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与监管

2020-11-26 23:49王英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23期
关键词:支农专项资金财政

王英

(辽宁省阜新市财政局,辽宁 阜新 123000)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问题,财政支农资金是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手锻之一,是我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战略性措施,也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收入是制约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民的增收、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应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发展规划,以重点区域、项目和主导产业为基础,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导向,全面整合,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达到提高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的最终目标。

搭建农业基建和产业经济发展资金整合平台、统筹资金,是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既可以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关系到支农政策的实施和成果。创新整合机制,保证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经济支持。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现状分析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探索了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了项目科学、安排规范、高效安全的资金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三农投入大幅度增长,惠农政策范围不断扩大等等,但各级财政部门在支农资金整合、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缺乏依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的合理标准,缺少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科学预测和对项目的论证。部分县级政府也缺乏投入增长机制,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不足,对基础性、战略性的长期项目投入不足,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薄弱,配套不足,需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流通环节的补贴过高,而用于生产的补贴资金较少。

第二,支农专项资金运行效率不高。从各级财政部门机构到各级农、林、水等主管部门,涉农部门较多,而每个部门又都掌握着一定额度的资金分配权,同一类型支农项目存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交叉投入却又独立运行的情况,滞留财政资金,使得资金运行成本增加,效率降低。部门间协调难,不能有效配合衔接,导致了资金拨付进度慢,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的发挥,也非常容易形成严重固化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格局。

第三,支农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大中型带有社会性的水利建设比重较大,而在农村公益事业、农业的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科研和推广应用的支农资金比例都偏低,也未明确地纳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这都非常不利于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

第四,支农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支农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不到位,各地出台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标准也有差异。重项目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使用效率缺少评估反馈和管护的长效机制,不能做到对支农资金的事前控制和合理规划。财政部门并未建立有效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共享平台,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不透明,信息不对称条件,不利于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动态跟踪监管。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预期效果;财政支农资金的结余管理不规范,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第五,部分涉农部门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不是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实际需求安排项目,虚列支出,虚列项目,套取支农专项资金,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以会议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名目挤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而财政支农的项目专项资金没有实行独立核算,人员、公用、项目经费混合使用,难以完全落实到农村经济建设中,这导致了农业经济发展缓慢,也影响了支农的政策效果。如何分配、管理和使用好财政支农的项目资金,确保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地使用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基本原则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我国将在2050年全面实现乡村的振兴,而财政支农则是发展三农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手段。

做好新时期的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公共财政。政府在财政支农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财政资金要加大对于三农中的公益性、公共性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入方向。第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了财政投入应持续增长。政府要切实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规模效应。第三,规划引导、项目搭台。依据市、县三农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财政支农规划,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定位,合理搭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政府要秉承在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基础上,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搭建项目平台,确保资金切实有效地投入到农业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上。第四,发挥优势产业的带动作用。优先发展那些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地区优势明显,可以切实带动农业收入增加的新产业,进而有效地拉动各个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第五,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以各市、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为主导,全面规划,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形成优势产业聚集的区域布局,最终确保新时期的农业向绿色科技含量高、产业效益好的方向发展。第六,支农资金用于三农。各个试点项目区要坚持政策不变、渠道不变、投入不减的原则,在财政支农时,要有针对性地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财政资金支农整合的建议

(一)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总量

政府要对应新时期经济增长的总体局面,制定出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省、市和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业法》逐步增加对支农资金的投入,确保其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项目计划、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上级财政应增加对县级财政一般转移支付比重,缩小专项资金规模,而对欠发达地区配套资金,省财政应当给予照顾。各地区依据实际情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定符合实际的配套及自筹资金规模。

(二)建立大农业部门,规范支农资金的专款专用

为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机构设置重复,职能配置相近或交叉,分工过细,职能分散等弊病,加大机构整合力度,调整涉农部门机构设置,探索并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整合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等各个涉农部门的职能和农办的职能,政府成立一个大农业部门,如“农委”,“农业综合管理局”等。将涉农部门各自成立的执法机构撤销,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涉农资源和涉农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加速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进度。

(三)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做好科研推广工作

扩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规模,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堤坑和危险水库治理等工作的支持,全面落实好对林地、湿地和森林资源的保护都是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增加对中低产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做好科研推广工作,良种繁育、施肥防虫、水土保持和农业环境保护等技术,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支农资金整合监管力度,健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

省、市和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监查制度,发挥县级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全面落实专项检查、中期检查、年度验收等监督管理步骤,做好农业基础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运行管护等工作。各级政府加强对支农资金的长效追踪和监管制度,引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检查项目的真实性、追踪项目的实施情况、加强事后检查和支农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为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指南应当包括扶持范围和政策、申报材料和程序等内容。规范支出行为,保证资金及时、有效地推进农业经济的建设。新时期我国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首先要从源头上控制支农资金用途、渠道,编制预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农业发展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规划,在县级层面建设项目库,整合、打包、优化组合支农项目,并公布年度项目编制指南,严控从申报、批复、资金划拨到实施监查;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分配资金,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对重点项目集中资金投入,引导资金整合,对用途相似的项目资金支出,避免重复建设。只有合理的监督管理,切实地深入整合,才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的合理化、科学化。

(五)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整改

省、市和各县、区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整改力度,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管理模式,定期检查、不定期地抽查各县、区,各项目单位支农资金的拨付、到位和使用情况,纪检、审计及银行等部门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约束,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纠正和惩处,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结束语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正在不断深入落实,切实做好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工作,坚持资金的稳定增长和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财政支农惠民的政策,在不久的将来,一定可以收获财政支农资金的最大效益,更好地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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