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背景下司法类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研究

2020-09-10 01:21余宏涛孙仕祺
职业教育研究 2020年8期
关键词:实训基地产教融合思路

余宏涛 孙仕祺

摘要:司法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建设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基地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培养高素质警务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实现学校、监所共建共享共赢的重要路径。我国司法类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面临设计管理欠科学统筹、运行体制不畅、利益相关者参与度低等方面的挑战,建议明确基地建设的功能定位,深化基地办学体制创新,完善基地运行保障机制,推动基地科研孵化平台建设,推动我国司法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产教融合;司法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挑战;思路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0)08-0014-05

201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由此可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打造高水平实训教学基地是国家一以贯之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司法警官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特殊使命,其政治属性和人才培养特殊性决定了司法高职院校推进实训基地建设的站位更高、标准更严,必须深化司法职业教育办学特殊性研究,厘清政治属性鲜明的司法类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现实挑战与转型路径。

一、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我国职业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司法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类型,其人才培养质量对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纵向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必须深化司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坚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强化行业在司法职业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以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的产教融合型实践教学基地为切入点,对接行业岗位标准和区域发展需求,充分调动行业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布局,加快适应行业发展的专业目标动态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态,实现教育和行业融合、联动发展,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伴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科技被广泛应用于监狱、戒毒系统以及法院检察院等警务工作,社会犯罪活动的复杂化和执法环境的严峻挑战,对数据分析、危险评估、安全监测、庭审保障等高端技术技能警务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建设一批区域内行业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在职培训、真实生产任务和科研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推进高质量产教融合的关键之举,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与监所罪犯改造及戒毒矫治过程的对接,将监所的理念、文化、技术、标准、资源整合到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实训实习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服务能力。《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建立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与行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体系,积极支持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因此,应打造以培养警察职业素养和警务实战技能为重点、具有完备实践教学体系的产教融合型基地,促进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发展和深化监狱体制改革。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形式上是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协同育人,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推动基于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深度参与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关键在于找准各方利益点,实现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共赢的目标。一方面,学校对接的是行业统一性要求,教学采用行业标准;实训、实习强调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实干真做,成为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学生学业水平的评定以行业标准为主要依据,行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具有重要的主体作用,真正实现人才培养的“订单式”操作。另一方面,产教融合型基地具有较高的交融性和稳定性,学校和行业需在“任务、资产、人员”上建立链接,以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展共赢的目的。依托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研发与创新,开展技术革新、制度创新和理论转化能力,引领行业标准和职业标准,对区域乃至全国同行业单位具有辐射引领作用。依托产教融合型基地实训操作,学校和行业加强科研协同,将先进的技术和理论成果反哺给基地,提升基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地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撑能力。

二、高水平司法类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面临的挑战

高等职业院校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建立模拟企业生产的流程、标准和规范的校内仿真生产性实训基地,另一种是企业真实环境中建设的生产性实训基地[1]。目前,职业院校普遍坚持“把企业搬进学校、把教室变成厂区、把教学变成生产”的思路,采取建立覆盖专业课程体系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电子信息、加工制造、材料生产等与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的理工科型职业院校实训的办学要求。但是,司法类高职院校行业办学属性强,人才培养政治色彩浓,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面临一系列挑战。

(一)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欠科学统筹

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承担着管理监所、执行刑罚、对罪犯教育改造和戒毒矫治的重要使命,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一支重要的纪律部队。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如何培养高素质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接班人成为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时代问卷。

当前,全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投入大量资金和场地,采购模拟设备和监狱戒毒工作实训软件,建设涵盖监狱戒毒工作流程的仿真模拟监狱和戒毒所,从建设形式上满足实训操作需求,但是实训效果欠佳,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模拟监所布局与真实工作环境有明显区别[2]。司法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以教学模块为建设单元,建设集监狱生产管理实训室、监狱安全信息采集室、模拟监禁中心实训室、罪犯综合评价实训室等为一体的实训场所,但是,场地布置和组织与监所的工作环境截然不同,学生只能简单熟悉监所执法操作过程,无法真实感受监所工作氛围。

二是实训教学内容与监所工作任务区别大。监狱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改造罪犯,监所需要围绕服刑人员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评以及教育改造等执法活动,校内实训基地课堂运行模式缺统一教学标准,学员进行罪犯身份模拟,碎片化开展课程模块实训等,学生的顶岗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校内实训基地管理水平低,利用率不高。基地建设沦为应付教育检查,充实教学数据的功能,教学模块化设置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大量校内实训基地场地与资源处于闲置与浪费状态,管理水平低下,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不足。

(二)实训基地运行机制不畅通

突破体制的藩篱是实训基地建设的制度保证,清晰的基地组织框架、畅通的运行机制是确保实训基地效益提升的核心因素。当前限制实训基地运行机制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执法权的特定性限制顶岗实习效果。《监狱法》第2条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教育与矫治。但是,实训学生执法权缺失导致实训仍旧处在跟岗阶段,对罪犯个别谈话教育、减刑假释、劳动现场管理、戒毒矫治等监所工作无法实现感知体验,顶岗实习面临制度的桎梏。

二是民警教官教学创新团队激励机制不健全。一线骨干民警教官对产教融合基地的投入程度将直接影响专监所合作的效果。实际合作过程中,参与教学将增加民警教官的工作压力,容易扰乱他们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兼职教官评聘待遇及业绩考核等激励保障机制尚未解决的背景下,依靠“传帮带”的主人翁精神很难实现合作的持久渗透和深度融入。

三是基地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机制不畅。建设一个设备齐全、教学功能完善的实训基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般由政府、学校和监所共同承担,鉴于院校自身发展生产性功能薄弱,自筹资金体量小,一系列因素将限制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在实训基地建设的产权归属上存在争议,基地设备投资主体如何界定,基地使用管理费用如何支付,基地管理模式如何运行,基地模块化教学如何开展,科研如何孵化等一系列问题考验基地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训基地利益相关者参与度低

目前,我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内容。

一是监所安全为本的底线思维制约协同育人的积极性。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保障绝对安全是监所工作的最本质的要求。因此,在实训基地建设中更多关注狱所安全与服刑人员改造工作,担心学生顶岗实习人员流动给监所日常工作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在上级机关和社会普遍关注监所安全的背景下,对安全底线畏惧严重影响狱所基地建设积极性,尽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已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和支持监所参与协调育人有关政策,但可操作性不强,更缺乏政策长效机制的支持。

二是基地科研孵化与攻关司法行政系统重大理论科研能力不强。实训基地是集院校、监所与行业主管部门多个利益主体的合作组织,基地建设的定位要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期待,目前院校基地建设内在驱力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和办学声誉的提高,对监所期待的协同开展智慧监所关键技术创新、核心监管制度创新、共性执法问题和职业技能相关研究不足,孵化形成监所工作标准能力不强,院校科研反哺行业创新意识有待提升。

三是实训基地合作办学职责与权益有待进一步明确。国内外校企合作成功经验启示我们,实训基地要在基地管理委员会框架下明确建设主体职责与权益,院校与企业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书,健全基地运行的职、权、利,建立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3],确保企业生产有序开展,推动院校承担企业技术研发任务,明确企业参与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功能,目前司法警官院校牵头建立的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办学利益主体的职责与权益机制构建处于探索阶段。

三、高水平司法类高职院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思路

(一)打造司法职业教育互赢机制

基地功能定位旨在回应建什么、怎么建等核心问题,是建设高水平校外实训基地的基础。

一是以培养卓越司法警务人才作为建设的出发点。基地建设针对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才需求,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培养思路,保持实训内容与监所工作流程的一致性,探索课堂教学与实训技能训练一体化,探索学生在“边做边学、边学边做”中实现教学和实训、实操的互动,培养适应新时代监所一线执法工作需要的高端警务实战型人才。

二是以深化司法职业教育改革为着力点。依托高水平产教融合型基地建设,推进司法职业教育1+X证书制度试点,研制司法警察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警体技能等级证书、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持续深化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对接司法行业发展,研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以工作任务群为模块设置教学项目,探索“专监一体、战学交替”实战化教学新模式,以形象性、实景化、一体化为载体,注重行动引导教学,使学生在真实的监所环境中操練,掌握监所工作操作技能,使动手能力得到锻炼、巩固和加强。

三是以孵化司法行政重大科研项目为落脚点。协同开展智慧监狱关键技术创新、核心监管制度创新、共性执法问题和职业技能研究,重点攻关司法行政系统重大科研项目,孵化监所工作标准,为新形势下监所工作模式创新提供方案与智慧。

(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秉承“把学校搬进监狱、把课堂设在监区、把实训融入实战”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校外实训基地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一是完善实习实训规划管理体系。依照标准体系开发实习实训项目,改造基地实训实习场所,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满足学生认知、跟岗、顶岗等多种实习方式,促进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提高基地规划、管理水平,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为学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打造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设立警务实战、改造罪犯、戒毒矫治等专家工作室,选聘一线民警教官到基地任教,推动教师、教官双向流动、双向聘任,做到学校师资和监狱警力对口交流、优势互补,教师、教官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打造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三是开发实践教学配套资源。依托基地实战环境,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共同开发实训教材、活页式讲义、实习指导手册和各类实践教学辅助产品等教学资源并申报知识产权,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实习实训,强化学生目标培养职位的实践能力培养。四是创新实训实习评鉴方式。在进行学生学习实训效果评价体系中,实现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分离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监所作为评价主体,建立由院校+监狱局(戒毒局)+监所三方参与的学生评价机制,探索司法警官职业教育1+X证书制度试点,实现学生技能资格与相应企业技术等级的无缝对接,为用警单位节约了培训成本。

(三)完善基地运行保障机制

实践教学基地是集教育教学、素质养成、技能训练、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组织机构,要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解限制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制度性。

一是建立健全基地组织框架。基地探索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筹建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系部负责人)、监所领导班子以及专兼职教官组成教学与管理小组,制定联席会议管理制度,共同研究出台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教学计划、教学模块设计、基地运行体系、场所建设思路以及专兼职教师评聘管理办法等,协商处理基地建设的重大决策与部署。

二是构建保障基地运行的制度体系。积极争取司法厅、监狱局(戒毒局)对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将基地建设纳入学校与监狱管理局的校局合作内容,明确建立职业教育投入资金的分摊机制,比如学校采取租赁的方式租赁监所闲置场地,解决限制实训开展的教学场所难题,监狱局(戒毒局)基于便捷入警政策制定警察教育专项资金等,在基地专兼职民警教官业绩考核、评聘管理办法及待遇等方面予以监所更多的特殊政策,解决监所参与基地建设的后顾之忧。

三是合理布局狱所教学场地。为保障实践教学的有序开展,在基地管委会牵头下共同规划教学场所布局,明确建设改造的标准,如具有带教传艺性质的谈话教育场所、厂房等执勤执法现场设立警务辅助(教学)岗位、在业务科室或实训场所设置实习工位、会议室及专用教室改造融入实时视频教学等,做到基地与监所的建设规划相统一,功能设计、空间布局、文化环境相协调。

(四)提升基地服务司法行政重大课题攻关能力

基地协同育人机制的关键在于找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院校要主动研判行业动态,以高水平实战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通过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成果产出率,扩大司法行政系统院校的科研与学术影响力。

一是改革司法干警在职培训制度。依托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发展“战训合一、轮值轮训”的岗位练兵模式,根据现代监狱戒毒改革发展趋势与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需求,推动研训融合、以研促训、以训带研,实现研发与训练的相辅相成,联合开发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教学形式,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发VR实战训练包,利用警察网络学院,实施线上线下结合教学,凸显警务化、实战化、智能化特色。

二是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基地采取采用“课题研究+”的运行模式,建设司法行政特色应用型智库、司法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司法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综合复合型技术团队,培育高水平技术技能专家,打造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传艺带徒、技术培训、技能比武、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技能交流平台,以监狱行业内司法行业开放式综合型科研平台实现开放共享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全面提升基地科研辐射和技术引领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清.职业教育校企共建共享型校内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23):88-91.

[2]陶泽荣.高职经管类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探索与思考[J].职教通讯,2017(12):49-51.

[3]童卫军.高职院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1(7):86-87.

(责任编辑:刘东菊)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Practical Training Bases in Judici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YU Hong-tao, SUN Shi-qi

(Zhejiang Police Vocational Academy,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China)

Abstract:Judicial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high-level with leading role of high-level professional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integration base is the reality need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quality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also the basic way of training high-quality police technical skills and achieving the colleges and central supervision to form a win-win situation.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actical training base of judici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China is faced with the challenges of poor design and management, poor operation system and low stakeholder participation. It suggests clarifying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of base construction, deepening the innovation of the base-running system, improving the operation and guarantee mechanism of the base,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ase scientific research incubation platform, and promot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Key words: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judicial vocational education; practical training base; challenges; ideas

作者簡介:余宏涛(1985—),男,硕士,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原理。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产教融合视野下司法警官院校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研究”(项目编号:jg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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