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文摘(13则)

2020-01-18 01:24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养老防控疫情

“十四五”时期中国深化工业化进程的战略选择

黄群慧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撰文指出,现代化是由工业化驱动的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十四五”时期,基于中国工业化进程面临的“去工业化”趋势、“逆全球化”趋势和“新工业革命”等方面的挑战,深化中国工业化面临着新的工业化战略选择:推动工业化战略从高速工业化向高质量工业化转型。实施高质量工业化战略,要在以下几方面着力:实现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工业化动力转变,围绕实体经济供给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同发展,通过绿色制造业带动工业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区域协调促进工业化进程的包容性发展。制造业发展是工业化战略的核心,进一步推进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中国深化工业化进程的关键。因此,在“十四五”规划体系中要专门制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制造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要着力完善现代制造业创新体系,努力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行业共性技术方面力求实现突破。

(陈淑华摘)

互联网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分工的影响及路径分析

施炳展、李建桐在《管理世界》2020年第4期撰文指出,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可以显著促进中国制造业企业分工水平的提升,互联网普及率越高,促进作用越大,这主要是通过降低企业的搜寻成本而非合约成本实现的。进一步分析表明,互联网对企业分工的影响具有独立性,不会被其他通信及运输手段所取代;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互联网的作用更敏感,而国有企业的分工则较少受到互联网的影响。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广互联网,鼓励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融合发展,通过互联网的普及促进企业参与专业化分工;中央政府应致力于缩小地区之间互联网普及程度的差异,以避免因互联网普及程度差异引起的地区之间分工水平的差距。二是互联网对企业分工的促进作用主要发生在搜寻阶段,而难以在合约签订阶段对企业分工产生显著影响,所以企业在参与分工过程中不能仅依赖于互联网,也要通过面对面等有助于降低合约成本的交流方式对互联网的作用进行补充。三是在提升互联网普及率的同时,应进一步优化各地区商业信用环境,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形成正向合力,最大限度促进企业之间开展专业化分工。

(陈淑华摘)

工业智能化对高质量就业的重塑及政策启示

王文在《经济学家》2020年第4期撰文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到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的智能经济新阶段,智能化生产作为产业变革和产业创新的主要方式,在对劳动力就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实现高质量的就业提供了契机。本文基于中国30个省份2009—2017年面板数据的研究发现,工业智能化水平的提升显著降低了制造业就业份额,同时增加了服务业特别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就业份额,从而促进了行业就业结构高级化,有助于实现高质量就业。为发挥智能化对就业质量的提升效应,减少劳动者在新旧岗位转换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福利损失,未来应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创业创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力度,具体的,一是加大对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力度,提高劳动力对新技术和新业态的适应能力;二是深化教育改革尤其是高等教育改革,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开放式教育理念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推动新技术新产业领域的创业创新活动,创造更多劳动密集型非程式化任务新岗位;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失业救济方面的保障力度等。

(陈淑华摘)

优化策略:公共危机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社会动员的改进路径

孙晓晖、刘同舫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撰文指出,从公共危机治理现代化视域探讨社会动员规范化的改进路径,急需深刻把握其存在的边界效应,切实针对潜藏的运作风险实施优化策略,遵循社会动员的适度性原则,提高社会动员的法治化水平,提升社会动员的专业化能力,增强社会动员的参与性质量,以公共危机治理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合理动员:遵循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动员的适度性原则。在应对重大疫情中如何找到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与抓好复工复产促建设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各地政府急需因地制宜、因时而动,提高从常态治理到危机治理,以及从危机治理到常态治理的动员切换能力。(2)依法动员:提高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动员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基层民众的法纪意识和制度素养是推进依法动员的基石所在。(3)科学动员:提升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动员的专业化能力。现代公共危机治理要依据新的危机治理需要来转化“群众科学”的动员形式,发挥“群众科学”关于科学素养普及的有益理念,在社会动员中将知识生产、素养提升与治理革新结合起来,构建起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危机治理现代化范式。(4)高效动员:增强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动员的参与性。深入发掘社会力量的危机治理潜能,实现社会动员权限的适度下移和公共危机的多元共治,以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的长效协同治理伙伴关系,形成良好的互动回应机制,不断提升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动员的参与性质量。

(王雅莉摘)

公共危机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路径

陈新明、萧鸣政在《领导科学》2020年第7期撰文指出,面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需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预判决策能力、执行保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引导学习能力,以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具体而言,一是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应急责任机制。应急治理强调将管理的重点从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前的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即树立前瞻性和主动性的风险防控意识,这将有助于第一时间控制危机、缩小灾害影响的范围。广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将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指导应急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方法。二是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升风险处置水平。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收集能力和信息分析水平,推进数据驱动的风险研判和评估机制,以运用技术手段更准确地掌握舆情,有效提升风险处置水平。三是完善应急管理培训,锻造危机应对能力。要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体制、机制和方法,通过培训和演练项目的完善落实,增进应对风险的经验,锻造综合应对能力。四是强化应急素质测评,夯实能力建设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和危机问题平时很少发生,一旦发生往往让人措手不及。要解决这一问题,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干部应急管理能力的考评十分关键,对此,要建立常态化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测评考评运行机制。

(王雅莉摘)

嵌入式农村贫困治理的优化与升级

李松有在《西部论坛》2020年4月13日网络首发中撰文指出,分析表明,中国的嵌入式农村扶贫是系统化和精准化的贫困治理。实际上,多元主体的全要素嵌入和多种渠道的全领域嵌入使中国的农村贫困治理呈现系统化的特征,而政府的主导作用则使中国的农村贫困治理在脱贫攻坚阶段表现出显著的针对绝对贫困人口的精准性特征。系统化和精准性的嵌入式农村扶贫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显著优势,也确保了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但是也应看到,一方面,“嵌入裂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困治理的效率和绩效;另一方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农村贫困治理的任务和环境将会发生显著变化,因而嵌入式农村贫困治理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对此,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乡村治理现代化和相关制度,以及关系嵌入来弥合“嵌入裂缝”,提升嵌入式农村贫困治理的效率和绩效。二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制度嵌入和关系嵌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构建和完善系统化、整体致富与精准防(扶)贫并重的农村贫困治理体系。

(王雅莉摘)

完善欠发达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与思考

王晶、李鹏飞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6期撰文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欠发达地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政府领导,层级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建设任务。政府需明确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制定养老服务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同时,抓好责任分解。将养老服务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老龄委、各街道、各社区,把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同时作为养老服务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把养老服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相挂钩。二是建立老年人照料评估机制,完善资金补贴制度。上海养老服务效果显著与老年人评估机制的推广有着极大的关联,上海将老年人评估结果与养老津贴、长期照顾保险对接,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用。欠发达地区可效仿上海模式建立老年人照料评估机制,老年人按照评估结果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微型养老院,享受无偿或低偿照料服务,同时加大“补人头”资金占比,按照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与照料评估结果进行资金补贴,实现养老资源公平供给与有效利用。三是激活养老服务资源,健全服务运营机制。按照嵌入理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的核心优势是养老资源的不断激活与再生。所以,要在社区嵌入“微型养老院”“为老中心”与“老年人互助点”,以点带面,最大限度盘活养老服务资源。特别是要与医疗服务机构、高校、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合作,满足老年人适度社会化与托养医养需求。在运营方面应尝试效仿“政府管理,多家机构运营”的上海养老服务经营模式,使社区为老中心既能实现“托底”,又能长效运营。四是推进老年人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程度。落实养老模式的托养与医养,完善养老服务队伍是必经之路。五是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与评估,弥补政策与实践之间的缺口。政府应对公建民营与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进行监管。总之,我国欠发达地区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迟发展地域,应积极利用迟发展后发优势,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成功经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市场环境,调结构、补短板,因地制宜地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逐步摸索出具有养老服务地域特色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杨大威摘)

对高人力资本女性生育二孩意愿的保障措施

张樨樨、崔玉倩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撰文指出,高人力资本女性在子女教育、成长环境营造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这部分高素质女性保持高生育率是“全面二孩”政策推行过程中更值得期待出现的,但高人力资本女性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生育职业发展冲突,生育机会成本也更加高昂。如何化解她们想生又不敢生的矛盾心理?以女性人力资本内涵维度拆解为切入点,实证解析女性人力资本、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杂糅关系,结合女性人力资本变化的现实情况与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开的变化趋势,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调整。一是系统做好女性孕前、孕中及产后的全程心理辅导。隐性人力资本中的身心健康是提升二孩生育意愿与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女性孕期及产后的身体健康水平与营养状况逐步提升,而心理健康状况容易被忽视。二孩生育及照料给女性带来的心理压力激增,生育间隔较短的女性,两个幼儿引致的照料与工作的矛盾更为激化,抑郁等精神疾病呈现高发态势。应及时关注这些已经萌发的信号,可在社区医院中专设女性生育心理健康门诊,对应孕期准备到孕中调节再到产后恢复各个阶段,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有针对性心理辅导与建设,诊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不单单是对女性分娩期间相关费用的分担,心理健康维护也应纳入医保范围内。二是尝试在普适性生育鼓励政策体系基础上,补充针对高人力资本及大龄女性的个性化生育鼓励与保障政策。目前,低人力资本女性因其职业角色重要性较低而具有相对较低的生育成本,依照经济人假设,该部分女性在缺乏政策强刺激条件下做出生育决策的概率较高。研究发现,高人力资本女性仍处于生育综合矛盾中,大龄女性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在现阶段,这两类人群的生育热情亟须个性化生育鼓励及保障政策进行有效激发。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不引起对低人力资本女性的歧视,应掌握尺度、温和推进。比如,可以尝试对能够提供学历或技能证明的女性给予更长的产假、哺乳假,对年龄在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予以生育费用全免及生育现金奖励等,适时给她们一把温情的保护伞。为延缓人口负增长的到来,我国人口再生产任务艰巨。当下正值宽松生育政策推行的胶着期,原本预想的生育高峰并未如期而至。在增加新生人口数量的考量下,需要认识到人口数量与质量同等重要,兼顾健康生育与女性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理应是政策保障与辐射范围内的目标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转变思路进行政策适用性分析,生育及配套政策不能“一刀切”,精准对症才能立竿见影,当下便是政策精细化的重要机遇期,需谨慎把握。

(杨大威摘)

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的实现路径

张红霞、孙振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20年第1期撰文指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是新时代党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促进青年健康成长的政治保证。新时代在青年学生中培养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力量调动多方资源同心协力,共同施策,才能培养出大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的实现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打造多方联动的育人格局。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高校党委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管理体系,同时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统筹谋划,建立多方联动的合力培养体系。具体要做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共青团组织共同负责,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等其他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齐抓共管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机制,形成优势资源共享、多方力量协作的人才培养体系,使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贯穿高校育人的全过程;同时也要精心培养和组织一支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的师资队伍。二是要坚持育人导向,构建课程化的培养体系。第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育人主渠道,理直气壮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群建设;第二,构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体系;第三,要将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理念和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融入各类专业课程。三是要把准时代脉搏,坚持“三结合”的培养方式。首先,要坚持将重点培养与普及教育相结合;其次,要将组织引领与自我成长相结合;最后,要将传统培养手段与“互联网+”相结合。四是要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实践培养平台。一方面高校应将学生支教、“三下乡”社会实践、日常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融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要让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对象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知”转化为对马克思主义的“践行”,在行动中塑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人生品格;另一方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资源应主动与高校对接,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提供实践见习基地,充分利用当地博物馆、纪念馆等资源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历史实践教育,也要带领青年深入社会基层,让青年用自己的脚步丈量祖国大地,在了解基层、了解群众中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张圆圆摘)

乡村振兴进程中传统乡村文化的重构路径

沈费伟在《人文杂志》2020年第4期撰文指出,作为农业社会孕育出的乡土文明,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在乡村。现代化解构之下的中国传统乡村文化面临着衰败的危机,具体呈现为:日益解体的乡村道德伦理、空洞虚化的乡村文化精神、逐渐消失的乡村文化价值和流失匮乏的乡村文化资源。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在明确传统乡村文化衰败原因的基础上,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乡土文明,实现传统乡村文化的现代性发展。乡村振兴进程中传统乡村文化的重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要消除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观念。如何消除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观念,实现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型是传统乡村文化重构的总体原则,在具体做法上,一方面要传承乡村传统文化,选择那些更为深层的促进人与社会共生发展的传统优秀文化,作为传统乡村文化建构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要吸收延展先进乡村文化,需要在乡村文化批判吸收的基础上,实现对传统乡村文化的现代主体性建构,最终建立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对乡村文明的要求。二是要以先进文化价值和思想为引领,构建传统乡村文化的核心理念,赋予乡村文化建设以新的时代内涵。三是要挖掘培育乡土文化人才。要有计划地培养当地的“草根文化队伍”,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尤其是外出经商、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返乡创业,作为文化建设者的主体作用,焕发文化建设的热情,在传统乡村文化建设中增强文化认同感;也要鼓励乡镇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村庄“第一书记”等参与传统乡村文化建设;还要借助社会力量深度开展“种文化”活动,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创作出符合乡村本土特色的文化产品,同时以企业参与、对口帮扶、社会合作的形式,鼓励广大社会企业家、文化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投入到传统乡村文化建设,从而为传统乡村文化重构提供人才保障。四是要发展壮大乡村文化产业,以农民为主体,以传统乡村优秀文化为积淀,通过市场化平台将现代文化的发展特征融入其中,从而达到传统乡村文化重构的目的。五是要完善乡村文化制度体系。需要通过设计专门的传统乡村文化振兴规划、出台传统乡村文化振兴政策、构建健全的传统乡村文化体制机制,从而真正促进传统乡村文化振兴目标的实现。

(张圆圆摘)

依法治疫需要做到八个坚持

张文显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3期撰文指出,依法治疫,应当做到八个坚持: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疫情防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造福人民,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健全完善的法治体系保卫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保障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保护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治疗权、预防权、个人信息权、人格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第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其要义是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其关键是守规则、重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三,坚持立法优先,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法治监督共同发力。立法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制度力量和防线,要加快完善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特别是补齐大规模疫情发生时法律供给侧不能有效保障的短板和弱项。第四,坚持严格执法,上紧法治战“疫”的发条。从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有关疫情应急处置的法律规定和政令,坚决有力防止疫情蔓延。要切实加强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散布不良信息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利益不受侵犯。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第五,坚持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既打击罪犯又震慑欲犯并警示众人。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种涉法纠纷案件,要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第六,坚持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树立依法防疫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要提高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基层社区和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让依法防疫和科学防疫同时深入人心。第七,坚持依靠群众依法治疫。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范围广泛的人民战争,每个公民都是抗疫战“疫”的第一战斗力,同时也都必须依法积极履行防控疫情的各项义务,正确行使相关权利。第八,坚持严厉严密的法治监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监督。必须有的放矢地强化法治监督,对失职失责者严肃问责,对违犯党纪政纪者严格执纪,对渎职犯罪者严厉追责。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和创新,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确保法律制度的尊严、权威和有效实施。

(肖海晶摘)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思考

周佑勇在《学习时报》2020年3月10日撰文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坚持全面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切实推进疫情防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一是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最重要的规则之治,蕴含着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准则。它凭借其特有的法的安定性、正义性与合目的性等价值功能,将既定的混乱纷争纳入法律秩序,以达致社会秩序的稳定安宁,充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并引导政府精准决策、实施符合科学规律的防控措施,这正是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法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二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疫情防控治理能力。坚持权利保障的思维方式。公民的生命至上,健康高于一切,必须始终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得加以缩减,公民的知情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也不能加以任意限制。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必须具有明确法律依据,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救助保障。坚持利益均衡的思维方式。必须更加严格地遵守平等对待、比例等利益均衡原则,对各种利益相同者为同等对待,情况不同者为区别对待;为实现公共利益之必要,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尽可能最小损害个人利益的措施,不能过度限制或侵害个人权利。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思维方式。让公众及时、准确、全面知晓疫情信息,可以使其树立更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动公众自主参与,展开充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疫抗疫。三是着力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疫情防控法治体系。必须以良法善治为引领,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治体系。深入推进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科学立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领域配套制度建设。

(肖海晶摘)

我国长期护理制度中的国家责任及其实现路径

谢冰清在《法商研究》2019年第5期撰文指出,长期护理制度的建构以国家责任领域之确定为前提。目前我国以个人、家庭为责任主体,国家仅承担兜底责任的国家责任模式,已经难以有效回应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多的长期护理需求。长期护理制度中的国家责任亟待从国家兜底责任变革为国家担保责任,并在顶层设计、服务供给和调控方式三个方面着力实现。首先,在法制规划上建立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为核心的长期护理法律体系,辅之以社会救助制度确保照护给付之广覆盖。制定完整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法,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法作为统领和调整长期护理保险主体、财务、保险给付、组织建构等事务的法律;制定规制长期护理服务给付的法律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中有关长期护理给付规定,保障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的照护需求;通过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之授权,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作为补充。其次,在服务供给上积极扶持以家庭为核心的非正式护理体系,进一步扩大公共护理服务体系,建立公私合作的多元化给付体制。以老龄化所致照护需求为核心,先将重度、中度失能老人和失智老人作为主要的保险给付对象,再将给付对象扩大到需要生活协助、照料等轻度失能老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主体予以准确定位,从促使多元化和加大对给付提供者扶持两个方面着力。最后,在调控方式上从国家直接管制的单一化调控模式,转向国家引导、社会自治与契约课责相结合的多层次、分散化调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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