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改革的影响及优化路径

2020-12-17 13:13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
营销界 2020年37期
关键词:税费征管纳税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 张 燕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个税的收入水平快速提高,整体收入额不断扩大,为充分体现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确保新个税改革更适应当前社会发展,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完成了历史上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税率结构及税收征管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需要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不断优化,以发挥出新个税改革的效果。

一、新个税改革产生的影响

(一)在基本减除费用中的影响

新个税改革中,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有的每月3500元调整为每月5000元,综合考虑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收入增加、房价、消费支出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通过增加设置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手段,切实减少实际纳税人的缴税负担。在不同省份进行个税的改革过程中,存在根据实际的工资水平来确定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设计问题,但在均衡各方面的因素后,坚持以5000元为基本的标准更符合中等收入阶层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中低层工薪阶层人群的工资水平,有利于调动消费水平及其工作积极性,体现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二)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的影响

新个税改革过程中,第一次设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更好地实现税收公平。在实际的新个税改革过程中,根据不同年龄段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将纳税人在住房贷款、教育、医疗、赡养父母等方面的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依据,切实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体现出新个税改革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比如赡养父母的专项费用中,将纳税人的赡养费用金额通过定额或者限额的方式进行分摊,而不是以实际赡养老人的数量进行相关费用限定,这样更好的减少扣除项目的繁琐程序,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三)在税率结构中的影响

新个税改革过程中,为最大限度提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保持原有的工资收入按照3%—45%的税率进行缴税的基础上,又设置了3%、10%、20%等不同级别的税率级距,同时税率级距的变化必然导致速算扣除数的变动。这种税率结构的调整,更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并对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进行合理的管控。比如,综合各种税收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适用45%的税收标准的人群占据整体纳税人员的千分之一,但实际上这部分人群的实际缴纳税费金额占据整体税收金额的20%左右。这种实际的个税缴纳负担更有利于保障整体纳税人的收入公平。另外,在此次新个税的改革中,为更好地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的经营所得税方面,将最基本的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调整至50万元,更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缓解了企业税负。

(四)在税收征管中的影响

在新个税制度中,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所得与分类、个别项目所得相结合的混合方式进行征收,是对原有税收征管制度的一种改革与创新,尤其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过程中,从之前的代扣代缴调整为纳税人主动申请,并灵活的按照次数、月数进行纳税期限设定。同时结合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广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提高纳税人的主动缴税意识。不断完善综合税制政策,使退税、补税工作更完善的落实和执行。将纳税人及时缴纳税费的义务与个人的征信进行关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提示等方式督促,更好地提升纳税人的缴税意识。

二、新个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改革中如何保证税收公平

在新个税的改革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证税收公平,是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挑战。首先,在进行税率的制定中,综合所得通过制定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相对于非劳动所得的20%比例税率更高,在劳动和资本的同等元素作用中,为更好地保证资本的规模,会更大幅度降低劳动所得的税率水平。但是这种税率之间产生的差距会打击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过分的鼓励投资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更多的“享乐主义”价值认识,并不利于保证税收的公平作用发挥。其次,在当前的个税征收范围中,以个人为主体的标准对于相同收入的家庭并不公平,比如两个家庭的收入相等,但是一个家庭的收入来自一个个体,另外一个家庭的收入来自两个以上的个体,而前者需要承担一定的税收,后者则有可能不承担。这种问题伴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会带来一些实际的问题。

(二)边际税率高产生的效率损失

在新个税制度中,最高的税率规定在45%,实际的缴税过程中,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税费承担的人群数量非常有限,一般在企业中,有大量人群已经达到这个税率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采用更多的手段进行分散或者隐藏实际收入,从而转变为更低税率计算税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等相关领域中,一些优秀的高端人才获得较高的收入之后,需要承担相应较高的税费负担,因此这种设置对引进高端的科研人才或者专项人才非常不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人才引进的障碍因素。因此,过高的边际税率会造成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行为发生改变,从而出现更多的逃税、避税行为,也会增加整体的经济损失。

(三)费用减除标准是否合理

在新个税制度中,将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规定为5000元,这种标准的规定也会产生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某些发达地区或者城市与偏远落后地区相比,其工资的水平和收入的来源不同,消费水平也不一样,这种实际的差异在个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中并不能体现出来,虽然设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来体现出不同税负,但是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还可以更好的优化,真正按照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设置。要综合不同地区的整体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并针对纳税人的个体差异及家庭情况进行不同税费标准的设定,以实现更好的税收公平、科学。

(四)税收征管条件有待改善

新个税的征管条件设定中,一方面,需要纳税人对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准确,并能够积极主动进行纳税申报,按照不同的税率标准进行税费计算,这一过程,需要每一个纳税人都掌握基本的缴费知识,并能够使用各种信息化技术进行税费计算,并将个税申报作为一项重要的义务进行落实和执行。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准确监管,加强其与银行系统、教育部门,住房部门等的协作联系,保证纳税人主动申报工作的切实有效。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也将面临更多的工作量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和协调处理。

三、新个税改革优化的措施方法

(一)完善配套制度,提高征管服务水平,确保税收公平

在进行新个税优化改革过程中,要不断利用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系统。首先,在该系统中,对每一个自然人进行不同税号代码的设定,并与自然人的银行账号进行关联,将其在全年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准确的掌握,并进行定期的更新,保证税务系统掌握的信息最完善,最先进,对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其次,要求在系统中,与相关的部门加强联系,真正实现各种数据的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再次,建立完善的纳税诚信制度,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动态化的管理。最后,加强对纳税的奖惩制度建设,对各种偷税、漏税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不断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保证新个税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优化税率级差,降低边际税率,挽回效率损失

在新个税制度优化实施过程中,不断对税率级距进行优化,降低边际税率的标准,从而更好地实现税收公平。比如,可以根据实际纳税人的收入来源进行不同的税率制定,并且针对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选择适宜税率执行缴税,减少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差距,尽可能平衡资本和劳动产生的各种税负差距,更好的调动不同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引导他们积极主动进行个税缴纳,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激励人才的引进。

(三)优化费用减除标准,体现公平

基本减除费用是在保证基本生活开支基础上进行设置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变化,在不同的时期,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这种影响方式的标准设定更人性化、科学化,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尽可能合理的基础上,实现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标准设定,与实际的经济发展指数相关联,形成互为联动的制度,并随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动态调整,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另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家庭,进一步细化各种费用的减除标准,更好的保障税收的效率。

(四)开拓综合税制,推广家庭合并缴税,克服征管条件的局限

在新个税的改革过程中,要不断地开拓综合税制,体现综合征收模式的优势。尽可能在综合税制实施中,通过促进家庭合并缴税的方式,合理保证以家庭为单位的实际纳税能力。可以将家庭作为一个单位进行个税申报,保障税费的实际征收,也可以按照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税费费率的设定,进行不同税费的缴纳,从而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降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个税改革的过程中,要从保障社会公平,调节公民收入差距的依据中进行不断优化调整,从完善各种配套制度建设,到税率的调整,费用减除标准的完善以及综合税制的建立等方面开展,从而更好地保证新个税改革的顺利推行,真正发挥出应有效果,实现整体税收制度的更完善、更全面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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