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航班延误险获利300万,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2020-08-04 08:03
公民导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投保人诈骗罪标的

有本事卖保险,就该有本事赔  秦蔡(资深媒体人)

靠航班延误险也能谋取暴利?这到底是凭本事赚钱还是一种诈骗?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得看保险的本质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最大特征是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在购买航班延误险时,谁都无法预知航班是否会延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投保人不能通过收集信息去做出自己的判断,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诈骗有一个大前提,实施诈骗的人要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但放在航班延误险上,一切都是公开透明的。

航班信息是公开的吗?当然是。天气是能人为控制的吗?不可能。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有很多,不是投保人可以主导的。每一次航班延误都是实实在在的延误,每一份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白纸黑字拟定的。

购买保险是需要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从收取保费的那一刻开始,就坐上了牌桌。赢家做的,不过是猜中底牌而已。

航班如果没有延误,保费稳稳当当收入囊中。航班延误需要赔付,就开始闹诈骗?如此赢得起、输不起,实在不可取。

又有新闻报道称,李小姐购买机票使用了亲属的身份证。但事实上,无论是否是本人购买,保险合同一旦订立,则已生效。至于使用其他人的身份证购买机票,就诈骗罪这一项来说,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身份证是靠骗取、伪造得来的?

保险合同有漏洞,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当是改变规则。

正如6月底,为了补漏,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对航班延误险的理赔和免责条款进行了修改。

消费者可以在航班延误险的详情页面看到第一条理赔条件,就是被保险人必须“乘坐”投保航班。而起赔标准,也从过去的1小时,提高到了4小时。

规则需要适应变化  武春(人大工作者)

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买了飞机票不去乘坐,也没有禁止公民拿他人的身份证替他人买机票、买保险。

在本案中,保险标的(航班延误)是真实存在的,并非李某虚构,李某真实支付了机票费用。

李某虚构了“我要登机”的事实,但航空延误险的理赔条件中,并没有规定旅客必须登机,因而李某是否登机并不影响理赔,也不存在李某诈骗的问题。

李某用了别人的身份购买保险,但这些身份是真实的,保险公司对航班延误险并未设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的条件,因此李某作为实际投保人,为他人购买航班延误险不存在虚构保险标的行为。只要李某用的是真实的身份,足额买了保险,完成了合约,属于合法行为。

理赔规则是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李某只不过是通过“专业”的分析,利用保险公司制定的规则获利。

所以,笔者认为,李某通过购买航班延误险的方式生财,并不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因而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或诈骗罪。但是,这种生财之道违背了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提倡,应予以反对。

当然,李某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去购票,是否存在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的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

先前制定的一些规定规则,在当时很难发现漏洞和问题,经过一段时间实施后,可能就会暴露出来。或者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前的规定规则,当下已不适用。

这一事件对立法者来说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来堵住类似漏洞。

虚构保险标的

足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刘欣(市公安局法制总队)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类犯罪。具体而言,构成保险诈骗罪是毫无疑问的。

首先,李某向保險公司虚构了其及其所提供的其他身份证明对应的人有乘坐航班出行计划的事实,并隐瞒了其已经知道某些航班大概率晚点的情况,以及发现航班很可能不会晚点后就会及时退票的意图,恶意利用保险公司的规则漏洞,购买机票后投保多份航班延误险,并在航班实际晚点后进行索赔,从而非法占有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这一行为方式,显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李某本人及其所提供的其他身份证明对应的人并无实际乘坐航班出行的计划,自然不会因为航班延误而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其谎称因为航班延误而导致损失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足以体现非法占有目的。

再次,李某本人及其所提供的其他身份证明对应的人并无实际乘坐航班出行的计划,这就意味着航空延误险的保险标的——因为航班延误而遭受的损失是虚构的,因此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这一具体方式。

也就是说,只要虚构了保险标的并以此骗取保险金,就构成保险诈骗;只有在保险标的真实的情况下,才需要进一步考察有无编造保险事故或编造保险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行为。

由于李某虚构了保险标的,故不论事后有无“伪造航班延误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的行为,只要其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获得赔付,不论航班有没有晚点而虚构延误事实伪造延误材料,就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

有的论者没有细研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仅凭借建立在日常生活经验(例如机动车保险之类)基础上的感性认识,声称“如果确实航班延误则应索赔,无非就是与保险公司的赌博赌赢了,所以不构成诈骗”,此观点显然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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