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与“全职太太”

2020-08-20 05:19冯蕾
青年时代 2020年12期

冯蕾

摘 要:本文通过性别分工视角,分析家庭主妇更倾向于自己被称为“全职妈妈”,而不是“全职太太”的深层原因。研究发现,中国的家庭主妇更重视母职。社会对母职规范提出了新要求,使主妇不得不将母职放在第一位;无法展现自己社会价值的主妇,多以子女的成就作为自己的个人价值,母职与其个人成就感紧密联系。

关键词:全职妈妈;母职;性别分工;妻职

一、研究背景

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中,女性最高的人生价值和道德规范就是贤妻良母,所谓贤妻,就是视丈夫的利益高于一切,良母是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教养孩子[1],《列女传》《女诫》《女孝经》等书籍教育女性为人妻、为人媳的道德规范。女性的作为妻子、儿媳的妇德最受重视,妇女作为妻子和儿媳的道德,强调对公婆的顺从、孝顺,对丈夫的服侍。女性存在的意义仅限于妻子和媳妇的角色上[2],女性的妻职重于母职。如今,各种类型的育儿书籍、刊物层出不穷,因专心照料子女而辞职的女性也越来越多。家庭主妇更愿意承认自己是全职妈妈,而不愿意将自己称为全职主妇。表现出当今社会,母职重于妻职。

二、问题提出

如今母职重于妻职的现象,与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妻职重于母职的规范相悖,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值得探究。本文着重分析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以及家庭主妇的主观认识对母职的影响。

三、先行研究

有关母职和妻职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将母职与妻职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多为“贤妻良母”的历史变迁。传统意义上贤妻良母内涵基于男权文化的家族制度,是一种社会规范。它包含了妇女的许多优良品德。但传统的“贤妻良母”建立在“男尊女卑”的思想基础上,对丈夫只有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没有独立的人格。传统社会的贤妻良母是一种女性被奴役的弱者形象,女性的价值只能是通过丈夫、儿子间接实现[3]。近代的“新贤妻良母主义”与传统的“贤妻良母”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它吸收了一些男女平等的观念,宣扬夫妇共贤,共同担负家庭责任,是在男女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夫妻社会分工与家庭分工进行重新考虑[4]。

研究贤妻良母内涵变迁的学者纵向比较了不同时代对女性为人妻、为人母的要求,但是忽视了每一时代为人妻、为人母行为规范的横向比较。

周恩来提出,在谈论母职妻职的时,妻职不仅应置于次要的地位,而且也不应与母职相提并论。母职是生物社会延绵不绝的生命线,人类社会,是妇女在人类社会中最光荣的天职[4]。夏国美提出,一个女性结婚成家,既要充当一个好妻子又要充当一个好母亲的时候,女性的独立性和妻性、母性的从属性就构成了人性内在的根本冲突。女性在生育后会将大部分情感和注意力转移到孩子身上,这种母性对妻性的削弱和排斥,往往会使丈夫感到十分不满[5],表现出母职与妻职的矛盾性。

母职与妻职的比较研究,忽视了女性的主体性,未深入分析其深层原因。

四、妻职与“全职太太”

“全职妈妈”是指女性选择成为家庭主妇的契机,是寻求母亲角色,而不是妻子角色,是对母亲身份有强烈认同的女性的生活方式[6]。“全职太太”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对一部分选择从职业场所回归家庭的女性的命名[7]。“全职妈妈”和“全职太太”都是女性为获取家庭利益最大化而选择回归家庭。而两种称呼中,“全职妈妈”更突出了家庭主妇的母职作用,“全职太太”更偏重于家庭主妇的妻职作用。家庭主妇更倾向自己被称呼为“全职妈妈”,而不是“全职太太”[3],说明家庭主妇更看重自己在家庭生活中作为母亲的价值。

中国传统社会中,要求女性“三从四德”,对丈夫绝对忠诚和服从,对妻职的规范充满封建色彩,妻职是被奴役的制度,妻性是奴性的代表。这种“奴化”的性别规范造就了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不平等,男性对女性有绝对的权利,却没有义务,使得女性成为男性附属品,处于被支配的地位[8]。经过近代女权思想的传入,五四运动后,女性独立,个性思潮的兴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如今再回頭看妻职时,妻职不免与落后、封建的文化联系在一起。所以家庭主妇对“全职太太”带有妻性色彩的称呼有抵触情绪。

当代男性愿意把自身获得的资源投入家庭,并且把家庭日常事务的处理权让位给女性,服从女性的管理[9]。总之,妻职处于次要地位表现在当代社会对女性进行教育和形塑的过程中,并未像古代传统社会有非常刻板和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提高,不再通过丈夫、夫家来判定自己的个人价值。

五、母职与“全职妈妈”

(一)教育焦虑引发的母亲焦虑

社会结构逐渐固化,这一变化成了母亲的焦虑,母亲的焦虑来自对非公平性竞争下“输掉”教育的担忧,也是对向上流动机会机会稀少和不公的担忧[10];人口生育政策带来的少子化,使得育儿成为一项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风险投资,几乎每一个有关养育、教育的问题,最终都是指向对“母亲”职责的拷问[11]。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教育焦虑转嫁给母亲,对母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家庭主妇做母亲合格与否的标准在不断扩大,不仅要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更要辅导孩子功课,规划孩子未来的发展,迫使家庭主妇不得不重视扩大的母职范围。

(二)“超级妈妈”“全能妈妈”的出现

育儿机构及大众传媒不断强调母亲在育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遵照专家建议和以孩子为中心的母职规范拓展了母职的宽度及深度,贬低母亲的育儿能力和自信,削弱了母亲在育儿实践中的主体性地位[12]。在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作用下,母亲对于育儿产品和育儿服务的需要被建构出来,大众媒体中的新女性形象独立自主的母亲形象,她们既可以密集投入孩子的养育当中,也可以自如享受个人空间[13],面对压力,“全职妈妈”不得不正视扩大的母职要求。

(三)“母凭子贵”

辞职后,家庭主妇多以子女的成就作为自己价值的替代,母亲的成就与孩子的成就分不开。母性的存在价值并不取决于其自身,在相当程度上由孩子成长的状况来反映无业的家庭主妇,即使物质生活富裕,其自我成就感及社会价值都低于其工作时期,所以“全职妈妈”将照料子女的生活起居、规划子女未来的发展方向视作自己的工作,为子女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子女的成就是自己价值的直接体现。母职规范直接与自我价值相联系。

六、结语

在中国,随着全社会引发的教育焦虑,子女的成就代表着家庭的未来利益,而家庭主妇回归家庭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家庭利益,所以母职职责与家庭利益直接相关。大众传媒塑造的“科学妈妈”“全能妈妈”等形象,使家庭主妇面对社会提出的母职规范倍感压力,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母职职责。全社会的教育焦虑以及大众媒体的施压,是家庭主妇将母职放于第一位的外部社会因素。

子女的成就代表着家庭主妇的个人价值,子女的表现将直接证明自己做母亲的成功与否,母职职责与个人价值直接相关;家庭主妇乐于陪伴孩子成长,认为母职即天职,是中国家庭主妇重视母职的主观原因。一个女性的母职职责不仅代表其作为母亲的行为规范,更代表着家庭利益、个人价值。

参考文献:

[1]林吉玲.中国贤妻良母内涵的历史变迁[J].社会科学辑刊,2001(4):68-70.

[2]胡澎.从“贤妻良母”到“新女性”[J].日本学刊,2007(6):133-147.

[3]余华林.20世纪二、三十年代“新贤妻良母主义”论析[J].人文杂志,2007(3):150-156.

[4]周恩来,论“贤妻良母”与母职[J].新华日报副刊妇女之路,1942(38):195-198.

[5]夏国美.女性、妻性、母性的角色错位和冲突——婚姻家庭中妇女地位变化与面临的挑战[J].社会科学,1999(11):61-63,11.

[6]宮坂靖子,家族の情緒化と「専業母」規模ーー専業主婦規模の日中比較[J]社会学評論,2014(4):589-603.

[7]方英.“全職太太”与中国城市性别秩序的变化[J].浙江学刊,2009(1):212-217.

[8]孟骞,张联社.从“三从四德”到“惧内”——社会性别视角下的中国女性地位[J].中华文化论坛,2013(3):98-101.

[9]许放明.两性地位关系的多元考察及女性的应对[J].浙江学刊,2012(6):206-212.

[10]金一虹,杨笛.教育“拼妈”:“家长主义”的盛行与母职再造[J].南京社会科学,2015(2):61-67.

[11]金一虹.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工作母亲[J].学海,2013(2):58-65.

[12]陶艳兰.流行育儿杂志中的母职再现[J].妇女研究论丛,2015(3):75-85.

[13]陶艳兰.塑造理想母亲:变迁社会中育儿知识的建构[J].妇女研究论丛,2016(5):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