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村庄征地补偿满意度为何不同?

2020-09-10 08:25蔡丞单诗艺包琪琪徐嘉慧王志敏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12期
关键词:问题原因

蔡丞 单诗艺 包琪琪 徐嘉慧 王志敏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镇用地规模扩张加速,许多农业用地被国家征收,失土农民大量涌现,由于法律规范不健全,各种利益关系没有理顺,不少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維护,随之产生大量社会问题。本文主要以位于嘉兴市海宁市周王庙镇的上林村、新建村、长春村部分村民为调查对象,以失地补偿与安置方式、后期社会保障、农民生活现状与幸福感体验三者为中心,对比村庄中的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情况各方面进行调查比较,发现问题,分析差异原因,提出完善失地补偿机制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相邻村庄 ;征地补偿 ;问题原因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建设,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土地需求量激增,许多农业用地被国家征收,失土农民大量涌现,随之产生大量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在征地后对生活现状的不满。本文以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新建村、长春村为例,以失地补偿与安置方式、后期社会保障、农民生活现状与幸福感体验三者为中心,对村庄中的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情况包括拆迁和征地的补偿款、失土农民再就业、对拆迁后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状况、失地居民生活变化及居民现状等方面进行调查并且随后进行比较,对比他们得到的补偿政策的不同然后分析其原因,把合理化失地农民补偿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作为目标,提出关于失地补偿政策以及后期社会保障未来可以完善的相关建议,对于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具有实际价值。

二、造成不同满意度的主要征地补偿模式

(一)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五部分:

1、对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政策的解读。在最近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修正案)》中,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我们从农用地产权界定、农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利益分配、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查阅解读,了解农村对国家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程度。

2、研究相邻村庄征地补偿各方面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向政府了解补偿政策有什么差异,为什么?在这部分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村庄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了解征地补偿后给村民生活带来的便与不便、生活环境的变化以及征地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处理,找出不同和相似之处。

3、了解村民对征地补偿的主要诉求及满意度。这部分主要研究村民对征地补偿制度的看法及满意程度,了解村民心声,寻找两个村村民满意度不同的原因,整理汇总。

4、对村庄征地补偿如何改进的建议。对之前的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和访谈资料进行整理。此外,通过选取其他地区乡镇征地补偿政策进行解读与征地村庄的征地政策进行对比。

(二)调查对象

上林村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区域面积2.8平方公里,该村总人口2338人,上林村开办一些企业,以特色种植农业为主;新建村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区域面积3.76平方公里,人口3592人。全村农业主要以种植嫁接桑苗和养蚕为主,村内创办丝厂、鞋厂;长春村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集镇,区域面积3.4平方公里,总人口2476人,农业以粮食、蚕桑、苗木为主,工业以皮革、电子、纺织为主。

(三)主要存在问题

综合前期调查结果,总结当前征地征地补偿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征地面积大,居民意愿不统一。部分居民迫于征收土地的强制性而无奈地同意征地。

(2)土地征收之后,补偿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失去土地保障的农民难以获得完善的生活保障。

(3)土地征用导致旧房新建问题突出。由于土地征用,土地被批准予以建房是件难上加难的事。

(4)零散土地闲置、浪费严重。政府对征地之后剩余的零散土地没有做到及时的处理,成为了闲置土地,土地利用率降低,造成了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

(5)失地造成失业。部分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职业技能匮乏,就业经验少,导致失地农民失业率不断提高。

(6)失地农民社保水平较低。失地农民的社保标准较低,参保率不高,参保意愿不强。

(四)征地情况对比分析

通过对三个村庄的深入调查,在结合所搜集到的条例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对三个村庄的征地的具体情况和原因进行了探讨分析:

上林村征地的主要原因是植树,为了响应美丽村庄的号召美化环境;征地的主要补偿机制包括清苗费、土地补偿费、和房屋补偿这三块内容,并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发放,村委会表示大多数村民对征地补偿结果表示满意,但据采访调查了解,由于补偿力度小且发放方式并不是人人有份,“摇号”这种发放方式的落实范围不广,且对于镇里文件补偿款标准每亩46000元来说,上林村的补偿款是低于平均补偿水平的,所以大多数的村民对该结果表示不满意。根据调查结果显示,上林村村民因经济补偿不到位加上本身的人均收入低于其他相邻村庄,所以导致社会保障缴费水平较低。对于村民和村委会产生这种分歧的具体原因是:1.该村征地补偿的发放机制采取“摇号”的方式,并不是所有被征地的户主一致同意的结果,所以一部分户主丧失了话语权。而且“摇号”方式可能有利益驱动,存在寻租行为。2.上林村的土地补偿款和清苗费的定价不能让村民满意,补偿力度较小,无法弥补因征地带来的经济损失。3.征地是属于村内决议,征地补偿政策由村内相关村干部进行执行,且在征地之后对新建房屋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导致了“有钱造不了新房”的现象。

新建村的征地原因,主要是修建高铁;征地的主要补偿机制包括土地补偿费、失土保险、失土安置费、房屋补偿这四个方面,所有的失土农民都能享受这一补偿,且医保社保健全。在征地之后,由于村民对新建房屋的诉求较大,村委会还组织建设了统一规划的新房。土地费用补偿合理,足够建设新的住房,且村里制定了相应的政策,给予失地保险失地补偿政策的支持,基本落实到每家每户,所以村民们对该失地补偿政策比较满意。

长春村征地的原因是修筑高速公路;征地的主要补偿机制包括清苗费、土地补偿费、失土安置费。该村采取“户长制”,在失土保险的分配上,也是采取“摇号”方式,在长春村的征地计划过程中,户长会议中一定要有高达95%以上的同意率才能继续下一步的量土地以及评估房屋的工作。在长春村的征地补偿政策中,确定了清苗费的价格,根据土地种植的不同情况,分为:1、水稻等农作物种植的清苗费大约为3000元每亩。2、林木树木等种植的清苗费大约为8000元每亩。确定了征地补偿款为4.7万元每亩。确定了失地保险为每个月900元。失土安置费仅凭房屋面积来评估房屋进行补偿,评估房屋的标准很多,政府在评估征地农民的房屋时,没有采取一个统一标准的方法来评估房屋,且由于村委会承诺的失地回补也一直没有落实,很多失土农民对该失地补偿政策不太满意。分析村民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有这几个方面:1.同属于村内决议,征地补偿政策由村内相关村干部进行执行,补偿政策落实情况较差。2.评估房屋价值的方式不标准,过于简单,没有考虑房屋的装修成本等,评估价值过低。

三、完善被征地补偿制度的建议

(一)征求村民意愿基础上制定征地方案。村民权利的直接让渡才有了村委会的权力,而村委的权力更多地体现在协调工作和整合村民集体意见上,征地过程中更没有权力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直接代表村民自行作出各项决定,所以是否进行征地规划或者决定征地在制定征地方案之前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征求村民意见,让村民了解征地原因、范围、补偿机制、等相关问题,在方案制定之初,成立民意调查小组,了解村民需求及想法,在方案成立期间,尽可能搜集民意,防止之后产生纠纷问题。

(二)保证补偿机制合情合理、落实到位。村政府的补偿机制必须合情合理且落实到位。土地补偿款的制定标准,应根据实际应有补偿资金以及征地范围进行合理分配,将征地补偿政策从制定原则、补偿原则、程序、方法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包括完善的第三方补偿评估制度、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赋予农村集体更多土地产权权能等,让征地补偿工作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村民决议,断不可由村政府自行决定。

(三)专项资金专人管理。在一些政府规划征地案例中,上级政府往往会拨出专门的补偿款下放,为防止下层级虚报套取补偿资金、下放资金标准不一、资金用处不一等各种骗取补偿资金现象的发生,上一级政府应该成立由管理部门,把专门用于补偿的资金和建设资金分离开,通过专业的业务培训,专人负责征地工作前后期不同工作,包括初步方案的合理性、标准性的审核、现场抽查核实、建设资金是否足额、补偿资金是否到位等。可以保证征地实施环节的正常进行,同时防止资金链的脱节,确保财务规范运行,更重要的是防止了后期因补偿问题产生的民事纠纷。

(四)增加土地资源利用率,保证失地村民社保问题。征地之后对于失地给予资金补偿的必须按时发放补偿款,对于失房的村民,如果规划用地用于房建,失地村民可以协商分配新住房,如果征地用于其他用途,村委需要规划另外闲散闲置土地用于村民新建住房,旧房新建,既可以体现村庄发展,减少老旧住房,又可以增加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在不破坏建设方案的前提下应给予帮助,设立询问站,为村民排忧解难。

(五)上级政府进行定期回访、绩效检查。在征地工作告一段落,且各类工程顺利完工之后,上级管理部门不仅要在项目前期审核、项目中期监督,更需要在项目后期回訪。在后期进行民意调查,发现遗存或疏漏的问题,监督补偿是否落实到位,不仅可以提升居民幸福感,更可以监督地方村政府工作,建设更好乡村。

四、总结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规划不断扩大,城镇化的更加深入,征地问题会越来越突出,本次研究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剖析上林村、长春村等目前失地农民生活状态和政策满意度差异很大的原因,由表及里指出我国大部分地区目前对失地农民补偿政策未完善或是未落实到位的地方,并分析政府农民以及所有征地活动参与者的利益分配的契合点,为更好解决征地补偿产生的纠纷和问题提出相关性的建议和可行的改良措施,对于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具有实际价值,对如何通过系统分析建立起良性的征地补偿机制,促使农民合理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收益和赋予农村集体更多土地产权权能等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师高康:“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政策”,《乡镇论坛》,2014年第7期。

[2]王军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农业经济》2018年第11期。

[3]薛凤蕊,李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实践与经验”,《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年第B03版。

作者简介:

蔡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税务系 讲师 ;单诗艺、包琪琪、徐嘉慧、王志敏,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

本文是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dfdc201803,相邻村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为何不同的课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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