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词和动词是否分立
——以藏缅语族景颇语为例

2020-12-10 03:12戴庆厦朱艳华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10期
关键词:词类音节形容词

戴庆厦 朱艳华

(1.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北京 100081;2. 北京语言大学 语言科学院,北京 100083)

一、解题和说明

这些年来,语言学界对如何划分汉藏语系语言词类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对形容词和动词要不要分立,是一个词类,还是两个词类,曾存在不同的认识。这一疑题的出现,涉及到怎样看待词类、怎样划分词类的一些理论问题,还与研究者语料的掌握和认识程度有关。

汉语的形容词和动词要不要分立至今还有不同的意见,这里不多说。但与汉语有亲缘关系的藏缅语族语言也存在这个问题。如景颇语,形容词和动词的关系很密切,二者的语法特征既有不同点,又有共同点。有不少词,既有形容词的特点,又有动词的特点。如:lǎ31si31“瘦”一词,在ʃi33(他) kʒai31(很) lǎ31si31(瘦) ai33(句尾词)“他很瘦”中表示性状,能受程度副词修饰,可以看成是形容词;但在ʃi33(他) lǎ31si31(瘦) mat31(貌词) sai33(句尾词) “他瘦掉了”中,则表示性状的动态变化,能带表示动态的貌词,又能看成是动词。所以,对景颇语形容词和动词是否分立的问题曾有过不同的意见。《景颇语语法纲要》(1957年) 将二者合为一类,称为“谓词”[1];而《景颇语语法》 (1992年) 一书则认为动词和形容词还有不同的特点,应该分立[2]。这种分歧不仅存在于景颇语研究中,同语族其他语言的研究也存在这一问题。如马学良先生的《撒尼彝语研究》将动词和形容词合为一类称为“谓词”。他对谓词下的定义是:“谓词是表述事物的行为和情态的词”。并把谓词分为两种:一是动态谓词(叙述事物行为的谓词);二是静态谓词(叙述事物的品性情态的词)。也就是说,马先生虽然把动词、形容词看成是一类,但还认为有静态谓词和动态谓词之别,二者是谓词下一层次的类别[3]。但其他研究彝语的学者,则大都区分动词和形容词。藏缅语形容词和动词是否分立存在疑义,说明二者的界限确实存在一定的模糊度,也反映词类划分的进步。

本文应用语言类型学理论,特别是分析性类型的眼光,试图分析景颇语分析性特点对词类特点的制约,并以此判断景颇语动词和形容词是否分立。认为景颇语动词和形容词在特点上既有同又有异,但异是主要的,必须辩证地解释“同”和“异”的关系,从中提取主要特征。分析性语言的实词中存在部分兼类词是普遍现象,不能因此而合类。还认为,词类的划分除了必须符合词类内部的特点和规律外,还要有利于语言的应用如语言教学、二语习得、语言翻译等。

景颇族是我国的一个跨境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边疆的国境线上,有147,828人(2010年)。在缅甸有150万人,又称Kachin“克钦”,在印度阿萨姆地区也有分布,约有4万多人。景颇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属于分析型语言,但还有一些黏着性特点。国外有的学者认为景颇语是藏缅语族中形态特点居中的语言,即与北部的嘉戎语、普米语相比,形态变化少些,但与南部的彝缅语相比,则丰富些。

二、景颇语动词和形容词的异同

要解决景颇语形容词和动词是否分立,必须先分析动词和形容词异同的具体情况。由于动词和形容词的异同往往交叉在一起,所以我们以问题为纲分析“同”和“异”。

(一) 从音节数看动词、形容词的异同

词的音节数是词的语音标志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词类的特点,并具有区分词类和语法成分的作用。藏缅语许多语言,不同词类的音节数存在明显差异,如名词以双音节为多,动词、数词、量词以单音节为多,成为区别这些词类的语音标志。

景颇语的动词和形容词音节数差异究竟怎样?我们对这两类词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

从以上统计中可以看到,动词和形容词的音节数特点比较接近,单音节词都超过了50%,动词是50.8%,形容词是53.8%。差异是:双音节词的比例,形容词大,占16.7%,动词小,占11.1%;一个半音节音节词的比例,动词比例大,占32.1%,而形容词只占20.4%。

(二) 从兼类上看动词和形容词的异同

景颇语的动词和形容词兼类只是局部的,只限于形容词可以兼动词用,如khje33“红”、tsan33“远”、tso31“高”等形容词,都能表示性质状态的变化(但要加补语和变化式句尾词的辅助)。而动词不能当形容词用,如sa33“去”、ʃa55“吃”、khom33“走”、lǎ31lo33“做”等,都不能表示性质状态。就是说,动词、形容词的兼用是局部的,只限于形容词当动词用。动词、形容词兼用能力的不同,是由其语义的差异决定的。

(三) 从下属分类看动词和形容词的异同

从下属分类上看,动词和形容词存在较大的差异。动词数量大,下面的类别也多。根据语义和语法功能的标准,动词除了一般动词外,还可分为使动词、泛指动词、存在动词、判断动词等类别;而形容词只分性质和状态两大类。下属分类状况是词类特点的反映,应该是判断词类分合的一个标准。

(四) 从形态特点看动词和形容词的异同

景颇语的动词和形容词都有一些形态特点,其异同主要有3点。

(1) 动词有大量的使动前缀,构成使动范畴,语法形式有粘着式和分析式两种。黏着式的使动前缀有tʃǎ31、ʃǎ31、sǎ31a31ʃiŋ31,分析式都是在动词或形容词后加ʃǎ31ŋun55“让、派”构成使动态。但也有少量词保留古代变音形式。形容词也能通过以上形式构成使动词,但数量较少,而且构成使动词的形容词都已转为动词义。例如:

(2) 形容词能够加前缀a55和后缀ʃa31构成“a55+形+ʃa31”式的副词状语,表示程度加深,这是动词所没有的。例如:

其 他 又 如: a55tiŋ33ʃa31“ 直 直 地”、a55kǎ31tʃoŋ31ʃa31“突然地”、a55pjo33ʃa31“愉快地”、a55loi51ʃa31“容易地”、a55mai33ʃa31“好好地”等。

但动词加前缀a55则不同。动词加上前缀a33后还要后加“存在”义的貌词ŋa31,构成“a55+动+ŋa31”式的副词状语,表示次数多的“经常、老”义。例如:

其 他 又 如: a55kǎ31lo33ŋa31“ 老 在 做”,a55jup55ŋa31“老在 睡”,a55khʒap31ŋa31“老在哭”,a55mǎ31ni33ŋa31“老在笑”,a55tsun33ŋa31“老在说”。

(3) 在重叠手段的使用上,动词、形容词都能重叠,重叠方式都有AA式、ABB式、AABB式等。这是相同点。如:

但重叠表达的语义存在差异。形容词重叠式表示程度的“轻微”“有点”义;而动词重叠式则表示“经常”义。例如:

要说明一点,动词重叠式若用在第一人称做主语的句子里,也表示“轻微”“有点”义。例如:

(五) 从句法特点看动词和形容词的异同

动词和形容词在充当句子成分的特点上,功能大体一样,即都能做谓语、补语、定语。做谓语时都必须后带句尾词表示“人称、数、式”等语法意义,这是共性。例如:

做主语、宾语的话,形容词和动词都要加ai33“的”使之名词化。例如:

但还有一些差异,主要出现在5个方面。

1. 能否带宾语:在句子成分的组合功能上,动词中的及物动词能带宾语,但形容词都不能带宾语。例如:

(2) 能否带命令式句尾词:形容词做谓语时不能出现在命令式句型上,也不能跟命令式句尾词结合,而动词则能。景颇语的命令句带有命令式句尾词的标记,不同于叙述式、疑问式等句尾词的标记。这类句尾词又依不同的人称、数、式有不同的形态变化。所以,带不带命令式句尾词是区分形容词、动词的一个“词外形态”标记。例如:

(3) 修饰名词时的语序是在前还是在后:句法层面的形容词做定语时放在名词前后都可以;而动词只能放在名词之前,不能放在名词之后。例如:

但形容词素修饰名词素构成名词时,形容词素只有居于名词素之后这一种语序;而动词素修饰名词素构成名词时,居前、居后两种语序均可。形容词素在后的如:

动词素在前的如:

(4) 能否受否定词khum31“勿”的修饰:动词能受否定副词khum31“勿”的限制,形容词不能。例如:

(5) 形容词、动词能受副词修饰,但能修饰的副词类别不同。如:kʒau33“更”只能修饰形容词,不能修饰动词。tut55noŋ33“经常”只能修饰动词,不能修饰形容词。例如:

就整体来说,景颇语形容词和动词在句法功能、组合能力以及形态变化等方面都有共同点,主要出现在做句子成分的能力以及和副词的结合能力上。但这些共同点,所辖范围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出现在局部范围内,或是一部分词上。比如说,共同点中有一条是形容词和动词都可以做定语,其实二者做定语时在语序、语法意义、出现频率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同中有异”是常见的。

上面列了形容词和动词在句法特点上的主要异同。我们从中提取四项作为区分形容词和动词的区别性特征。规则是: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动词,用+号表示;否则是形容词,用-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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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甜”二词四项都为“-”,是形容词;“回、掉”四项都为“+”,是动词。

(六) 从词的构造特点看动词和形容词的异同

在词的构造上,动词和形容词虽都以单音节为主,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动词基本上都是单纯词,构造简单,除了加前缀的合成词外,很少有复合词。但形容词则有一些是由两个词根或词根加性状音节合成的。例如:

形容词还有不少含有韵律特征的四音格词。这类四音格词当状语用时具有状词的特点,是要先修饰泛指动词。例如:

(七) 从语法化的能力看动词和形容词的异同

景颇语的动词有较强的语法化能力,但形容词不见有。景颇语有丰富的貌词,绝大部分貌词均来自动词的语法化,内分态势貌、激烈貌、结果貌、属性貌、态度貌。如下例的wa31,原是动词,表示“回”义,语法化为貌词后,表示动作的开始和延续。如:

(八) 从来源看动词和形容词的异同

从来源上看,动词与名词的关系比形容词密切。有一部分动词来源于名词,即宾谓同形的动词。宾语是单音节的用整个音节,宾语是双音节的用后一音节。这类动词在功能上与其他动词有些不同,主要是大多只用在其来源的宾语名词上,即具有专用性。例如:

综上可见,景颇语的形容词和动词有共性也有差异。差异与共性相比,差异是主要的。总的看来,形容词和动词各有独立的系统特征,具有同等的语法地位。只是部分形容词能当动词使用,可称“形动词”。所以,在词类划分上,形容词与动词还是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别为好。

我们不妨再看看与景颇语有亲缘关系的语言的情况。藏缅语族语言,形容词和动词在语法特征上的差异都比汉语显著,形容词带有更多的形态标志。如嘉戎语:80%以上的形容词都由词根加kə- 前缀构成。例如:kə-tʃor“酸”、kə-tɕhi甜”、kə-mbro“高”、kə-mŋɐn“低”。又如哈尼语:形容词词根带有前缀ʑ o33-。例如:ʑ o33mɯ31“好”、ʑo33xɯ31“大”、ʑo33ȵi55“红”,在构词中前缀消失。还能加后附音节构词,增加形容词的色彩。如:ȵi55“红” —ȵi55tɕhu55nε33“红彤彤的”,phju55“白”—phju55s ε31nε33“白 生 生 的”,na33“ 黑”—na33na33nε33“ 黑 黑 的” dε33“ 平”—dε33dε33nε33“平平的”,这些特点是动词所没有的。凉山彝语的形容词也有形态变化,用元音词头交替来表示形容词的反义词。例如:a44ʂo33“长”—i44ʂo33“短”,a44mu33“高”—i44mu33“低”。

三、从景颇语动词和形容词的分与合说开去

景颇语形容词与动词是否分立的认识分歧,促使我们对一些相关理论进行了思考。理论问题如划分形容词和动词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是以形态标准为主,还是以功能标准为主?怎样权衡形容词和动词之间的同和异?如何区分主次?“同中有异”应当怎么看?划分词类固然是语法问题,应以语法特征为依据,但要不要考虑语法在教学中的应用问题等。

(一) 选用适合景颇语的词类划分标准

词类划分是语法研究的基础,因而一直是语言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与之相关的理论也不断出现。如“分布理论”(哈里斯,1951年)、“经典范畴理论”(亚里士多德,1959年)、“原型范畴理论”(Eleanor Rosch,1973年)、“关联标记模型” (Croft,1991年)、“阿姆斯特丹模型”(Kees Hengeveld,1992年) 等。这些理论对推动词类划分的深入研究无疑是有价值的,但是否都适用于各种语言呢?我们采用Croft(1991年) 的关联标记模型对景颇语的形容词进行了考察。

Croft 认为形容词-属性-修饰的对应是原型的(prototypical) 对应,是无标记的,并把它当成是确定形容词独立成类的标准[4]。但是,景颇语的形容词作修饰语的时候,有无标记和有标记两种情况。当形容词位于名词之前时,形容词后要加助词ai33“的”标记,而且这一标记是强制性的;但当形容词位于名词之后时,不加标记,可以直接与名词组合。如:

助词ai33“的”已被证明不是原始汉藏语固有的,而是语族分化之后景颇语自己创新的。这就是说,从历时的层面来看,景颇语的形容词修饰名词的原型应是“名+形”的无标记形式。但是在现代景颇语里,“形+ai33+名”和“名+形”两种不同历史层次的结构共存于一个语言系统中,那么,形容词-属性-修饰之间的关联究竟是有标记关联还是无标记关联?这是Croft的关联理论难以涵盖的一个难题。

但正如前文所述,景颇语的形容词与动词在形态、功能、组合能力等方面明显存在许多差异,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这些差异来确定二者的独立地位,不必生搬硬套已出现的理论。不同语言的词类划分各有特点,景颇语的词类划分必须从景颇语的实际出发,选取适合于景颇语语言事实的划分标准。上面对景颇语动词、形容词异同的系统分析,完全可以从中归纳动形是否分立的依据。

(二) 以分析性特点为主的语言,语义在词类划分中的作用

关于语义对词类划分的作用,前辈学者有过精辟的论述。如:赵元任、吕叔湘、朱德熙等都强调了语义的重要性,并重点论述了语义与语法形式的关系。如赵元任在谈到意义与形式的关系时说:“通过一般的意义倾向,能找到某些形式特点,作严格定义之用。”“一旦一个形式类已经获得形式定义之后,类意义(曾经导致形式定义)就只有方便提示的作用,不再用作实在的标准。”[5]吕叔湘也肯定了意义在词类划分中的参考价值,他指出:“意义不能作为主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但不失为重要的参考项。”[6]

我们在判断景颇语的形容词、动词的具体操作中,同样感到语义的重要参考价值。最初把形容词、动词分成两个词类,不完全是在弄清语法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而是在对语义的朦胧认识上提出的,但现在用形式标准验证这些词后发现,原来从语义的角度划分出来的形容词、动词,95%以上也符合形式标准。

景颇语和汉语一样,是以分析性为主的语言,形态不发达,因此,形态标准并不适用于景颇语的词类划分。而利用组合能力、句法功能、语序等标准来划分景颇语的形容词、动词适用性更强。总的看来,形容词和动词在语法形式上的差异程度是与分析性的强弱有关的。景颇语的形态比汉语要发达一些,所以在形容词与动词的界线上比汉语清楚一些,交叉的部分会少一些。看来,紧紧握住“分析性”这一抓手,应该是研究汉语及其他汉藏语言的词类问题及其他语法现象的一个突破口。

分析性语言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一词的多功能性。多功能性包括一词的多义性和多语法功能性。大凡是,分析性越强的语言,多义性越强,同一个词能够表达多个不同的义项。分析性越强的语言,语法功能越多,词类兼用的越多。汉藏语的动词和形容词的界限不清带有普遍性,大约是与分析性的特点有关。在语用中,动词和形容词使用频率很高,如果二者完全分立,是词根性语言难以负载的,需要分出一些共用一个形式。这种多功能手段在藏缅语里还能见到另外一些。如藏缅语许多语言有反响型量词,即使用名词或双音节名词的后一音节做量词。景颇语乃至藏缅语的形容词、动词究竟是分还是合,既与对语料的认识有关,还涉及到如何把握词类划分的理论问题。

兼类词是人类语言的共性,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特别是分析性语言,由于音节少,形态少,为了表达更多的意义,很自然会采取兼类手段来增强语义表达功能。景颇语除了动词和形容词存在兼类外,还有名词和动词、名词和量词、动词和貌词、副词和形容词等。

(三) 兼类问题应当怎么看

景颇语的动词没有兼形容词的,因为动作行为不能又兼表状态;但形容词能表示性质状态的变化。比如:waʔ31(猪) n33tai33(这) kʒai31(很)phum33(肥) ai33(尾) “这头猪很肥”中的phum33“肥”是形容词,表示性质状态,但在waʔ31(猪)n33tai33(这) phum33(肥) wa31(貌) sai33(尾)“这头猪肥起来了”则表示性质状态的变化。二者的语义、语法特点有差异。过去都看成是兼类词或“两栖词”,即把前者看成是形容词,把后者看成是动词。我们现在的想法是,不一定认为这种现象是兼类,是否可以把后者看成是形容词的一种特殊用法,跟普通形容词不同,也就是形容词的动态化用法,或称“动态形容词”。

(四) 词类划分的目的

词类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从微观上认识语言的特点。通过对词类的划分,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语言在语法上还存在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的词在特点上、使用上还存在不同特点。因而可以说,词类划分,在理论上、应用上都有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不是可有可无的。

在词类划分中,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有其一致性的一面,但也有非一致性的一面。按词类语法特征划分词类对语言应用研究(包括语言习得、语言教学、语言翻译、语言智能等),肯定是有用的,也是基础;但语言应用研究对词类划分还会有其特殊要求,所以后来语言研究中出现了“教学语法”的研究。词类的划分,要按理论研究和应用分开做不同的划分是有困难的,只能是二者相互兼顾。

问题是,词类划分除了考虑语言的结构特点外,要不要考虑语言教学等应用功能?固然,词类划分应以词类自身的特点为依据,但词类划分有可变性。具体如何划分可以依据不同的理论作不同的划分,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做不同的划分。词类划分得好,肯定会有助于语言的应用;而语言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又可以反过来为词类划分提供参考。二者存在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所以我们认为,词类的划分应该也考虑是否有助于语言教学等应用问题,纯语法的分类是不可取的。从景颇语的情况看,如果形容词和动词不划分,很多语法现象就说不清楚,景颇语语法教学无法进行。

景颇语乃至藏缅语的形容词、动词究竟是分还是合,既与对语料的认识有关,还涉及到如何把握词类划分的理论问题。理论问题如:其一,划分形容词和动词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是以形态标准为主,还是以功能标准为主?其二,怎样权衡形容词和动词之间的同和异?如何区分主次?“同中有异”应当怎么看?其三,划分词类固然是语法问题,应以语法特征为依据,但要不要考虑语法在教学中的应用问题?

藏缅语属分析性语言,词类的分与合与分析性特点有关。分析性语言缺少形态,就会出现同形兼类词,词类的界限也会出现部分模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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