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有效性的思考

2020-09-10 07:22郭全永赵洁
高考·下 2020年12期

郭全永 赵洁

摘 要:监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是维护考试秩序、提高考试信度和效度的重要保证,对于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监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探索提高监考工作有效性的路径。

关键词: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考试管理

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监考是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性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力和权威性[1]。科学化、规范化的监考有助于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考试功能的实现,对于维护教育考试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提高监考工作的效力,推动考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监考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考工作是考试工作的一线工作,由监考人员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内容。

1.考场的安全检查

按照规定动作规范使用金属探测设备等对考生进行安检,严防考生将手机、电子设备等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严防考生替考。考中,严格全程监考,重点关注考生异常举动,对发现的疑似高科技作弊行为,要再次使用探测设备进行检查,重点防范考生使用手机、拍照设备等拍摄试题传出场外,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2.考试组织实施

现如今国家教育考试主要采用笔试答卷的方式考核。考场监考人员要掌握监考工作流程,按规定领取、分发、回收试卷答卷、草稿纸及其他规定材料。从考场布置、入场检查、熟知并按规定要求收发试题和答题卡,督促考生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到合理提醒考生须知、答题时间,服务解答考生合理问题,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服务,让考生能够在公平有序、温暖有度的考试氛围里安心答题,确保最终顺利完成考试。

3.监督和维护考试秩序

监考人员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与考试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擅自入场。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对考生遵守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的情况进行严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如果监考人员监考不严,对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不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直接影响到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严格监考,为考生提供平稳有序的考试环境,才能真正实现考试公平公正的目标。

二、监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

监考人员是相关考试制度和规定的执行者,是本考场的管理者,具有监督、检查职能,也负有教育、指导、服务考生的职能。监考工作的质量决定本考场考务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整个考试的质量。然而,在监考人员中,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监考的有效性,进而影响考试质量。

(1)安排监考难度大

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是承担或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的主要群体。监考工作原则性强、责任大、追责严厉,部分教育工作者,认为承擔教育考试监考不是分内之事,是硬性指派的任务,因而有抵触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被动应付。另外,考试一般都安排在周末,占用双休日,但给予的考试劳务补助标准不高、发放不及时,所以不少教职工不愿意担任监考员。安排监考已成为制约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部分监考人员思想上不重视,责任意识淡薄

由于不少监考人员都是兼职人员,认为监考工作就是单调乏味、耽误时间、无意义、无价值的工作[2]。甚至从心理上排斥监考工作,所以在参加监考工作时,部分监考人员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监考是职责之外的附加工作,没有树立“承担教育考试工作是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应尽义务”的责任意识,更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监考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能够认真履职尽责。监考人员缺乏责任心,造成监考时漠视考场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这对监考管理工作会造成不利影响,也对考试安全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3)部分监考人员监考业务不够熟练,监考行为不够规范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各省基本都会制定相对完善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针对监考人员制定《监考员守则》,明确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但是监考人员对相关考试管理规章制度、考务管理工作规范理解不透彻,在监考工作中不能全面贯彻执行相关规定。比如有的监考板书、指令不规范;有的监考流程把握不准,遇到问题临时查《考务手册》;有的监考低级失误不断;有的考试组织能力不强,考场控制不力;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定性不准确;对考场突发偶发事件不能妥善处理等,造成监考不规范。还有的监考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与违纪舞弊行为作斗争(尤其是成人高考中表现尤为突出),考场管理缺失,助长了考试违纪舞弊现象的滋生。监考不力是促使部分考生产生临时起意作弊的重要因素[3]。也就是说,监考不严或是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职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为作弊考生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2019年山东省艺术类全省统考中,极个别考生使用手机偷拍试题并传播到网络上,给考试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由考生作弊个案行为演变为重大考试安全舆情事件,严重危害了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一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监考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履行监考职责(应该始终有一人负责监视全场考生的一举一动,维持考场秩序),另外也反映了个别监考人员执行入场安检制度不认真不规范导致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

2.原因分析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背景的影响,又有整个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但更直接的原因是多年来考试管理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特别是奖惩激励机制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组织的考试种类繁多,但是在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和监考队伍建设方面没有一套统一的科学完整的制度。在监考教师的选择、培训、考核、评定、监督制约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往往是什么时候遇到考试什么时候再考虑设置考点,考点设在哪所学校,哪所学校的教师就是监考员;监考培训就事论事,考试中出现问题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考试结束,万事大吉,质量检测和跟踪缺失,缺乏系统的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已建的部分监考档案形同虚设,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考试项目根本没有监考档案。激励制约机制不健全,奖惩措施不落实,监考员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考点承办考试积极主动性不高,考试管理水平不高。

三、提高监考工作有效性的思考

监考的目的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确保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二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提高监考的有效性,实现监考的目的,需要从制度、队伍建设、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

1.强化监考制度建设

监考制度是保证考试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应明确更为细致的监考流程规范。对于监考违规、失职渎职的情形除了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中有所明確,目前省级层面或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监考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缺乏明确的惩戒规定。笔者认为,应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构建条目式清单式监考工作模式,制定更加清晰、方便操作、相对统一的考务指令等。让监考人员能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做的行为动作,更加明晰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监考工作水平。

2.强化监考人员的培训和激励

首先,要优化监考人员遴选办法,积极探索监考人员聘任机制,可借鉴国外考试经验,聘用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坚持原则、抵制违纪作弊歪风邪气的退休教师、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作为监考人员,解决目前国家教育考试监考人员聘任难的问题。

其次,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考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其认真履职尽责、捍卫考试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意识。强化考试业务培训,将监考工作培训纳入教师常规培训内容,重点进行职责任务、操作规范、防范考试作弊技能培训等。坚持严格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完善监考人员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

首先,探索合理的评价体制机制,构建监考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档案。提高监考有效性,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设计完备的监考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监考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道德指标,具体包括价值观、责任心、原则性及监考的积极性等方面。二是监考能力指标,具体可包括监考基本业务素质、考场管理、考试时间控制、学生违纪行为等。三是服务能力指标,包括对考生的监督、提醒和帮助等。四是监考绩效指标。包括对违纪行为认定的准确性、违纪处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等。五是自身管理指标,包括自身形象管理和监考行为管理等方面。通过以上评价指标,开展对监考人员的考核、评价,这将有利于有效管理与督促监考人员,有利于科学评价监考质量。

其次,探索合理的激励机制与惩罚机制。在建立监考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监考人员合理的奖惩机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对监考人员进行表彰,对优秀监考员给予精神及合理的物质奖励,并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评先树优等活动挂钩,多措并举,提高监考积极性,增强其政治责任感、职业使命感和荣誉获得感。同时,按规定标准及时向监考人员发放劳务补助,用经济手段激励监考员的积极性。另外,积极探索惩罚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监考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对迟到、早退、不认真执行安检制度等违反相关制度的监考人员,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情节非常严重的,按照相应制度给予纪律处分,从侧面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高监考工作有效性。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严格巡考制度。建立由各级考试管理部门领导组成的巡考组,对各考点和考场的考务组织和监考情况进行巡视。巡考人员要通过现场监督检查或通过视频监控监督考场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履职情况。巡考人员发现监考问题,要立即督促其改正,对出现考试事故的上报并协助主考妥善处理。

其次,实行现场监考和视频监考相结合的制度。视频监考员监督考场考生参考情况,同时监督现场监考员的履职情况。对考试监考录像实行分级抽查制度,发现违纪作弊、考务管理等问题,要倒查追查监考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倒逼监考人员认真履职,确保监考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沈根龙,仲海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人员聘任机制创新研究[J].中国考试,2017年(10):60-63.

[2]张浩然.完善考试制度建立评价体系­———高校监考人员评价体系探索[J].广东化工,2017年(13):291-293.

本文系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教育考试考点评价体系的构建及应用”(课题编号:GJK2017043)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郭全永(1969-),男,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考试管理。

赵洁(1983-),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评价、教育考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