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经济组织制度创新

2020-05-26 02:03明宪玲
卷宗 2020年8期
关键词:农村经济创新问题

摘 要:本文对当前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对农村经济组织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且提出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制度的创新策略,分别包含了大力推进理论研究与创新,加快立法步伐,优化法律和制度环境,改善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和内部管理,力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组织制度,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组织制度;问题;创新

合作经济组织也叫做合作社,其为人们自愿联合起来,利用共同所有以及民主管理企业,进而更好的满足共同经济以及社会需求自治组织。它起源在十九世纪中叶的欧洲国家[1]。目前,不管为发展中国家还为发达国家,都存在着不一样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从我国加入到世贸组织以来,农村经济将避免进入到经济全球化当中。所以,按照国际化优势来调整战略性结构,进而大大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出口度,更好的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不断变为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所以,我们不可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根本问题进行回避,亿万超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与目前扩大的市场之间的突出矛盾。这个矛盾主要体现在了农户和大市场间交易费太多矛盾以及较差的交易效率[2]。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和作用

1.1 促进专业生产和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专业化生产的需求而形成的,其服务可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如产前提供良种、农资等生产要素服务,产中提供技术指导,产后进行加工、运销服务。合作组织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可以扩大农业生产分工的细密程度,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实现农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专业化生产水平。可以说,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没有农业专业化和社会化。调整生产结构是更新换代的过程,需要充分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农民一家一户调整生产结构,对资金投入负担不起,对市场风险承担不起,对新技术和管理把握不住,即使有个别农民看准了调整的方向,操作中也是困难重重,成功率很低,被困在几种自己“能产”的产品上,无力转向市场“能卖”的产品。

1.2 抵御各种风险,增加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

农业是典型的弱质产业,生产有很大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我国实行承包经营后农户均为独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由于农户之间缺乏产权纽带,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每户单独同政府和厂商打交道时一致行动能力差,在维权方面难以形成共同呼声,在生产上缺乏分工协作,在流通上缺乏必要的联合,不能准确把市场的供求状况。实践证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最佳和有效载体之一。

1.3 促进农村政治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

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本质可概括为经济弱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性经济组织,不改变社员经济独立的联合性组织。其社会本质可概括为社员的自由团体、民主团体、自主团体、社会团体。合作经济组织最基本的价值观是互利、民主、平等、公平,它的总目标是通过共同所有、民主管理,提高成员的经济、社会、文化地位。

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

由于没有专门法律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和经营中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合作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也无法制定和执行扶持政策;合作社的经济利益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因立法滞后而严重受阻。立法的滞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来以下影响:法律地位不明使其难以进入市场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无法可依导致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困难,缺乏制度设计,内部管理混乱,难以得到政府扶持。

2.2 政府的公共服务缺少

对于边际产出率相对较低的农业而言,国家公共产品的提供显得尤为重要。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条件下,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只是基本维护公共秩序。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信息、基本技能及制度安排、政策提供的需求越来越高,加之历史上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过低,当前农村公共产品已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样也无法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目前的农村信贷体制下能获得信贷资金十分有限,在紧缩银根时,其信贷则先受到压缩。农民合作组织的生产资料也难以保证供应,即使购买到足够的生产资料,都是以高于市场价格获得的。

3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策略

3.1 推进理论研究与创新

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首要问题是思想障碍,认识上存在某些盲点和误区。有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不明晰,不可取,担心没分红还背债务。从20年农村改革实践看,我国曾试图从恢复供销社、信用社的合作社性质入手,在农村重建合作社,但目前大多数小农户在经营中仍然是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形成这种局面与理论界在合作经济理论上的混乱有直接关系。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难以建立起真正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重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从理论上首先解决“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模式选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主性的形成”、“如何改造传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重大问题。同时为了加快立法步伐,需要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调整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及其民事责任形式等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

3.2 优化法律制度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建运营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本身的要求,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法律形态清楚是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本质要求。国家应尽早为农民合作经济立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3 改善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

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有政府财政支援,这既是农村合作社举办各种事业稳定、低息的资金来源,也是政府通过合作组织落实有关政策、兴办公益事业的物质保障。为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发展,目前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支出项目是:建立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为主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提供先进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供高效率、高效益的转化科研成果的技术推广体系;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信息网络支持体系;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信贷体系;建立增强农业产品竞争力的品牌扶持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市场化的农资供销加工出口体系。

4 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務活动。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是其巩固和发展的关键。其财产归社员所有,其中应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利润按参与额进行分配,严格限制股金的红利率。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社员一人一票表决制。合作经济组织加工、销售必须以社员的产品为主。合作经济组织修改和完善章程应以经济合同法、民法及其他经济法规为根本依据,坚持民有、民营、民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王震江.美国新一代合作社透视[J].中国农村经济,2018,(11):72-78.

[2]秦庆武.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制度创新[J].理论学刊,2018,(5):68.

作者简介

明宪玲(1975-),山东省莒南县文疃镇,山东农业大学,林业技术专业,中级农业经济师,农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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