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也是“法治大考”

2020-10-13 09:26法人彭哲辉
法人 2020年4期
关键词:野生动物依法肺炎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彭哲辉

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在向战斗在一线的抗疫人士致敬的同时,也让全体国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和洗礼。以法治新闻的角度看,理性法治思维治理,规范自身言行,守好法治底线,也是另一场“法治大考”。

辨别真伪 给谣言戴上“口罩”

疫情期间,谣言也像病毒一样肆意蔓延,且往往比真相传播得更快。

1 月21 日至1 月23 日期间,杜某(男,29 岁)在山西太原朝阳街某小区家中,通过其微信群“欢乐一家人”发表有关“病毒由某某院放出”“某地区大爆炸”等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杜某,处以行政拘留5 日的处罚。

网上还曾流传“山西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称太原市将于1 月26 日14 时开始实施交通管制。后经太原警方核查,该谣言是田某(男,31 岁)于1 月26 日13 时许在网上传播扩散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田某也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流言止于智者。”为了净化舆论环境,我们需要给谣言戴上“口罩”: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不编造空穴来风的虚假新闻、无中生有的虚假信息,将谣言扼杀在摇篮里。

服从管理 严厉打击“破坏者”

自觉服从防疫管控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总有一些不守法或法治意识淡薄的人,不配合不理解,给疫情防控造成隐患。

2 月6 日14 时许,山西省万荣县高村乡政府在高村主街道设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卡口,检查登记、劝返来往人员及车辆时,违法嫌疑人史某龙与卡口值班人员发生争吵,不听他人劝解,无理取闹,强行开车闯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万荣县公安局对史某龙处以行政拘留10 日的处罚。

类似这种拒绝体温检测、强行闯卡、不服从特殊时期管理的案例,不在少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法部门依法打击涉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疫情防控秩序、妨害疫情防治秩序、涉疫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其中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车辆检查、体温检测、人员身份核查等防疫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保安、志愿者、社区人员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员等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2 月24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还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人大常委会也及时发布决定。比如,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 月14 日作出《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3 月5 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即日起施行;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林业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传播病毒 严查“隐瞒旅行史”

江苏常州市3 人隐瞒武汉居住史,致8 人感染44 人隔离!山西一夫妻故意隐瞒武汉接触史,致17 名医护人员102 户居民被紧急隔离!河南一女子隐瞒武汉居留史,致14 人重点隔离,小区全面封闭……

疫情防控期间,隐瞒武汉旅行史,涉嫌故意传播病毒案件屡见报端,全国已有多个案例被立案侦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目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情况下,如果出现不配合的情况,将会受到行政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就有拘留等处罚;如果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月4 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立案侦查。

2 月1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针对社会关切,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且明确指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资料图片

执法切勿 “过度粗暴”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基层“过度执法”行为,一度引起广大群众和司法界关注:湖北孝感一户人家在自家打麻将,麻将桌被志愿者和防疫人员打砸;湖北安陆一家四口在家中打扑克,被公开训诫;湖北洪湖一家药店因把进价0.6元(人民币)的口罩卖到1 元,被罚4 万元……

疫情防控也是“法治大考”,它考量着最广大基层执法者的素养和初心,也考验着重大公共事件的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挫伤了公众对司法和公权的信赖,也对疫情防控产生一种负面影响。

2 月18 日,公安部再次对公安民警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公安部重申“坚持”与“严禁”,既是苦口婆心,更是警钟长鸣,要求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司法部同时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从10 个方面要求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该意见要求,要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防止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要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 月上旬,安徽、吉林、河北、江西等省份针对“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布了若干决定,这些决定都为全社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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