实验教学很少有专业的法学实验室,刘杨[6]进一步全面描述了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的意义。陈治[7]指出建设虚拟教学平台逐渐成为高校探索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的切入点与突破口。

从上述研究成果可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真正应用于教育实践的有效研究并不多。这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为实践之间的差距,更反映了传统法学教育的思维仍未随着时代的变革而产生相应改革。因此在上述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法学院师生的调研,针对法学实验痛点问题,提出了法学虚拟实验教学平台。

1.2 法学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理论不能脱离法学现实而孤立存在,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培养目标。实验教学具有随时性和仿真性的特点,极大地拉近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符合法学发展的趋势[8]。然而,从目前律师事务所、法院和本校相关教师反馈的情况来看,我校法学实验教学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大部分学生在毕业后无法直接上手解决具体的法律纠纷。法学实验教学没能真正起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执业技能的作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实际需求发展“错位”[7]。

通过对法学院师生的深入调研,总体上看,传统法学实验教学存在4方面的问题:

(1) 教学方式单一、师生互动少,效率较低。受到应试教育制度的影响,教师在课堂上占据绝对地位,即使是法学实践课程,同样花费大量时间对学生进行理论灌输,师生讨论交流环节较少,难以形成有效的互动。学生感受不到实验课程与理论课程的区别,实验课程和理论课程一样“枯燥”,对实验课程的兴趣难以培养。同时,法学实验教学过程中法律文书格式条款撰写、谈判场景模拟等环节消耗大量时间,导致效率低下。

(2) 考试方式陈旧难以反馈教学成果。现行的法学实验教育考核方式仍采用传统方式,考试分数直接决定了对学生能力的判断,导致部分学生平时不用心学习,在临近考试前几天进行突击复习,虽然在表面上也能取得合格或稍好的成绩,但实际上并没有掌握实践技能。

(3) 片段化教学,缺少流程式实践训练。法学实验教学往往是分了很多单独的模块,例如法律文书课、谈判课、律师事务课等,不同的课往往只教学一项技能,所有片段很难形成整体,难以训练综合实践能力。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是从零开始完整的处理一个法律纠纷,学生没有进行过类似全程化的教学过程,很难直接上手操作。相比将这样的流程式实践教学成本加到社会上,改善高校法学实验课程的教学方式显得更为有效。

(4) 与社会需求脱轨,无法满足新文科建设需求。新文科建设在法学专业上体现为缩小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使得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才毕业后能够快速融入社会就业,将学到的知识快速转化、应用到对社会的现实法律服务中。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的新时代,社会对法学专业的新文科建设需求突出表现在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智能化两点,传统的法学实验教学无法应对社会的这两个新需求。

1.3 设计理念及目标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浪潮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前期相关工作[9-11],提出应用法学虚拟实验教学平台的教学模式。实验平台旨在搭建网络虚拟教学实验平台,为法学实验教学中的学生与教师提供便捷的辅助支持,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预设性思维、生成性思维和自然科学式的实验思维。

实验平台针对法学实验教学,制定了各个功能的一整套标准流程和模板。法律文书教学中,实验平台提供了一整套的文书模板可自动生成功能,学生只需在自动生成的文书上再做精细修改,节省了大量重复劳动时间,提升学习效率。教师可以很方便地布置作业、查看进度、批阅作业、在线解答疑问,在平台上完成各种法学实验教学的任务;学生则可以随时进入实验平台查看、完成作业,可以反复修改、查看历史课程。网络化、虚拟化使得实验平台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用者可以随时随地反复使用,改变原有的法学学习就是整天拿着书看个不停的课外学习模式[12]。同时,所有的教学过程、学习过程都可以存档备案,为以后改进教学提供最真实的资料。

2 实验平台的设计

2.1 功能总览

经调研与统计,在全国范围内的高校法学院培养方案中,总共有4门常见的实践或实验教学课程,分别为法律文书、案例研讨、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但正如前述所言,传统的课堂实验教学往往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且各门课程相对独立,难以融汇贯通。因此,在上述需求与现实要素的驱使下,针对此4门课程的日常实践教学,设计了一体化的法律虚拟教学实验平台,其平台功能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虚拟平台整体上分为学生用户前台和管理员用户后台两个部分,前台功能主要供学生学习训练,功能主要分为4大模块,分别是基于智能算法与决策算法原理的文书实践、案例分析、虚拟实务、以及模拟谈判,与传统法学教育中的4门实践教学课程一一对应;后台则为教师和平台超级管理员使用,功能主要有信息管理、作业管理、知识管理以及网站管理,每个大的功能模块下又分为若干子模块。

图1 法学实验虚拟平台功能框图

可在实验平台中进行的法学实验训练内容如表1所示。前台文书实践功能模块下提供日常类合同、家庭类合同、房产类合同3种类型合同的便捷制作和修改,旨在为学生练习撰写、修改法律合同提供帮助,减少重复性劳动,把更多时间花在合同的精细修改上。案例分析模块下分为很多具体的纠纷类型,学生根据教师布置的案件,选择对应的类型,完成自我分析和平台的智能分析,最后对比答案完成练习。虚拟实务模块下分为诉讼文书生成、案卷证据整理、法律程序指引,学生可以在此虚拟环境下完成律师实务的全部流程,以锻炼实务能力。模拟谈判模块为提供给双方或多方的虚拟谈判环境,可以实时显示谈判记录、提示谈判场景变化、导出谈判记录。平台主要模块的用户使用流程见图2。

表1 法学实验内容列表

图2 平台主要功能流程图

此外,实验平台还设置了“用户中心”和“网站管理”功能。进入“用户中心”界面,可以进行提交作业、咨询老师、编辑资料、修改密码、查看操作日志、退出登录的操作,以及浏览平台资讯,进行法规、案例的搜索。后台“信息管理”可以管理学生、教师、管理员的信息;“作业管理”为教师编辑、发布、查看作业;“网站管理”为发布平台资讯、查看学生提问、查看登录日志、查看信息统计等。

2.2 功能设计和实现

(1) 文书实践。法律文书教学是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锻炼法学专业学生的语言表达与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文书是法律活动的文本化展示,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可以清晰、准确地体现法律活动的内容和结果,因此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培养在法学实验教学中是极为关键的,是法律人的“工具课”。法律文书课程主要包括文书写作理论基础、合同文书、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文书等教学模块,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各种合同的撰写。传统教学模式下,合同教学耗时长,效果也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学生撰写合同文本时都是从零开始,书写格式文本花费大量精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虚拟实验平台的“文书实践”功能中,学生首先按流程提示,填写合同的基本信息,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在此基础上,学生再依自己对合同中法律利益的把握,精细修改合同文本。这样一方面压缩了学生重复劳动的时间;另一方面学生可以有很多时间和精力对合同进行精细修改,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写出完整的合同,更加锻炼能力;再一方面,所有学生都在同一合同文本基础进行修改,教师在评阅时更能区分学生的能力。在实践中,合同文件等均可以免费从网络上随时获取,打破了过去完全依赖律师从零起草的模式,平台的文书实践训练模式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其文书实践界面如图3所示。

图3 文书实践功能界面举例

具体分析为:学生进入在“文书实践”模块下,实验平台目前提供了10余种常见合同文书的生成,后期可能会根据学生的使用意见对合同的种类再做必要的增补。在学生选择需要生成的合同的种类后,实验平台会为用户提供了4个步骤左右的填写指导,学生根据平台上的问题一一作答,最后点击“生成合同”,即可得到一份完整的法律合同。根据内部测试,从填写合同的第1项信息到最终生成合同的总共用时仅为3 min,大大减少了学生的无知识量增长的重复性劳动时间,教学效率得以大幅提高。这一功能模块经教学使用测试,学生完成相关合同制作实验的耗时明显缩短,对于货物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主要合同文书的撰写实验,虚拟辅助实验平台的制作时长与传统的法律文书课程的训练耗时对比如图4所示。

图4 传统文书与辅助决策平台实践时耗比较

使用虚拟实验平台生成合同后,学生可以预览合同的全文,点击“修改合同”,即可进入在线编辑合同的页面。实验平台在此处引用了开源的百度编辑器,学生能够很方便地操作,以完成合同的精细修改。完成修改后,学生可以点击“提交作业”,将作业直接提交给老师,同时也可以点击“下载文本”,将合同的Word版本下载到本地。而在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文书实践作业进行批阅时,系统平台也提供了基于jieba类库的中文分词功能,帮助教师快速查找学生作业中是否包含了特定内容,以便减少教师核对作业时所难免的差错,同时也实现了教师的高效办公。

(2)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能力被认为是法学院学生最重要的能力,未来做律师、检察官或者法官,都需要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梳理其中的法律关系,考虑如何处理或者如何判决。法学院开设的各类案例分析课程以及理论课程的案例分析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融会贯通、综合运用,通过运用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法学现象,寻找甄别法律证据,理解和适用法律,从而合理解决法律案件纠纷。在现时的法学教学中,案例分析是辅助理论教学的手段之一,学生往往局限在该理论课程,使用其中某一知识点分析案例,而不能从整体上进行综合分析。实验平台为训练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提供了一个流程化的解决办法。

具体分析:学生进入“案例分析”功能模块后,首先选择纠纷类型,进入后即可查看教师布置的作业,包括基本案情、关键证据等。实验平台在此设置一定的思考时间,学生可自行梳理法律关系。紧接着,在实验平台的指引下,学生根据案件情况,一步步作答平台既设的问题。此过程中,是在帮助学生分析案件的要件,引导学生发现纠纷案件中的关键点,同时培养流程化梳理案件的思路。回答完最后一个问题后,学生需要对案件分析的结论进行作答,包括法律关系诊断、法律法规提示、对策方案建议。作答完成后,实验平台会显示平台通过智能分析得出的作答结果,学生可以对比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总结自身的不足。在此过程中,学生先有自己分析过程,再根据提示流程化梳理思路,最后验证答案,完成对案例分析能力的多方位训练。

平台对纠纷处理的自动作答使用了智能逻辑分析技术。逻辑分析是指能够通过用户对一系列既定问题的选择和回答,分析出用户的法律纠纷案件的具体类型;“智能”是指分析出法律纠纷案件的具体类型后,可以为用户提供纠纷解决的针对性意见,以及相应的文书生成、案卷证据整理、法院程序指引。实验平台根据大量司法判决和法律法规对常见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根据案件的特定情况归纳特征值,从而形成特征值关系表。再依据信息熵与信息增益率的C4.5算法思想,依此选取特征值类别生成类决策树模型。平台根据用户对既定问题的回答结果,在平台预设的人工智能“类决策树”模型中找到对应的枝节点,而枝节点即为每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模型的争议焦点,最终得到对应的法律关系模型。

在以上实验教学情景对应的功能设计过程中,最为核心的要点在于形成法律关系的模型库,以及根据特定的模型搭建对应的决策树,并依此罗列树的各枝节点所对应的法律要素。其实现过程即是从社会中的纠纷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平台公示的判决案件中进行提取法律关系要件特征分析,并将其分别录入数据库,得到数据记录集。以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例分析实验为例,归纳其特征值可分为“是否发生在公共路面”(detail1)“是否产生财产损失”(detail2)“是否造成人身伤害”(detail3)“交警是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detail4)“当事人对纠纷事实是否存在异议”(detail5)“当事人是否具有故意情形”(detail6)和“当事人是否具有严重情形”(detail7)7项。对于由事实构成的各行记录,符合各项要件特征的字段记为“1”,不符合者以“0”进行记录,由此各字段的取值均系二态值。同时,记录行的观测结果为5类法律关系类型,即应当报警的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具有特殊过错情形的交通事故、可以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等,分别以case1~case5数据集中进行表示。

由此最终参与C4.5算法运算的数据集有7个属性,属性集合A={detail1, detail2, …, detail7},类别标签有5个,类别集合L={case1, case2, …, case5},随后即可根据下式推算出各特征要件的信息增益率GainRatio(detailt)。

GainRatio(detailt)=

(1)

式中:P用以计算符合特定法律关系观测结果类别casen条件下的某一特征要件detailt在该特征属性集合中的出现频率,即:

(2)

根据实验结果,所得的6次各特征要件信息增益率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交通事故纠纷信息增益率实验数据

以决策树的第1次分叉为例,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的各特征信息增益率为detail1取值最高,因此首次分叉中应以“事故是否发生在公共路面”作为分类标识,不符合这一要件特征的法律案例即可自动归属于“非交通事故”的法律关系模型之中。而对于符合该特征的纠纷案件,则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子结点递归,寻求子结点内的最大信息增益率所指向的特征属性,并以此作为下一分叉的分类标识,直至所有的法律关系模型均形成唯一的枝节点,即生成了如图5所示的完整的案例分析决策树模型,由此实现了对案例分析教学训练的精准参考。

图5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决策树模型

上述基于C4.5算法的决策树模型构建是实验平台“智能逻辑分析”技术的最主要环节,功能上已经完全实现,正在逐步应用到更多类型的案件中。此外,“智能逻辑分析”技术还有基于朴素贝叶斯算法、欧氏距离相似度算法的环节设计,未来也将逐步探索以贝叶斯信念网络为基础算法搭建的更为精准的训练场景及其集成的实践教学平台。

(3) 虚拟实务。法律实务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另一个重要能力,也是法学实验教学的重中之重。培养法律实务能力的课程主要有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等,这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在探知法律事实过程中的观察、发现和认知能力,运用法律的逻辑思维去搜集、调查、判断、分析、确认事实的能力[13],同时,熟悉解决案件纠纷的整个过程。简而言之,目的是让学生以职业律师的思维,对案件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综合性的分析、思考和操作。但一个突出问题是,学生若不前往律所实习,则难以完整地体验自行处理一个案件。一方面教师不肯把自己的案件交给学生处理,也不可能满足一个班级所有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学生几乎不可能自己接到案件,两个方面共同导致学生没有案源,无法完整的体验案件处理的全过程。

为此,实验平台提供了虚拟实务功能,包括诉讼文书生成、案卷证据整理以及法院程序指引,形成了一个案件处理的全部过程。首先,学生进入诉讼文书生成,该功能可形象地理解为“法律乐高积木”,在此环节,学生可以训练撰写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书的技能。其次是案卷证据整理,学生可以在实验平台的帮助下,快速有序的整理案件的证据,省去大量重复劳动时间。最后是“法院程序指引”,学生根据案件的原告地、被告地、行为地以及特殊情关等,先自行判断最佳起诉法院,在和平台智能判断推荐的进行比较,达到锻炼的目的。

之所以将“诉讼文书生成”功能模块称之为“法律乐高积木”,是因为其实现的逻辑是每一个实验平台提出的问题都对应了一段法律文书模板的文本,如图6所示,实验平台会将学生对问题的回答结果填入文书模板的空缺处,形成一块填写完好的“文本积木块”。随后实验平台则会根据问题的逻辑顺序与在法律关系神经网状图中的枝节位置,梳理出对应争议焦点所必备的问题,从而梳理出问题对应的“文本积木块”的组合,最后则是将积木块一一组合,形成一套完整的诉讼文书。

图6 诉讼文书生成过程举例

此外,为便于教师对学生完成的诉讼文书进行审查与评阅,实验平台采取了自然语言处理理论中的文本分类技术,实现对学生撰写的诉讼文书批量校验的高效办公目的。在该功能模块的实现算法中,首先采用了jieba中文分词库对学生撰写的文书进行默认切分,再依据如式(3)所示的“词频—逆文档频率”(TF-IDF)概率计算公式,遍历所有学生提交文档中的所有分词结果,最终可统计得出特定实验情景下特定分词的出现概率,以此作为某一诉讼文书的高度盖然性文本分类结果,再依据一定的知识图谱或信息联系关系,确定该文书的所属领域及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

P(voca[t]|contracti)=

PTF(contracti)·PIDF(voca[t])

(3)

式中:PTF(contracti)指某一分词voca[t]在所有诉讼文书集中的出现频率;PIDF(voca[t])指含有特定分词voca[t]的特定诉讼文书在整个文书集合中出现频率倒数之对数。即:

(4)

(5)

表3所示即是依据式(3)所得的诉讼文书文本分类概率结果分布。

表3 诉讼文书文本分类实验结果

而在应用场景方面,将实务训练全部线上化、虚拟化,相比线下法律训练还拥有两项优点。① 可以节省用纸,撰写诉讼文书、案卷证据目录等,反复修改往往需要大量的纸张,造成资源浪费,而虚拟平台可以完全避免这个问题;② 全网络教学,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完成,教师也可随时随地查看,极大方便了实践教学的进行。

(4) 模拟谈判。谈判在律师实务技能中占有非常关键的地位,律师不仅要和当事人“谈判”,也要和公检法“谈判”,谈判得好坏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为此,越来越多的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谈判课程,课程设置为系统阐述法律谈判的概念、特点、规律、文化和技巧,采取模拟谈判、场景模拟等多样化教学手段,提升学生思辨能力、谈判能力的实践类课程。传统的谈判教学课中,学生被分为几组,在教室的不同位置进行“模拟谈判”。这样的模式有几个不足之处:① 多组在同一环境中谈判,较容易受到其他组的影响;② 谈判方是朝夕相处的同窗,面对面谈判时对对方的言行举止都会有所判断,对谈判干扰较大;③ 谈判的过程难以再现,事后难以再分析。

实验平台的“模拟谈判”中,学生首先看到的是教师布置的谈判内容,以及谈判的目标,学生根据不同的角色设定只能看到自己一侧的场景和要求,高度模拟了谈判的真实场景。虚拟实验平台提供了“人人谈判”与“人机谈判”两套系统,“人机谈判”由学生与设定了一定角色的机器进行谈判交流,便于学生根据系统智能的回答自行训练,功能示意如图7所示。而“人人谈判”则由学生之间互相扮演一定的谈判角色进行训练,但平台将屏蔽对方真实身份信息,营造真实的谈判氛围。当谈判进行时,双方代表进入聊天界面,以类似微信的形式进行文字或语音对话。

谈判过程中,教师可以查看所有组的实时谈判进展,实时发布谈判场景的变化信息,以模拟谈判过程中的突发状况。谈判结束后,“人人谈判”的双方学生或“人机谈判”中的学生均可提交谈判达成的结果,同时可以导出所有谈判记录,教师可以据此作出综合性成绩认定。

图7 模拟谈判功能界面举例

3 平台应用模式探究

3.1 应用价值

该平台智能辅助决策既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较强的综合应用能力的法律人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司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加突出。借助法学虚拟实验教学平台,可以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1) 整合教学资源,节约教学成本。通过网络化的技术手段实现各种分散教学资源的有机整合。打破实体性教学场所、设施的局限,大量教学资源储存在网络上,因而在网页上点击不同功能,即可学习不同实践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资源利用效率。尤其对一些明显依赖场地设施的实践活动,如模拟谈判等,实验平台中虚拟化的场景设置节省了人力物力,突破时空局限。

(2) 建立同步教学体系,实现全过程法学实验教学。与传统的局限于人才培养末端环节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同,同步法学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在不同阶段,基于教学目标、教学任务的定位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全程评价系统,有利于教师掌握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也有利于学生自我认识、弥补自身不足。

法学虚拟实验教学平台很好地响应了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响应了法学院对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的需求。该实验平台的实际应用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配合线下法学实验教学使用;二是单独线上使用。

3.2 配合线下教学

传统的法学实验教育虽然存在颇多不足之处,但其在很多方面有着线上实验平台不可替代的优势。在保持原有的线下传统法学教育基础上,同时应用实验平台,便能将两者优势相结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具体分析为法律文书课的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可以采用平台的文书实践功能;法学案例分析课,可以借助案例分析功能,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反复练习;虚拟实务的全程模拟办案功能既可以结合律师实务课使用,学生也可以自行练习,随时使用;谈判课的实践环可以采用模拟谈判功能,只需每个组有一台电脑或手机,即可快速搭建模拟谈判环境。

3.3 单独线上应用

当然,作为网络化的法学虚拟实验教学平台,完全可以单独线上应用。结合MOOC等在线教学平台,教师定期发布教学视频讲授知识,再通过实验平台布置作业;学生看完教学视频后,登录实验平台,可以查看并完成作业,也可以反复训练,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MOOC教学与实验平台相结合使用,能够很好地满足如今法学实务型人才对综合能力的需要,但若纯线上的教学模式没有形成学习成果认证机制,得不到社会广泛的认可,单独线上应用可能不会真正实现其意义。运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学生的过程性数据(如学习行为、学习表现、学习习惯),通过采集分析平台的数据挖掘、比照、整理及分析,实现教学由一次性、间断性的评价向过程性、伴随性评价转变[14],这样精细化的评价体系能全方位体现学生的个人能力。因此,应当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成果认可机制,让未来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都能够将线上学习成果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之一[15]。

4 结 语

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实验教学是使用信息技术缩小社会需求和学生培养目标的差距。使用决策树,虚拟实物和自然语言等技术设计和实现了面向法学实验教学的智能辅助决策平台,经过实践,该平台在新文科教学的大背景下能很好地弥补传统法学实验教学的不足,提高了教学水平和训练效果,有很好的应用空间和价值。基于该平台设计和实践,以该虚拟实验平台作为主要组成部分,获得了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学科及创新竞赛奖项16项,以及软件著作权5项等。新文科背景下由于法学的实验教学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可以考虑进一步引入更为全面的人工智能算法,如贝叶斯信念网络、深度学习等,使实验平台更加智能化、高效化,更好地培养全面的法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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