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车辆痕迹及法医物证鉴定综合应用
——还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真相1例

2020-11-30 10:29李祖健曾华安崔恒晖
法制博览 2020年30期
关键词:货厢防护装置物证

李祖健 曾华安 崔恒晖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 东莞 523047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的保有量也随之提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8年7月16日发布,截至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9亿辆。机动车的保有量与交通事故数量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近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数量也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交通事故案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等特点。在疑难事故案件中,交通事故办案部门需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应对多样、复杂、疑难案件,需要鉴定机构相关鉴定人员综合应用多种鉴定方法来认定肇事逃逸车辆,还原事故过程、事故形态、事故成因,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有力的证据。

一、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及作用

车辆痕迹鉴定是依据案情,对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察和检验后,依据勘验和检验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涉嫌事故车辆与其他客体物(人体、车辆、路面或其他固定物)相互关系判断书面结论的过程。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车辆痕迹确定车辆的行驶方向及路线,制订追捕肇事逃逸车辆方案;推断肇事车辆类型,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范围及工作量;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二、法医物证鉴定的含义及作用

法医物证学研究的对象是与人体有关的生物物证,通常称为法医物证。法医物证以其生物成分和特性来证明案件事实,通常包括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唾液、鼻涕、尿液、羊水及其瘢痕、毛发指甲、骨骼和牙齿、人体各种组织器官及其碎块等。法医物证属于“科学证据”,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和可靠性,被誉为“无声的证人”。法医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肇事车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案例

本案是一起摩托车追尾货车A,导致摩托车及其驾驶员倒地,货车A驶离事故现场,随后,货车B刮碰倒地后的摩托车驾驶员并驶离现场,致使摩托车驾驶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货车A被民警查获时,其后部碰撞受损部件已经过修复,给鉴定工作带来了干扰,并且该案件涉及二次碰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鉴定难度。通过对鉴定材料检验,对货车A、货车B、摩托车、头盔进行痕迹检验,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尸表损伤检验,对货车A及货车B黏附的人体微量物质与摩托车驾驶员血液进行法医物证DNA个体识别后,综合运用车辆痕迹鉴定及法医物证鉴定,成功还原该事故过程,认定逃逸车辆。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16日05时54分许,在××市××村××路段,货车A及货车B涉嫌与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及其驾驶员韦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为查明案件事实,办案单位委托我中心对货车A和货车B是否与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及其驾驶员韦某某发生过接触、碰撞进行鉴定。

(二)检验过程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检验

摩托车左倒于现场路面,其驾驶员韦某某尸体躺卧于摩托车东侧相邻路面。摩托车东南侧路面留有车辆散落碎片及破损的头盔碎片,其中头盔碎片较集中散落于韦某某尸体东南侧相邻路面。

2.痕迹检验

(1)货车A痕迹检验。后下部防护装置下横向构件后侧左部距地高58-67cm范围内见刮擦痕,表层蓝色油漆局部呈减层,表面局部黏附红色物质。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横向构件后侧左部距地高79-83cm见刮擦痕伴由后向前挤压变形,表面蓝色油漆局部呈减层。左后灯具其上侧及下侧相邻部位见有多处新近焊接痕迹。货厢左后门后侧距地高约138cm处见黏附有疑似生物组织类物质;货厢左后门左侧门闩下部固定部件距地高约133cm处见刮擦痕,表面局部黏附红色物质。

(2)货车B痕迹检验。车身右侧防护装置下横向构件前部距地高34-50cm范围内见由前向后挤压弯折变形,其右侧前部局部见布纹样擦印。右侧后电瓶右侧距地高约69cm、77cm处分别见黏附点状血迹。货厢底板下侧右前部见大面积点状喷溅血迹。该车车身其余部位未见新近异常撞击、刮擦痕迹。

(3)摩托车痕迹检验。前轮红色挡泥板前部局部破损缺失。前照灯脱位,其灯罩前侧局部见刮擦痕,表面局部黏附蓝色物质。左前减振器前侧上部及右前减振器前侧上部距地高约85cm处见横向刮擦痕伴破损,表面局部黏附蓝色物质。车身左侧见多处挫擦痕。该车车身其余部位未见新近异常撞击、刮擦痕迹。

(4)头盔痕迹检验。头盔外壳已破损碎裂,表层为红色涂层。头盔内侧右前部见黏附有生物组织,其相邻部位见纵向裂损。

(5)韦某某尸表检验。头面部轻度变形,右额部裂伤,颅骨开放性骨折,脑组织部分缺失,右颧部见裂伤。

(三)法医物证鉴定

将货车A货厢左后门后侧提取疑似组织、货车B右侧后电瓶提取血迹分别与韦某某血样进行DNA个体识别,鉴定结果为:支持韦某某血样与货车A货厢左后门后侧提取疑似组织来自同一个体;支持货车B右侧后电瓶提取血迹为韦某某血样所留。

(四)综合分析

1.根据头盔右前部检见的痕迹及韦某某尸表检验其右额部损伤,在部位、形态、受力方向及空间位置关系方面,符合韦某某在佩戴头盔状态下其右侧头面部与较突出的钝性硬物(如车辆突出的部件)直接撞击形成,货车A货厢左后门后侧检见的疑似生物类组织、货厢左后门左侧门闩下部固定部件及门闩卡扣固定部件检见的痕迹及黏附物,以及法医物证鉴定结果综合分析,可认定韦某某头部与货车A货厢左后门门闩部件发生过接触、碰撞。另外货车A后下部防护装置下横向构件后侧左部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横向构件后侧左部检见的痕迹与摩托车前轮红色挡泥板前部、左前减振器前侧上部及右前减振器前侧上部检见的痕迹,在位置高度、受力方向、表面物质增减、痕迹形态、痕迹形成机理及空间位置关系方面可以相互印证,两者可以形成互为承痕体与造痕体之间的关系,符合摩托车前部与货车A后侧左部发生接触、碰撞过程中形成。

2.根据韦某某尸表检验情况,其颈部及左侧面部损伤在损伤形态、致伤方式方面,具有与较锋利边缘的钝性客体(如车辆突出的尖锐部件)发生接触、刮碰所形成的损伤特征,结合货车B车身右侧防护装置下横向构件前部、电瓶右侧、货厢底板下侧右前部检见的痕迹,以及法医物证鉴定结果分析,上述痕迹在接触部位、痕迹形态、痕迹形成机理、附着物分布的空间位置关系等方面,符合货车B车身右侧防护装置下横向构件前部与呈低位姿态的韦某某左侧面部、颈部发生接触、刮碰过程中形成。

3.摩托车车身左侧检见的挫擦痕,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反映该车最终呈左倒地状态能相互印证,在痕迹形态、痕迹形成机理方面,符合车体在向左倒地过程中与路面发生摩擦形成。

4.根据货车B及摩托车其余部位未见新近异常撞击、刮擦痕迹,即两车未检见可以形成互为承痕体与造痕客体的相关痕迹。

(五)鉴定意见

在本次鉴定中,综合应用车辆痕迹及法医物证鉴定,得出的最终鉴定意见为:可认定摩托车前部及其驾驶员韦某某头部与货车A后侧左部发生过接触、碰撞;可认定货车B车身右侧防护装置下横向构件前部与呈低位姿态的韦某某左侧面部、颈部发生过接触、刮碰;摩托车与货车B不具有相互对应的接触、碰撞痕迹。

四、总结

在本次案件鉴定中,起初通过对货车A及摩托车的车体痕迹检验,仅发现货车A与摩托车的相关碰撞痕迹,未能发现货车A与摩托车驾驶员韦某某头部的碰撞痕迹;在通过尸表检验发现韦某某头部的损伤不符合与货车B碰撞形成后,随即联系委托方,要求提供现场留下的头盔碎片并进行检验,并对货车A再次进行细致的检验,才发现货厢左后门后侧黏附有细微的疑似生物组织类物质及细微的红色物质碎片,并将该疑似生物组织类物质提取后进行DNA个体识别,得出最后客观、准确、全面的鉴定意见。

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鉴定人员需有活跃的思维,多方面思考案件相关问题,认真、细致地检验相关痕迹及损伤,全方面解决鉴定问题,不留遗漏。涉及车辆与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基于车辆痕迹检验,还需对现场进行勘验,对现场散落物进行检验,对伤亡人员事发时穿戴的衣物、携带的物品、使用的工具进行检验,对伤亡人员的损伤进行检验,做到全面、细致的检验,发现可疑物证并进行物证鉴定,以物证为辅助,为肇事车辆的认定、还原事故真相提供充分、有效的依据,出具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

猜你喜欢
货厢防护装置物证
轻型厢式货车货厢面板材料轻量化选材优化设计
防护装置粘接强度对爆炸切割冲击波的影响
基于人机工程学的卧式车床整机防护装置的设计
“演员中心制”戏剧始于北宋的新物证
试论物证在烟草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普通碰撞事故为何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揭开真相
脱轨器信号防护装置改进探讨
PP蜂窝板在复合材料货厢上的应用研究
厢式货厢抗凹性能仿真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