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劳模管理水平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2020-03-03 10:08
理论学习与探索 2020年6期
关键词:劳模精神施工

余 霞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00)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起了三种作用,即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劳模即楷模,是我国党和政府授予高风峻节、轨物范世者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劳模是时代的领跑者,人们会跟随他、学习他、效仿他,由此校正自己前行的方向。每个时期都有属于自己的时代楷模。劳模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工作特点、运行机制和选送方式。劳模管理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值得我们去分析与反思,需要我们转变认识,拓宽思路,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劳模管理水平、激发群众创新活力、推动施工企业持续良性发展。

一、劳模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我国的劳模制度初现于中华苏维埃时期,发展于延安革命时期,正式确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同志在庆“五一”劳动节干部大会上演说时明确指出:“我们必须给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在劳动事业中有重大发明和创造的劳动英雄们和发明家们以应得的光荣,而给那些无所事事、不劳而食的社会寄生虫以应得的贱视。这就是我们的新道德的标准之一。” 1956年4月30日,刘少奇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向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祝辞中也高度赞扬了先进生产者的伟大作用,他说:“先进生产者是人类经济生活向前发展的先驱,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先驱。”“在人民民主制度的条件下,先进生产者不但是人民群众的先驱,而且成了人民群众的核心,成了国家和人民群众之间的重要纽带。先进生产者是社会和国家的领导力量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没有先进生产者,也就不可能有完全正确的领导。”纵观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劳动模范始终都是我国工人阶级中一个闪光的群体,他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卓越的劳动创造、忘我的拼搏奉献,书写出一部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备受人民的尊敬和效仿。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转型,劳模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升级更新。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大力培养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成为新时代工运主题的重要内容,引领和推动劳模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广大劳模以平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不断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做好劳模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动员和引领广大职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旗帜鲜明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凝聚起同心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意义重大。我国宪法亦明确规定:“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因此,认真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做好劳模工作是各级企业劳模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目前,我国工会在劳模的评选、培养、表彰、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形成了健全的运作机制,但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时代要求、劳模制度不相适应的状况,因此如何发挥好工会的职能作用、解决好劳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如何理顺劳模无私奉献精神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分配制度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劳模在企业生产中的模范作用,还有值得探索的空间。

二、目前施工企业劳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评选、轻管理

有些施工企业,对于劳模的评选与管理是两种态度,两种“标准”,头重脚轻“一头热”,看重劳模评选工作,积极参与,争取指标,却忽视了劳模评选之后的管理工作。在劳模当选之后,建档不全面,待遇落实不到位,重要事项报告不及时,劳模日常管理不完善,甚至只评不管,造成施工企业劳模工作不细致,不系统。对于劳模的诉求、建议、困难不清楚、不落实,对于劳模现状不调查、不研究。一些施工企业平时对劳模后备人才不培养、不摸底、不调查、不了解,劳模后备人才匮乏,一旦到了评选劳模时,就会出现劳模人才素质不高,群众反映差等情况。有些企业对劳模的“管”和“用”不能有效结合。尽管有的单位管理很细致,但只是停留在表彰、宣传、建档等形式上,没有采取切实的举措,致使劳模成为摆设,有劲使不上,劳模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可见,劳模管理工作是劳模个人和施工企业的共同行为。劳模的荣誉也是施工企业和劳模个人共同的荣誉。劳模作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劳模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取决于施工企业的有效管理,企业应该是熔铸劳模含金量的大熔炉。

(二)重物质待遇、轻培养教育

施工企业对于劳模的物质待遇如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都有优先考虑。劳模对于社会的贡献,理应得到应有的回报,这对鼓舞企业职工讲奉献、作贡献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施工企业的发展,员工工资福利的增长,企业劳模的待遇也在不断增加。不可否认,劳模物质待遇的增加,是施工企业发展的一种体现,是值得肯定的。但唯“物质”或者重物质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种重“物质”而轻“精神”的现象,不利于劳模的进步和发展。这种价值导向导致部分劳模在物质待遇面前,自我感觉日益膨胀,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了变化,奉献精神不足了,创新劲头没有了;一些劳模不能坚持提升自身修养,在劳模评选之后上进心不足,劳模的先进性不能保持,导致职工群众不认同,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职工群众对于劳模的信任度、认可度。劳模精神的“褪色”在很大程度上是施工企业没有为劳模精神的发扬创造有利的环境导致的。

(三)重形式、轻内容

因为劳模在企业的重要影响和特殊地位,施工企业会组织劳模参加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应该说大多数劳模活动都极具现实意义,为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也出现了一些劳模活动过于重视形式,不受劳模欢迎的现象。例如,一些企业组织劳模只为装点门面,劳模就像演员,劳模出场只为“捧场”,实际上劳模本身根本不感兴趣;有些单位不管举行什么活动,都安排劳模参与,劳模本人疲于应付,甚至影响其正常工作;有些劳模活动层次不高、实效不佳,不利于劳模进步;有一些劳模活动过于热衷形式和“面子”,存在形式主义倾象,对劳模精神的传承弘扬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四)重成果创新、轻成果转化

劳模创新工作室是在劳模的带领下,职工广泛参与,发挥劳模专长,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攻关的重要阵地。在实际工作中,劳模工作室也会创新和研发诸多的技术成果,但有些技术成果为创新而创新,没有切实结合生产实践为施工生产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些成果形成以后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没有运用到施工生产中,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形成的创新成果,仅仅成为维持劳模工作室资格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等。

三、提升施工企业劳模管理水平的主要对策

(一)转变劳模管理观念,坚持评管并重原则

劳模管理应该做到“评选前、评选中、评选后”三阶段相提并重。评选前应做好劳模人才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动态劳模人才库,让优秀技术人才“入库”成为劳模管理的第一步,从源头上提高劳模评选质量。评选中应该严格遵照劳模评选有关办法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从人才库中的“准劳模”中选拔劳模人才,做到优中选优。评选后,不仅要将劳模作为一种荣誉,更要将劳模看作一种责任,一种担当。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劳模基础管理,做到劳模管理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劳模管理工作应完善“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动态管理机制,探索打破劳模身份“终身制”,尝试劳模“届期”考核制度,对于届期内考评合格的劳模继续承认其劳模资格;考评不合格、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劳模,坚决取消劳模资格。

(二)落实劳模培养政策,强化素质提升

要保持劳模队伍的本色,发挥好劳模的先进引领作用,加强劳模培养教育尤为重要。施工企业对劳模最大的关爱应该是积极帮助其进行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的学习,让劳模素质得到全面教育和提升。提升劳模素质,做好“传帮带”,让广大职工“近学有榜样,远学有目标”,让劳模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教育职工、鼓舞职工、激励职工。劳模知识技能积累越多,创新潜力就越大。工会组织应加大劳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的力度,组织劳模到高等学府进修、到先进地区参观考察或者听取各种高层次的报告会、研讨会、知识讲座,支持劳模参加施工企业以及社会各类健康有益的义务活动。加强对往届劳模的管理和再教育,强化劳模评选之后的管理,增强劳模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挖掘劳模的潜力,使劳模的企业效益最大化。

(三)紧扣劳模活动主题,注重工作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锻造了劳动模范,而劳动模范的成批涌现推动了劳动竞赛活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进军。让劳模活动,全身心的投入到激烈的劳动竞赛中去,在施工生产劳动竞赛中锻造劳模、培养劳模,提升劳模综合素质。让劳模在劳动竞赛中比奉献、比创新,统一思想、调高认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营造施工企业“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劳模工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要精简无关紧要的劳模活动,多筹划知识含量高、前瞻性强,有利于劳模进步的活动。酒好不怕巷子深。劳动模范,本身就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的闪光群体,长期以来,他们甘于奉献、甘于坚守、甘于平凡,以辉煌的业绩和高尚的品格,赢得人民的尊崇,享有崇高的声誉,应该始终保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时代风貌。施工企业应探索将所有劳模个人归口到劳模创新工作室统一管理。

(四)理论结合实践,加大成果转换

劳模成果创新,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念,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强对劳模成果创新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技术工人群体的聪明才智,在成果立项中,将解决实际问题、攻克重点难点、促进施工生产作为劳模成果创新的主攻方向,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强化劳模差异化管理,结合工程性质和劳模个人专业特长,督促、引导劳模进行创新成果研发。劳模成果应具有普适性、广泛性、延续性。强化对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室之间的互补优势,探索创建不同层级的劳模创新工作室或者职工创新工作室,为劳模工匠人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创造空间。帮助劳模做好传帮带,支持劳模开展施工企业间的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发挥好劳模创新工作的技术协作、技术咨询、技术扶贫、技术服务等多项功能。

作为时代的先锋,人民的楷模,劳动模范是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最美劳动者,劳模精神更是伟大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施工企业应尽快转变思路、提高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完善劳模管理,补齐管理短板,关心关爱劳模成长,引导劳动模范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着力打造高素质劳模工匠人才队伍,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引领产业工人新风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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