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研究

2021-01-06 23:42罗立裕柴以辉沈武坤
中国典型病例大全 2021年14期
关键词:颅脑损伤

罗立裕 柴以辉 沈武坤

摘要:颅脑损伤鉴定是法医伤害鉴定中的重要工作之一,颅脑损伤鉴定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起到关键性作用。由于颅脑损伤的多样性,且致伤原因不一致,因此得出准确的鉴定意见十分重要。该论文主要针对法医学颅脑损伤的鉴定意见进行了讨论,论述了颅脑损伤的含义与分类,结合法医学鉴定实际工作情况,分析了鉴定颅脑损伤的准则,并指出了对颅脑损伤进行鉴定时的重点要求,意在加强法医学鉴定工作中颅脑损伤的鉴定工作,提高鉴定结果严谨性,促进司法鉴定工作中颅脑损伤的鉴定工作准确化运行。

关键词:颅脑损伤 法医学鉴定意见 鉴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1)14--01

近些年来,颅脑损伤及由颅脑损伤致残率和致死率逐渐增加,颅脑损伤在法医学鉴定所占比例为25%[1]。由于人体颅脑部结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其损伤种类也具有多样性。伤者的受伤程度、受伤部位及致伤原因等不确定因素,使得伤者的临床表现也有很大的差异性。法医学上颅脑损伤的鑒定意见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后续法律问题,所以法医学颅脑损伤的鉴定问题越发受到关注。

1 颅脑损伤和分类

1.1 颅脑损伤

颅脑损伤主要是指受到外界暴力冲击,导致头皮、颅骨及脑组织结构遭到破坏,出现功能性障碍。颅脑损伤发生率较高,仅次于人体四肢损伤,大约占人体所有损伤总数的20%,而且由于颅脑损伤的致死率位居首位[2]。通过调查发现,由于造成导致颅脑损伤的机理不同,颅脑损伤的定性和损害严重性也千差万别。颅脑损伤的伤情受到外界条件、自身身体素质等不同因素影响,法医学的鉴定意见与医学诊断的结果很难一致,所以法医鉴定工作人员在鉴定前,要对医学诊断中所用的检验资料等进行复核,以医学诊断中所用的检验资料为基础,通过仔细研究,从而得出法医学的鉴定意见,展现出法律的公平正义。

1.2 颅脑损伤分类

在法医学鉴定意见中,颅脑损伤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头皮损伤、脑损伤、颅骨损伤,这三种类型的损伤即能单独发生,也能一起发生,其中的脑损伤是问题中心。根据颅脑损伤的类型和个人身体差异,颅脑损伤也能有其他的划分标准。在理论与实际操作方面,分类标准如下:

(1)开放性损伤与闭合性损伤。

颅脑部位不同的结构损伤,可分为开放性损伤与闭合性损伤两种类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是指颅脑部受到外界打击,使得颅腔直接被破坏暴露在外界,头皮、颅骨和脑膜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开放性颅脑损伤机理相对简单,而闭合性脑损伤是当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后,脑组织未被破坏暴露在外界,硬脑膜也未出现破裂,只是头部软组织与颅骨出现不同程度的破裂,但是整个硬脑膜仍保持完整,钝性物体致伤较为常见。在实践中,闭合性颅脑损伤比较多发,损伤机理较为复杂,而且损伤形式较多,因而在法医学鉴定中,要认真分析,掌握鉴定要点,提高鉴定结论准确性。

(2)原发性损伤与继发性损伤。

当某些作用力直接作用在人脑后即刻发生的损伤,称之为原发性脑损伤,经常表现为脑震荡、脑干损伤及脑挫裂伤等,该类型的损伤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重损伤程度。继发性脑损伤是指当脑部受伤一段时间之后,出现的损伤病变。在临床处理中,原发性颅脑损伤不需要进行开颅手术,伤势轻重直接影响预后效果;而继发性颅脑损伤通常需要及时进行开颅手术,并要科学护理。

1.3 局部损伤与弥漫性损伤

当脑部组织局部受到作用力时,会导致额颞叶、顶叶及颞叶等局部损伤,损伤部位不同,产生的临床症状也不同。例如,额颞叶受到损伤时,就会使肢体失去平衡,记忆力减退,伴随失语症;弥漫性颅脑损伤主要是指当脑部受到较大外力冲击,脑组织损伤面积较大,患者会深度昏迷,自主功能出现障碍,甚至还会呈现植物状态。

2 颅脑损伤鉴定标准

2.1 鉴定颅脑损伤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在应用鉴定标准时,首先需要用医学标准来衡量损伤程度。在判断颅脑损伤的伤情程度时,需要按照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的指标来划分。重伤:危及患者生命或者是并发症对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损伤,并且这种损伤造成器官出现严重功能性障碍,比如脑组织严重破坏、脑损伤致偏瘫等。轻伤:无论是损伤当时还是发生损伤之后,未对患者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出现轻度功能性障碍。轻微伤:对患者组织器官造成轻微伤害,经治疗康复后不留任何后遗症和功能性障碍。对颅脑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鉴定人员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致伤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全面综合考虑,仔细鉴定。

2.2 鉴定颅脑损的致残等级

患者颅脑损伤会导致运动功能出现障碍,也就是瘫痪。大面积脑损伤可能会导致四肢瘫痪;若是大脑白质受损,在偏瘫症状基础上还会出现偏盲或偏身感觉出现障碍;如果椎体外系受到损害,则会出现步态不稳、肌张力下降及语言障碍等。肢体瘫痪把肌力作为标准,进而可以划分为0―5级不同的致残级别。

2.3 鉴定颅脑损伤应注意问题

在临床医学中,外伤性精神症、对脑外伤综合症除了由颅脑损伤引起外,也可能由心理因素引起。因而法医学鉴定中,首先要明确导致脑外伤的原因。另外,对于颅脑损伤的后遗症,如丘脑下部综合症、外伤性尿崩症及外伤性糖尿病等,只有在脑器质性损伤基础之上,才能做出诊断,同时要正确辨析颅脑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确保鉴定结论准确性。

3 结语

由于造成颅脑损伤的机理不同和颅脑构造的特殊性,所以颅脑损伤鉴定意见具有一定争议性。在司法鉴定中,我们需要对颅脑损伤鉴定工作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探讨对颅脑损伤的鉴定工作,正确认识颅脑损伤结果与受伤机理之间的关系,提升法医学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 王鸿勋,封华,马文静,等.颅脑损伤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J].刑事技术,2014(15):123―124.

[2] 崔晶晶.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J].甘肃政法学院,2012(01):356-357.

[3] 卢卫军,杨建华.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探讨[J].科学中国人,2014(25):49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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