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考核体系的构建研究
——以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课程为例

2020-11-30 10:29
法制博览 2020年30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行政诉讼法笔试

石 慧

贵州省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 兴义 562400

一、引言

我国的传统灌输式教学受到了当今时代移动教学或者网络教学的冲击,对于教学模式迫切需要很大改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由于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理论性结合的特点,不能以传统的考核方式来判断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优劣程度,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这样能够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率。本文尝试从考核目标、考核内容以及考核评价这三个角度出发,对多元化考核体系的构建进行研究。

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考核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传统的考核方式在考核目标上不够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也比较传统单一,考核的评判标准往往也不够科学。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由于本身较强的实践性和理论性要求,为了满足当下法学人才的需求,对该课程的考核体系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课程考核目标改革的必要性。当前大学课程考试的考核成绩一般设置为平时成绩和期末理论考试成绩相结合,但对于考核目标并没有明确提出。就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而言,往往是为了培养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和培养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从考核目标中并没有很好的突出这一教学目标。平时成绩也往往是根据平时作业和课堂积极性等来打分,对于学生的学术能力有一定强化,但是对于真正想要从事学术研究的同学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平时成绩往往是根据课堂表现和作业情况,因此对于平时成绩计算依据也表现出考核目标不明确,不能够真正考核到学生对于这门课程的实践性。教师在制定考核目标时,一定要明确学校的教学目标,另外也可以根据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对学生课外政法知识进行适当扩展。考核目标是根据教学目标所制定的,教师在制定时也一定要做到足够明确。

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必要性。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往往十分单一,比如采取“一考定优劣”的考核方式,虽然采取了平时成绩占比,但由于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不明确,对于学生往往不公平。因此有必要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综合考核学生的法律实际应用能力以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避免传统的期末考核造成学生只是记记背背相关法律条文,仅仅是为了应付期末考试,而忽略了其实用性。应当适当降低笔试所占的成绩,提高学生的口试成绩以及实践课成绩,综合性考核学生对于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学习情况。

对课程的考核评价标准的规范化。在课堂教学的规范化进程中,考核的评价标准规范化是核心部分,我国高校为了保证学生之间竞争的公平性应当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体系,避免课程评价标准的混乱。就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而言,评价标准往往混乱,甚至完全按照老师的主观打分,这对于学生之间竞争的公平性有很大的冲击,也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必要对考核的评价标准以及体系进行规范化处理。

三、多元化考核体系的构建

多元化考核体系的构建要求在传统的考核体系基础下,即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七分的考核方式,应当在平时加强学生的行政法和诉讼法的专业学术训练,提升专业理论知识,加强课堂讨论的频数,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就行政法和行政诉讼课程而言,要建设模拟课堂,例如模拟法庭、听证会等作为实践教学,丰富课堂内容的同时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最后应当区别于传统的考核体系中期末笔试成绩占比较大的考核方式,应当降低笔试成绩的比重,同时笔试内容也应当增加主观题的比重,扩散学生的思维。在考核时本文认为考核应当分为四大块,分别是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课堂模拟以及期末测试,关于成绩占比,为了保证多元化的考核体系构建,本文认为应当分别占比15%、10%、25%以及50%。

(一)增强平时学术训练,强调小论文写作

大学生在进行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无论是想要在大学毕业之后直接从事相关工作还是想继续进行学术研究,掌握过硬的学术能力是有必要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课程由于综合性更强,如果只是简单的课后作业,对于学生的专业知识更多的是巩固作用,在考核过程中,要想真正提高学生的学术理论能力,就应当强调学生的小论文写作,将平时作业的成绩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一部分是布置的小论文的完成情况。关于成绩占比,认为小论文的分数占比在总分中应当占到10%,而平时用于巩固知识点的课堂作业降低到总分值的5%,强调小论文在行政法和诉讼法中重要性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法学生的学术能力培养。关于课程小论文的撰写,为了达到培养学生学术能力的目的,老师在布置小论文的时候,首先应当要求学生在撰写论文时对于论文的基本格式还有内容上要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培养学生的学术意识。在进行课堂作业布置时,因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实践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程,作业可以选取经典案例或者近期发生在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作为作业,引导学生通过案例事实分析对理论知识的有效掌握。课堂作业布置的频次要适当增加,防止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相关知识点出现淡忘的现象,而且,在后面的学习中也应当布置相关前面已学过的知识点,起到回顾的作用。在平时作业中将作业和论文的作为考核设置的内容时,作业量不能太多,防止学生出现学习压力大的现象。尤其是课程论文,针对其写作的周期长,对质量要求也较高的特点,笔者建议在课程学习期间设置一到两次小论文的写作即可。

(二)丰富课堂讨论环节和讨论内容

传统的课堂内容中有些是有课堂讨论环节的,但是往往由于积极性和学生的参与度不高,导致这部分的考核过于形式化,讨论的效果也不好。所以在大学教学中课堂讨论的形式也就逐渐减少。本文认为教师应当先做好这一部分,并且纳入对学生的考核方式之一。要想提高课堂的讨论效率,就应当进行分组讨论,而且应当在课程的一开始就让学生自行分组,在后面的分组讨论环节中要一直保持这种分组结果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老师应当提前告知学生,使得学生能够充分准备。关于讨论结果可由组内代表人进行回答,也可按照分工要求每个人依次对自己负责的部分进行回答。课堂讨论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团队协作能力,对于学生的语言能力以及思辨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在期末总成绩中的占比本文认为应当达到10%,因为这种考核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课堂效率和知识的运用能力,要让学生充分重视。为了增加学生的参与度丰富课堂的教学形式,老师可以安排学生对目前所学习的行政法与诉讼法课程的部分章节进行讲授,作为课堂讨论的成绩打分。让学生能够更加了解老师的课堂教学经验,换位思考的去体验老师在进行教学时的工作流程,例如讲稿的撰写、课件的制作、教学环节的制定等。学生自主进行上课讲授的过程,一方面能够对自己所讲授的知识有充分的了解,使得学生的学习效率将会更高;另一方面能够全面的训练学生或小组的能力,比如PPT的制作、语言组织能力或者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关于组织形式,老师为了方便可以直接根据前面所组建好的队伍,以小组为一个单位,一个小组进行一个章节内容的讲解,其组内成员分别分工完成所要讲解的内容中的一系列工作。最后老师根据学生讲解内容的好坏以及课件制作语言表达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打分。

(三)模拟法庭、听证会课堂,撰写法律文书

在传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课程中,大多数高校在课程的考核内容中并没有将模拟课堂的内容纳入其中。原因在于老师的课堂教学时间有限,学生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往往也需要花费很多精力,综合考虑就没有开设这项活动。而且模拟法庭以及模拟听证会等在学校中很多的法学类社团往往都会有开展,因此选择利用课堂时间创建模拟法庭是不太合理的,应当要求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或比赛中的模拟课堂,也能够在锻炼学生的专业知识的同时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本文提到的模拟课堂正是指这种学生利用自主参加的模拟法庭、模拟听证会等,或者根据相关的案例,让学生学会换位思考,最终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进行提交,并不是指在实际教学中模拟法庭中的法官、原告以及被告等进行角色扮演,也不是作为旁听对法律事项进行总结,主要是为了锻炼学生的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文书的撰写对于法学生而言十分重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课程中的法律知识以及案例是在生活中用的十分广泛的,行政法也是与居民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体系之一。课堂模拟的具体考核内容有:在分析案例时,涉及到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人等相关内容时,为了让学生对于整个案件的法律诉讼程序十分的熟悉,就要让每个学生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进行练习。本文强调法律文书撰写的重要性是因为其是法学生将来从事本专业的课程时应当必备的技能之一。在学习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课程中学生对于法律文书的撰写,一方面能够充分锻炼学生对于诉讼法律条文的撰写能力,对于诉讼法律条文的印象也会加深;另一方面能够训练学生的思辨逻辑能力,学生需要从有关案例的大量材料中进行筛选,从而梳理出自己想要的材料,并且要对这些材料中有关原被告的重要证据,最后分析得到结论。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文书来确定分值。

(四)期末笔试考核

在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课程中,关于实践内容的要求本文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课堂讨论以及课堂作业论文三个方面共占50%的比例进行的考核说明。总成绩的另外50%仍是来自期末考试中的笔试部分,笔试最大的优点是能够很大程度上检验学生法律条文的掌握熟练程度。虽然说法律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的,但灵活应用的基础是对于法律条文的熟练度,因此在学习相关的法律课程时十分有必要对于法律条文的熟练记忆。因此有必要在总成绩中加入笔试考核的部分,但是本文关于笔试考核占比相比于传统的笔试考核占比有所下降,仅占到50%。在考核内容上本文认为也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改变,应当在传统的考试题型上加上一些题型,传统的期末笔试试题客观题往往是一些选择和判断,主观题往往是案例分析以及名词解释,为了改变以往考生通过考前抢背式的作答方式,在题型设置上应当充分让学生采用思考式的作答方式进行笔试。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而言,可以适当设置纠错题以及一些开放式的题目,让学生能够真正掌握法律条文的含义以及应用场景,这样得到的考试成绩也更具有代表性。

四、小结

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改革中,多元化考核体系的构建是改革进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本文关于多元化考核体系主要从考核目标、考核内容以及考核评价体系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同时强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课程的实践性和理论性强的特点,为了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得学生的行政法在实际应用中使用的更加熟练。建议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要调整考核各个部分的成绩占比,将期末笔试成绩的总分占比降低到50%,同时也要对于笔试中的考核内容进行创新性调整。其他50%的总分占比分别通过对学生的平时作业、课堂讨论情况以及模拟课堂中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进行考核,其中考虑到法学生的对于法律文书的要求较高,考核时占到25%,平时作业主要参考小论文和课后作业,总共占到10%。为了强调实践性和学生的积极性,课堂讨论的表现情况在考核时占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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