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在文言论说文文本解读中的运用

2020-06-08 10:09张中法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20年5期
关键词:所欲本心批判性

张中法

文言文教学,学生历来都是接受式学习为主,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看,是完全正确的;但如从文章学角度看,就不一定合适,比如,八股文今天就不宜学。面对浩如烟海的古典文学,如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运用批判性思维解读文章庶几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批判性思维是一种通过不断的怀疑、对比、分析、论证、构建等步骤反思自己思维正确性的思维。批判性阅读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纯接受式阅读的积极的阅读姿态。它要求阅读者理性分析文章材料与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冷静判断材料是否能论证观点,观点是否统帅全文,从而完成阅读者对文章的个性评价。下面以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为例,尝试进行批判性思维解读。

2018版教材配套《教学参考书》对《鱼我所欲也》文本解读突出的变化有两处,一是对课文的主旨解读明确为“(生和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二是认为本文说理论证逻辑严密。笔者认为两处改动有待商榷。

《鱼我所欲也》作为孟子说理散文的经典篇章,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学语文教材中的“定篇”。诸侯征战频繁的战国时代,孟子主张在极端情况下要“舍生而取义”是完全顺应当时社会潮流的主流价值观的。这个观念影响了中国士大夫阶层整整两千多年,直到今天仍有其现实意义。千百年来,“舍生取义”这一伟大价值观不知激励了多少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把它看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应该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是不是“(生和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论证逻辑是否足够严密,不妨借用批判性思维一探门径。

一、以意逆志,还原主旨

旧版教材的配套《教学参考书》对《鱼我所欲也》的中心论点这样表述: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违背“义”,“舍生取义”是最高要求。在“问题研究”部分则强调本文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这种看法放到《孟子·告子上》原文来看,也是符合作者本意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孟子·万章上》中说:“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既然如此,我们不妨“以其人之道解其人之文”。

1.放在《告子上》全文中来看

《孟子》全书共260章,其中有147章属于“独白式”,基本上是孟子直接阐述自己政治、伦理、人性、修养等方面主张的;有112章是“对白式”,大多是孟子与人的论辩;还有1章是寓言。本文节选自《告子上》,《告子上》共20章,只有前面4章是孟子与告子的正面争论,第5章、第6章、第15章是孟子解答学生公都子疑问的。前4章孟子与告子的论辩,与其他所有论辩一样,毫无例外的以孟子胜出告终,其他16章其实都可看作孟子独白式论述。在这20章里,孟子的主要观点就是“人性本善”,即人性天生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就是孟子说的“本心”。在孟子看来,人人天生具有“本心”,只不过很多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追求物质享受、虚荣心作怪等)慢慢地磨灭掉了,而贤者能终身保有,孟子这篇文章宗旨就是大声呼吁人们要始终保有“本心”。就本章而言,文中的“本心”侧重指“羞恶之心”。

2.就“这一篇”课文而言

《鱼我所欲也》选自《告子上》第10章。第一段开头,孟子用他惯常使用的类比手法提出一个观点:(生和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接着从正反两方面对比推论出“所欲有甚于生者(义),所恶有甚于死者(不义)”,这是由果溯因来论证前面的观点。最后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为第一层次的结论。这个“是心”跟后文的“本心”所指相同,都是指“性善论”中的“羞恶之心”。这一层论述保有“本心”的重要性。第二段以两个正反对比的事例进一步强调保有“本心”的必要性。第一个“不食嗟来之食”的事例证明连路人和乞丐都有“羞恶之心(本心)”,照应前文“人皆有之”。第二个“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故事则是对丧失了“羞恶之心(本心)”这类人的强烈嘲讽。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接受“万钟”的事例无关生死,只牵涉到“羞恶之心(本心)”,孟子认为这类人不知羞耻才会做出如此不合礼义之事。

由此看来,全文主旨当是:任何时候都应当保有本心(义),即使面临生死抉择的境地。

二、抽丝剥茧,理清逻辑

相比于《孟子》中的其他著名篇章,《鱼我所欲也》的论辩艺术存在明显的逻辑缺陷,当然这是从现代逻辑学的角度而言。

1.片面类比失偏颇

类比推理是一种常用的说理方式,运用得当会产生强大的说服力,譬如孟子《寡人之于国也》中那个“五十步笑百步”的类比。类比推理在逻辑上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断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的一种推理。类比推理具有或然性,如果前提中确认的共同属性较少,这样的类比推理往往不可靠。

教参上说第一段以鱼和熊掌分别比喻“生”和“义”,首先就令人费解,两组对象都没有任何相似点,怎么叫比喻?其实这是孟子论辩惯用的类比手法。那么这两组对象有没有相似属性呢?鱼和熊掌相比,一个普通,一个珍稀,生命和大义相比,孰轻孰重可就因人而异了。另一方面,鱼和人的生命相比,鱼作为一种几乎不创造价值的生物,极普通,人作为万物之灵,生命对于每个个体而言只有一次,当然珍贵,两者几无相似性;熊掌是珍稀的,大义是珍贵的,这一组有一定相似性。孟子把这样两组原本只有部分相似性的事物硬性进行类比,难免有失偏颇,令人生疑。

2.简单归纳欠严密

归纳推理是人们生活和写作中常用的另一种推理方式。它指从个别的或特殊的经验事实出发而概括出一般性原理、原则的推理方法。毋庸讳言,与今天重逻辑的科学归纳推理相比,我國古代文学中不少归纳推理存在片面化、绝对化等问题。比如古人写文章动辄引圣人言,似乎圣人之言放之四海而皆准,这就势必犯绝对化的错误。孔子就强调自己编修经书“述而不作”,意在尊圣人之言。另一种常见的归纳误区是片面归纳,通过几个简单的事例就推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

课文第一段后面论证部分写到“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有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这是事实,但其中的“不用者”“不为者”所占比例多少,无法确定。然而后面结论却变成了“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部分怎么一下子就成了全部了,这个跳跃明显是我国古人模糊式思维的体现。科学归纳法告诉我们,避免片面归纳的有效方法是寻找反例,那么现实中有没有“由是则生而用”“由是则可以辟患而为”的例子呢?遗憾的是,有,从英布、吕布、安禄山、石敬瑭再到明末清初吴三桂,似乎还不少。当然这些例子都是战国以后的事了,战国前有没有呢?商纣王、费无忌、张仪、庞涓等,孟子不会不知道。

3.概念模糊费思量

第二段首先举了《礼记·檀弓》中齐人不食嗟来之食引申出来的例子,正面论证即使路人和乞丐都有羞恶之“本心”;紧接着举了“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例子,从反面论证有些人丧失了“本心”。乍一看,正反对比,事例确凿,论证严密,令人无以反驳。但是反复阅读后面看似气势宏大的排比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总觉得什么地方别扭。“乡为身死而不受”的行道之人和乞人是否就是“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接受万钟的那些人?此处概念模糊有歧义。从字面上看,三个“乡为”和三个“今为”密切衔接,似乎是同一批人。首先,战国时代基本上还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那时的行道之人(饥民)和乞人有没有可能得到万钟这种天上掉馅饼的机遇,以至瞬间人生逆袭而享有“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的贵族生活?退一步讲,假设行道之人(饥民)和乞人如果面对的是万钟,他们能不能拒绝这种诱惑呢?他们可都是没有接受过儒家教育的庶民啊!不是自古还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俗语吗?受点呵斥之类的折磨能挡住万钟的诱惑吗?其次,有机会得到万钟的这些人,根据后文他们的处世态度,假设面临饥渴已久,“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境地,他们能“为身死而不受”吗?这些人往往是饱读诗书的,恐怕一部分人会想着识时务者为俊杰先保住性命再说吧!也就是说,这正反两个事例中的行为主体应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人,可是孟子却巧妙地以移花接木之术让初读者感觉是同一批人。

其实孟子这种辩论方式在其他章节中也有体现。《孟子》梁惠王章句下第十六章: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儒家主张臣不能弑君,而历史上商汤和武王都因诛杀暴君而改变王朝。面对齐宣王试图让孟子陷于两难的语言陷阱,孟子巧妙地用“贼”“残”“一夫”替换了“君”这一概念。客观地讲,夏桀再暴虐,商纣王再无道,可还是“君”啊。纯粹从逻辑学角度上讨论,孟子是偷换概念无疑。

三、千古高义,瑕不掩瑜

《滕文公下》记载孟子曾任齐国客卿,后因与齐王意见不合,决定辞官回家,齐王以在国都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为条件相挽留,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孟子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信念,看来孟子之所以被称为亚圣,可不是徒有虚名的。孟子编写《鱼我所欲也》一文时恐怕只想宣扬他的“性善论”,谁能想到其中的一个观点能激励华夏志士千百年,沉淀成涵养中华民族精神底蕴的不竭源泉。

《红楼梦》中林黛玉教香菱学诗时说:词句究竟还是末事,第一立意要紧……这叫做“不以词害意”。看来是深得真味啊!《鱼我所欲也》一文孟子无心插柳柳成荫,尽管“性善论”也深深影响了宋代《三字经》的创作,但后人学习本章更多的汲取了“舍生取义”的千古高义。至于词句篇章方面的瑕疵,在我国这样的古代文化氛围中可以肯定极少有人顾及。

有必要重申,本文所论《鱼我所欲也》论证逻辑方面的缺陷,是从今天的价值观,现代的逻辑科学角度加以阐释的。譬如战国时,权贵眼中百姓的生命也许还比不上一条名贵的鱼,根本不会有今人“人权至上”的观念。再者,公元前5世纪,无论是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还是同时期中国的《论语》《孟子》,都是以语录体形式流传下来的。以今人的逻辑科学苛求古人,未免强人所难。

今天我们研究如何学习《鱼我所欲也》这类文章,也许应该换个方式,不必像古人崇拜圣人言一样全盘接受。《课标》关于阅读教学明确要求:“在理解课文的基础上,提倡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利用阅读期待、阅读反思和批判等环节,拓展思维空间,提高阅读质量。”不唯书、不唯师、不唯权威,试着以批判的态度阅读,审慎地鉴赏,或许是语文阅读教学培养批判性思维的有效途径。这里的批判没有贬义,是批判性阅读以反思自己思维的阅读方式。就《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而言,主旨及语言形式是学习重点,论证逻辑的缺陷是否要引导学生理性思考呢,否则何以提升中学生“思维发展与提升”的核心素养呢?

参考文献:

[1]董毓﹒批判性思维原理和方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07).

[2]歐阳林﹒批判性思维与中学语文学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01).

[3]夏传才﹒孟子讲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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