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档案法》的思考

2020-09-10 08:55张越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12期
关键词:社会参与档案法解读

张越

摘要:档案管理是社会各个领域极为重要的一项管理活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档案管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也应当与时俱进,补充和更新新的内容,以此提供更加全面、系统、客观的法律保障,从而更好的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求,在推动档案管理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更好的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关键词:档案法;学习宣传;解读;拟定;社会参与

一、引言

新《档案法》的修订与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成果,它将会引领我国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进入新的时期、迈向新的高度。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社会各个领域参与社会建设、开展各项社会活动都必须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档案法》也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以及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需求予以了补充,新修订的《档案法》不论是从立法目的上还是法律内容上都更具时代性、人民性、开放性和创新性,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档案工作的与时俱进和依法可依、有据可循,提高了工作整体的速度、效率和质量。若想将新修订的《档案法》全面普及下去,我们必须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并辅以各种寓教于乐、亲民的活动形式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更加直观、详细、深刻的了解《档案法》内涵,只有让人们从思想上对其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更好地激发群众参与档案发展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在社会中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和普法解读工作

1、要做好内涵解读工作。《档案法》的修订也在历经数次,它的每一次变革都具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以及档案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特点。相对于2016年的《档案法》,新《档案法》中的部分内容与旧法有些许差异,我们学习新法主要就是针对这些或增加、或删减、或修改的内容来展开相应的解读。比如修订后的《档案法》从以前的6章27条延展到了8章53条,新增了“信息化建设”与“监督检查”两个专项章节。具体来讲:2020版第一条与16版相比,增加了“信息化建设”的规定,以此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法第三条与旧法第四条相比,增加了“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的规定,以此全面保障档案事业的持续发展;新法第五条与旧法第三条相比,增加了“保护档案义务、依法利用档案权利”的条款,以此更好的挖掘、发挥档案资源,为人民服务;新法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增加了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即“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这就说明我国的档案事业发展是需要全民共同努力的,而不是某个特定的单位、机构独自开展和完成的。由此可见,新法具備了更加鲜明的时代性、开放性、人民性和创新性特点。

三、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工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馆(办)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全力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新修订的《档案法》在全馆得到有效实施。一是做好《档案法》学习宣传工作。档案业务相关科室要做好档案法普及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强化全馆干部职工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馆领导干部要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档案法》作为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能力。二是加快配套档案业务制度立改废工作。新修订的《档案法》确定了今后档案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在立足本馆实际的情况下,要加快配套本馆各项业务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要按照党管档案工作的要求,科学立制、依法立制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治档”。在具体的宣传工作中我们可以积极拓展宣传路径。比如在做好基层宣传工作时,我们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宣传平台相结合的优势来拓展宣传路径。像地区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编制和发放“档案法小手册”等形式在各基层档案机构中予以宣传,同时要邀请专家来档案馆进行现场教育,通过集中式的学习讲座形式让每个档案人员都能获取最新的知识、更新档案知识框架,为了检验学习成果,上级部门要针对讲座内容、以地区为单位,进行知识竞赛或者考试,不仅能对学习者起到一定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也能更好地了解、运用和实践档案法新内容;或者在将其搬到电视荧屏上,开设专门的频道、定时进行电视播放。另外,要通过微信公众号、设计的微信小程序或APP等网络平台、软件让广泛的社会群众都能及时的去学习,其中可以将学习内容制作成小视频、纪录片,通过图、声、文并存的形式让社会对《档案法》修订背景、历史沿革、修订的重大意义等内容形成初步认识。

尤其要注意社区服务要落实到位。新法的宣传不仅仅是局限于档案人员,也需要百姓的支持。因此地区可以开展“进社区”活动。比如地区的档案局、档案馆在法治文化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在法治广场设立宣传台,悬挂条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小册子和宣传彩页,并近距离、面对面的为百姓答疑解惑,帮助他们深刻了解新《档案法》内涵。

四、提高社会参与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如前所述,在新《档案法》中新增了“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的相关规定,那么社会公众要想真正的参与进去,依靠的不仅仅是档案局、档案馆等机构的被动要求,更重要的是要让公众产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他们才能充分发挥出主观能动性,才能自愿、自觉的支持档案事业。因此我们在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将《档案法》的内容进行宣传,宣传人员也要在宣传法律条文时给出细致全面的贯彻预案。比如公众需要参与哪些事项、又是以怎样的形式或方式去参与;若是能够参与到具体的工作中,档案事务中有哪些领域或范围是公众不能参与的?能参与的工作范围、应遵循怎样的原则、符合怎样的流程、参与时间限定的长短?参与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些必须要让公众明白,从而避免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再者,公众参与并不是无偿的,那么档案馆或档案局应该采取怎样的勉励措施来激励群众呢?正如“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那么这个表彰、奖励我们档案馆(局)要做出明确地制度条款。公众只有感受到了尊重与平等的对待,才会积极投入到档案建设事业中。

五、结语

新《档案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档案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治理能力更加突出。但若想将新法落实到实际,我们必须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执行。因此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工作要求、群众的学习需求,分层次、分条块的进行学习、宣传工作,并通过创新多样的宣传路径和活动、完善的参与机制来刺激群众的参与,从而提高群众的档案意识、法制意识,全面推动新档案法的落实与执行,推动档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郑金月.从档案治理体系视角看新修订档案法[J].浙江档案.2020.7:14-16.

[2]管先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J].档案.20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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