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奉天婚姻改良运动中的官方运作观察

2020-08-06 08:29刘治呈刘健
兰台世界 2020年7期
关键词:近代

刘治呈 刘健

摘 要 通过对报刊、档案等资料的整理和总结,发现奉天官方在应对近代婚姻伦理嬗变的过程中,曾对所辖地区的早婚、纳妾和买卖婚姻三种主要陋俗进行大力整顿。当局采取了常令、奇计与官民合作并举等改良办法,将官绅吏民等各方力量有效结合,虽未能达到对婚姻陋俗彻底肃清的目的,但也使人民观念发生一定改变,为先进文化的传播和文明种族的延续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官方运作 婚姻改良 奉天地区 近代

Abstract Through the collation and summary of newspapers, archives and other materials, it is found that in the process of dealing with the evolution of modern marriage ethics, the officials of Fengtian province had made great efforts to rectify the three main vulgar customs of early  marriage, concubinage and mercenary marriage in their jurisdiction areas. The authorities employed methods of making laws, playing tricks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officials and civilians, effectively combining all forces of officials, squires and civilians.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failed to completely eliminate the vulgar marriage customs, it changed people's concept, laying a foundation for the spread of advanced culture and the continuation of civilized race.

婚姻是人类诸多社會关系的始源,历来都受到高度的重视。在古代中国,将婚姻视为“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1]的重要人生历程。近代以降,人们同样提出“结婚为人道之始,关系于一生幸福,至为密切”[2]的论断。然而在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近代的过程中,故有的婚姻观念受到外力冲击,开始逐渐变化。当许多婚俗不再符合时代进步的需要,反而成为制约社会正常发展的劣迹、陋习时,就需要将其从民族文化中剔除。近代奉天官方所提倡的婚姻改良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缩影。

一、奉天的婚姻陋习与危害

近代奉天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中,存在着许多陋俗。如以早婚、买卖婚姻和纳妾为代表的婚姻陋俗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这些婚姻陋俗不仅妨害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1.早婚。早婚是诸多婚姻陋习中的一种,由来已久。中国古代著作《管子》中曾有“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3]的说法,将人口看做是国家富强的一种资本。早婚则早育,早育则多生,多生则人众。出于这种观点,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早婚现象十分普遍。近代以来,新道德萌芽初生,旧观念无法立足。早婚现象在许多小城市、农村以及部分大城市的下层贫苦人民中依然非常盛行。其中又以奉天一域最为普遍,该地区“汉族子女多自髫龄商订婚嫁,俗名曰‘结娃娃亲。”[4]订亲早,结婚自然也不会拖延许久,这对奉天人民的家庭婚姻生活荼毒极深。

首先,在生理发育和繁衍后嗣上,古语有言“精少则病,精尽则死,不可不忍,不可不慎。”[5]少年人心性不定,初尝男女床笫间的欢爱,往往纵欲而不知节制,导致血脉髓脑日损,顽疾恶病缠身。另外,在伤身害体的同时,早婚也不利于生育。“人的身体,譬如瓜果一样,要待成熟的时候摘下来,而后第二次把这种子播下去,才能好好收成。婚姻过早,男女的身体比仿瓜果没有成熟,将来生出子女一定是柔弱居多。”[6]由此可以看出,早婚对人类生长发育的祸害是十分巨大的。

其次,从心里健康和婚姻稳定上来讲,早婚的危害也不容忽视。思想尚未发展定型的少年男子无法承担起婚姻的责任,而近代奉天地区的早婚现象,又多为少年男子娶大龄女性。据地方志记载“男子十四、五即娶,女子十八、九始嫁,大率长于男四、五岁不等。”[7]在这样的婚姻模式中,女性的角色不像妻子,更似母亲。起初可能并无不妥之处,然而随着男子年龄的渐长,对恋爱的渴求与日俱增,当这种类似母子关系的结合再也无法满足他时,婚姻的破裂也就无可避免了。这种“幼男壮妇结婚之事,为东省婚姻中之最普遍而最危险者。”[8]彰武县县长田庆澜,在辽宁省民政厅行政会议的提案上曾指出“以发育尚未完全之男童娶壮年之女子者,多有致奸非离婚之案,层见迭出,其因大多由此。”[9]

2.买卖婚姻。顾名思义,买卖婚姻就是把女性当成货物进行买卖,价高者得与之结成婚姻。在“男尊女卑、崇男抑女”的旧社会里,买卖婚姻也是不受社会提倡的陋习之一,更为明令所禁止。例如,《大清律例》就曾规定“将妻妾作姊妹及将妻女嫁卖与人,作妻妾使女名色,骗财之后设词托故公然领去者,照诓骗例治罪。”[10]然而或是由于立法不严,使人无敬畏之心;或是因为经济困顿,使人有生存之苦。嫁娶论财、婚姻买卖的现象屡禁不止、屡见不鲜。直至近代,奉天治下以抚顺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在婚娶上还是“惟世家大族意在择婚求淑,财礼多寡向不计较,而编民下户,勒索厚聘,多者三、四百元,少者一、二百元,此种恶习积弊独深。”[11]而这其中,又以洮南各县最为严重。据称“其地蒙疆初辟,男多女少,男家争于聘订女家,希图聘礼,遂有生女数月即行订姻,财礼之资助动逾数千者”[12]的现象。由此可知,买卖婚姻在近代奉天所属地区可谓十分盛行。在这种婚姻模式下,“男女婚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门第财产相当者为合格,由媒人介绍,两家妥谐,女家先往男家,看其屋舍人财,以饭为定。”[13]

但由于受到西方“男女同权平等,恋爱婚姻自由”伦理的冲击和影响,女性的自由意志开始觉醒,权利也更加得到关注和保护。身处买卖婚姻中的女性因无法从中获得认同感和幸福感而试图脱离这段婚姻的人不在少数,从而导致这段因买卖而起的婚姻“将缘而适以为孽,爱而反以成仇矣”[14]。由此可知,买卖婚姻的兴盛不仅不利于社会安定,而且无法使婚姻幸福美满。

3.纳妾。妾是男权社会下的一种婚姻陋俗,从本质上来说是女性通过服务男子来换取钱财的一种手段。所以,纳妾者大多非富即贵,不是富商大贾就是官僚军阀。例如,《盛京时报》就曾报道“武人大帅抱多妻主义以自夸其荣耀,先后有大妻小妾十七人”的内容[15]。更有电话局长王奎斗,经王永江之栽培一跃而为局长后,在济良所“以洋三百余元领得妓女翠宝一名作为侧室,以享左抱右拥之艳”[16]和黑河富商王道尹买妾,“声言不拘身价多少,只求能生育子嗣,即万金亦所不吝”[17]的故事。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梳理,可知近代奉天地区的男子纳妾行为曾盛行一时。

然而纳妾一事并非毫无弊端。首先,在男女的婚姻家庭上“夫妻重在感情,尤重在礼义,如纳妾则夫妻感情就要淡薄,凡做妾女子必少高尚明理之辈,一入家庭,最爱争权夺宠,往往搬弄是非,使家室不安,夫妻反目。”[18]其次,纳妾有害于社会风俗,“华族高官,侍妾满前,不必说起,就是草茅新进,升斗小吏,也要藏嬌纳宠,习惯成风,因为他们纳妾并非为延续宗嗣起见,不过因他一个人精神浮荡,身体骄惰,纵恣他的兽欲而已,所以蓄姬妾的人家,必爱奢华,既爱奢华,做官的就要贪污,平民就要破家荡产,因为有妻有妾,个人享用,一家挥霍,逼着不得不丧廉寡耻……所以社会上道德日坏,生计日艰”[18]。再次,就是危害民族繁衍和体质。普遍认为“种族的衰亡与兴盛,实不关人日生殖的多少,一群人体格能发育,知识道德能进步,这个人种就能改良,民族可以发达,国家也就富强起来,所以强国保种的道理,第一在国民人人能节制性欲……所以好淫多妻的人,所生的子孙,大都是不强壮的。”[18]

二、官方主导下的婚姻改良措施

中国自古就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近代中国更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所以官方力量在推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应对婚姻陋俗,规划文明伦理,奉天官方曾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图对落后的婚姻观念进行改良,具体运作方式有如下几点。

1.修缮法律,制规定则。法律是统治阶层意志的一种直观反映,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近代以来,传统社会由于受到“欧风美雨”的猛烈冲击,政治情况非常复杂,时常令出多门,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但为规范社会风俗,促进种族文明,有关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法条却是逐渐变得丰富起来。一些婚姻的陋俗开始被法律所取缔。例如,在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旧社会法律中,并未对纳妾行为予以任何限制,认为男子纳妾无有不妥,世人也多引以为风流韵事而吹捧有加。但在新的婚姻伦理观念影响下,民国法律则对纳妾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民法亲属论施行后,纳妾行为即属通奸。”[19]在针对男女早婚的问题上,明确规定“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婚约,……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不得结婚。”[20]这就从法律层面上抑制了纳妾和早婚的行为,使婚姻陋俗得到改良。

因为奉天地区归属民国,所以也并不曾排斥这一法律。但在近代中国,各种矛盾交织纵横,其中又以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间的矛盾最为尖锐。日本帝国主义不甘处岛国之境,立足以武力侵占东北,更企图鲸吞中国。日本通过在中国东北扶植清废帝溥仪为首的伪满洲国政权来达到这一目的。虽然该政权带有恬颜事敌的傀儡性质,但在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中也确有部分可取之处。比如,在男女婚姻家庭关系的确定上,虽“依然继承男系主义,但妇女的地位有所提升。”[21]立法者“对各民族习惯进行详尽调查并给予足够尊重,努力保存东方淳风美俗,同时又不使现实生活游离于法律之外,仅对不良风俗进行改革以促进文化的发展。”[22]

经过不同时期法律的约束和治理,使奉天地区社会风气尚新,逐渐接受了近代文明婚姻观,以至于“缙绅之族,损益繁缛,酌剂中西仪节,谓之文明结婚。”[23]而且沈阳作为奉天的省治所在,婚姻改良效果极好,真正达到了“婚礼多沿古制,子女年及冠笄,乃通媒妁,早婚、迟聘,殊不常有”[24]的良好社会局面。

2.提出办法,发布训令。针对“关东从前土旷人稀,早婚之风较内地尤甚,奉省久沿积习,迄未改良”[25]的社会风俗和少年男子多娶大龄女性的现实状况。辽宁省民政厅经过讨论,制定了“凡结婚男子年龄须长于女,不得女大男小;男子非逾二十岁以上,女子非逾十七岁以上,不准婚嫁;地方婚书各机构,查明合格规定年龄,方准发给婚书”[26]等限制婚嫁年龄,以防早婚的具体方法。同时,为处理因男多女少,男家争相聘娶,所造成的婚姻买卖和嫁娶论财等现象。安广县长王济溥在辽宁省民政厅的行政会议上提出可以用“速拨因生计困难而溺女之难民入境,配合以谋根本之救济”[12]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近代中国天灾人祸常有发生,对普通民众来讲,也许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就会导致多年来奋斗的成果烟消云散。像这样脆弱的民众散布在中国的广大地区,因受男性可以传宗接代的落后思想所左右,当他们在极度困苦的状况下,往往会选择杀死女婴来求得生存。若是可以将他们迁入资源丰富的奉天境内,一则解决了奉天男多女少,买卖婚姻泛滥的尴尬处境;二则也可以解决难民的生存问题,可谓一举双得。

学生也是早婚的多发群体。辽宁省教育厅特别制定了“从小学至专门大学,凡未结婚之学生,入学校后,一概不准结婚,如有违反情事,一经查出,立即除名;凡已订婚之男女学生,在求学时,不准结婚,违者照例除名;由教育厅饬各县教育公所,各县乡中小学校,严为实查,勿稍遗漏”[27]等限制办法,以防止学生早婚。

另外,发布训令也是近代政府行使职能,贯彻婚姻改良办法的重要手段之一,代表着官方的权威力量。奉天当局以发布训令的方式改良婚姻伦理,不失为是一种惠及民众的善政。在奉天省长公署为请发布告,严禁早婚等事给安东县公署的训令中就写道“查男女结婚,古有定制,早婚之禁,近且通行,诚以青年发育之期,实为种族强弱所系,虽不能恢复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古法,但折衷定制,男子十八岁以上,女子十六岁以上,方准结婚,较为适宜,……令仰该县即便遵照布告严禁。”[28]另据奉天省高等审判厅训令所载“各审判官、承审员等,概不准在现任之县,娶妻纳妾,更不准纳妓女为妻妾,倘有故连,一经查出,定予撤换不贷,凛之慎之”[29]的内容。可知奉天官方对于官员纳妾问题也通过发布训令的方式予以禁止的。

3.官民合作,广泛宣传。婚姻风俗的改良属于社会治理的一种,既需要依靠官方的力量,也无法脱离民间的支持。政府和民众之间存在着大量互动。其中政府一方面通过对婚姻陋俗弊端的宣传,提高民众的思想觉悟;另一方面,民众和民间团体也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良性互动。

这种官民互动合作的形式有很多,首先就表现在宣传方面。例如,奉天所辖的凤城县政府,在民国十九年召开第一次行政会议上,提出要对早婚加以限制。“拟请由县政府通令各村,凡男女不满二十者,不准婚娶,责令村长将限制早婚情形向一般人民切实宣传,俾家喻户晓,知道遵守。”[30]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乡的传统,所以在该会议中所提到的“村长”只是民间自治力量的一个代表,并不具备官方性质。而由真正代表官方力量的县政府出面牵头,以政治权力来推行和端正婚姻规范,再由村长负责将早婚的危害以及政府禁止早婚的法令向本村普通民众宣传的行为,就是官民互动合作的一种。

其次,反映在民众和民间团体对政府工作的建议上。留日学生李守业在给奉天省长公署的建议书中写道“早婚既害青年男女身体,又贼其学业,所生子女,半皆夭亡,所存者又皆弱疾病,萎靡不振。”[31]直接阐明了早婚的危害。伪满洲国康德五年(1938),民间团体全国联合协议会也提出“早婚之弊害,早已为有识者之忧虑,虽有用何等之方法禁止之必要,然以现状观之,用法律等,积极实行禁止,想有种种之困难,而非户籍法规之制定,现家族制度之改革,及卫生保健思想之普及,并实行后,方能奏矫正弊风之功,我国因早婚而影响于健康、思想、经济、其他社会全般甚巨,早为识者所共论,其改善之途,固然大有赖法之整备,惟根本的改善,必须由国民自觉,方能收效”[32]的建议。同时,《新闻报》也有在“沈阳市临参会招待各界会中,有女教员某提出意见,建议政府重课男子纳妾税”[33]的消息。管中窥豹,可以知道官民合作进行宣传的确不失为改良婚姻陋习的一剂良方。

近代中国新旧思想交替,中西伦理杂糅,奉天又是当时中国东北地区最为发达的省份,广受这些思潮的波及,婚姻观念的变化亦是十分剧烈。其中又以早婚、买卖婚姻和纳妾三种婚姻陋俗最具代表性且为人们所关注。虽然近代奉天历经军阀割据,又处于日寇的狼顾虎视之下,政权屡次易主,政局动荡不安。但在改良婚姻陋俗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各种官方力量都通过修缮法律、发布训令、与民合作等方式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官方力量的运作下,虽然未能完全将婚姻陋俗从社会中完全剔除,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奉天社会民俗之风日清,文明之气日盛,达到了改良婚姻风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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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奉天省长公署为请发布告,严禁早婚等事给安东县公署的训令[A].档案编号:JC051-01-000518-000002. 辽宁省档案馆藏,19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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