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的思考及体系建设初探*

2020-05-10 09:42邹小南罗丹汪川杰郭峰鲍宇峰
工业安全与环保 2020年4期
关键词:保证体系污染源普查

邹小南 罗丹 汪川杰 郭峰 鲍宇峰

(1.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重庆 402360; 2.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北京 100037)

0 引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1],其普查数据是准确了解我国污染物排放现状的基础环境数据[2]。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和相关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进行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1 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的现状

根据对2017年1—12月全国污染源底数的排查,目前纳入全面入户的调查对象有3 332 554家,其中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2 665 890家,占80%;规模畜禽养殖场382 306家,占11.5%;生活源锅炉86 975家,占2.6%;入河(海)排污口114 492个,占3.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2 885套,占2.5%。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及报表制度》中的五大内容,其中,工业源25张表934指标、农业源7张表211指标、生活源8张表173指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张表266指标、移动源10张表212指标,合计60张表1 796指标,见表1。

表1 分源报表数量

2 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十年开展1次,现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有10年[3],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没有经验可循而且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我们认真总结了第一次污普的经验和不足,积极寻求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方法和措施[4],但结合实际普查开展情况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完善。

2.1 普查人员流动性大、素质良莠不齐

在“二污普”开展过程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受政府委托肩负着收集和审核污染源基础数据的重任。其环保专业素养的高低是能否获得准确、可靠数据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普查的数据质量和此项工作的成败。

但是,由于二污普时间跨度大、辐射范围广、涉及数据量大、参与人数多、指标复杂、统筹管理混乱等特性,要求短时间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往往政府部门不足以提供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协助完成普查工作。因此,在普查过程中,存在政府及第三方机构普查指导人员对数据指标理解不统一、产生争议的现象,且第三方聘请的普查员素质良莠不齐、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很难达到国家污染源普查的既定要求,即使相对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尽量多地开展培训并增加培训时间,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培训主讲人员一直读PPT、教学古板,听课学员50%以上未听课或听不懂)。这将严重影响后期普查员入户调查的数据质量。

2.2 普查企业入户调查难度大

在普查过程中,大中型企业配置有专门的环评专员或安评专员(例如中石油、石化、煤矿厂等大型企业),相对普查配合力度较大且具备一定的填报专业素养。但60%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不愿接受普查人员调查的现象;甚至有些企业敷衍了事、不讲真话、不报实数,或微小型企业代表年龄大、文化素质低、不知如何填报报表(一问三不知)的现象;且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普查员存在工作拖延、不配合、责任推诿的情况(例如:供电所不提供工业源企业用电数据,有关职能部门不及时出面协调),大大增加了普查工作开展的难度。

2.3 污染源普查数据难以达到国家审核要求

虽然国家出台的《产排污系数手册》不断完善,涉及面大而全,包含全行业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煤(油、燃气)、电、水等对应排污系数,但在填报过程中仍有部分指标存在分歧,例如:①饮料和酒业中,都没有水的代码,但是有几个行业的原料中有水的代码,建议后期补充水的代码进去;②企业填报年度原辅材料及设备运行时间与国家电网公布的用电量对应不上、存在差异,这种情况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还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布用电量直接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折算设备运行时间及原辅材料用量;③对于为含挥发性物质的原辅料,若是混料的(如稀释剂、油墨等),又无法估算出实际含挥发性物质量,而G103-11表中填报含挥发性物质的原辅料用量以实际去填报,那么在算挥发性物质的产排量会不会存在较大偏差?假设所用稀释剂总量是500 t,但有可能里面只存在1 t的挥发性物质,系统自动计算会不会把500 t都当成挥发性物质?

普查员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理解不到位、不知如何审核厂矿的排污量是否符合逻辑、专业素养及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且二污普数据审核的工作量大、人手不足、国家电网公布用电量推算出的产能产值与企业填报数据不符、国家《产排污系数手册》还在更新完善中、污普办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变更等原因,导致后期不断根据最新要求进行大批量数据篡改以符合数据平台填报的逻辑性的现象。因此,很难保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 企业材料缺失、监测数据不全

在本次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大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资料不完善、自行监测数据不可采用(全年连续在线监测的除外)、生产工艺图不规范、厂区污水管网分布图缺失、废水废气固废未标明位置等,甚至存在个别企业无生产台帐、无任何支撑材料的情况,无法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以上现实问题都会大大增加二污普报表的填报难度和数据误差。

2.5 国家开发软件支撑存在问题,新增污染源工作难度大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平台功能不完善、系统不稳定、更新不及时,存在空间地理位置定位不准确、数据丢失等现象;新增补的污染源主要是由清查建库阶段工作不到位、不准确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导致的,其中地址不准确、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资料不齐全、意识不到位、工作不配合等情况大大增加了污染源入户普查的难度。

3 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初探及对策建议

3.1 建立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体系

遵循环境监测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原则[5],通过不断地经验积累初步建立污染源普查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污染源普查的所有相关环节都需要遵守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6],并计划、实施、记录和评估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行为。研究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美国EPA环境项目质量管理经验[7],对于全面、系统、准确、规范收集和评估污染源现状和生态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1.1 完整的污染源普查过程

完整的污染源普查过程为收集资料—制定方案—清查建库—入户普查—数据核查(企业自查、三方互查、系统强审、污普办巡查、国家抽查)—监测阶段(遵循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原则)—数据处理—综合评价,见图1。

图1 污染源普查过程

3.1.2 质量保证体系的系统构成

质量保证体系构成如图2和表2。

图2 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系统

(1)政策保障系统:抓好顶层设计是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的关键,因此国家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应提前制定二污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产排污系数手册、质量保证要素及规范、系统评估、优化与控制文件等,确保后续工作稳定高效推进。

(2)过程控制系统:通过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普查方式、数据平台等进行系统管控,建立过程考察指标(普查人员专业素养、普查培训过程管理、普查企业业务能力等)和过程控制方法(例如:普查员可通过仿真填报考试上岗),并进行连续的控制和持续的改进创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准确性。

(3)数据采集系统:将清查建库及入户普查方式方法多样化、流程化,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应本地区开展的普查方法,在确保普查人员专业素养及业务能力达标的前提下,保证数据管理平台功能完善性及稳定性,达到国家普查采集数据的评估控制要求。

(4)监测系统: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

(5)数据质量评估系统:不断完善数据逻辑关系强审相关文件,使用统计学方法对采集的普查数据(时间、空间、污染物类型、污染物来源、产生成因等)进行分类处理及审核评估,并建立数据分析及处理平台,为污染源普查的综合评价提供有力支撑。

(6)综合评价系统:通过对信息量控制、空间性控制、成果表达控制,确保公布结论的完整性、透彻性,并建立国家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以及污染源生态风险评估及预警模型,为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保护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3.2 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工作的建议

(1)到设置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本专科院校聘请高校教师及大三、大四实习生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试,可以大幅度提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入户调查的数据质量[8]。

表2 质量保证体系控制

(2)建议普查人员在区县环保局驻守,邀请同类别同行业企业代表前来培训报表填报,线上电子表格初审合格后再进行入户调查,即节省时间、人力、物力,也提高了企业的填报效率、质量和配合度。

(3)通过二次的污染普查工作,从无数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中不断总结完善《产排污系数手册》,为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奠定坚实的基础。

(4)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通过政府行为要求企业不断配备环保治理设施设备,不断完善企业环保相关材料及监测数据,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模式。

(5)充分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平台系统的更新及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增强平台稳定性、减少数据流失率,从国家层面降低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填报及审核难度。

(6)建议实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各污普办的统筹协调能力,统一污普报表填报要求,尽量避免出现第三方机构为符合数据平台逻辑性篡改污染普查数据的现象。

4 结论

综上所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专业技术、数据采集、填报系统以及产排污系数等方面仍存在很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国家层面整合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系统开发以及产排污系数研发的人才来共同解决。通过各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及相关企业的配合,我们可以将2017年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应用,量化环境污染的问题,分析环境污染产生的成因,更好地把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科学推进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9],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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