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应收账款保理探略

2020-03-07 05:34娄雪红
财经界·下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防范措施风险标准

娄雪红

摘 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疏通企业融资梗阻、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具有高效性和便捷性,深受企业欢迎。但对保理商来讲,这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办理保理业务中,必须制定科学的措施加以防范。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  标准  风险  防范措施

一、应收账款保理的产生背景与运行机理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出于竞争需要,通常会采取赊销、预付款、定金等营销方式来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这种营销方式确实为企业拓展销售市场贡献了巨大力量,但同时也占用了大量企业资金,让企业背上了巨大的应收账款包袱。当企业遇到因应收账款数额巨大而造成运营资金拮据的情况时,企业就会试图找到一条途径,以期能够有效快速的将应收账款转换成为运营资金,于是,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就应运而生了。从理论上讲,所谓“应收账款保理”,指的是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一些还没有到期的应收账款以某种方式转让给商业银行,以此换取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从而使企业急需的运营资金得以盘活。根据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达成的转让方式的不同,应收账款保理通常可以分为回购型保理、非回购型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等多种形式。

应收账款保理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应收账款保理的出现,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了企业迫切的资金融通需要,对企业有解燃眉之急的功效。而且,资本市场越是活跃,应收账款保理就越是有用武之地。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况为例,近年来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方面,呈现出的就是逐年上升趋势。我们知道,应收账款长期存在、静止不动不仅会加大企业运营资金压力,造成企业运营资金的捉襟见肘,还同时加大了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造成企业资金利用率的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回款乏力,还容易形成坏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收账款的存在,让很多企业处在了一种虚盈实亏的尴尬状态。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出现,则给企業提供了一个有效解决流动资金短缺与大量债权无法变现之间矛盾的途径。

站在市场经济视角来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有这样一些突出作用:

一是应收账款保理提高了企业资金融通率。企业以应收账款保理方式进行融资,比其他融资方式更简便快捷,更具有效性。

二是应收账款保理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企业以应收账款保理方式融通资金,商业银行一般只收取一些手续费,其业务成本明显低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成本。

三是应收账款保理增强了企业融资能力。对于信誉好的企业,商业银行一般都会允许它循环使用保理业务的授信额度,从而使企业的融资能力得到增强。

四是应收账款保理改善了企业融资结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让企业融资渠道变得多元化,融资方式更具灵活性,企业总体融资结构因而也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二、应收账款的判定标准与合格标准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这种短期融资方式的达成条件是,企业需将自己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抵押给商业银行,以换取从商业银行获得短期借款的支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存在,为企业融通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显著增强了企业的市场销售能力。比如,有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做后盾,企业就可以对购买方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金额等作出较大让步,借以赢得购买方的真诚合作,提高彼此间的信任指数,这就大幅提高了企业市场销售的成功率。

为了保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顺利开展,我们必须要对应收账款的判定标准和合格标准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应收账款的判定标准和合格标准如下:

(一)应收账款的判定标准

(1)企业的市场销售行为必须已经发生,企业产品必须已经交付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已经确认该项交易,并承诺按商定方式付款。

(2)企业必须已经履行完结销售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款项,企业仅仅是拿到意向订单,但还未将产品交付购买方的,不能视作应收账款已经产生。

(3)购买方必须已经承认了交易款项,且承诺延迟支付,未经购买方承认且承诺延迟付款的,不能视作应收账款。

(二)应收账款的合格标准

(1)应收账款的产生需建立在明晰的法律保障基础之上,账款尚未到结清期限,且不会形成死账。

(2)应收账款当事双方债权或债务关系清晰明确,彼此没有其他债权或债务方面的纠纷,或者虽然彼此有其他债权或债务方面的纠纷,但对该项应收账款不具影响力。

(3)购买方对已经到期的应付款项,在履行付款事宜方面,不具备法律层面认定的抗辩条件。

三、应收账款保理面临的风险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有效开展,给企业资金运筹工作创造了化被动为主动的有利契机,消除了企业资金融通工作中的一些“梗阻”,改善了企业资金运营状况,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了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但对于保理商来讲,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却不是万无一失的,也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性如虚假贸易、信用管理不健全、法律风险等等。

(一)虚假贸易风险

虚假贸易风险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并没有发生真实的贸易行为,双方共同或一方单独通过虚构贸易文件的形式来骗取保理商的融资款;另一种是双方虽然已经签订了有效的贸易合同,而供货方并未履行或仅只是部分履行了合同内容,但供货方却利用该贸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账款向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

(二)信用管理不健全风险

信用管理不健全风险表现为来自买方的风险和来自卖方的风险两种情形:首先看看来自买方的信用风险,保理业务的形成前提是应收账款的转让与受让,此间借款人与还款人之间处于分离的状态,买方不按照商务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款项时,对保理商来说,就行形成了买方信用风险;其次再看看来自卖方的信用风险,卖方是保理业务的申请主体,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二顺序的还款人,当卖方不遵守规则,或者出现了不良财务状况时,对保理商来说,就形成了卖方信用风险。

(三)法律风险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与普通贷款融资的不同之处在于,获得融资的一方和最终还款的一方,两者之间所处的一种分离状态,这种状态下,让保理商的权益保障就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如卖方履约不完善风险、买方抗辩权风险和抵消权风险、保理商受让债权合法性风险以及隐蔽保理业务项下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风险等等。

四、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的规避措施

既然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那么风险的存在就不可避免,因为毕竟市场环境本身就极具风险性和复杂性,更何况此间借款人、还款人和保理商,三者之间所处的还是一种“三足鼎立”的状态。对于这些风险,只要采取的措施得当,还是可以予以有效规避的。

(一)认真调查双方贸易的真实性

保理商在办理保理业务的过程中,不能仅凭卖方提供的交易合同、交货凭证等文件就受理保理业务,保理商必须要对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开展深入的调查,这样才能防止保理欺诈行为的得逞。

(二)嚴格审查贸易单据原件

保理商在受理保理业务之前,必须要对卖方提供的贸易单据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如贸易合同、货物凭证、买方确认函件等文件,并且保理商还必须保证审查的是上述文件的原件,而非复印件、扫描件、电子件等等,这样做可以有效降低保理风险发生的机会。

(三)拒绝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融资依据

增值税发票并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卖方交货凭证,如果保理商将增值税发票作为融资依据受理了保理业务,那么当保理商遭遇保理纠纷时,法院是不会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而判定买方支付应付账款的。

(三)向买方而不是卖方核实交货凭证、确认函等文件的真实性

通常情况下,保理商在受理保理业务时,都是由卖方出具交货凭证和买方的确认函,这就非常容易给卖方提供钻空子的机会,但是如果保理商是向买方而不是卖方核实交货凭证、确认函等文件的真实性,则保理商就为自己奠定了明辨交货凭证、确认函等文件真伪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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