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聚合平台“深层链接”技术的定性

2020-04-17 14:50陈莹
青年时代 2020年2期
关键词:定性技术

陈莹

摘 要:大数据催生了“深层链接”技术的发展。对于深层链接技术的发展,在业界有着不同的观点,包括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呈现标准。本文主要以“今日头条”为例,对“深层链接”技术进行详细的分析并进行定性,应适用实质呈现标准判断,“深层链接”技术实质上是属于内容提供,不属于避风港规则中的技术服务提供。

关键词:内容聚合平台;“深层链接”技术;定性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新媒体采用新的技术和新的手段,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与舒适的体验,同时也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互联网的监管和司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各种各样的挑战。“聚合”这种新型的整合模式,其利用内容分发技术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分类、挑选、整理,分发到不同用户手上,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今日头条正是这种内容聚合平台的典型代表,但是随着技术的创新从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也不断,从2014年6月《广州日报诉今日头条案》到2017年7月《腾讯诉今日头条案》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再到2018年9月《爱奇艺诉今日头条案》关于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和新闻聚合APP转码行为的侵权问题。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内容聚合平台“深层链接”问题。

二、“深层链接”技术的定性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分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避风港原则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指网络技术提供者而不包括内容提供者。对于“深层链接”技术的定性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一)服务器标准

华东政法大学的王迁教授在《论“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及其侵权认定》一文中指出,“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指以上传或其他方式,将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机中的“交互式”传播行为,包括用户使用P2P软件“共享”作品的行为,但不包括对第三方网站中作品设置链接等辅助传播行为。在《网络环境中版权直接侵权的认定》一文中,王迁教授认为,服务器标准可以促进网络搜索技术的发展和合法使用,同时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可以通过间接侵权规则得到合理保护,最大限度上实现了利益平衡。简单地说,服务器标准是通过判断被链网站的内容是否存在于服务器上,来判断是否侵权。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层链接”技术传播内容并不需要将内容存储在服务器上便可以进行传播,如果单纯通过服务器标准来判断的话,并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用户感知标准”与“实质呈现标准”

“用户感知标准”和“实质性呈现标准”在实质上都是一样的,只是侧重点不一样。“用户感知标准”认为分发技术所支持的深层链接其实只是一种技术,而使被链网站完整地呈现在用户的面前,是采用了技术才有的效果,所以用户认为是该设链网站直接提供了被链作品,这是技术提供。实质呈现标准认为深层链接实质改变了作品的呈现方式,虽然在设链网站上表明作品来源与出处,但是是直接将内容提供给用户,用户直接看到的是内容,并不是链接。由此可见,用户可以直接点击深层链接提供的内容,将会看到所提供的完整的内容,这相对于直接提供内容的提供者,所以实质呈现标准认为深层链接属于内容提供。由此可见,前者强调的是用户的主观感受,而后者强调的是客观的效果。

根据“用户感知标准”来判断深层链接属于技术提供这种判断是根据客观事实来判断,如果外部事实与内部事实存在差异当然以内部事实来判断,即客观标准。根据“实质呈现标准”来判断的话,不是强调行为与行为方式具有同一性,而是强调实质上所呈现的内容。

(三)应采用实质呈现标准

笔者认为,适用“用户感知标准”与“实质呈现标准”来判断深层链接属于技术提供还是属于内容提供还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是单纯地采用标准,而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两者的定性来决定,而今日头条是以深层链接为基础,采用了内容分发技术给权利人和网络服务商造成了损失,如果将其认为属于技术服务提供,那么将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这样一来会导致利益的不协调。所以应采用“实质呈现标准”来判断,认定内容分发技术支持的链接属于内容提供,这样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了限定,更加具有普世性,毕竟市场不是以减损对方的价值为代价,寻求的是互利发展。

采用避规技术措施仍然构成内容提供。技术措施是指利用会员注册或者验证身份等技术进行限制用户,只有通过技术措施之后才能欣赏到作品,在有技术措施的情况下,用户进行技术措施之前,需要进入的页面实际上并未出现,是被隐藏起来了的。只有在技术措施之后才可以正常进入,通过简单的搜索是搜索不到的。但是今日头条的分发技术就采取了避规技术的措施,使用户能跨过注册或者身份认证等页面,直接可以欣赏作品或直接可以跳到進行技术措施后的页面,将被链的作品看做一个电影院,想要看电影必须买票,而采用了避规技术措施就相当于在开了一个后门,没买票的都可以从后们进入,那么结果是买票的和没买票的人都可以看到电影,只是进入电影院的方式不一样,很明显这样给电影院造成破坏,降低了电影院的收入。就像今日头条,它并没有形成自己的内容,而是通过抓取对别的网站的内容进行分发。从一个普通用户的角度来看,其提供的实际上就是内容。可以看出任何的技术都可能被避规,此时深层链接提供的就是使用户能够避规技术而采取的措施,虽然该情形是利用了避规技术措施,但是不能认定分发技术支持的链接为技术提供。如果都采用避规技术措施,还能受到避风港规则保护,那么则是对避风港原则的滥用,则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利于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就更不利于著作权的发展。

三、“深层链接”不属于避风港原则保护的技术服务提供

(一)深层链接技术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市场竞争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促进整体社会福利和利益的增长从而促进公平竞争。如果说损害别人的利益,增加了自己的利益,是整个社会的发展正负相抵,处于零增长的状态,这样市场属于一个零和的状态,但是我们追求的绝对不是这种状态,那是属于社会社会资源的浪费。我们需要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不能激励利用损人利己的方法增加自己的利益。采取屏蔽广告等避规技术措施所获得的利益其实并不多,市场的竞争也并非依赖广告而才能得到生存,而是这种技术来来回回的对抗会造成很多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从消费者角度考量,应该从长远利益进行权衡,而不是让消费者来代替经营者作出选择。有些学者认为,顾客就是上帝,应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待问题,以最方便消费者的方式来进行利益保护,强调应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与选择,应让消费者进行投票决定市场竞争行为的合理性。这样是明显不合理的,消费者当然希望不用登录别的网站,不用再进行注册,不用广告,而免费快速地对资源进行获取,但是市场经济、运营成本成本是不允许的,这违背了等价有偿原则。在市场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应探讨商业上的可行性,而不是一味的利用技术措施来赚取别人的劳动成果。这实质上不是公平竞争,而是在破坏、遏制竞争,从长远利益来看并不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事实上,消费者对于今日头条这深层链接有时候也很反感,因为智能的分析其实并不不代表就是消费者的喜好,如果由于消费者某次的浏览而不断地给消费者推搡同样类型的内容,那么将会导致内容的单一化,并不能增加用户的体验,到最后可能受到损失的还是内容聚合平台自己。

(二)链接技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深层链接行为破坏了市场形成的良性循环秩序。新闻的编辑、视频制作成本很高,通过用户注册,用户身份认证,向用户收取会员费,这都是十分合理的现象,并且用户对此网站都有较高的认可度。而今日头条通过深层链接技术将被链网站上的信息抓取放到自己的网站上,并没有跳转到被链网站的页面,虽然有注明出处,但事实上让人误以为是今日头条的的内容,加大了今日头条的流量,减损了被链网站的流量,使今日头条的知名度更高。这并没有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福利,其最大的目的是增加自身的卖点,赚取高额的流量费,抢夺市场的份额。这样对于被链网站十分不公平,并没有付出劳动就可以赚取别人辛勤劳动的果实。这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道德上的谴责性。今日头条并没有正当理由,所以它不能干涉、破坏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这样有违背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利益初衷。

四、结语

从经济角度而言,应当为新媒体、新形式提供新思路,解决內容平台上各种深层链接的利益冲突问题应当采用实质呈现标准,深层链接不能为避风港原则所保护。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地遏制版权的侵权,也更能为内容提供平台创造一个更和谐的环境,保护版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鼓励人们创造出智力成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明川.内容分发网络关键技术分析[J].电信科学,2005(8).

[2]徐剑,任一峰.内容分发网络的研究[J].机械管理开发,2006(6).

[3]王迁.论提供“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其规制[J].法学,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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