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西部民歌风波”有感

2020-11-06 06:08孙可辉
关键词:王洛宾著作权

孙可辉

摘 要:“西部民歌风波”的争议源于著名音乐艺术家王洛宾先生深入大西北民间音乐宝库的几十年,他历尽千辛万苦,搜集、整理和改编大批优秀的民歌,并通过自己对民间音乐的感悟和深厚的文学功底,创作了大量的音乐艺术精品。当他通过协议向台商“一次性卖断”其中的一些作品后,遭到了中国西部很多少数民族同胞和音乐界人士的猛烈抨击。国家版权局也对其发出“不属于其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作品”的郑重声明。然而,王洛宾的这些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是否享有独立版权并用于商业的交易和转让?这些问题在今天仍需要我们进一步讨论和深思。

关键词:王洛宾;西部民歌;著作权

中图分类号:G633.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20)17-098-1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世界著名歌唱家罗伯逊,曾将《在那遥远的地方》这首歌曲当成他的保留节目唱遍全世界。在中国,一般人都将这首作品当作“青海民歌”来归类。然而这首歌曲其实是一位终生将情感交付给大西北的音乐家作词谱曲而成的,他就是被称为“西部歌王”的王洛宾。王洛宾先生一生走南闯北,为人类社会创造了美好的艺术,而他自己却失去了一切。他在两个不同的时代、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两次入狱,在牢房里生活了十九年。整整十九个年头使他失去了美好的年华,失去了爱情,失去了家庭,甚至失去了自己的姓名,只留下一个囚徒的代号!在半个世纪烟雨锤炼的艺术生涯中,无论是生活窘迫还是深陷困窘,他都时刻捕捉着音乐的灵感,不断收集、整理和编创西部民歌。为了使歌曲更容易理解和被人们传唱,他巧妙的将西部民歌与汉语结合为一体,准确的展现了少数民族民歌特有的旋律风格,充分体现了各民族音乐所蕴涵的深厚文化内涵和民族精神,使作品跨越了民族、国界、文化和历史的空间,被人们广泛传唱,经久不衰。

王洛宾先生在多年的音乐生涯中,在搜集和传播西部民歌方面功不可没。但与之相关的对于民歌记录、整理、改编的著作权问题,却是一项严肃的问题。音乐是一定社会发展时期的真实反映,在王洛宾采录、整理民歌中,由二十世纪30年代的“记谱,译词”,到50年代的“编词曲”、80代以后的“改编”至90年代转让10首歌曲版权,体现着王洛宾著作权意识的增强,也映照出二十个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民歌著作权意识由收集整理到加工改编汉化。当他通过协议向台商“一次性卖断”其中的一些作品后,遭到了中国西部很多少数民族同胞和音乐界人士的猛烈抨击,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负责人也发出了“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作品”的郑重声明。当社会的舆论与传媒的误讹搅合在一起后,王洛宾老人的历史功绩变得模糊起来。王洛宾通过对民间音乐进行搜集、整理和改编后所形成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是否享有独立的版权可用于商业上的交易和转让?这些问题在今天仍需要我们进一步讨论和深思。从理论上讲,“民歌是劳动人民的集体创作,是属于全民族的财富”,因而王洛宾没有权利将搜集的民歌作为“版权”转让,这种做法的确侵犯了民歌的“著作权”。然而,群众口头上流传的民间音乐需要有人去搜集记录和加工整理。那么,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原则,王洛宾对西部民歌的采集、整理、改编的劳动价值又该如何体现?

当然,国内音乐界关于版权之争的问题并不只存在王洛宾“西部民歌风波”这一例。如2006年的“茉莉花之争”和“小河淌水之争”。甚至前几年在济南主办全运会时,有些人对其主题歌《相亲相爱》中引用的“沂蒙山小调”的版权也提出质疑。现存的这一系列民歌版权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深入思考:如何界定针对民间音乐作品的“复制”和“改编”,甚至根据民间音乐作品表达的方式、思路和概念所进行的“创作”;究竟对民间音乐作品的利害关系我们应该实施什么样的保护和救济以及相关的程度。“王洛宾的西部歌曲在编译和创作情况上比较复杂。有的属于记谱和译配,有的属于填词和改编,有的则属于在民歌基础上的创作,每一首作品都应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所有的西部歌曲,全部都建立在西部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深厚的基础之上,贯穿着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基因。”所以,即便是涉及到作品版权问题,我们也不应该盲目地去批判。匈牙利作曲家贝拉·巴托克一生出版了近2000首民间曲调,主要采自匈牙利、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等地方民歌。他为民间曲调配乐或以此来创作新的乐曲,形成一种前所未有的将民间因素和艺术音乐的技巧融為一体的风格。如此伟大的作曲家都把创作之源扎根于民间音乐,那么王洛宾先生把散传于民间的音乐记录后整理、加以改编和创造并使之广泛流传于海内外,这一过程本身与巴托克的创作有诸多相同之处,同样应该是予以称颂的。

西部大开发必将促进西部音乐的再开发和再繁荣,因此,王洛宾开发西部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工作在中国音乐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他把毕生的经历都用于继承和发展我国西部民歌的音乐事业。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把流传于西部少数民族中的民歌以汉字和音乐的形式记录下来,使民歌从口头传唱变为书面传播,实现了中国西部民歌传播形态的重大转变。同时,填补了西北地区民歌采集的空白,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当然,在商品经济为主体的当今社会中,音乐既有文化的性质,也有商品的性质。版权问题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面对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出现众多分歧意见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抛开历史,只用现代的版权意识去评价那个时代的王洛宾,这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王洛宾先生近半个世纪的辛苦工作,众多的西部民歌也不会流传至今。因此,面对王洛宾搜集整理的民歌精华,到底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着实需要我们冷静的去思考。

[参考文献]

[1]艾克拜尔·米吉提.读《民歌岂容出卖》一文有感.人民音乐,1994(09).

[2]陈志强.由“西部民歌风波”想起的.中国民族,2006(08).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平市码头镇初级中学,山东 邹平25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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