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域下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生长

2020-12-14 03:59管志利
行政与法 2020年10期
关键词:机构

摘      要: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国城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力军和新引擎,已进入全国性推广与应用的“操作阶段”。但在新型研发机构的生长路径及其主要推动因素方面,目前尚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的理论探索。本文选取武汉、深圳和长沙三市的新型研发机构为考察对象,发现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具有结构性的非均衡特征,这给新型研发机构在城市创新发展中功能的发挥带来了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对此,可借鉴发达地区经验,运用协同治理思维,从“目标理念、行动者网络、制度集群、动力机制”等维度构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生长路径。

关  键  词:协同治理;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生长

中图分类号:F0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0)10-0032-10

收稿日期:2020-03-05

作者简介:管志利(1976—),男,湖南衡阳人,中共长沙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基层治理和科技创新。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湖南社区治理中的协商民主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YBA428;2019年湖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课题“新时代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影响因素和提升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9DX002。

新型研发机构萌芽于21世纪初期的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地区,进而逐渐在北京、上海、苏州、武汉等城市得到推广。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随后,江浙闽、湘鄂赣等省份相继出台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新型研发机构逐步跨越理论阐述而直接进入实际操作与全国推广阶段。

新型研发机构在城市的生长路径如何?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生长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发展?对这些基本问题的认知,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存在欠缺之处。笔者分析了成功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的共性特征,选取武汉、深圳和长沙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践和经验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生长的建议。

一、成功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的共性特征

新型研发机构的萌芽和发展,是顺应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浪潮的产物,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开辟了新途径,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新型研发机构整合、贯通了创新链条,是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尖兵连”,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加速器,更是培育新兴产业的新引擎,极大地提升了城市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这一概念并没有确切意指,自身也无统一模式,其内涵和边界只能放在特定语境加以设定。国内学者章熙春总结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一般特征,如承担了地方创新驱动的历史责任、去行政化的管理模式、灵活创新的体制机制、政产学研高度合作等。[1]王勇等根据科研能力和创业能力这两个變量的强弱,建构了新型研发机构的象限模型图,从而表达了以应用创业为指向的新型科研机构更为丰富的内涵。[2]通过吸纳德国弗朗霍夫学会的建设经验以及对我国武汉、深圳和长沙等地新型研发机构的实地考察,并对其组织架构、运行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成功的新型研发机构通常具有如下共性特征:

(一)形成校地企三方共建模式

成功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多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共建共创,融合共性技术平台、制度创新、创新文化特区于一体,形成科技创新与市场驱动共同发展。对于政府来说,传统产学研合作联盟、科技论坛等是弹性小、见效慢的“软平台”,而作为“硬平台”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政府政策的反应较为敏感迅速。有研究者强调制度双元情境和组织双元能力对新型研发机构机制创新的重要影响,即政府主体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支持构建制度双元情境,发起主体通过需求响应和互动影响形成组织双元能力。[3]高校科研人员大多缺乏成果转化经验和意识,企业与高校科研人员信息沟通渠道不畅,而新型研发机构则可以充分聚集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促进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降低成果转化的经济法律风险;新型研发机构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筛选研究项目,减少企业与科研人员及其成果链接的时间成本和风险系数。三方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使得政产学研合作能够更加持续深入地开展,也使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不同文化实现从碰撞到融合的转变。

(二)坚持理事会式的体制创新

有研究者把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创新放在创新的首要位置,并强调要实现“三维创新”,即“从组织创新维度实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从模式创新维度构筑立体化的知识资本化模式,从文化创新维度构建文化共生系统”,认为“三维创新”能更好地跨域联结知识链、资本链和政策链,进而达到协同创新以跨越科研成果转化“死亡谷”的目的。[4]调查显示,成功的新型研发机构通常由高校(科研院所)、政府、企业多方组建,大多采取理事会的领导方式(实行决策与执行相分离),如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与领导小组相比,理事会的领导方式具有明显优势:领导小组决策、委办局实施的“多重领导”模式有时会降低运作效率,而理事会制定的制度和作出的决策既能得到高效执行又能实现有效监督,既能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形成创新文化。

(三)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一是效益分配的多层次、多形式运作机制。注重通过技术转移、产品评价与检测、人才培训等服务收入的市场化运作获得收益,在创业项目效益分配方面采取了创业期直接投资、创业服务转换股权、项目成果入股、项目孕育期投资等多层次、多形式的运作机制。二是各方资源的内部协同运作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汇集各方资源,让原始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功能在研发机构内部协同运作。三是市场导向的投评机制。在投入机制上,人、财、物围绕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开辟新兴产业需要进行配置。在考核评价上,将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转化效益、服务能力、企业孵化、经营效果、人才引育作为考评指标,紧密结合市场需求。

(四)内部管理注重效率与公平

首先,成功的新型研发机构通常重视组织内部运行效率的持续改进,这是决定新型研发机构长度和高度的核心因素。包括人力资本效率(重点是科研人员的价值创造)、资金投入效率(投入方式和工资薪酬等)、资产周转效率(科研设备使用和技术转移效率)。研发机构中每个科研人员的经费总量、论文数量、专利产量以及重点基金获批率、专利成果转化率等,是新型研发机构密切关注的指标。其次,新型研发机构内部的公平管理尤为关键。如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特别注重科研人员的公平晋升,以提高组织绩效,针对部门主任以上岗位的公开招聘制度和年度末位淘汰制度也激发了研发机构活力。

(五)尊重科研创新规律

科技人才及其培养具有一定的规律,因而成功的新型研发机构都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氛围,大多建立了“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这一创新研发链条,资源配置能够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为科技人员提供良好的施展才能的环境。科研人员自主选择科研项目,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权力被充分下放,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强调“让经费为人服务,而不是相反”“不以年龄论资历,不以学位论英雄”。武汉、深圳和长沙等地的新型研发机构都把“人才一流”放在工作之首位,以激发人才的积极性,让他们争当创新的推进者和实践者,使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

二、三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实践和经验比较

(一)武汉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众创式研发平台

2009年以来,武汉以新兴产业和优势学科为切入点,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等多个技术领域,与武汉重点高校、龙头企业组建了包括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在内的10家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工研院)。其发展模式概括如下:

⒈重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武汉新型研发机构有10家,其中7家以高校为主导,3家由企业主导。武汉新能源研究院、光电工研院、武汉智能装备工研院均由华中科技大学主导;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研院、武汉遥感与空间信息工研院主要依托武汉大学;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则依托武汉大学、华中科大、华中农大、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凯迪控股等;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研院依托中国地质大学。其余3家包括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武汉中科医疗科技工研院、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研院则由企业主导。

⒉投资主体多元化。武汉工研院的投资模式是:武汉市政府+园区+科研院所+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政府支持是主要资金来源,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政府投入上,武汉市政府对每个工研院投入建设资金1.5亿元和运营经费5000万元,同时在三年建设期内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研发经费予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仪器设备使用权等注资工研院,工研院同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吸引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

⒊实行市场化运作。武汉工研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市场化导向、企业化运作。光电、导航、资环、智能装备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地质资源环境工研院等公开招聘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高管担任院长并设立了孵化基金,帮助创新团队将成果产业化。目前武汉工研院累计孵化企业383家,其中82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累计申请专利2340项,累计获得专利1486项;开展成果转化项目439项,成果转让金19亿元。

⒋出台相关政策吸引顶尖人才。聚集大部分工研院的东湖高新区于2014年制定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551光谷人才计划”),设立11亿元的光谷人才基金。“3551光谷人才计划”实施以来,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4人,中外院士53人,高端海归人才579人,6000多个海内外人才团队,此外,还引进10000名博士、60000名硕士。

(二)深圳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产业+资本+教育”的创业式研发平台

深圳坚持做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坚持创新无极限理念,将高校(科研院所)、特色产业园区、孵化器、投资基金等产学研资创新要素紧密结合,有效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通道,大大提升了创新效率和效益。其发展模式概括如下:

⒈创新与创业相结合。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包括三种模式:一是民办公助的院(所)地共建型,成功代表是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简称先进院);二是高校主导的校地共建型,成功代表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简称深清院);三是民辦非企的社会法人型,主要代表是华大基因研究院(简称华大基因)、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简称光启院)。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质在于科技创新与创业的结合,可称为“创业型科研机构”,为创新要素的结合提供了范例。[5]

⒉专业化、公共化定位。深圳新型研发机构着眼于探索前沿科技创新,如华大基因和光启院(前者是生物基因科技,后者是超材料科技),以自身科技成果衍生企业、培育新兴产业。倾向于面向企业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发,最后凝练出更基础的理论问题,这也是学科设置的来源。深清院和先进院主要作为综合性研究机构和公共研发平台,如深清院是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典范,先进院在高端医学影像、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等方面具有国际领先成果。

⒊运行机制企业化。在组织方式上,大多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保证组织的公益性,避免偏离发展预期。在内部管理上,注重科技研发的分工配合和创新链上每个环节的综合团队建设,注重对科技创业人才的“模块化”培养。在激励机制上,普遍采用匿薪制、动态考核、末位淘汰等制度。在人员任用上,大都采用聘用制,“不以学历资历论英雄”,大胆任用青年创新人才。

⒋链条融合化。在创新链上,形成了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的“三发联动”模式,参照法国“巴斯德”组织模式,设立工程中心、研究所、育成中心和开放技术平台。在资金链上,设立各种基金、产业联盟、中试基地等,如深清院成立创投公司和创新创业基金,先进院设立研究院发展基金,光启院成立“超材料产业联盟”和“超材料产业基金”。在人才链上,面向全球聚集世界一流科研人才,如光启院聚集大量“海归”及欧美国家研究人员,“像个小联合国”,华大基因在全球各地设立研究机构。在链条融合方面,形成“科研、产业、资本、教育”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实现了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融合发展,建立“政策+创新+产业基金+VC/PE”的新机制,并从组织方式上克服了科技与经济脱节的弊端,如光启院设立超材料研发中试生产线、产业联盟和投资基金等。

(三)长沙新型研发机构:政企联动的企业主导式研发平台

长沙围绕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以市场化发展为导向,探索提供政策支持。2017年,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培育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已成立4个工业技术研究院和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其发展模式概括如下:

⒈多由企业主导组建。长沙市政府倡导新型研发机构的“政企联动、高校跟进”合作模式。长沙环保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长环院)由航天凯天环保牵头组建,长沙增材制造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长增院)以华曙高科为牵头单位,长沙新能源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能材院)由长沙市政府和中国五矿集团共同出资组建,长沙北斗产业安全技术研究院(简称北斗院)由北斗开放实验室·长沙分实验室推动成立。这是一种“政企联动、高校跟进”合作模式,而不是三方共同组建,且政府支持力度较小(每个工研院支持现金4000万元,仅为武汉的1/5),社会资本没有参与研发机构建设,这些因素制约了长沙新型研发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和外溢活力。

⒉聚焦前沿先进技术。长环院围绕湖南省及中部崛起的功能定位,整合国内外环境保护先进理念与技术;长增院着力从3D打印装备及材料开发、应用技术开发、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三个方向开展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攻关和创新升级,进一步推进3D打印在航空航天、汽车工业、医疗等重点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北斗院依托国防科技大学人才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推动北斗导航安全领域相关技术研究及其应用,填补了北斗导航安全领域相关技术空白;能材院聚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研发、新能源材料智能制造等,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功能于一体,致力于成为新能源材料以及研发领军企业最具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和产业孵化平台。

⒊研发机构园区化。中南大学科技园整体规划为研发总部和产业化基地两部分。研发总部由岳麓区投资建设,2017年12月建成以来已签约企业36家,注册企业155家。由于研发总部引进企业时注重财税指标,没有打通创新链条,因而引进的企业将其当作办公用房,用于研发的较少,即研发总部变成了园区。研发总部没有小试、中试基地,也没有引入其他社会资本,尚无后续资金建设小试、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的规划用地目前仍停留在图纸层面,而且其用途存在争议,短期内难以发挥研发总部的孵化作用。

⒋大多囿于内部研发。除了北斗院定位为军民协同创新平台,积极对接政府、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优质资源外,长沙环保、增材制造、新能源材料等工研院虽都已注册为独立法人,但研发人员及其工资发放、办公场地、研发经费、研发成果都由所依托企业管理和支配,实质上相当于企业内部的研发部门。因长沙工业技术研究院大多依托企业内部研发部门,也就没有诸如理事会等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研发成果转让不是按市场规则运行;研发平台的开放性不够,基本没有设立众创空间,既无法吸引创业创新人才,更无法发挥作为公共研发平台基本属性的作用;各个工研院没有设立产业化基金和创新基金,孵化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分析三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模式发现,其在层次和深度上存在不平衡现象。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工研院武汉有12家,深圳有41家,长沙仅有4家。长沙工研院累计申请专利或行业标准252项,开展成果转化项目15项;武汉工研院累计孵化企业383家、获得专利1486项,开展成果转化项目439项;深圳仅先进院1家就获得专利2000项,孵化企业100家。总体看来,目前深圳发展模式更为前沿和彻底,其创新创业特征符合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方向,武汉也已走上良性发展轨道,而长沙的企业主导和内部研发取向急需扭转,以形成更具公共性、开放性的运作模式。

三、协同治理视域下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生长的建议

协同治理是政府与非政府机构互动的合作治理模式。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研发的发动机、产业转型发展的引导桥梁和高效通畅的技术转移渠道,已成为解决科研与市场脱节问题的有效之道,但其创新发展仍然存在多方面的瓶颈,如对性质认识不足导致其偏离公益性,对产权界定不明晰导致发展方向不明,监管制度不完善导致其本质缺失,以及政府干预导致的行政化、官僚化,即新型研发机构在形成机理上还存在“三元循环悖论”。[6]对此,可借鉴粤苏浙等发达地区经验,运用协同治理思维,推进“理念-结构-制度”的相互建构,[7]從“目标理念、行动者网络、制度集群、动力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生长和高质量发展。

(一)目标理念:廓清协同创新思路

⒈瞄准公共服务功能。一是性质应为独立法人组织,即新型研发机构应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法人组织。二是角色应为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体系中的服务载体,扮演非营利组织的角色,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为以专业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培育等为主要任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科技+产业+资本+教育”发展模式,走“科教融合”之路。三是功能可涵盖如下之一:⑴聚焦国家和省市战略需求,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⑵结合城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支撑重大产品研发和产业链创新;⑶以资源汇集和专业科技服务为特色,为企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推进创新创业。

⒉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追求长远发展。顶层设计应围绕《“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重点紧扣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与优先发展领域,实现技术创新由“点的布局”向产业创新“链的布局”转变。二是尊重客观规律。首先要尊重科研规律。新型研发机构要做到以研发为本、以民为本,不过度追求经济指标、过分关注“短平快”项目,避免急功近利。其次要遵循市场规律。选择前沿性、集成性和可持续性的项目,注重培育未来新兴产业,基于市场化视角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企业合作,将其打造成高水平研究型人才和技术聚集高地。三是坚持开放协同。鼓励和支持本地龙头骨干企业、中小科技企业,著名科学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海外知名企业、跨国公司以及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聚焦优势学科领域,牵头或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地方政府为这些新型研发机构创造发展平台,并成为这些机构对外的推介者和国内外资源的对接者。

(二)行动者网络:建立协同共建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生长应坚持政产学研资合作,围绕优势学科领域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见下图)。研发机构下设管理部门(如科研处、教育处)、外溢机构(如创客学院、北斗院)、科研所(如医药所、数字所)、育成中心(如新品应用场景、产学研联盟、天使投资基金)等。

如下图所示,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应着重关注如下四方面:一是可借鉴德国弗朗霍夫学会经验,重视为其他创新主体提供服务而不是帮其设计。[8]可以通过土地和财政资金投入,坚持不分红、不参与经营,仅发挥牵头协调、整合各方资源的作用,保证新型研发机构的独立性和积极性。二是高校(科研院所)以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仪器设备使用权等注资新型研发机构。同时,新型研发机构自身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经费支持,吸引相关企业及社会资本融资。三是新型研发机构要充分发挥本地产业技术及其扩散优势。如长沙可借助长沙种业技术优势、人才硅谷优势以及应用场景优势等,组建种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和种业科技创新联盟,使长沙市种业基因技术产业链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形成产业优势。四是鼓励和支持专业园区、重点企业组建不同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各级政府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育、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推动国内外知名大学在仪器设备、知识创新上与新型研发机构实现开放式协作。

(三)制度集群:强化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⒈政策支持。一是根据区域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制定新型研发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核心队伍稳定、人才流动顺畅、科教融合优质、成果转化高效及分配机制合理的现代治理体系。[9]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的要求,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三是政府牵头设立创新基金并出台实施细则,同时牵头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公益基金,出台管理章程,带动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区域科技創新建设,确保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公益基金专注投向新兴产业,亦可将部分基金交由金融信托机构管理运营。四是通过政府采购间接增加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财政投入,制定鼓励知识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采购政策,按研发机构生长阶段分类实施多层次采购模式,建立透明公开的采购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同时配合立体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修订和完善相关立法。

⒉制度保障。一是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制定促进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同时加快科技创新地方立法,对不同类型的研发机构分别立法,理清政府、研发机构、市场等不同主体在创新中的责权利边界。大力引导、规范、保护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依法高效创新发展。二是对不同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界定。制定并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该退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坚决予以退出,“有能者多支持,少能者少支持,不能者不支持”;在支持方式上,事后奖励优于事前补贴,帮助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三是对不同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不同的引导和扶持方式。对政府主导的,不断改进扶持方式,给予每年定额的开办运行经费支持或联动支持,或实行一事一议;对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企业主导的,加强规范发展并完善普惠性扶持政策。

(四)动力机制:建构协同治理体系

建构协同治理体系,实质上是一种治理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的协同治理体系是以项目为核心的多种机制的耦合。新型研发机构通过聚集组织资源、人才资源、资金资源、技术资源等,能够突破制度壁垒,实现多元主体间的深度合作和协同治理动力的生成。

⒈创新组织治理方式和考核评价体系。国际通用做法是把理事会机制视作新型研发机构(多元投资设立)的中枢神经。一是推动科技部2019年313号文件《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原则上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负责制,依法依规制定和执行组织机构章程,加强与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法人的联系合作。二是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围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引育、研发服务等,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以“用户评价”作为重点指标),建构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多层次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调查和统计调查制度以及监督问责机制。

⒉建立人力资本培育和资源整合机制。新型研发机构拥有吸引和培育优秀科研人才的优势,具有延揽志同道合的新伙伴加入以及善用、共享、留住优秀人才的功能。这些优势和功能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和研发机构将隐性或显性知识转化为价值的创新能力。一是以人力资本的投入、利用和管理催生创新活力,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选育前沿人才、布局先进学科”“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等先进理念,以有效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高效运转、持续增值并提升资源整合能力。二是通过激励性人才政策的落地实施以及科研人才的使用和共享,实现智力资源柔性流动,增进研发机构的组织凝聚力。三是借助“整团引进”“项目育人”等方式强化早期阶段的人力资本投入,削减组织“熵”增,实现知识创造的“SECI”(社会化-外在化-组合化-内隐化)螺旋循环,同时依据人才评价、创业孵化、终身学习、开办研究生院等手段构建学习型新型研发机构。

⒊优化投融资机制和项目筛选机制。一是依托中试创新基金,创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投融资平台,支持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建设,为早期孵化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前期支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治理机制,并通过持股孵化实现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生长。二是依托“金融中心”“基金小镇”等,叠加各级产业引导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产业化投资基金,带动巨量产值规模的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发行“双创孵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三是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顺应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把科技金融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生态形成的催化剂。探索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众筹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构建“创新+创业+创业投资”的发展模式。四是筹建“技术咨询委员会”,围绕发展战略、重大科技、诚信伦理等开展咨询,筛选优质项目和具有应用前景的先进技术,同时建设“科技云服务平台”,聚焦共性技术需求,整合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提高产学研用一体化水平。

【参考文献】

[1]章熙春,江海,章文等.国内外新型研发机构的比较与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7,37(19):103-109.

[2]王勇,王蒲生.新型科研机构模型兼与巴斯德象限比较[J].科学管理研究,2014,(12):29-32.

[3]原长弘等.政府—发起单位双元构建模式研究——基于重庆四家新型研发机构的多案例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9,(2):22-28.

[4]谭小琴.跨越“死亡谷”: 新型研发机构的三维创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9,(1):39-43.

[5]曾国屏,林菲.走向创业型科研机构——深圳新型科研机构初探[J].中国软科学,2013,(11):49-57.

[6]龙云凤,任志宽,郑茜等.民办非企类新型研发机构的现实困境与构建方略——基于三元循环悖论的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8,(16):125-130.

[7]杨华锋.协同治理的行动者结构及其动力机制[J].学海,2014,(5):35-39.

[8]王海燕、梁洪力.德国创新体系的特征与启示[J].国家治理,2014,(4):68-70.

[9]李颖等.新型研发机构参与主体的合作策略选择——演化博弈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4,(4):75-81.

(責任编辑:高  静)

Sustainable Growth of New R&D Institu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vestigation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Three City

Guan Zhili

Abstract:New R&D institutions are the new force and new engine of urban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in China,and have entered the “operation stage” of nationwide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However,there is still a lack of targeted and systematic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on the growth path and main driving factors of new R&D institutions.This paper selects the new R&D institutions in Wuhan,Shenzhen and Changsha as the research objects,and find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new R&D institutions has structural imbalance,which brings complexity and uncertainty to the function of new R&D institutions in urban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this regard,we can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regions and us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thinking to construct the sustainable growth path of new R&D institutions from the dimensions of “target concept,actor network,system cluster,and dynamic mechanism”.

Key words:collaborative governance;new R&D institutions;sustainable gro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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