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WOT分析法的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2020-05-25 02:57陈思洁
兵团党校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发展现状对策

[摘要]兵团农业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大农业优势。随着兵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在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中全面取消“五统一”,兵团职工真正走上了自主经营的道路。农工专业合作社作为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兵团农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全面总结了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基于SWOT分析法对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对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对策;第十三师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0)02—0035—06

[作者简介]陈思洁,女,兵团第十三师党委党校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一、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一)农工专业合作社的涉及领域

十三师合作社涉及领域较广,按照经营领域大致分为三大类:养殖类合作社28家,占比32.56%,包括牛、羊、猪、驴、家禽养殖等;种植类合作社50家,占比58.14%,种植类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特色农产品上,特色农产品种植38家,包括红枣、葡萄、哈密瓜、核桃等,设施农业蔬菜种植9家,苗木种植3家;服务类合作社8个,占比9.3%,包括农机、农资和农业技术服务等(见图1)。

(二)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的总体规模

截至2018年底清查取缔工作完成后,十三师共有合作社86家,合作社实有成员共计1099人,合作社总资产45126万元,合作社总产值15619.94万元,带动非成员人数4486人(详见表1)。

从合作社经营状况来看,合作社总资产500万以内的较为集中共62家,占合作社总量的72.09%;500万以上的合作社24家,占合作社总量的27.91%。合作社总产值100万以下的有55家,占比63.95%,而总产值超过千万的只有3家,占比不足4%。合作社实有成员数50人以下规模的合作社较多,共81家,占总量的94.19%;带动非成员数规模同样是50人以下的较多,共62家,占比72.09%(详见表2)。

(三)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的团场分布

十三师下辖八个农牧团场,合作社均得到不同程度发展,其中发展较快的是黄田农场和红山农场。黄田农场的合作社共计20家,其中种植类合作社占到65%。红山农场20家,养殖类合作社占50%。两个团场除合作社数量较多之外,合作社类型和业务范围相对较广,业态相对完整,养殖类、种植类和服务类合作社均有设立(详见表3)。

二、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SWOT分析

(一)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内部优势分析

1.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十三师合作社发展虽然起步相对较晚,2009年2月才注册了第一家以红枣种植销售业务为主的合作社,但合作社发展迅速,由2009年的4家发展为2018年的约160家(此数据为未清查取缔前数据),2013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农工设立农民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中第三条规定“兵团农工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农民合作社。”,十三师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年均增长达17.19%。合作社年度总量及新设立情况详见图2。

2.农工专业合作社业务领域逐渐扩展。十三师合作社发展初期仅有牛、羊、鸡的养殖、红枣种植销售、蔬菜种植销售几项业务,业务领域较窄。2013年之后十三师合作社业务类型逐渐拓展深入,目前养殖类合作社养殖对象扩展到猪、驴、骆驼、兔子、珍禽等,合作社业务也从“养殖+销售”逐步向“养殖+销售+屠宰加工”过渡。种植类合作社种植对象从红枣、蔬菜扩展到了葡萄、哈密瓜、核桃、土豆、苗木等,2018年新设立合作社中棉花和小麦开始成为合作社经营的重要对象,合作社业务由“种植+销售”逐渐向“种植+初级加工+产品销售”过渡,业务内容不断丰富,有的合作社还提供农资采购、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仓储物流等业务。2014年十三师出现了以服务业为主的合作社,主要提供农机、运输等服务。调研发现,2017年红星一场出现以种植业、养殖业、餐饮住宿服务业并存的合作社。

3.农工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品质意识和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十三师合作社經营的理念不断进步,产品经营由盲目追求高产向高质量转变,调研中合作社均表示产品品质是顺利销售的基本条件。合作社经营的品牌意识也不断增强,有的合作社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品牌,大部分合作社表示有进行品牌建设的计划。而在对全师80个连队党支部书记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在愿意建立合作社的68位支部书记中59.56%的支部书记表示:“合作社应该发挥品牌建设的作用”。无论从现有合作社法人的认识情况还是从基层连队党支部书记的认识情况来看,十三师基层职工对合作社发展的品质意识和品牌意识都是不断增强的。

(二)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内部劣势分析

1.农工专业合作社数量增加但质量不高。2013年之后十三师合作社发展增速加快,数量明显增加,但不可否认合作社发展质量不高。从合作社存量品质来看,存在大量“空壳社”“僵尸社”和挂名社等。十三师2018年取缔空壳、挂名、行政推动的合作社70多个,占合作社总量的约46%,也就是说全师将近一半的合作社名存实亡。而从经营现状来看,合作社质量不高还体现在合作社带动职工能力不足,经济效益不佳等方面。全师合作社中50人以下的小型合作社占到了94.19%,合作社成员在全师农业职工占比仅7.69%,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有限。从经济效益来看,以种植类合作社为例,经营特色农产品的38家合作社中,63.16%的合作社生产总值在42万以下,按照2018年特色农产品不足10%的毛利计算,保守估计约60%合作社一年的整体毛利不足4万元,这样收益很难维持合作社长期发展。

2.农工专业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十三师合作社还体现出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的共性特点。大多数合作社依靠长期积累的老客户维持合作社运营,对接市场的渠道单一且脆弱。调研发现虽然多数合作社都会尝试主动开发市场,但开发的市场渠道仍以传统渠道为主,且开拓市场的作用不大。而师域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拉动能力不足,有能力带动合作社和职工打开市场的龙头企业较少。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不足问题并存,使十三师“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经营模式的优势没能充分发挥。

3.农工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一方面十三师合作社主要以初级产品销售为主,少部分合作社进行初级加工,涉及农业产业链中、后端业务的合作社较少。种植类合作社大部分以大货形式销售初级产品,极少数进行简单的分级包装后销售,进一步深加工的合作社几乎没有;养殖类合作社也主要以销售活牲畜和家禽及蛋类为主,几乎没有真正形成屠宰或肉制品加工产业的合作社。另一方面十三师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未能构建出产业集群,不能形成规模效应,且农业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不高,很难打造知名品牌,实现品牌效应。

4.农工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组织松散。一是合作社章程隐性缺失。调研发现多数合作社是为满足设立要求而使用的制式章程,这些章程在具体操作中极易出现水土不服。且很多合作社法人对章程认识模糊,多数合作社存在核心制度隐性缺失,即看上去有章程,但没有发挥实际作用。二是监管机制作用虚化。同样是为满足设立条件,合作社虽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须机构,但并没有发挥监督作用,使合作社监管机制作用虚化。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除示范社和个别大型合作社外,多数合作社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通常都是合作社法人和财务人员一肩挑,或者由合作社法人的亲属管理财务。由于存在一系列不规范现象,使合作社管理随意性强,社员组织松散,没有真正发挥合作社的组织作用。

5.农工专业合作社缺乏专业人才。十三师合作社法人以致富能人和种植大户为主,社员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一线农民,这些人在农业生产方面有一定优势,但针对合作社运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的综合能力不足。调研发现,几乎所有合作社都表示没有懂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现代信息技术等人才。面对新形势下对合作社的发展新要求,合作社人才不足问题将日益凸显。

(三)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外部机遇分析

1.兵团深化改革为合作社发展再添动力。近年来,我国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除此之外,兵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做好了前期准备,为兵团合作社的发展再添动力。兵团深化改革中强调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兵团上下形成了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识;全面取消“五统一”,充分释放了职工农业经营的活力,给职工融入市场提供了充分的空间;连队“两委”成员取消干部身份,排除了连队“两委”成员参与连队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为连队农业发展主体注入新活力;团场连队职工进行“土地确权颁证”,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奠定了基础,

2.十三师自身具备一定发展优势。一是特色农产品生产基础较好。从十三师农业种植结构来看,以粮食作物、棉花、瓜果、蔬菜种植为主,其中棉花属于新疆优势农产品,瓜果如哈密瓜、红枣、葡萄等属于新疆特色农产品,尤其是哈密瓜被列入全国地标特色农产品,在全国甜瓜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特色农产品种植自然条件优越,种植技术成熟,从种植业和林果业看,具有较好的农产品生产基础。二是十三师所在的哈密市市场空间相对独立。哈密人口61.97万人,距离最近的城市415公里,对于生产销售不宜长途运输或运输成本过高农产品的养殖业合作社和蔬菜种植合作社而言,哈密市区域内的行业竞争相对较小。

(四)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外部威胁分析

1.政策体系仍不健全。十三师针对合作社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总体来看,兵团对促进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宏观模糊的较多,具体落实的政策较少。就十三师而言,十三师针对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合作社帮扶政策体系需加速健全完善。同时,十三师“政”的职能不健全,财税职能缺失,在完善合作社扶持政策的过程中,财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存在困难。

2.新疆特色农产品市场持续低迷。新疆自林果业启动大发展模式之后,特色农产品等林果种植面积迅速扩大,随着林果进入丰产期,产量过剩问题日益凸显。自2015年起,以红枣、核桃为代表的新疆特色农产品价格连续走低,特色农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同时受劳动力成本上涨,土地流轉费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逐年上涨,特色农产品收益持续缩水,打击了农民从事特色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该现象在红枣种植中尤为凸显,核桃、葡萄种植中也开始显现。

三、促进十三师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策扶持与优化融资渠道、完善配套服务相结合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要牢牢把握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兵团深化改革对合作社发展的推动作用,在落实兵团深化改革举措、承接和履行好自治区授予兵团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从财政、税收、融资、技术、人才、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对合作社发展予以扶持[1]。除了健全针对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之外,其他相关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也需要系统完善,如农业产业项目引进等配套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要适当将农业产业项目落地政策与其他招商引资项目适当区别,为农业产业项目落地提供更为便利的空间。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首先,师财政职能完善过程中,应及时将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加大师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以合作社发展现状为依据确定下拨额度,避免“一刀切”,下拨到团场的专项资金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合作社在团场的数量占比对专项资金进行配额,使资金流向均衡,并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其次,积极提供合作社信贷服务,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合作社综合评估体系,对农工合作社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为合作社取得贷款提供便利。[2]再次,开展农业资金互助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合作社兴办农业资金互助社,多渠道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3]

三是优化配套服务。首先,加大基础设施扶持力度。整合十三师仓储、物流、加工等闲置资源,合理统筹利用基础设施资源,帮助合作社发展,解决合作社实际困难。其次,统筹优化团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在生产环节为合作社发展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合理分配农业技术人员,使合作社农业技术指导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技术人员。

(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与培育合作联社相结合

首先,要积极培育十三师企业家队伍,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扎实落实兵团深化国企改革各项举措,蹄疾步稳推进天元公司、瓜乡果业等国企改革各项工作,使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升龙头企业对合作社发展的拉动能力,构建十三师合作社对接市场的有效渠道。同时要持续深化产业链,盘活国企改革中清查出的未得到有效利用的国有资产,将如废弃加工厂、空置晾房等资产纳入合作社基础设施帮扶举措,为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提供必要支持。

其次,要引导合作社走联合发展的道路。通过组建合作联社,扩大合作社资源统筹能力,[4]在农资采购时有效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在产品销售时,掌握产品销售的主动权,破除区域内由于恶意竞争引发的价格战等情况出现,使合作社社员获得更多效益。

(三)因社施策与重点培育相结合

以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为抓手,以十三师合作社清查取缔工作为契机,彻底摸清十三师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结合合作社发展的规模和特点,找准合作社在发展中的困难“因社施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扶政策和解决方案。对发展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合作社应在提质增效、规范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力争在建立示范合作社、构建联合社上有所突破;对发展速度一般但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合作社,应强调发展与规范并重,让合作社发展少走弯路;对于发展速度较慢的合作社按照“查症结开药方”的原则,以提升合作社生产销售能力为重点,化解合作社发展困境;对于新建的农工合作社,要规范设立、规范管理、规范运营为目标,争取吸纳更多从事棉花、粮食种植的职工入社,提高入社率,保存兵团大农业优势。

做好示范社培育工作。针对不同农业领域和不同业务范围的合作社构建科学全面的合作社星级评定体系,将经营规范,市场竞争力较强,带动作用较大的合作社培育为示范社,让入社职工得实惠、见效益,在增强团场职工入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为其他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成功经验,带动合作社发展。要充分发挥熊猫果缘、红星劳模合作社等涉农电商企业的作用,做好我师优质合作社在淘宝、拼多多、一亩田等电商平台的推广服务。

(四)挖掘人才与培养人才相结合

首先,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充分挖掘“两委”成员中的人才。兵团深化改革中连队“两委”选举取消了连队管理人员干部身份,使连队“两委”成员可以放开膀子谋发展,但实际情况是“想干的不敢干、想干的没空干”普遍存在。一方面,应该尽快明确“两委”是否可以牵头设立合作社,为“两委”成员领办合作社提供政策依据,消除顾虑;制定鼓励“两委”成员领办合作社的激励政策,激发“两委”成员领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如组织开展“‘两委带头致富活动”,在连队基层党组织建立农工合作组织“两委”人才库,树立“两委”成员带头致富示范榜样,解决“想干的不敢干”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努力解决“想干的没空干”的问题。师机关要树立“坚持两套班子,抓牢稳定、发展两件大事”的正确导向;团场要尽快转变思维,建立适应现行体制机制的思维方式,破除旧体制下“命令式”的工作方法,支持和配合连队开展工作;连队“两委”成员要尽快调整工作心态和工作方法,高效稳妥的处理连队各项工作。

其次,积极培育十三师农民经纪人队伍,充分挖掘团场常住人口中的人才。一是农民经纪人的培养对象不局限于团场职工,而是所有常住人口。二是对扶持农民经纪人的发展要设立专项资金的支持,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供一定物质保障。三是要加强农民经纪人的培训,提高其从业素质,帮助农村经纪人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农产品营销等相关业务知识。四是要构建农民经纪人监管体系,对农民经纪人开展活动所需的知识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相关部门对农民经纪人要进行定期审查,形成农民经纪人黑名单制度,对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有欺农、骗农、恶意拖欠农民货款等行为的农民经纪人纳入黑名单,确保广大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最后,加大对合作社社员和潜在社员的培训,主动培养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的人才。一是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针对合作社带头人的相关培训。[5]避免就理论讲理论,要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在提升合作社发展所需知识的同时,增强合作社发展的信心,提升合作社法人的社会责任感。二是充分发挥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的优势,为十三师农业农村发展培养人才。在基层工作期间发现,基层团场尤其是留在连队的90后大中专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所以可以尝试在校开设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关课程,引导学生主动关注乡村振兴事业,为十三师基层团场打造相对稳定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青年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4]《兵团关于大力促进農工合作社发展意见(试行)》[EB/OL].http://www.xjbt.gov.cn/c/2019-03-11/7225317.shtml.

[2][5]赵 辉,张会幈,刘国权,刘杨舟.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SWOT分析[J].浙江农业科学 ,2015(10).

[3]北京城乡发展一体化研究课题组.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及经验[J].科技智囊,2015(8).

责任编辑:彭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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