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再迎政策利好

2020-11-13 09:45王瑞红
新金融世界 2020年6期
关键词:资本金款项专项

王瑞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中小银行“补血”规划新途径

此次国常会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在具体的工作部署方面,国常会会议提出,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

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要坚持风险评估,压实资产质量,做到对问题银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心中有数,并严格将专项债与中小银行真实可靠、价值可计量的资产对应。

所谓“一行一策”,即根据资产质量、风险状况及处置需要,因行施策,细化确定实施方案和支持方式,不搞“一刀切”,逐行评估、严格把关,成熟一家做一家。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较多,但是中小银行可以运用的渠道较少。能上市的银行还相对好些,不能上市的渠道很少,能发二级资本债就不错了。因此,需要创新资本补充方式。现在地方中小银行主要由地方政府持股,解决资本金问题首先需地方政府想办法,而由地方发债去注资,可以解决激励兼容、权责对等的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称,用专项债注资是一个相对比较对称的方式,可以强化地方政府在风险管控方面的责任。相较2019年专项债用途调整体现“稳”的诉求,本次则是突出“保”字。新冠疫情对中小银行冲击较大,从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来看,一季度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不良率均较去年末抬头,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则几乎没有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部分专项债额度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对于降低中小银行经营风险将起到关键的支撑作用。

通过支持银行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

此次国常会会议指出,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会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時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会议还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此前,中央多次提出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

其实,政府在支持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中小企业发展,这也是保就业、保基本民生和保市场主体的关键所在。专家表示,中小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回款及时性难以保障,资金短缺问题突出。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对中小企业的款项拖欠问题,有助于畅通和稳定现金流、资金流,优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有分析师表示,受疫情影响,生产供应链体系稳定性下降,中小企业应收款项规模放大,增加了无效资金占用,降低了企业资金运用效率。条例(草案)的通过,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因应收款项积压导致的现金流压力,提高其可持续经营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中小银行也需要提升自身经营能力。本次国常会明确提出“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其目的最终还是要发挥这些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的能力。

所以说,本次政策的逻辑在于“通过支持银行来支持实体”,从实体角度看,由于中小银行的主要客群是地方中小企业,因此支持中小银行就是定向对中小企业宽信用。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提高,债务周期加速回暖;从银行角度看,缓解了短期资本金压力,提升了扩表和消化不良的能力;从政府角度看,该政策在财政收入有限情况下,维持政府在银行的大股东地位,保证银行股权结构健康,规避外来资本扭曲银行经营的风险。

专项债补充为中小银行打开一扇窗

目前,尽管中小银行运行总体稳健,但一些中小银行不良资产略有上升,潜藏风险。尤其是近年来,个别中小银行盲目追求发展速度,资本消耗过快,积聚了一定风险。尤其引人关注的是,个别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较低。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各类银行中,城商行与农商行的资本补充压力最大。以2020年一季度数据为例,国有大行、股份行与民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6.14%、13.44%和14.44%,而城商行与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仅为12.65%和12.81%,较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红线10.5%的安全边际较小。

基于此,本次国常会指出,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据了解,可转债属于混合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初衷在于通过促使投资者转股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从补充的资本质量来看,可转债无疑要高于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未转股之前,银行需要支付的可转债利息也明显低于其他资本工具。

目前,商业银行可转债发行主体均是上市银行,其评级较高,一般都是AA+级以上,且耗时较长。因此,专项债认购中小银行可转债,可能采取私募、定向的形式,发行主体可能放宽至未上市银行。此外,认购二级资本债、永续债也是可能的方式。以前二级资本债大多采用交叉购买的方式,如专项债定向认购则解决了发行认购的难题,相当于带来了增量资金。同时,还明确了补充资本金的方式是使用可转债,并要求“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中小银行需要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大力提升自身经营能力,才可在资本退出时仍满足监管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今年以来,在疫情冲击之下,经济进入负增长,使得中小银行的空间更加逼仄。特别是,金融大举支持中小微企业,让利1.5万亿元,更让中小银行进退失据。专家认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仅在政治上是正确的,也是特殊时期的市场正确,但这个“正确”的对价就是不良率升高。所以监管在引导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下降、降低资产端利率的同时,也下调拨备覆盖率,允许对公不良和个人批量不良的转让,腾出信贷资源,避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经济周期往往是这样,在高歌猛进的时候,钱流向四面八方,既进入楼市股市,也进入实体经济;在放缓逡巡的时候,资产荒和资产慌结伴而至,导致空转和套利的“市场力量”强大。对于在资产端和负债端两头受压的中小银行而言,这是一场及时雨。既要保中小微企业,也要保住中小银行,因此补充资本金势在必行。尤其在上半年银行IPO颗粒无收的情况下,银行曾一度掀起永续债和定增的狂潮。如今,地方专项债补充资本金的政策落地,可以说是为中小银行打开了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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