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20-09-10 02:20高甜甜
环球市场 2020年1期
关键词:新冠肺炎财政政策经济发展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各层面均积极行动了起来,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这些政策涉及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复工复产等多个方面,为疫情防控和国家经济的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关键词:新冠肺炎;财政政策;税收;经济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局面不会发生改变,但是短期内由于居民消费需求显著减少、且疫情防控措施限制了人员流动、企业开工,我国的各行各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疑会遭受到一定的冲击。疫情发生后,国家各层面均积极行动了起来,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这些政策涉及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复工复产等多个方面,为疫情防控和国家经济的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

在对这场疫情的防治和救治方面,一是提出,对自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提出,对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不计入工资和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不包括现金。

二、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

在物质的供应方面,国家也是提出各种针对性的政策,以促进各项疫情重点保障物资,如药品、防护用品、专用设备仪器等的和居民必需生活物资的及时生产、调配和供应。(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后,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2)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4)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5)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同时对于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三、鼓励公益捐赠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以来,举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全国人民都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向湖北疫情地区捐赠抗议物资,生活用品等,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一份爱心。国家对于在疫情期间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公益捐赠。具体政策如下:(1)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2)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3)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支持复工复产

疫情的爆发不仅仅对国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的发展,国内整体经济受到比较严重的冲击。国家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给以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当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随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开展,这些政策将会使防疫用品生产、相关运输物流、医药等企业直接受益,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和融资成本,推动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加大供给,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保障。

参考文献:

[1]闫慧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和优化[J].西部财会,2016(01):19-24.

[2]袁以平,余红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影响的研究进展[J].财政监督,2019(06):85-92.

[3]肖良林.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探究[J].财会学习,2019(34):182-184.

[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EB].2020.

作者简介:高甜甜(1989-),女,河南平顶山人,硕士,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学。

猜你喜欢
新冠肺炎财政政策经济发展
政府要做好公共价值的创造者和守护者
新冠肺炎疫情前期应急防控的“五情”大数据分析
科学与价值: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风险决策机制及其优化
台陆委会正式改称“新冠肺炎”
央行不能逃避责任
基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分析经济增长的动因
萧条经济学、恶性通货膨胀和赤字研究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探究
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信息化管理在公路运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