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检索”现状分析

2020-07-10 04:05王赛凡白清礼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信息检索检索功能

王赛凡,白清礼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目前,政府网站已经成为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方式。 2019 年5 月15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2009 年,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信息检索一般应提供简单(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 简单检索应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应支持核心元数据组合查询等。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数量的增多,其网站的信息公开检索功能成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笔者按照行政区域的平均分布和行政级别两个标准,随机选取了我国20 家政府网站作为调查对象,对政府网站的通用检索页和信息公开检索页进行了浏览调查,并进行验证性检索,对其功能设置和检索有效性进行统计,分析了信息公开检索页的检索项构成及检索信息的有效程度。

2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检索现状分析

2.1 网站检索和信息公开检索页面的检索效果分析

网站检索是对政府网站内的所有信息进行检索的功能。 信息公开检索是对政府网站一级类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或政务信息等)及其下级类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或公开目录等)下的信息进行检索的功能。 检索效果指利用上述两种功能对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检索的检全能力和检准能力。 笔者对20 家政府网站的两种检索功能的设置情况和检索出的政府信息的有效性进行了统计。 见下页表1。

2.1.1 部分政府网站缺失信息公开检索功能。 辽宁省、南京市、上海市和重庆市的政府网站仅设置了网站检索功能,未设置信息公开检索功能,占被调查总数的20%。 政府网站若仅有网站检索功能,且不能使公众有效地检索出其公开的政府信息,就会对公众利用网络检索和获取政府公开信息造成不便。

2.1.2 部分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检索流于形式。笔者调查结果显示,同时设置网站检索和信息公开检索功能的政府网站有16 家,占被调查总数的80%。 为进一步确认这些政府网站检索政府公开信息的有效性,笔者选取了一些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或关键词,分别利用网站检索和信息公开检索功能检验各网站的检索效果。 表1 统计结果显示,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两种检索功能皆不能有效检索各自公开的政府信息,占被调查总数的10%;仅网站检索功能有效的政府网站有8 家,占被调查总数的40%;仅信息公开检索功能有效的政府网站有2 家,占被调查总数的10%;两种检索功能皆有效的政府网站有8 家,占被调查总数的40%。

表1 网站检索与信息公开检索功能设置与检索效果

2.1.3 网站检索功能对公开信息的检索能力有限。在20 家被调查的政府网站中,大部分网站提供的检索功能较为单一,检索页面仅有一个检索框,用户输入关键字即可进行搜索。 相比之下,湘潭市人民政府的网站检索功能页面较为复杂,页面提供了一个单项检索框,框里有“请输入关键词”的提示,框下有“热搜:税务登记”“环境保护”“政府工作报告”等链接。 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政府的网站检索功能页面更加复杂,提供了以下两种检索模式:一是进行单项检索的“全文检索”模式。 二是“高级搜索”模式,可使用组合检索的方式,自由选择频道、时间、主题、来源、摘要、正文等内容。 但湘潭市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政府网站的检索功能和实际效果皆无法达到《指引》规定的标准,不能满足用户检索政府公开信息的多元化需求。 故根据《条例》和《指引》的规定,具有政府信息公开功能的网站皆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功能页面。

2.2 信息公开检索功能的检索项分析

2.2.1 设置信息公开单项检索的政府网站较少。《指引》规定,政府网站一般应提供简单(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应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应支持核心元数据组合查询等,两种方式都应该支持在结果中的二次检索。由此可见,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检索功能应当具备简单全文检索和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检索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单项检索”指网站检索或信息公开检索功能中只提供一个检索项的检索方式。 表2 统计结果显示,设置单项检索的政府网站有5 家,占被调查总数的25%,检索项多为“信息标题”或“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公开单项检索功能仅提供了单个无标明检索项的检索框,且无“全文检索”的标识。 在20 家被调查政府网站中,检索效果较好的政府网站仅有3 家,占被调查总数的15%,如: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单项检索具有较高的查准率和查全率。 另外,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湘潭市人民政府网站虽然设有单项的信息公开检索功能,但笔者检索不出正确的结果,即不能进行有效检索。笔者调查发现,支持信息公开单项检索的政府网站具有快捷、易用、检准率高的功能优势,有利于公众及时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指引》的第二部分规定,关键词包括主题关键词和位置关键词两类,主题关键词简称主题词,属于条件必选项;位置关键词是描述地理位置的词语,属于可选项。 笔者根据两类关键词反映信息内容的重要程度,在信息公开检索功能的单项检索中选取的关键词多为主题关键词。

表2 信息公开检索功能中的单项检索

2.2.2 设置信息公开多项检索的政府网站较少。“信息公开多项检索”指信息公开检索功能中提供多个检索项的检索方式,用户输入的内容要与各检索项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尽管支持信息公开多项检索的政府网站可以选择按所有检索项进行检索,但用户执行检索操作时,只有输入的检索内容与检索项相匹配才可以生效,故用户在政府网站上进行组合高级检索的意义较小。 表3 统计结果显示,设有多项检索的政府网站有12 家,占被调查总数的60%,且其中检索有效的网站仅有8 家,说明符合《条例》《指引》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政府网站数量较少。

2.2.3 设有高级检索功能的网站较少,且检索功能较弱。 “高级检索”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检索中可以输入多个检索项的检索方式,且这些检索项可进行较好的组配检索。 政府网站的“高级检索”功能可帮助用户有效缩小或扩大检索范围。 在黑龙江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页面中,高级检索功能的检索项设置较为规范。 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中国·黑龙江”为例,该网站设有高级检索功能,分为全文组合检索和元数据组合搜索。 全文组合检索指用户可以在要搜索的文章全文中增加“包含以下全部的关键字”“包含以下任意一个关键词”和“不包括以下全部关键词”的限制进行检索的方式。 元数据组合搜索指用户利用索引号、名称、正文、发文日期、文号、主题词等检索项进行组合检索的方式。 表4 统计结果显示,在20 家被调查的政府网站中,仅有5 家政府网站设有高级检索功能,占被调查总数的25%。 笔者调查发现,我国部分政府网站的政府公开信息检索功能较弱,不能满足用户的信息检索需求。

表3 信息公开检索功能中的多项检索

3 构建合理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检索体系

大量的研究和实践结果显示,易取性和可近性是影响公众信息需求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用户是否能够主动利用网站的信息及服务。 因此,政府网站应采用最经济、便捷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1]。 网站在信息检索服务中的表现决定了网站是否对用户友好。 作为政府网站建设典范的美国“Firstgov”网站拥有强大的检索功能,提供了简单查询、高级查询、组合查询等多种信息检索方式[2]。 行政机关在网站中提供的信息公开服务既是政府网站的三大功能之一,也是《条例》规定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 因此,政府网站应构建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检索体系,更好地满足用户的信息检索需求。

表4 信息公开检索功能中的高级检索

3.1 《条例》和《指引》是政府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检索的依据

《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便民原则。 《指引》中关于信息公开检索及对元数据检索的规定则是便民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该条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信息公开检索的合法性,为行政机关设置信息公开检索功能提供了法律依据。

3.2 设置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检索功能

笔者此次的调查结果显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检索大多是单项和多项检索,拥有高级检索功能的网站较少,且现有的高级检索功能较弱,与《指引》对全文与高级检索的要求差距较大。 全文检索可使用自然检索语言对信息中的任何字、词、句进行检索。 但根据笔者的调研结果,严格来讲,政府网站中的单项检索和多项检索使用的皆不是全文检索技术,使用户检索政府公开信息的便捷性大打折扣。由于信息标题、索引号、发文字号等元数据是政府信息的唯一性标识,政府网站可增加对这些元数据的检索功能,为社会公众检索和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多元化的途径。

3.3 合理选择规范有效的检索项

表3 和表4 的统计结果显示,在多项检索和高级检索的检索项中,索取号、关键字等检索项并不规范,给用户的精确检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亦不符合有关规定中“信息检索项概念应明确清晰”的要求。另外,某些政府网站的多项检索中虽然设有索引号检索项,但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中却没有关于索引号的著录,导致用户无法利用该检索项查找政府公开信息。

3.4 充分体现出各类检索的有效性

笔者此次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 个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单项、多项、高级检索不能有效检索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这些网站实际上不具备相应的信息检索功能。 提供信息检索功能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首要要求,如果政府网站中的信息检索功能不能达到有效的检索效果,就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得到落实。 因此,政府网站应注重信息公开全文检索和高级检索的有效性,满足用户精确检索并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需求。

3.5 提供信息公开检索功能的帮助信息

笔者选取的20 个政府网站多数没有提供信息公开检索功能的帮助、说明文字。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面向所有社会公众,大部分用户在使用信息公开检索,尤其是高级检索功能时,往往不能正确理解检索项的含义,难以得到准确的检索结果。 因此,政府网站应在信息公开检索页的显著位置提供该功能的使用说明,以完善信息公开服务体系。

3.6 增设信息公开检索的记忆和提示功能

信息公开检索的记忆功能可让有关部门掌握用户检索的信息主题与类型,为其分析用户的信息行为提供依据,进而完善信息公开服务体系。 提示功能可为用户提示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或热点信息,以减少用户检索信息的时间成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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