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0-22 08:35
上海保险年鉴 2020年0期
关键词:银监保险业片区

沪银保监通〔2019〕219号

在沪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精神及印发的相关方案,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片区银行业监管事项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中资银行自贸区分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准入工作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4〕7号)、《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沪银监通〔2014〕16号)、《上海银监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通〔2015〕14号)、《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商业银行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下理财业务适用业务监管规则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5〕152号)、《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自贸区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相关报告事项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6〕2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监管的通知》(沪银监通〔2016〕16号)、《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8〕81号)执行。

二、新片区保险业监管事项按照《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保监厅函〔2013〕281号)、《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36号)、《上海保监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保监发〔2014〕128号)、《上海保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保监发〔2016〕44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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