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过度管理

2020-06-23 07:44姚彬彬
名城绘 2020年12期
关键词:施工组织

姚彬彬

摘要:近期参与几次检查,被查对象是现阶段共认安全工作方面做得较为好的中字头施工单位项目部,检查中发现,很多项目部在施工组织、工作制度、施工方案等体系及实施文件(下文统称实施性文件)中对自己提了很高的要求,比如,规定了现场涉及到焊接、动火作业需要项目安全总监签发动火票,该规定针对的是常规的钢筋安装现场,场地内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从安全管理需求上看,这种管理是不必要的,检查发现该规定也并未实施。比如,很多单位花了大精力设计了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但现场往往并未全部实施,实际采取措施只是满足基本安全要求,达不到图册的标准化水平。检查中还发现一些监理单位对自己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规定,比如制定的安全监理旁站制度,规定在支架搭设、起重吊装等环节实施过程旁站,该项目大量支架现浇作业,如果每个支架搭设点、吊装点都旁站,全部人员都不够,所以实际工作也并未执行。等等。这让检查人非常为难,因为现在检查职责之一就是实施性文件落实情况,这些文件均由被查人自己编写,理论上应该做到,做不到就是管理不善,所以,检查人不得不提出这些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客观上可能与事物的安全状态并没有关联。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如何解决,谈谈个人看法。

关键词:过度管理 资源转化 施工组织

一、过度管理的解释

描述一下这种现象,1、管理主体通过各种文件规定了自己的行为,形成了正式文本,得到审批。2、一些行为并没有实施,或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来自下层的阻力,无法推进。3、检查人或更高层的管理者发现了管理主体未按自己说的做,认为其管理出现了问题,对其提出整改。4、管理主体迫于形势整改,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现象,文字性材料重痕迹不重实效,现场具体工作发现一处改一处。

第一步,管理主体编制实施性文件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所规定的行为是否合理及必要,如果每份文件都经管理层及操作层的仔细推敲商定,那么这些行为绝大可能是合理且必须的,且基本会被执行。如果考虑一些静态评比,可能会有一些管理创新,此时关注的重点可能就非是必要和有效,还要考虑标准化,以及一些形式和程序上的符合,当然,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因为更多的可能是,这些实施性文件仅是个别人或部门基于以往的材料结合个人理解编制的,这导致实施过程中很多人不清楚要做什么以及怎么做,即便知道后,他可能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或不认同而不那么做,最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就是实施性文件在不必要的事物上设置复杂繁琐的流程,在风险并不高或没有风险的地方设置标准过高的措施,或者制定超越了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畴的行为。

第二步、如上所言,如果体系建立时就在很多不必要的事物上设置了复杂繁琐的流程,在风险不高或没有风险的地方设置过高的标准,或者制定超越了自己的职责及能力范畴的行为。那么,最大的可能是没有执行,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即仅有执行的痕迹,没有实际的过程。

第三步,现阶段他方检查通常对照主体实施性文件查落实情况,这是检查人的职责。当然,首先要求主体实施性文件的规定达到现阶段的通识及规范要求,在此基础上,主体对自己不管如何规定,都是主体自身的权利。检查人以主体自身的规定为依据发现的问题,可能仅仅是不符合主体自身的规定,而非不安全,或不是必要的或唯一的行为(并非一定要这样,只是你自己规定了。)

第四步,基于检查人提出的若干问题,部分主体会认识到自身体系问题,从而修订体系。而体系修订极为复杂,弱化流程或简化管理又有管理缺失之嫌,更多主体会选择不管实际运行如何,仅从文字材料上或形式上去附和规定,而继续忽略其是否必要及有效。

总结以上现象,提出“过度管理”的概念,即对事物提出过高的规定和要求,并以此进行管理,降低或没有这些规定和要求对事物的发展没有不利影响。

二、过度管理的危害

因为降低或没有这些规定或要求对事物没有影响,而实施这些规定或要求会导致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无价值的不必要的损耗,违背事物发展规律,让人难以理解及接受,导致管理方与被管方的对抗,最终只得落实在书面和形式上。我们之所以常说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很大原因是主体自己的责任,对自己提出过高规定和要求,又没有去做,或假假的意思一下,做不彻底。

规定和措施具有排它性,过高的规定和要求除了难以落实外,还会干扰事物本身应该接受到的必要管理和措施,增加了不确定因素。有时候,我们发现同一个项目在同一个事物上出现了不同的措施,甚至无措施,很大可能基于此因。

一项不重要事物的不落实或流于形式,本身可能没有问题,但关键的是,风气是会传染的,它会影响到其他重要事物,很多人没有能力分辨主次、轻重,但能准确把握管理者的态度,管理者一项制度的不落实,意味着告诉所有人,所有的制度都可以不落实。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影响了整个管理环境。

说到未能做到是管理不善的问题,如果平安无事,最多被通报,被批评。可怕的是,出了事故,以体系文件衡量责任,没做到自己规定的行为就是失责,会被追究责任,为自己本不必要做的事担责,也无必要。

三、过度管理的避免

很多人认为制度要严谨,管理要人性化,很多事情要因地制宜,学会变通,但管理者水平是不同的,水平不到,该变通的没有变通,不该变通的却变通了,就导致不好的后果。反过来,制度人性化,合理,在能力范围内易达高效,顺应事物发展的需求,严格管理就有了土壤,每一项制度都能切实落到实处,就会有严谨务实的氛围。

人性化的制度,应该是基于项目组织结构,承分包模式、经济效益、经营策略以及实际风险等决定的,应该是所有与制度运行相关的主要人员参与制定且认可的,且应该考虑到复杂环境的影响,具有弹性,减少管理难度。流程越简约越好,过于复杂会导致实施时更多关注流程是否符合,而忽视了事物本身。

施工组织及各项方案的编制,要分清安全措施和标准化的区别,安全措施是消灭风险的根本,标准化是管理的提升。预先模拟人员、设备、材料等在各工序下的动态活动轨迹,找出可能风险,结合风险评估中的危险源提出措施,要重点关注高空坠落、机械伤害及基坑坍塌,安全管理发展这么多年,这三种类型的事故依然高发不下,说明管理及措施是不完善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设计,只有基本安全措施设计到位后,才是标准化设计,极低或偶然风险在安全的基础上是否标准化要结合自己本身意愿,比如将一个已经设置高梗的泥浆池临边与 5m以上高空临边作同样防护要求,是无必要的。图表化需要花费大量精力,一定要问清楚实际操作的人需要什么,根据其需求编制,且要其认可,否则图编制得很好,实施不下去,现场又缺乏指导,反造成了不安全狀态。

外部检查人应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即检查的目的,并非仅仅发现问题,更多的是推动事物的安全形态。除了检查重点偏向事物状态,也应该明白好经验和做法不是普世的,各个项目管理环境不同,形式和程序上也不相同,只要不缺失,满足基本管理就足够了。同时也要认识到,规范也分强制和推荐,条文也有禁止、必须、应、宜的区分,基于事物本身提出的问题应有区分,是不标准,是有风险,还是已构成隐患。

过去对于体系建立过程,我们总觉得是管理主体自己的事,而忽视对其的关注,我们应该要求上一级管理者及有监督职责者去参与下一层管理主体的体系建立工作,比如制度编制阶段的见证,上一级管理者或有监督职责者应该去见证策划的过程,不需要提任何想法,只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问  真的准备这么做吗钥我们要有手段保证最后的实施性文件是管理主体群体的认识,而并非仅是一本文档。这看起来可能会增加一些工作,但可以极大避免了体系运行阶段的麻烦。

四、结语

管理本质是通过行为达到事物顺利发展的目的,所有实施性文件规定的行为,都需要通过人力、物力及时间等资源转化为结果,一个组织的资源及精力是有限的,应该优先考虑有利于事物发展的行为,不必要的、无效的动作过多,就会减弱事物必要投入的资源及精力。如何分辨必要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是否围绕事物本身,是否有利于管理目标,缺失了是否对事物造成不利影响。如果都是否定,一定是过度管理了。

(作者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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