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协作模式研究*

2021-01-07 05:50严令耕申俊龙魏鲁霞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21年10期
关键词:代理专利知识产权

严令耕 申俊龙 魏鲁霞

(1.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江苏南京 210023)

(2.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23)

(3.徐州医科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4)

1 引言

知识产权已成为全球化发展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既包含法律服务,又包含专业技术服务的特殊服务。专业性的服务是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1]。此外,还有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特殊和复杂的知识产权、传统文化和技术的知识产权等问题,需要创新性服务。这些服务专利代理机构无暇顾及,需要由高校图书馆提供,形成高校图书馆和专利代理机构分工协作的模式,通过沟通协商共同承担国家系统性的知识产权服务。

自2017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法》[2],已有60家高校图书馆建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侧重于信息服务,而信息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是一种系统性服务,是围绕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传递与交流、信息加工与发布、信息提供与利用、信息用户获取与信息保障等环节而开展的专门化的信息服务[4]。在我国科技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高校的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最近几年高校图书馆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方面发展较快,但是仍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急需在服务机制、合作模式等方面进行探讨[5-7]。

2001年以前,主要由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机构挂靠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内部,这种组织结构和功能与“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不相适应。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8],大量专利代理机构开始独立于体制之外独立运营,但是知识产权服务需要构建一个服务生态系统,在获取专利证书确权过程中,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直接涉及技术、法律、经济、贸易等多方面知识,专利申请、答复、复审、无效等过程程序复杂,专业性强,一般专利申请人、发明人都难以掌握,甚至会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或者是获得专利权后由于没按时办理手续等而被提前终止专利权。在这个系统中需要提前或事后不断对专利申请人提供各种信息帮助。近几年我国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不断提升。截止到2020年年底,全国专利代理机构总量达到3 263家,执业专利代理师达到23 245人,这种增加并不能解决辅助性的信息帮助,尤其在提升专利申请人的知识产权素养、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认知、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把握和理解等方面,而这些基础性的信息服务需要通过高校图书馆提供。

由于高校图书馆和专利代理机构在体制、资源、人才、收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高校图书馆可以有精力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遍性信息,帮助科研工作者提高认知,提升专利开发的能力,这是专利代理机构在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方面难以做到的。因此,需要充分认识到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一般规律,探讨两者协作模式,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一些初步成果,有学者提出建立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这是一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专利代理机构之间进行专利业务对接的合作平台[9]。还有学者认为高校专利工作包括专利申请前期准备工作、专利申请、获批专利的维护等方面,对于准备进行成果转化的专利,还涉及到专利交易、专利许可等,可以从代理机构获得启示[10]。但目前还没有从供给创新驱动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研究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服务模式协同创新,本研究从两者的项目互补、数据库资源共享、人才合作培养、服务规范共建共享、法制与信用机制相结合展开研究。我们从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模式创新进行了一些探索,以便以后的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2 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的几种协同模式

2.1 项目协作的互补模式

项目组选取6所建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高校图书馆和国内代理水平领先的6家专利代理机构作为调查对象,以网络调查为主,结合电话和微信,调查了这些高校图书馆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项目情况。调查发现,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大部分服务项目是专利咨询、专利分析、专利检索、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等。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对象是企业、高校或个人,目的是为了获取确权知识产权证书或者维持权利的稳定有效,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包括专利咨询、专利布局等信息服务,还包括专利、商标权、著作权等多种知识产权形式的代理服务。可见,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侧重于信息服务,针对一些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技术开发的初期、产品成型的前期、产品研发中是否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等信息服务,而专利代理机构提供即将上市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围绕开发的产品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等服务,因此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针对的是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形成项目协作的互补模式,开展知识产权系统性服务。

由于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与专利代理机构体制不同,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靠客户自己上门,一般服务于校内的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团队/创新人员,或者政府决策部门,而专利代理机构由于完全市场化运作,善于主动出击,从文献检索、专利撰写、专利代理,甚至专利运营等方面能积极为企业、高校、个人服务。高校图书馆既要发挥自身优势,又要转变观念,联手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互补性服务,共同建设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协作的互补模式,同时学习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意识,加强宣传和营销,主动“走出去”开展校内和社会服务,接受市场检验,扩大影响力[11]。

2.2 数据库的关联共享模式

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知识产权资源配置比较丰富,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较早,服务内容和服务深度都走在国内高校前列,基本都购置了国内外专利数据库,包括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DII)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INNOGRAPHY专利检索和分析数据库等,并且具有高校法学的学科支持,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的理论和科研人才,能开展高水平的专利分析、专利挖掘等工作,具有强大的科研团队。为了培养学生,配备的数据库不仅方便老师或者研究生在做科研或者写论文的时候进行查询,而且有利于科学研究,数据库的水平较高。专利代理机构配备的数据库一般比较简单,包括IncoPat专利检索数据库、智慧芽全球专利数据库等,基本都是应用型数据库,主要依靠大量的专利代理师、律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以赢利为目的,缺乏公共服务数据库资源的服务,所做专利分析、专利挖掘报告深度往往不够,有时只是初步报告。研究人员创新需要知识产权的系统性服务,两种不同来源的数据库必须互补,需要发挥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与分析工具的资源优势,结合专利代理机构转化应用能力的优势,共同建立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资源协作的协议,努力构建数据库的关联共享模式,这样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共享使用、充分利用高校图书馆的数据库,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2.3 人才合作培训模式

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是我国创新驱动的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的关键,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既需要深厚的法学及知识产权理论基础,又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具备高效应用的能力。新时代的高校图书馆应明确新的使命和任务,“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图书馆功能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大数据分析技术条件下对馆员信息服务要求极高,图书馆要想开展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必须成立专业部门,如同济大学图书馆的“学科与知识产权服务部”(隶属“情报服务与研究支持中心”)共有8名知识产权馆员[12]。这是把高校的学科资源与图情资源进行组合,但是更重要的是高校与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馆员服务能力与素质的提升是开展高水平专利信息服务的重要条件和决定性因素[13]。因此高校图书馆应与学科融合与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校企合作,共同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水平人才,为图书馆和专业代理机构不断输送优秀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国的高校图书馆和专业代理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能力。目前很多高校图书馆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科技查新人员,这些馆员基本素质较高,许多馆员还具有专业的学科背景,可以将科技查新人员作为培养对象,对他们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培养具有专业知识、高超的文献检索能力和专利检索与分析能力的馆员,提升馆员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图书馆通过校企合作走向社会,提高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水平,努力助推国家创新战略与知识产权竞争战略。专利代理机构虽然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但要可持续发展,必须与高校合作共同培养更多的更高水平的专利技术服务人才,提高其国际化服务能力,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可见,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可以在服务人才培训方面加强合作,取长补短,适应专业化、系统化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

2.4 规范共建共享模式

我国的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是为了适应新的全球化,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需要遵循国际规则、建设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规范。由于高校图书馆成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时间不长,目前只有《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等规章制度,还没有形成知识产权服务规范,鉴于各个高校图书馆受到领导的重视程度,学校资源的丰富程度,信息检索人员的知识背景、专利学术水平等因素干扰,许多图书馆信息服务人员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导致对信息服务质量无法进行有效评价和控制。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标准《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号:GBT34833-2017),实现专利代理程序化,有利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而且专利材料经审查员审查能验证专利代理的质量,但对专利分析、咨询等信息服务也没有规范。可见,无论是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还是专利代理机构,在服务规范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高校图书馆和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进行共建共享、构建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服务的协议,规范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这样高校图书馆和专利代理机构相互借鉴,形成适合自己的信息服务规范。

2.5 信用机制建设互补模式

信用和信誉是知识产权服务核心要素之一,信息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具有可以多次使用、重复转让等特殊性。因我国还没有颁布信息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高校图书馆只能遵照现行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通用法律条款,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也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外在约束不仅精准性不强,而且要求不高,因此需要信用机制来补充。信息服务提供给用户的信息过程中,首先确保内容正确,如果由于信息服务的不完整或者不准确造成用户损失,信息服务业者都应负法律责任并给予赔偿,同时通过全方位、全流程的周密服务增加服务的信誉。高校的信用和信誉比较高,但是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服务程序和保障机制,减少服务不到位引起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规定了专利代理的行为准则,以及因违规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代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也有相关的刑事处罚规定。除了这些基本的法律规范,专利代理机构也需要建设企业信用机制,这才是保证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的核心。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信息服务的法律,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与高校图书馆合作,不仅可以建设高水平服务规范,而且可以共同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信用机制,形成我国知识产权服务的法制与信用相结合的建设互补模式。

3 结语

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新的发展格局下,我国需要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的供给。在当前我国建立“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下,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都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虽然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不同,但是从服务生态系统建设的高度,必须加强协作,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建设整体的系统性服务。随着高校图书馆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数量和专利代理机构数量越来越多,两者的合作更为重要,通过校企合作必将推动高校图书馆和专利代理机构提升知识产权系统性服务能力,助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和服务平台建设是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这就意味着高校图书馆与专利代理机构更加需要协作“共生”,共同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猜你喜欢
代理专利知识产权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构建的思考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复仇代理乌龟君
108名特困生有了“代理妈妈”
胜似妈妈的代理家长
一个村有二十六位代理家长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之探讨
2007年上半年专利授权状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