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档案学角度看青海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020-11-02 03:01杜华杰芦殿军
兰台内外 2020年19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学

杜华杰 芦殿军

摘 要:本文阐述了藏族成为青海各民族中主体民族的历史演变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青海民族文化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并从档案学角度分析了青海省当前在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档案学;青海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藏族在青海的历史由来已久。据青海地区主要的古文化遗存:小柴达木湖的旧石器遗存、旧石器和新石器的过渡—拉乙亥文化遗存、新石器文化遗存、青铜器文化遗存中的考古发现我们可以确认,藏族先民在青海的活动历史可以追溯到距今3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唐初时,吐蕃三十二世赞普松赞干布雄才大略,一统青海诸部。然后对内强制推行民族同化政策,并在文化上要求统一使用藏族语言、文字,使得青海原有民族向藏族的融合速度大大加快,进而有效推动了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王国在青藏高原的形成,藏族作为青海各民族中主体民族的地位得以初步确立。其后吐蕃、青唐两个藏族政权相继统治青海达300年之久,青海地区藏族的地位和影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至此,藏族作为青海各民族中主体民族的地位得以最终确立。这一段时间对藏族在青海的进一步繁衍和发展至关重要,并对以后青海的历史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元时期,藏文已成为青海地区通行的文字,藏传佛教萨迦派次第传入青海河湟流域,藏文化对青海地区的影响进一步加深。1940年出生于西宁祁家川的拉目登珠在被国民政府批准认定为第十四世答赖喇嘛;1949年出生于青海循化的管保慈丹亦被批准确认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答赖和班禅在青海得以确认,极大的提高了青海藏族在整个藏区乃至全国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力而实行的民族区域制度赋予了青海藏族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动力。1951年以来青海先后成立了六个民族自治州,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72万平方公里总面积的98%,区域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81.55%。六个民族自治州有五个是藏族自治州,分别是玉树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青海藏族人民的生活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活水平日渐改善,各项文化事业蓬勃发展。

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作为青海各民族中主体民族的藏族为我们留下了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尤以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热贡艺术、格萨尔史诗、黄南藏戏、藏医药浴法最具代表性。其中热贡艺术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变化遗产项目,“热贡“藏语意为”金色的谷地“,因其发祥于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隆务河畔的热贡而得名,是藏传佛教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极具影响力的流派。热贡艺术主要包括唐卡、壁画、堆绣、雕塑等绘画造型艺术,内容多出自藏传佛教故事、藏族神话、传说、历史人物以及史诗。热贡艺术在审美观、原材料使用和传承习惯方面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宗教色彩,艺术风格独特,在宗教、建筑、绘画、雕塑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热贡地区的年都乎、吾屯、尕沙日、郭玛日等藏族、土族聚居地的男子,历史上多有习其技艺者,其从艺者之众,群体技艺之精,每每令人叹为观止,黄南州同仁县亦因此赢得了”藏画之乡”的美誉。热贡艺术凭借其精美的设计、艳丽的色彩和精细的线条,不仅在佛教盛行地区流行,而且也越来越受到港澳台地区以及世界各地艺术爱好者们的欢迎,2009年热贡艺术申请加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格萨尔》也叫《格萨尔王传》,是一部篇幅极其宏大的藏族民间说唱体英雄史诗,是在藏族古代神话传说、诗歌和谚语等民间文学的丰厚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藏族人民在漫长的岁月里,用集体智慧创作出来的一部极为珍贵的文学巨著。在青海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纳西族、普米族等民族中广泛流传,以口耳相传的方式讲述了格萨尔王降临下界后降妖除魔、抑强扶弱、统一各部,最后回归天国的英雄业绩。《格萨尔》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演唱篇幅最长的史诗,是草原游牧文化的结晶,代表着古代藏族、蒙古族民间文化与口头叙事艺术的最高成就,同时也是一部形象化的古代藏族历史。《格萨尔》长期以来为青藏高原上的众多民族所共享,既表现出极强的族群文化多样性,同时又表现出相近地域多民族民间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性,《格萨尔》也在2009年申请加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青海省目前拥有人类非遗名录6项,国家级非遗名录73项,省级非遗名录253项,市州级非遗名录761项,县级非遗名录1859项,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历史、舞蹈、诗歌、绘画、建筑、医药、手工艺等诸多领域。藏族非遗资源在其中一直占有极高比重,青海省第一、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5个项目中,藏族非遗项目15个,占比达到60%。所有这些藏族非遗资源不但为青海广大民众所熟知,更和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及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做好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无疑是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青海省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对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相继出台、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陆续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形成之后,青海省文化部门通过开展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加强农牧民文化技能培训等方式,对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与挖掘。一大批深藏民间的藏族艺术得以传承和发扬,焕发出新的光彩。但从档案学的角度来看,青海省对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关系认识不清的问题

国际社会一致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增进人们相互间交流和了解的重要因素。根据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演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它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①口头传说和表述以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则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材料, 它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资料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道具、实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形成于非物質文化遗产活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原始和最真实记载。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二者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共生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从档案学角度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其实质也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档、保管、利用的过程。活态保护与固态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两条重要途径,由于文化传承、环境变化等条件限制,活态保护往往难以实现,而固态保护则成为目前采用最多、适用最广、效率最高的一种长期保护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形式进行管理,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固态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实际工作中,一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门重保护、轻保存;重商业利益、轻档案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没有能够从全局的角度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者间的关系认识不清。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与档案部门脱节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结合前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定义和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从属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作为各门类档案中的一类,亦属《档案法》调整之列。根据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的是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的是县级以上各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具体来讲,①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②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不是由档案部门负责,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过程也没有档案部门参与其中的直接规定。青海省目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所采取的也是以文化部门为主导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2017年12月出台的《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部门主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扶贫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参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均未涉及其中。而根据《档案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从法律角度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似有矛盾之嫌。实际工作中所出现的这种档案管理部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相脱节,并且作为专门档案管理机构的各级档案馆没有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之中的情形,直接导致了许多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出现。首先,弃各级档案部门现有档案管理资源不用,由文化主管部门重新搭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势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主管机构因为缺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所需的专业水准、技术以及设备,必然难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再次,管理水平的低下将直接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深加工以及提供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主体间协调分工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中包括普查、鉴定、收集、整理、记录、申报、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诸多环节,涉及众多主体。建档无疑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而言,主要涉及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文化事业管理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性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機构、各级各类文化事业机构以及个人等多个主体。如何使各主体间分工合理、责权分明、协调有序,则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实际工作中,没有专业档案管理部门的参与、众多主体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调机制的弊端已经显露,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缺乏有效协调机制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呈现出局部散乱而整体无序的局面,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内在需求,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问题。

四、档案过于分散、标准不尽统一的问题

由于多种原因,青海省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广泛分布在各行政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宗教场所以及个人手中。不但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而且载体形式多样,保管方式与保管条件各异,缺乏结构合理、项目完备、管理科学的统一标准。此种情况十分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尽早解决。

长期以来,由于战争、文化涵化、政治运动、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青海省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毁损、湮灭的情况十分严重。改革开放以来,受经济因素的制约以及多元文化的冲击和科技进步的影响,青海省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的情况依然存在。同时,受商业利益驱动,伪民俗,假民俗,仿民俗应运而生,对青海省藏区文化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已经极大的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向前发展,青海省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探索一条能够充分发挥档案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政策法规完善,保护体系完整,各方主体完备,协调机制健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路,在当前形势下,实在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其核心关键点有二:一是建立由文化事业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在经过详尽调查、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结构合理、项目完备、管理科学的统一标准和管理细则。二是要充分发挥档案部门在专业水准、技术与设备、信息深加工以及提供编研、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高效的做好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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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青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档案管理科;青海师范大学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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