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重庆“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与思考

2020-03-11 07:29汪韶源吴江
重庆行政 2020年1期
关键词:放管服政府职能简政放权

汪韶源 吴江

党的十九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近年来,重庆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发展实际,坚持不懈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放不下”“管不到”“服不好”的现实困境。这需要通过放权增效、监管提能、服务创优等路径破解困境,把重庆“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向深入。

一、重庆“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探索

“放管服”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重庆市各级政府部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监管创新和政府服务优化,“放管服”改革取得较大进展。

(一)简政放权提速增效,用权力“瘦身”为市场“强身”

一是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重庆市推动行政审批权“瘦身”,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推行“三十一证合一”,市级审批项目由本轮改革前2012年的1100多项减少到2019年的449项,使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简政放权带来的实惠和便利。二是营造松绑减负的政策环境。重庆市修订“企业减负30条”,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和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三是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重庆市建立市级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公平,维护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二)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健全“360度”新型监管机制

一是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庆市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监管,2019年全市共抽配1097组检查人员对5.1万户市场主体开展综合抽查,提高了市场监管的覆盖面和针对性。二是以重点监管为补充。重庆市对《重庆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中的9大类290种工业产品实施重点监管,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三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庆市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动推进,完善“信用承诺”“红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升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使监管力量“对症下药”“靶向治理”。2018年重庆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在全国重点城市位居第二,实现了精准监管、高效监管、持续监管、全面监管。

(三)推进政务服务“全渝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实现政务服务“全渝通办”。重庆市建立“三级四同”标准化体系,推动政务实体大厅与“渝快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83.5%的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形成了条块联通、数据融通、资源互通、办事畅通的政务服务新格局。二是探索民营企业“只找这一家”服务模式。重庆市北碚区率先成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充分发挥“中枢纽带”作用,全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2019年上半年北碚区新发展民营企业1726家,同比增长11.69%,民营经济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二、深化重庆“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困境

当前重庆“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提高改革含金量、啃下改革硬骨头,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

(一)“放不下”,简政放权不到位

一是简政放权数量需要进一步增加。近年来,重庆市多批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精简60%以上,取消证明事项861项,是全国“减证便民”最彻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但目前重庆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然偏多,一些“老大难证明”清理得还不彻底,在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二是简政放权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政府部门在“放权”过程中存在“抓大放小”“明放暗不放”的情况,将本该下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下放给与部门关系密切的协会、中介等机构,违背了简政放权的初衷。三是简政放权协同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上下衔接机制没有建立,一些上级部门在下放权力时没有进行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一放了之”导致下级部门面对简政放权“接不住”,极大影响了简政放权的效果。

(二)“管不到”,市场监管有滞后

一是监管理念存误区。“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在工作中普遍存在,很多监管人员仍习惯于“运动式”“断续式”监管,这样的监管难以“治标”,更无法“治本”。二是监管方式较落后。一些监管人员仍习惯沿用过去的“被动式”“静态式”等监管方式,对监管对象“平均用力”,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监管成本,无法有效适应当前市场监管的需要。三是监管机制待优化。本轮机构改革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体制调整后原有的市场监管内部流程机制、外部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需要随之调整和优化。

(三)“服不好”,政务服务待规范

一是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尚未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三级四同”清单正在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有待完善。二是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不顺畅。群众办事线上受理和线下办理“两头跑”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传数据不及时、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到位、平台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未出台、缺少统筹有力的管理机构,制约了政务服务平台高效顺畅运行。三是政务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一些政务服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态度恶劣,工作效率低下,专业技能水平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政务服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未从根本上消失。

三、深化重庆“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选择

面对制约重庆“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困境,更要优化路径选择,坚定不移地把“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

(一)以激发活力和动力为目标推进放权增效

一是要提高简政放权针对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能够下放市场和社会的事项,政府都应该取消行政审批,对于还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要坚持简政放权精准性。当前简政放权已进入深水区,不能只看重简政放权的数量,应该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质量,把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简政放权的重点。三是要增强简政放权协同性。要构建上下级之间简政放权的沟通衔接机制,上级部门要根据下放权力事项为下级部门提供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做到权力下放与监督责任下放、权力下放与经费保障下放、权力下放与技术装备下放的“三个同步”,提高下级部门的承接能力。

(二)以维护公平和秩序为前提推进监管提能

一是要转变监管理念。树立“大监管”理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方式,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二是要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较差的重点监管,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要优化监管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协同监管,让“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到实处,要根据机构改革后工作的需要理顺工作机制,真正建立横向纵向互联互通、社會公众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监管机制。

(三)以提升便利和品质为抓手推进服务创优

一是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尽快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三级四同”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建成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二是要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打响“渝快办”政务服务品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三是要提升政务服务人员素质。建立科学规范的督查考核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

基金项目:中共重庆市委改革办2019年改革咨政调研项目“重庆市区县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运行效能研究”;2019年重庆市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重庆市区县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运行效能评估研究”;2019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机构改革背景下重庆市区县政府文化旅游职能融合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YS19103)。

作者:汪韶源,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吴江,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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