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湖长制背景下湖北省黑臭水体治理的思考

2020-09-21 04:29徐会显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0年8期
关键词:长制清淤河湖

徐会显

(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安全运行中心,湖北 武汉 430010)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1]。这一重大战略在长江大保护、水生态环境、农村水利、河道整治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6]。近年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已成为水污染治理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亦全面启动。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不仅是打赢黑臭水体攻坚战的必要任务,更是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环境的迫切需要,这正是河湖长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要以河湖长制为契机,突出系统治理,强化河湖管理,将为提高整治成效,实现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1 湖北省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2018年6月,湖北省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地级市黑臭水体214个,2019年6月底,已完成整治177个,占总量的83.0%;已开工26个,占总量的12.0%。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完成整治213个,完成率达99.5%,提前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任务分工,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指导工作。2019年7月对湖北省进行实际调研,随机抽查了28个黑臭水体点,覆盖了9个地级市,进行了清淤疏浚的黑臭水体达26条,占比92.8%。多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开展了清淤相关性论证,并编制了清淤方案,部分开展了较为全面的底泥和水质检测工作。常见清淤方式为分段抽干清淤和围堰清淤,部分城市采用了绞吸挖泥船清淤,如荆州市西干渠。在整治完成的水体中,定期清淤被普遍纳入日常河道管护工作。疏浚后的底泥,根据其成分,一般进行脱水填埋或资源化利用,并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标准,严格规范底泥处置。此外,咸宁市、荆州市、襄阳市先后被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共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3亿元。

2 河湖长制实施情况

湖泊是湖北的“眼睛”和“名片”。湖北省立足省情,坚持河湖统筹,将河长制拓展为河湖长制[7]。湖北省集水面积50km2以上河流1232条,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共1.1万余名,村级河长(含巡河员、护河员)3.9万余名,竖立河湖长公示牌近2万个。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2017—2019年,先后出台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将小微水体管护纳入河湖长制,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消除群众身边的污染。目前,正在加快对《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及地方河湖治理管护工作的立法进程,强化优化河湖长制工作平台,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8]。

3 调研情况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所调研的28个黑臭水体点,均设立了河(湖)长,建立了市、区(县)、乡(街道)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将城市黑臭水体纳入河长管护范围,建立了工作职责、考核与激励制度、巡查制度等工作机制,并按要求做好日常巡河记录。

各地级市政府均成立了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指挥部,市、区(县)级河长办在协调黑臭水体整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市黑臭水体调研信息见表1。

表1 各市黑臭水体调研信息

孝感市成立了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2018—2019年强化河长考核,开发了孝感市河(湖、库)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随州市印发了《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8〕39号),明确了各部门工作,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落实河长的“管、治、保”职责,建立了城区内河明渠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内河保洁任务进行责任划分,河长巡查记录详细;襄阳市实行河湖长即时交办制度,充分发挥市级河湖长工作联系单位协调作用,并自2018年起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定期发布《襄阳河湖长制工作简报》,累计69期。

从各黑臭水体整治点来看,在2km巡河范围内均发现了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包括河湖长姓名、职务,保洁员、监督电话等内容,部分地区建立了河湖警长,强化河道管护。河长对所辖河段情况基本熟悉,履职良好,巡河记录和保洁记录情况基本属实。

4 河湖长制支撑黑臭水体治理思路

4.1 河湖长制助推系统治理

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上下游,不仅涵盖了岸上到水下管控,同时涉及从点源、面源到内源综合治理,具有一定复杂性。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编好高质量的“一河一策”方案是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手段。河湖长制从流域和行政区域相结合的层面,明确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湖治理和管理保护的工作要求,这与黑臭水体系统“水岸同治”“系统治理”的理念是一致的。以襄阳市南渠清淤疏浚为例,其每年汛前、汛后开展两次集中清淤,实施汉江、南渠、护城河“三水连通”工程,增强南渠水内生动力,强化活水。通过内源清淤与水系连通工程相结合,系统治理,提高治理成效。此外,十堰市神定河,通过实行流域综合治理,在开展不定期清淤的同时,加强截污工程,实施“三水分治分流”,实现纯污水、混流水和清水的分类治理,减少污染物排入河道,有效改善了神定河水环境质量。

4.2 强化河湖长制履职履责

小微水体治理已经纳入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城市黑臭水体相继建立了河长、湖长。《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对黑臭水体的管护责任。依托河湖长制平台,黑臭水体整治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协作互通,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同时,督促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巡查包括黑臭水体在内的小微水体整治效果,提高整治成效。此外,在政府层面,省、市、县三级河长办进行季度或月度巡河情况通报,部分市级河长建立联系单位,有效促进河长由“有名”向“有实”转变。

4.3 河湖长制提升治理质量

无论是从水质标准,还是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来看,黑臭水体治理只是水环境治理的起步阶段,“河清水畅”“美丽河湖”是推行河湖长制的长效目标。开展包括小微水体在内的河湖“清四乱”行动,实现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推动河湖长制升级提档,是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的重要载体。从治标到治本,河长制为维护水体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4.4 实施综合治理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涵盖内容多,个体差异大,涉及行业部门多,单一技术方案不能有效达到整治目标,往往需要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从流域来看,某个或多个黑臭水体治理与当地农业、园林、水利、城建以及生态等相关行业关联密切。因此,需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涉流域治理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争取多方面政策、资金支持。如与乡村振兴、农村水环境整治、市政管网改造等行动相结合,进行综合整治,以此实现河湖长制目标。

4.5 发挥河湖长制优势

河长制核心是建立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碎片化的问题[9]。每条河湖都有河长、湖长,意味着各级河湖长就是相应河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河湖长制制度是落实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水环境质量等负责的制度保障,对现有水环境管理和保护体系的有益补充[10]。搭建了多部门参与、跨部门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了省、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形成了稳定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考核监督等工作模式。依托河湖长制平台,积极参与黑臭水体攻坚治理工作,主动做好部门协调,督促各河长、湖长带头巡河,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将河湖管理履职落到实处,实现“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治理局面。

3 结 语

河湖长制是我国河湖管理与保护的一项重大体制创新,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有效举措。河湖长制站位高,覆盖内容广,在系统治理、强化履职履责以及提升治理质量等方面,将助推城市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同时,全面实现消除黑臭水体目标,也是落实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建设美丽河湖、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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