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密尔“快乐质量说”的几点反思

2020-11-25 02:45闵婕
时代人物 2020年20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感官精神

闵婕

古典功利主义将幸福视为人类的终极目的,并且以幸福学说为根据,建立了功利主义理论的扎实基础。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者提出了一种快乐算法,用来衡量人类的行为。其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是功利主义幸福观的第一原则。而在这一条的基础上,密尔进一步修正了功利主义的理论体系,为快乐加入了除数量之外的“质量”这个衡量因素。在《功利主义》中,密尔认为,快乐除了在数量上有差别之外,还在质量上有差别。高质量的快乐比低质量的快乐更有价值,并且据此来回应了一系列外界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声。而本文将着重思考,密尔对幸福有质量差别的这一条补充是否真的起到了其创作意图上的效用?并且针对此展开质疑与批评。

一、“快乐质量说”及其理论意义

从功利主义幸福观萌芽开始,边沁就奠定了一个非常核心的观点:幸福即是快乐的多少,这代表幸福是由快乐的数量决定的。但是这一条划分标准却受到了许多学着的诟病。很多人认为,喝红酒与看书带来的快乐明显存在差别,甚至喝红酒的快乐数量是大于读书的,如果我们根据边沁的计算方法,那么我们宁愿整日喝红酒,也不愿意多看书。由此可见,这种无差别量化的计算方式,不但会抹杀人类活动的区分类型,还将会导致人们忽视精神活动的意义和价值,进一步沉溺在肉体需求当中。密尔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对边沁的观点作出了修改和补充。密尔认为,快乐的多少虽然对评判幸福来说很重要,但是快乐除了数量之外,还存在质量上的差别。为了支持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追求,密尔颇为认同的表示,傻子比起聪明人来说更容易满足,但是没有一个聪明人愿意将自己变成傻子。与其做容易满足的猪,不如做一个不容易满足的苏格拉底。根据这个观点,密尔认为快乐既有高层次的,也有低层次的。个体会对更高层次的快乐具有倾向性,以至于明明知道这种快乐蕴含了一些数量上的缺乏或情绪伤的悲伤,也愿意选择它们。密尔用受过更高教育和良好教养的个体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快乐这一点来论证自己的看法。

基于密尔的学说,快乐的活动被进一步拓展了。人类活动所追逐的幸福其实是多样化的,精神和思想具有不可磨灭和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密尔同时也对现实当中的人群保持了同情,他认为对高层次的快乐追求并非人人都可以达到的,很多人并没有条件接受更高层次的教养,有些终日为了养家糊口而挣扎的人则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满足自己这些方面的需求。再加上高层次的快乐本身是很脆弱娇贵的,譬如高尚的情感,它们非常容易受到生存压力和社会现实的伤害。但是即使考虑到这些挑战,密尔还是坚持认为那些有能力,有时间,有条件同时鉴赏两种快乐的人,会宁愿选择心智快乐而非肉欲快乐。生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的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尽可能在质和量两方面都得到最大满足,而对有条件体验两者之人,质是被优先满足的。

相较起来,密尔的观点更加符合现实和多样化的人类生活。密尔对快乐的定义超出了物质的层面,达到了人的精神层面,这种看法更加能够满足当代发展的欲求。并且这种解释更加完整的补充了为什么功利主义者会做利他的行为:因为高尚的情感,美好的道德都是更高质量的快乐,更加吸引人们去行动。

二、反思和质疑

在论证快乐存在质量差别时,密尔认为,高级快乐往往“不易满足”,而低级快乐则容易让人满足。如果一种快乐常常使人不满足,那么我们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它在强度和持久度上有所缺乏(强度和持久度又是边沁在衡量快乐时所用的重要标尺)。由于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已经存在着质的差别,而非量的差别,因此,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之间也不再有强度、持续程度等一系列特性作为二者公用的媒介。那么此时,两者之间的共通之处又是什么呢?我们又可以依据什么特性,来对二者做出衡量和比较呢?

密尔并没有明确说明两种快乐的共通之处,而且认为,质量高的快乐是再多数量的低质量快乐都无法媲美的。但是,既然两者同样被看作为快乐,那为何低级快乐和高级快乐之间出现了这样的鸿沟,以至于没有任何一个可以统一它们的依据,或足以被看成是快乐特质的关键属性,来将二者都从属于快乐之下,根据其符合的快乐特质的多少进行衡量和通约呢?如今,这种特性的缺乏使得我们不禁怀疑,两者之间是否都可以被称为快乐,还是说,仅仅只是快乐和另一种与之有关的其它感受。

或许密尔并没有采取边沁的思维方式——两种东西不一定要能计算和通约才能划为一类。或许对于密尔来说,快乐是指包含了一切但凡与痛苦等负面感受相对存在的正面感受:无论是情感的还是思想的。然而虽然都是正面感受,它们之间往往也会相互抵触,甚至在对它们做出选择和取舍之时,常常会出现痛苦作为该取舍的结果。往往高级快乐的满足,虽然抵消了因高级快乐的缺乏而导致的痛苦,却会带来低级快乐的不满足,进而导致因低级快乐的缺乏而导致的痛苦。由此可以看出,它们所对应的负面感受根本不同,而它们本身虽然同时作为正面感受,彼此之间的冲突也会导致各种负面感受的伴随生成。如果它们所对应的负面感受都不相同,而且对其中一者的满足,还会导致别的负面感受的滋生。那么再将它们统称为快乐,只是掩盖了它们根本是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正面感受的事实。

因此,感官快乐和精神快乐之间的差异,很难到底都是快乐的质量的差异,还是从来就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感受之间存在的相似性或相关性。

接着,在论证高质量的快乐高于低质量的快乐这一点上,他认为对两种快乐都有充分体验的人,在简单的、容易满足的感官快乐面前,会被更复杂、更难以满足的精神快乐所吸引,而这种吸引足以证明后者高于前者——但这里存在着下述两个问题:

第一,将一个难以得到满足或尚未得到满足的快乐和一个已经得到满足的快乐进行比较,很可能会出现:人们之所以会选择前者而不是后者,只是因为他们还处于对前者的追求过程当中。

既然对后者却由于已经得到或总是得到,故而产生出已经没有再花费人生中的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加以追逐的必要了。然而,若要对两个快乐的吸引力进行对比,就不应该预设人们还處于被前者吸引着,对后者却已经满足了的状态。而是应该同时都获得了双方,或者同时都还没有得到双方的情景下面。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分别能给出以下两种反例:第一是,一些思想者,修行者,文学艺术家,在追求过极致的智力满足和精神满足之后,又回归到最简单的吃饭,耕作,饮酒,种田的日常生活当中;第二是,在两种快乐都没有得到全部满足的情况下,由常识我们可知,很多人都会选择后者而非前者——在饿着肚子或感到寒冷的时候,大部分人并不会选择先去看书。

第二,什么人才算是对两种快乐都有“完整体验”的人呢?

这个标准过于主观,一方面没有任何生理性或医学的根据来给出依据,另一方面,密尔所诉诸的也只是“多数人的选择”而已。但我们知道,多数人的选择不等于事实。更可况还有少数人的另类选择没有得到解释。或许密尔会认为,这是由于少数人没有“完整体验”过两种快乐,但是体验本身就因人而异,到底谁的体验才算得上是“完整的”?对于很多文人与思想家来说,他们并没有体验过奢侈名流,工匠艺人,厨艺大师的感官所体会到的那种来自感官快乐中的精细、复杂、丰富、多彩。而对于后面这些人来说,他们同样也会反驳前面的人之所以不选择后者,是因为没有“完整体验”过他们所感受到的那些东西。因此,这种体验本身就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尺,更忽略了人的主观性和差异性。也许,有的人会反驳道,低级快乐之所以也会有上述这种复杂,丰富,难以满足的一面,是因为其中加入了高级快乐——譬如审美的愉悦,思想的升华。但是,若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那么他只是揭露了另一个问题:对于一个人来说,其低级快乐真的能和高级快乐截然分开吗?当我们在精神世界中沉浸于理想王国的美妙时,我们的思想难保不会去模拟曾在物质世界中体验过的感官快乐——食物滋味,身体愉悦,视觉享受,听觉享受。于是我们的高级快乐中,多多少少都混杂了不少的低级快乐的成分。这么看来,密尔所认为人们所偏好的那种高级快乐,很有可能已经在无形之中,剽窃了它的竞争对手的一部分优势,从而立于更有利的地位。

参考文献

(1)约翰·密尔.叶建新译.功利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王文华,刘长春.边沁功利主义评析[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4(07)

(3)张继亮.通过美德来获得幸福——约翰·密尔的美德伦理学[J]伦理学研究.2016(03)

(4)冯茜.约翰·穆勒功利主义评析[J]知识经济.2011(03)

(5)吴映平,李文.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J]改革与开放,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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