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020-09-21 08:45秦章鑫
中国民族博览 2020年8期
关键词:古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摘要】古民居是传统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地再现了传统建筑风貌和传统民风民俗,从古民居的身上还可以再现原始空间形态。中华民族的文化起源于古民居,但随着现代化的中国向城镇化不断发展,迎来了古民居时代的终结。古民居的保护是近年来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以恩施古民居为个例,探讨古民居与非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键词】古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古民居作为悠久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了灿烂的历史文明,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古民居多数存在于比较落后的地区,不少地方在发展古民居中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想在短时期内取得好的成绩;二是没有经验;三是没有选择好合适的开发模式等。再有就是古民居因为有比较长的历史,比较脆弱,容易受到伤害。这样一来,旅游还会对当地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形成发展经济难,保护古民居也难的格局。

一、古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一)整体性保护原则

从过去到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来就没有单独存在过,从古民居的身上就可以知道历代在此居住的人们是如何生活的。历史人情、当地的文化价值也承载其中,当地的文化更能凸显古民居的内在价值。从文化生态角度看,景观文化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着制约、适应、再现和选择等协调和谐关系。古民居的产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长期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历史价值,文化的孕育是在长久的发展中产生的,与当地的人和事、物共同作用,相互影响,谁也不能脱离而单独发展。所以,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古村落的保护要活起来,不能脱离当地特有的人文文化,这其中的历史文化、建筑、时间,空间、以及这时空中的人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注意到这些,认识到古民居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整体性才能更加有利于发展当地旅游,让古民居与当地居民更加得益于此。

(二)原真性保护原则

对于古民居的原真性保护,主要是对古民居的历史和其特有的文化进行原真保护,不仅仅是从旅游者对景区的倾向体验入手,要超越这种体验标准,要考虑到古民居所特有的文化,开发古民居不以旅游者的意念为转移,站在历史的高度,创造出一个科学的概念架构。

现代旅游業的发展可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旅游景区的原真性和商业性质可能会对立。其实在根本上,这并不是矛盾的,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促进各方面共同发展。传统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真理性、保护性,本土文化的恢复性、成长性是一种文化价值观、传统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核心在于珍视文化土壤,以及能够动态再造与持续重塑的活力及动力。文化的作用,促进文化和创新,运行新的仪式和鲜明的时代特色的因素。有一点需要注意,要保证文化真实,并且独一无二。民众认可并参与才能获得持续长久发展的原动力。

(三)公众参与及社会重建原则

不管在任何时期和地方,发展旅游业人总是第一位的,所以要考虑到人的感受,让文化的传统保留住。以现代旅游市场为导向,传统特色与现代新鲜元素并存,要符合地方文化生态法则与历史地脉的内在逻辑。旅游地区的社会发展包括其所在地区的旅游发展,古民居旅游的规划与发展并不是单独进行的,它和地区的发展息息相关,要将古民居的开发紧紧地与地区发展联系在一起,有的重大决策要紧紧和当地的总体旅游发展相结合。社会公众要参与到古民居的保护或者重建中去,使古民居散发文化的魅力,以及由此形成的认同感和历史感的重要功能。村民可以说是古民居的代言人,他们身上有历史文化的影子,从这方面考虑要提高对原住民的重视程度,因为在他们的骨子里不断地向旅游者展示当地古民居的厚重历史文化,要让他们参与到其中,尊重他们的意愿,鼓励他们与古民居共发展。

二、恩施古民居现状

(一)古民居物质载体破坏严重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对于古民居而言,传统是它的特色,古民居里面的布局布置也是古色古香。然而,古民居毕竟是长久遗留下来的民居,在过去,它的本质是和现在的居民房是一样的。时过境迁,人们的审美也会随之变化,古民居的布置也就迎合不了现代人的眼光。对于古民居的所有人来讲,房屋产权是在所有人手中,作为房子来说,古民居是微产权,作为古民居来讲的话就是大产权了。如果政府没有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再加上村民的保护意识淡薄,想在短时间内获得经济利益,随意对古民居进行装修等,古民居的保护也就谈不上了。

(二)盲目开发旅游,破坏古村落的环境

就外来资本的进入对于古村落的开发而言,其开发的方向就不以某一个人的意志为主导了,大多数是以整个旅游大市场作为主导的。不少地方过度迎合市场,过度的开发使得原古民居的韵味逐渐消失,取代这韵味的是城市的喧嚣与热闹。不少地方恩施古民居的风采不再依旧。为了迫切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甚至不少古民居居民不惜对古民居进行“开肠破肚”,硬生生地在墙上砸出一个小卖铺来,这种破坏就不言而喻了,古民居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受到了巨大的威胁,保护形势严峻。

当然,房子本身不是古民居价值的全部所在,更多的是房子所承载的古民居的文化和内涵,尤其是原住民长久生活保留下来的内在,具体表现在平时的生活习惯、节日习俗,语言风格,还有他们对于世界的理解和憧憬。因为长时间的在古民居的生活不能单方面说是古民居影响了原住民,同样,原住民也影响了古民居,这两者是相互影响的。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村民离开了原先居住的古民居,现在的古民居聚集区已经几乎没有人了。众所周知,光有古民居的话,古民居这种文化载体就凸显不了它内在的文化韵味,要将人与古民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展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所在。否则,古民居仅仅是一座上了年纪的老房子,谈不上任何价值。现在在恩施有这样一个现象,就是不少祠堂由于无人打理,显得比较破败,本来是神圣而又充满文化的,现在是神采不复。

(三)恩施古民居文化艺术逐渐没落

现在,恩施的古民居受到外在商业化的冲击和城镇化的影响,不少居民都外出务工,留守的仅是老人和小孩。这就直接导致了恩施土苗的许多传统工艺由于缺乏传人,处于濒危状态。我们是要好好地考虑和反思了。古民居原住民的流失,随之他们身上承载的文化也流走于其他地方,他们自古就流传下来的生活饮食、婚丧嫁娶等等各方面的文化也慢慢地消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恩施古民居的颓败我们要加以足够的重视。

三、恩施古民居保护策略探究

(一)平衡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

对于古民居的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构成古民居文化的不仅仅是古民居本身,还有身处其中的居民,人也是一个重要的要素。同样的道理,保护古民居的责任不能就单一方面进行划分,不是政府的,也不是开发者的,需要共同努力。对于古民居也不是你搞你的开发我搞我的保护,更不是先开发再保护,这两者互相联系,相互依托。对古民居进行恰当的开发也是对古民居文化的最大保护,到目前而止,这也被公认为唯一适合古村落发展的方式。因此,我们应该听国家的话,利用好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结合当地的优势条件,尊重现在的旅游市场规律,衡量好各个方面的利害关系,做到开发与保护双管齐下,既要保护好环境,又要争取让古民居旅游的发展生生不息。

(二)提升收益,激励村民参与

古民居和村民是不可分割的,古民居离了村民就是普通的傳统老房子,而村民离了古民居的厚重特色文化就得不到完整的展现。可以说,村民是这种文化的主角,而古民居便是村民的舞台。因此,在接下来的对古民居的开发中,应该认识到古民居的特色,有了当地村民的参与,呈现给旅游者的文化就会变得更活。况且,古民居从根本上讲既不是政府的,也不是哪家旅游公司的,它是属于村民的。由此,我们在对古民居的开发保护中不能忽略村民的真实想法,他们原先怎样生活,开发了之后还是怎么生活,原来有什么独特的民俗,还保持什么样的习俗。我们要细心观察,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现文化,感受当地古民居文化的熏陶,以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保护,实现古民居与村民的有机融合,村民的一言一行尽显古民居的文化底蕴。

(三)发展非物质文化,与建筑文化相融合

无论在什么环境下,旅游产品是与其他环境和历史以及文化相结合的,古民居也是。在开发恩施古民居之前,要好好地学习一下土苗的文化,加深对土苗文化的理解,感悟土苗文化的精华所在。如此一来,再对古民居进行开发,使其具有真正的竞争力,生命力也会因此得到不少的加强。

参考文献:

[1]龙江,李晓峰.“美丽乡村”建设中古民居保护调查工作初探[J].中国名城,2017(3):93-96.

[2]杭婷.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古民居保护与发展思考[J].艺术品鉴,2019(1Z):173-174.

[3]刘羽彤.木头峪村传统古民居的现状及保护措施[J].牡丹,2017(33):63-65.

作者简介:秦章鑫(1988-),男,研究生在读,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方向:民族学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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