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国控专业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培养机制研究*

2020-11-30 10:29
法制博览 2020年30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适应能力罪犯

邢 娜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2015年,司法部结合司法行政部门干警队伍建设的需要,为促进干警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响应中央提出的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会商教育部最终确定了司法行政监狱戒毒干警队伍建设急需的包括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在内的8个国控涉警专业。2018年,中央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建立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便捷入警机制。这两项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充分落实了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也体现了法治社会发展对司法行政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新要求、高要求。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国控涉警专业学生如何能成为创建“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五大改造新格局的新生力量、中坚力量,承担起维护监管稳定、教育改造罪犯,实现治本安全观的重任呢?笔者认为,作为培养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基地,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必须具备科学、合理的职业适应能力培养机制。

一、司法行政人民警察职业适应能力要求

(一)职业适应能力概述

职业适应能力是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以职业发展为目标,定向形成和发展的专项社会适应能力。职业适应能力的高与低不仅决定了从业者能否顺利进入某一职业,更多的是决定是否能得到长远的职业发展,在实现个人理想的同时,并为社会创造价值。

(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适应能力要求的特殊性

职业适应能力根据职业性质可分为一般职业适应能力和特殊职业适应能力两大类。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尤其是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这一职业的从业者即是以监狱执法者身份对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刑罚执行者,也是对罪犯进行生产、生活管理的监狱管理者,同时他们又是特殊的“教师”,通过强制社会化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心理活动与行为倾向回归到正常轨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改造者,另外还是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守护者。他们的职业适应能力高与低对社会和谐稳定所产生的影响相比于社会其他普通职业要更加的突出。因此,对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适应能力的培养不能仅着眼于一般职业适应能力,而要以其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工作职责限定其特殊职业适应性区别于社会上普遍定义的“特殊”。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作为担负刑罚执行与教育改造重任的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具有较强的政治战斗力。一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相当于一层攻不破、腐不坏的防护罩,能够确保人民警察在长期与罪犯接触过程中不被罪犯侵蚀,脱下警服换囚服;二是只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才能实现对罪犯进行政治改造的工作任务。只有高于罪犯,才能教育与引导罪犯,塑造罪犯的思想政治形态。

2.责任意识过硬。监狱工作24小时无不是风险隐患时刻,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人都存在发生危机的可能,稍有疏忽、麻痹就有可能埋下隐患,或是直接导致监管安全事故发生。所以责任意识是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所必须要具备的职业能力之一。

3.综合职业业务素质过硬。作为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只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才能够保证完成对罪犯的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的工作任务。司法部印发《2016—2020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突出精细化管理、教育改造、心理矫治、信息化实战应用等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单警实战能力和队伍应急处突能力。因此,根据监狱岗位工作实际,人民警察需掌握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监狱法等至少十二项的法律法规,要掌握包括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罪犯心理分析与矫正、劳动管理、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等十几项业务知识,要具备体能、警械具使用、队列等基本警务技能。除具备监管改造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外,还需具备重大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能力。

二、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国控涉警专业职业适应能力培养机制的建设途径

(一)“需”与“教”相匹配

“需”是来自岗位职业要求的需,来自学生的需,是学生原有的职业适应能力与司法行政人民警察岗位需求的特殊职业适应能力之间的差距。要找到这个差距,一是要走进岗位中间,真正的去观察、思考、调研、讨论、发现、分析、总结,这样才能知道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建设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输送;二是要走进学生中间,对学生的学情和思想政治情况要充分了解,这样才能知道学生需要的是什么。基于“此需”与“彼需”之间的差距,“教”便是桥梁,便是阶梯。司法行政人民警察岗位性质决定了作为培养基地的院校要如何制定职业适应能力培养机制,决定教什么、如何教,保证“需”与“教”的匹配。

(二)以岗位需求为中心推进专业体系化建设

根据行业调研和对各省份公务员招考计划中司法行政机关招考专业与岗位设置的情况分析,包括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司法信息安全、刑事执行等8个国控涉警专业在入职后都是管教员。在实际工作中,监狱戒毒一线岗位职责分工并没有像社会上其他普通工作岗位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分工那么明确,只要在岗,就要进行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现场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其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并无区别,某方面职业能力的缺失也就意味着危机可能随时发生。所以,院校在专业建设上必须要做到既有专业基础课程的普遍性开设,又有专业技术核心技能的重点培养的突出性。其中,监狱执法管理、罪犯劳动管理、罪犯生活卫生管理、监狱安全防范、罪犯心理分析、罪犯教育、监狱执法文书几门课程所涵盖的知识内容和技能是岗位日常工作所需,应在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为专业基础课程,并将监管改造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范处置重大风险能力、单警体技能作为职业基础技能进行普遍性培养。在此基础上,各专业进行专业特色的核心技能培养,围绕专业任务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提高实务教学水平,如此才能培养出具有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职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三)课程思政与纪律作风教育贯穿培养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司法部制定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首要强调的就是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因此,对于国控专业学生的课程思政和纪律作风教育相比于普通专业学生更是要加大力度,要贯穿培养机制,要引领人才培养工作。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套健全的、科学的职业适应能力培养机制需要有一支合格的师资队伍作为支撑。司法部联合六部委下发的国控涉警专业便捷入警机制落地实行使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生生源素质明显提高,以及司法行政队伍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这些新形势对师资队伍的学识、实践教学能力、教改科研能力、思想意识形态都提出了严苛的考验。没有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是无法实现新形势下的人才培养目标。引入高水平师资力量、行业专家以加强师资队伍,对原有师资队伍的优胜劣汰已是刻不容缓。

三、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必然朝向高目标与高质量发展,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也会持续加大力度。在新形势的推动下,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唯有以职业适应能力培养为导向,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与创新,才能打开与时俱进的发展局面,才能实现人才培养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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