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白色污染”的关键之举

2020-02-17 15:27张芳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2018级博士研究生
世界环境 2020年6期
关键词:塑料制品押金塑料

■张芳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2018级博士研究生

塑料既是19世纪人类的伟大发明,也是威胁生态环境的“流毒”之一。中国每年塑料制品产量逾7500万吨,2019年仅快递业所耗胶带就可以缠绕地球1200余圈,每天使用几十亿个塑料袋,而每个塑料袋需要百年以上才能腐烂,掩埋于土地会造成土壤板结和农作物减产,被动物误食会导致消化不良而死亡,即使进行燃烧处理也会释放出有毒有害气体。长期以来,塑料垃圾对土壤、河流、海洋造成的污染和破坏让人触目惊心。究其原因,最关键的还是公众环保理念不足和塑料污染社会治理制度“疲软”。塑料污染问题与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与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指标要求相悖,亟须从理念和制度方面加强综合治理。

首先,理念是基础。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却又反作用于存在。因此,要努力培养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素养,提高理念认知至关重要。一是做好宣传。在社会上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通过报刊、杂志、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让公众知晓其危害的严重性、严峻性和长期性,引导公众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制品,主动融入垃圾分类新时尚。借助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思想,为生态文明素养培育积淀文化元素,以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引领公众。二是做好教育。应增强环境意识、环境道德、环境科普知识的普及,从国家层面出台《环境教育条例》,将环境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及社会各界普法及环境规划,倡导组织各类环境教育实践活动,为环境教育和生态文明素养的培养奠定基础作用,让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三是做好监督。将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教育纳入考核考评,实行曝光和奖优罚劣制度,严格督促各类主体实施环境教育。

其次,制度是核心。自2008年施行“限塑令”以来,塑料污染依然屡禁不止,收效甚微,虽然新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其关于塑料垃圾处理的可操作性依然不强,2020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但依然由于政策性文件不具有刚性约束,执行效果亦是不尽如人意。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应有的约束效力。遏制塑料污染的制度约束也应考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绿色生产制度。在生产环节应规定禁止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严格规定塑料制品的生产标准,坚决杜绝具有污染危险的材料流向社会。同时,通过环保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要求,建立环保投入稳定机制,支持塑料制品绿色技术攻关研究,鼓励企业研发价格合理而又能进行生物降解的环保塑料袋,或创新采用可替代、可回收的产品。二是绿色消费制度。倡导不使用或少使用一次性制品和塑料制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和制品包装,强制快递外卖企业使用可循环使用或可降解的塑料制品。三是绿色回收制度。借鉴发达国家实行饮料瓶押金制,对消费者购买饮料实行额外支付塑料瓶押金,并在超市、门店等普遍设置塑料瓶回收机,归还空瓶即可退回已支付的押金。在快递行业建立包裹回收补贴机制,现场取拆及回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从业限制。四是严格责任制度。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监管体系,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曝光,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生产不合规塑料制品企业,在社会上形成严密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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