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质动员力量建设的几点思考

2020-11-30 19:04王建军
国防 2020年5期
关键词:动员力量领域

王建军

内容提要:适应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的深刻变化,必须深入研究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特点要求,探索中国特色新质动员力量的开发,构建以保障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为核心,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相统一的新质动员力量开发体系。当前,我国新质动员力量建设还存在顶层管理机制不健全、技术转化机制不成熟、动员融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借鉴世界其他先进国家新兴领域动员发展的有益经验,在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几个方面推进我国新质动员力量建设发展。

当今世界,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家安全环境、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高技术武器的广泛应用,战争形态、作战样式、作战手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客观因素,促使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发生三个转变。即:动员范围由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转变;动员机理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动员模式由粗放动员向精准动员转变。为此,应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构建以动员保障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为核心,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相统一的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体系。

一、我国新质动员力量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对新质动员力量的潜力挖掘不够充分,有较多因素制约了其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顶层管理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国防科技管理体制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影响,在某些领域仍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协同机制。军口和民口相对独立,军地科研机构各行业之间自成体系、壁垒森严,缺乏长效的沟通机制,导致在科研机构、专业队伍、研究方向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建设,且无法形成合力,很多高科技民企也难以支援服务国防建设。事实证明,条块分割和封闭式管理,不仅制约大项目、大工程的研究与开发,还阻碍新兴领域的动员潜力转化为动员实力。

(二)技术转化机制不成熟

国内各领域各行业、各大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在高新技术项目上已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但其中一些高新技术成果尚未形成有规模的产业化。由于产业化平台建设尚存在“短板”,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动员力量的中间环节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新兴领域技术还停留在“观摩”和“展示”阶段,尚不具备形成新质动员力量的条件。

(三)动员融资机制不完善

当前,科技领域的国防动员还没有形成多元化融资机制、专项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体系,以及适合发展高技术产业的融资环境。在这方面,仍是以国家财政拨款或政策性贷款为主,向市场筹资的占比较少。从而不同程度阻滞了对新兴领域动员力量的挖掘,导致新兴领域高新技术的动员潜力转化为实力缺乏更多的财政支撑。

二、世界主要国家新质动员力量发展的基本情况

对新质动员力量的开发和应用,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军事实力和战争能力。世界先进国家探索新质动员力量建设,各有特点和优势。

(一)美国新质动员力量开发“以民为主”

美国新质动员力量的开发,主要依托于国防部与美国广泛创新型中小企业合作的国防创新实验单元(DIUx),以及同步成立的国防创新委员会。谷歌CEO施密特担任国防创新委员会主席,负责向国防部长提出咨询建议,主要是关于如何保障国防部和民间科技界之间的沟通,以及促使新质动员力量的开发更加富有竞争性。DIUx主要有三项职能:一是资助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前沿新兴技术,利用商业技术的创新发展推动国防创新;二是开发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建立军民沟通机制,推动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并应用;三是建立国防部在硅谷的“前哨”,提高从高科技商业公司获取新质动员力量的能力。这些举措,能够迅速锁定最前沿及最有军事应用前景的技术。通过对这些技术的快速投资,使民间的巨大技术优势在几个星期至几个月内就能转化为战争实力。

(二)日本新质动员力量开发“以民促军”

日本主要依托先进的科技水平和完备的装备制造业,实现新兴领域动员力量的战略开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军力发展受到限制,但其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水平不但没有萎缩退化,反而在许多领域保持世界领先水平。这主要得益于日本一直坚持以民用技术促进军用技术发展的政策。在日本,从事军事科技研究和新质动员力量开发的大型企业就有20余家,承包企业(私营企业)约有2500家,进行研发及制造军民通用产品的职员约4万人,年生产规模达200亿美元。三菱、富士、丰田等大型企业都是生产军民两用产品的企业。这些散在于民间的先进技术和军标装备,其本身就是服务战争的新质动员力量。

(三)以色列新质动员力量开发“以军带民”

以色列是中东地区军事力量强大的国家之一,建立了高水平的新质动员力量开发体系。其中,尤以对军事人才的培养使用为要。以色列国防军注重高科技,鼓励军人学习掌握前沿技术知识。因此,很多军人退役后,其军旅经验、对军事科技的掌握和高学历,使其能够轻松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任职,甚至成立公司。一些高级军官退役后进入政府部门,成为政策顾问,或加入智库从事研究工作。换而言之,以色列的新质动员力量,主要是退役军人在民企,为军队开发符合军事需要的高新技术。同时,军事需要是以色列新兴领域的创新动因,大量的技术创新也率先在军事领域应用。

三、推进新质动员力量建设的几点思考

当前,亟待推进新质动员力量向战斗力、保障力转化。为此,需要立足国情军情,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加快形成中国特色新质动员力量发展格局。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新质动员力量建设的发展布局

目前,在新兴领域,地方企业、科研机构、各大院校的创新能力,甚至强于国家科研机构。统筹这些领域的新质动员力量,就要从顶层做好设计。从国家战略规划的高度,涵盖科技创新、管理效能、资金扶持等各个领域,为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对接加强政策支持。在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配套制度时,注重用“多维一体”的思路,从区域、产业、时效等多角度,统筹谋划新质动员力量的开发和转化。既要将开发新质动员力量的战略贯穿于建设海洋强国、网络强国等其他国家重大战略的全领域全过程,也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确立目标、任务和路径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需求,谋求动员潜力最大限度转化为动员实力。

(二)健全组织领导,优化新质动员力量建设的机构设置

一是应逐步建成最高决策引领、地方智囊主导、军事机关协调的军地联合机构,共同组织开发完成军民技术转移。以民营机构为“眼”,充分发掘具备新质动员力量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并负责指导举荐;以军队机构为“手”,完成军民技术的转移对接。

二是应健全新兴领域动员潜力开发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将民用工业、高新技术、专业人才等纳入新质动员力量潜力系统,使新兴领域的国防动员产业链高效运转。

(三)完善制度机制,为新质动员力量建设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是健全需求牵引机制。坚持以军事需求为导向,以重大项目建设和示范应用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扩大军队采购各大孵化基地新技术新产品,特别是通用装备、保障器材、信息化建设的比重和范围。

二是确立军地协调机制。建立军地高层定期会晤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军地高层主要领导出席的工作座谈会,听取新质动员力量开发创新工作汇报,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建立常态协作机制,在工作层面设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适时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对接和工作协商,推进合作,形成合力。

三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综合效益发挥等,进行考核评估。以此为依据,加强奖惩和督导问责,促进工作落实。

四是确立综合认证机制。成立新兴领域动员机构的综合认证委员会,完善地方企业准入标准,对拟进入机构的地方企业的政治背景、基本情况、主要项目、发展前景等给予审核认证,确保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新质动员力量开发项目符合军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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