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外文文献综述
——基于1984—2019年SCI/SSCI文献

2020-02-22 20:04郑晓薇孙光建
上海管理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优惠税收

郑晓薇 孙光建

(上海外国语大学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083)

党的十九大指出“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阵地,但创新本身具有周期长、不可逆、失败率高的特点,仅靠市场无法达到企业研发投入最优。为支持企业创新,世界各国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相关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作用如何?为什么实证研究中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些对我国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有何启示?本文通过梳理外文文献,力图回答上述问题。

本文所指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推迟纳税时间等方式,让渡部分利益给企业以支持其研发的政策。在检索的外文文献中,学者们重点讨论了企业是否将政府放弃的税收有效地用于研发等创新活动,然而并未就两者之间关系达成一致。

1 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

大部分学者认为,税收优惠对创新有显著提升作用,表现为对企业研发支出和创新产出的正向激励,这些结论不乏来自各个国家、各个时期的证据。

1.1 对研发支出的促进作用

Swenson使用1975—1988年美国公司数据研究R&E税收抵免政策与企业研发支出的关系。理论和实证结果均证明,美国1981年颁布的《经济复苏税法》对企业研发有普遍的促进作用。然而,企业的净经营亏损和行业的技术低增长机会,都对政策的积极作用产生了负面影响。对于《经济复苏税法》,William的研究表明,在税收抵免生效后,美国制药行业的研发支出有了显著和积极的提升。估计1982—1985年,政府每放弃1美元税收,就可刺激企业1.29美元的研发支出。

Paff通过加利福尼亚州1994—1996年以及1997—1999年的研发税收抵免率的变化,估算了加利福尼亚州生物制药和软件公司研发支出的税收价格(用户成本)弹性。这个估计值大大高于1(绝对值),在某些情况下高于20,这意味着对这两个行业而言,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十分显著。Daniel通过对1981—2004年美国州际面板数据的分析,发现R&D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支出有显著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州内R&D税收价格弹性短期为1.21,长期为2.18,这就意味着,州政府每提升1个百分点税收抵免,州内公司研发支出短期增加1.7%,长期增加约3%。Rao利用美国国税局企业纳税申报表数据,研究了1981—1991年美国联邦税收抵免政策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研发用户成本降低10%,将导致公司的研发强度(研发支出与销售的比率)在短期内提高19.8%,具体表现为1美元的税收抵免将导致1.8美元的额外研发支出。

Klassen选择58家加拿大公司、110家美国公司1991—1997年的数据进行匹配分析,对比两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研究表明加拿大平均每免征1美元的税收,就会导致企业1.30美元的额外研发支出,而美国平均会导致2.96美元的额外研发支出。作者从两个方面对这一现象做出了解释:其一,相比于加拿大,美国公司面临更高的融资约束,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缓解了美国公司内部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二,美国税收的增量抵免制度比加拿大税收的总量制度更为有效。

Duguet使用法国研发部1993—2003年的年度调查以及相应的企业层面税收档案,研究增量税收抵免制度是否可以促进企业研发。在进行企业匹配后(税收优惠受益者VS未受益者),作者认为,总的来说,税收抵免增加了研发的私人资金:1欧元的税收抵免将带来略高于1欧元的总研发支出。此外,增量税收抵免制度使得研发人员数量得以上升。

Sterlacchini、Venturini对四个欧盟国家(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2007—2009年制造业公司的横截面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除西班牙外,所有国家的研发税收激励都对企业研发强度产生了积极而显著的影响。此外,作者还调查了税收政策的整体有效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计算了BFTB系数,分析表明:1欧元的税收抵免平均使法国的研发增加了0.7欧元,意大利增加了1.5欧元,英国增加了1.6欧元。作者认为在税收抵免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企业的合规成本(compliance cost)不容忽视,西班牙税收激励政策失效的一个可能原因是因为采用了总量和增量相混合的税收制度,相比于法国、意大利和英国,西班牙企业有着更高的合规成本。

Koga利用日本904家制造业企业10年(1989—1998年)的数据检验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证据表明,当对所有公司进行估计时,R&D用户成本弹性大约为-0.68。然而,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大型公司R&D用户的成本弹性为-1.03,这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加研发投入方面是有效的,尤其是在大型企业。Hiroyuki等运用GMM模型,研究税收优惠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日本企业的研发活动。他们发现,税收抵免率的增加对研发支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有融资约束和小规模企业中,该影响更加明显。

Bloom等使用9个经合组织国家1979—1997年的制造业数据,研究了税收优惠与R&D投入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对研发水平的提高是有效的。从短期和长期来看,研发成本下降10%,将分别刺激研发水平上升1%和10%,在控制需求、国家固定效应以及世界宏观经济环境后,结论依旧稳健。Guellec、Van Pottelsberghe利用17个经合组织1983—1996年的国家研发数据,研究了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发现两者对企业研发支出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另外,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之间具有替代作用,一种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强,另一政策的效果就会减弱。

此外,在发展中地区,Yang、Huang探讨了税收优惠对台湾省制造业研发活动的影响。倾向性得分匹配(PSM)估计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受益者的研发支出平均比未受益者高出53.80%。Crespi 等运用结构模型以及阿根廷两次创新调查的数据,评估了阿根廷税收优惠政策对R&D的作用。通过两次创新调查,作者发现:阿根廷的研发税收激励政策已经将R&D的资金成本从1997年的0.61降至2004年的0.54;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R&D用户成本弹性都在绝对值上大于1,约在1.5~1.77(绝对值)。这也就意味着,用户成本降低5%,企业研发支出将增加7.5%~8.8%,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对阿根廷R&D投资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1.2 对创新产出的提升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不仅反映在企业研发投入增加上,同时还表现出更多创新产出。

Cappelen 等从多个方面评估了挪威税收抵免计划“Skattefunn”的有效性。具体而言,每挪威克朗的税收抵免额引发的额外研发投入在1.3~2.9,其中2最为常见,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值;此外,税收抵免项目有助于企业开发新的生产工艺,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公司新产品的成功概率。Ernst、Spengel通过对欧洲专利局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增加了企业研发投资,也显著提升了企业专利申请的概率和数量。

Czarnitzki等对加拿大1997—1999年制造业面板数据进行倾向性评分匹配(PSM)分析,发现申请税收优惠的公司比未申请者,实现了更多的产品创新、原发性创新,并增加了新产品的销售份额。

Freitas等对2002—2008年挪威、意大利以及法国制造业的面板数据进行PSM分析,发现在研发导向较高以及市场集中程度较高的行业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支出以及新产品开发、新产品销售额均有显著提升作用。

针对发展中地区,Zoran、Valerjia使用倾向性评分匹配法对克罗地亚65家企业2006—2008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税收激励计划对产品创新以及研发支出均有显著的提升作用。Guan、Richard以北京市主要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探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政府财政激励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税收抵免和专项贷款是促进企业创新经济绩效(创新产品销售、专利申请)的两种积极激励手段,直接拨款的作用不明显。

2 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

然而,有研究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无法产生积极影响,甚至有抑制作用,这其中亦有来自各个国家、各个时期的证据。

Eisner认为美国新的增量税收抵免政策的效果十分有限,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阻碍企业R&D支出。Cordes评估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的证据。他基于R&D税收价格弹性的间接证据,以及企业调查和企业纳税申报表的更直接证据,认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相当有限。Wallsten通过分析美国小企业研发行为,证实了税收优惠政策会挤出企业自身研发投入,进而阻碍企业的创新行为。

Paff使用加利福尼亚州83家公司1997—1999年的数据,研究基于增量税收抵免政策的替代方案(alternate incremental credit,AIC)对企业R&D支出的影响。作者将研发支出与R&D税收价格、销售额、滞后一期研发强度进行回归后,得出以下结论:医药行业公司R&D税收价格弹性虽然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AIC对医药行业刺激作用有限;软件行业中,R&D税收价格弹性与预期完全相反,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AIC对软件行业研发有显著的阻碍作用。

Tassey认为,美国过去25年实施的税收抵免政策从未有效,充其量只能产生微弱的作用。Tassey指出R&E政策有以下几点不足:研发抵免金额是基于增量计算的,这迫使公司专注于短期项目,损害了企业创新的潜力;合规成本和行政成本高昂,给财政部带来了巨大的时间和成本负担;计算公式复杂;政策净效应太小,无法实现大幅增加产业研发的政策目标。

Mansfield、Switzer调查了两组加拿大公司。第一组由65家公司组成,这些公司是加拿大研发支出最多的公司;第二组由1305家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也从事研发工作。研究表明,加拿大政府实施的研发促进工具(包括研发税收抵免和特殊研究津贴)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不大,即政府放弃1美元税收,企业R&D增加0.3~0.4美元。作者认为加拿大研发税收激励政策效果不足出于以下原因:企业的应税收入不足,无法按时足量进行税收抵免;另外,加拿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给企业的税收研发成本带来大幅度降低,大约仅降低了企业6%的研发边际成本,因而企业的研发意愿较低;最后,研发需求价格缺乏弹性,使得税收激励政策成效不足。

Mansfield又对110家美国公司、55家加拿大公司以及40家瑞士公司进行了调查,研究了三个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并得出了与其在1985年类似的结论。具体而言,三个国家的研发税收激励措施,只增加了约1%或2%的工业研发,约占政府放弃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因此政策的实施得不偿失。

Lokshin、Mohnen使用1996—2004年荷兰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研究了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作者基于CES生产函数估计了动态因素需求模型,估计了R&D税收价格弹性。结果表明,R&D税收价格弹性短期为0.2~0.5(绝对值),长期为0.54~0.79(绝对值),因此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果不尽如人意。

Isabel、Beatriz使用2003—2008年西班牙企业的数据,证明了税收优惠与研发补贴对企业R&D的不同作用。他们认为,补贴通常为研发项目提供前期资金,而税收优惠则在项目获得私人资金后提供补偿。然而,年轻公司和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内部和外部资金,因此它们不太可能从税收优惠政策中获益。

Kireenko、Orlova基于俄罗斯2010—2014年的企业数据,得出俄罗斯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果低下,表现为政府税收下降的增长率超过企业创新活动的增长率。作者认为,俄罗斯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效率基于以下原因:参加创新活动的组织常年保持在低水平;企业税收优惠的需求普遍较低;整个俄罗斯知识产权市场发展不足。

3 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其他作用

Daniel基于美国数据发现,一个州几乎所有由税收抵免产生的R&D增长都是以其他州研发支出减少为代价的。具体来说,一个州的有效税收抵免利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会导致该州内部研发支出增加3%~4%,州外研发支出减少3%~4%。

Xu等探讨了政府税收激励如何刺激研发支出,进而提高创新绩效。基于对2002—2008年中国54个高科技产业园区的调查,研究表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产业园区研发支出的影响呈“U”形趋势。虽然政府税收优惠对研发支出有直接影响,但高税收优惠和低税收优惠的产业园区研发支出增长模式不同。具体来说,他们发现政府税收激励将导致更高水平的研发支出;然而,进一步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的政府税收激励(较低的税率)最初导致高的研发支出,但企业在适应过程中的研发支出增长率会较低;相比之下,低的政府税收激励(高税率)在政策执行时只会产生较低水平的研发支出,但在企业适应时,它们会导致较高的研发支出增长率。此外,作者还得出,税收优惠通过研发支出这一中介,提升了企业创新绩效,且这种促进作用是滞后的。

4 税收优惠不同作用的原因

上述研究并未在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之间取得一致结论,除了研究数据、研究方法、研究角度的差异性因素,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4.1 企业规模与融资约束

Koga以及Czarnitzki等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在大企业更加有效,是因为相比中小规模公司,大公司有自己的研究中心或研发部门,他们长期雇佣大量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经常在研发上花费巨额资金,这意味着它们的减税数额也很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研发税收抵免对大公司是有效的。Crespi等基于阿根廷的数据,发现尽管长期来看,税收激励的效果在大公司和小公司之间是相似的,但大公司对激励的反应更快。这是因为相比于小公司,大公司的调整成本较低且拥有更多的利润进行税收抵免。

与上述学者的观点相反,Castellacci基于1999—2003年文献的元分析,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更加有效。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机会水平较低,平均而言更容易受到财务约束,因此他们可能会发现,申请税收抵免计划以享受财政利益是很有吸引力的,即这些公司应用税收抵免计划,以实现经济效益和减轻其财务约束。这与Cappelen等的观点不谋而合,他们认为,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中小公司的研发成本,并缓解了它们的融资约束。

Lokshin、Mohnen计算了小公司(雇员少于200人)和大公司(雇员至少200人)的BFTB系数,分别是3.24和0.78,即荷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刺激了小公司的研发,但是对大公司没有效果。作者认为,大型企业更多地将税收激励视为一种奖励,其研发投资并不会受到政策的明显影响;小公司则更可能受到融资约束的限制,因此对税收激励更为敏感。Yohei以日本中小企业为样本,对面临流动性约束和没有流动性约束的企业进行匹配分析。他发现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后,前者的研发支出增幅要比后者大得多。这意味着向面临融资约束的企业提供税收激励政策,是促进企业研发的有效方法,因为其增强了企业内部资金。Hiroyuki等也认为,相比于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可能面临融资约束问题,所以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研发。

4.2 行业差异

Yang、Huang将2000—2005年在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76家企业的面板数据集分类为电子企业和非电子企业,作者发现,比起非电子企业,税收抵免政策的诱导效应在电子企业中更加显著,表现为更高的研发投资增长速度(16.9%)以及更多的研发支出(71.8%),且在1%水平上显著。Chen、Gupta认为,中国台湾研发激励政策以及研发税收抵免率的提高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有正向影响,但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没有正向影响。作者认为,这种差异是因为在高新技术行业内,具有盈利潜力的创新机会更多,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投入。

与以上学者观点相反,Crespi 等的研究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低技术企业(行业研发强度处于低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大。Lee认为,相比于高新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研发支持政策能够更好地提升低技术企业的学习与科研能力,所以对低技术行业的研发刺激更加明显。Brown等基于 19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数据,实证结果显示,高新技术企业(化学品、计算机、通信技术和科学仪器)所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慷慨,其研发强度就越低;相反,税收优惠政策对低技术(食品、服装、木制品行业)企业的研发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他们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具备较低的所得税以及企业内部现金流,因此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有限。

4.3 税制差异

Baghana、Mohnen在评估加拿大魁北克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时,对税收制度的总量制(level-based R&D tax credit)和增量制(incremental R&D tax credit)进行了对比,他们发现总量制实施的过程中,有大量无谓的损失。无谓的损失,即政府对企业无论如何都会进行的研发支出进行了税收抵免,但是这种抵免本身就是不必要的,因此就有可能造成税收优惠政策失灵。

Chen、Gupta研究发现,税收抵免结构对企业研发支出模式有重要影响。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基于移动平均基础的增量税收激励,似乎促使企业提前或者推迟对研发费用的确认,以最大化他们的税收抵免,这就很有可能与税收优惠政策的预期效果相悖。

4.4 其他研发激励政策的影响

Zhu、Xu用上海市1993—2002年行业数据的实证结果证明,税收优惠使得企业倾向于短期可以产生利润的一般技术投资(S&T),而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并能刺激企业进行更多高质量的研发(R&D)。Berube、Mohnen发现,与只使用税收抵免的公司相比,申请税收抵免并获得补贴的加拿大公司不仅创造出更多新产品,而且做出了更多世界领先的创新,并且在创新的商业化方面更为成功。lvarez等以西班牙237家制造企业为研究样本,运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对其1990—2009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旨在获得研发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从全样本来看,税收抵免在促进研发投资方面比政府补助更为有效,并且当税收制度为增量体系时,这种效果更强;在有持续研发投入的企业中,研发补贴的激励效果更强;不经常进行研发的公司,税收抵免的激励作用更强。

5 文献述评

纵观1984—2019年共计35年有关“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的SCI/SSCI文献发现,由于研究方法、研究国家、变量选取、模型构建的不同,学者们并未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取得一致结论。多数学者认为税收优惠促进了企业R&D投资,也增加了企业专利以及新产品数量等创新产出;部分学者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作用不大,甚至有抑制作用;也有学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其他作用,比如“U”形作用。

就研究方法而言,研究基本从实证角度出发,综合运用OLS、GMM、PSM、DID等计量经济学方法开展定量研究。定性研究数量较少,Cordes和Hall、Van Reenen的两篇综述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Castellacci、Lie则使用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就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评估而言,学者们基本采用两种方法:估算R&D税收价格弹性和计算BFTB。估算R&D税收价格弹性,即将R&D税后成本和相关控制变量与企业R&D投资进行回归,得出R&D税收成本的系数;R&D税收价格弹性一般为负数,其绝对值大于1,可判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BFTB,即将企业额外的R&D投资与政府放弃的税收进行对比,大于1则判定税收激励政策有效。面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作用,以往学者多从企业规模与融资约束、行业差异、税制差异、其他研发激励政策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解释。

就研究的国家而言,学者们更多关注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比如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但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关注较少。在本文重点关注的53篇SCI/SSCI文章中,83%的文章关注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发展中国家为样本开展研究的仅有17%。此外,在11篇为数不多的以发展中国家数据为样本开展的研究中,中国占到7篇,被重点关注。

就变量衡量而言,多数学者关注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创新产出的研究略显缺乏。以创新产出指标衡量企业创新的仅有8篇,占比为15%;其余45篇文章基本以“研发强度”(研发支出/销售收入)、“研发支出”对企业创新进行衡量。

就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外部环境而言,以往学者的探讨较少。仅Parisi、Sembenelli论证了经济周期对政策实施的影响,他们发现R&D税收价格弹性在经济衰退期的数值(2.01)远大于经济增长期(0.87);Freitas等论证了市场集中度对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创新的调节作用,发现处于高市场集中度的企业,在税收抵免政策下,将有更多的研发投入与新产品销售额。

基于以上几点,日后相关研究有必要进行借鉴与改进,具体而言:借鉴过往学者判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的办法,进行政策的成本收益实证分析;在探讨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支出影响的同时,也考虑其对专利申请、产品开发或者新产品销售额的影响,以检测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多关注发展中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作用,除考虑行业、规模等企业异质性因素外,也应考虑外部制度环境、经济环境等对政策实施的影响。

在对研究国家、研究方法、变量衡量进行相关总结后,本文认为当前文献存在以下不足:对发展中国家税收激励政策实施效果的关注不足;对税收优惠政策外部制度环境、经济环境缺乏研究;对税收优惠与创新产出的探讨不足。未来研究有必要在这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以丰富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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