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村庄更容易空心化?
——基于全国14省44县111个行政村的调查数据

2021-01-11 11:37韩纪江
关键词:空心化闲置宅基地

韩纪江

(北方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 宁夏 银川 750021)

一、问题的提出

越来越多的农民举家外出务工经商和生活,农村宅基地的闲置和废弃增加,表现为农村空心化现象。随着经济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稀缺,人们到处寻找各种可供利用的土地,由此,以人去屋空、宅基地闲置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空心化问题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对其内涵、现状、产生原因、经济效应、处置途径、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研究。除了人口与土地外,研究视角还扩展至地理空间、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

关于空心化的内涵,主流文献认为,农村空心化现象以土地资源粗放利用、人口过疏化、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为主要特征[1],本质是农村地域经济社会功能的整体退化[2]。

关于空心化的形成原因,大多数研究认为,是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制度体系、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异及其导致的城乡地域功能差异、农村自身的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3]有些文献特别强调产业的作用,认为农村空心化的最根本原因并不是农村人口外流,而是农村产业的缺失,空心化村庄大多是在经济发展落后、乡镇企业缺乏的地区,那些已经形成独特产业发展模式的发达地区基本没有空心化形态。[4]宅基地闲置是开端,空心化是一个过程,空心村是最终结果。当然,空心村的出现并不都是人口向城市迁移所导致。即使没有人口向城市的迁移,也会出现人口由村庄内部向外部的迁移。乔家君等(2011)研究认为,空心村的形成是人口、社会、经济各要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战争年代容易导致村落聚集,和平年代容易导致外迁与空心化,这主要是由于村域居住边缘多为经济活动频繁地域,在边缘区行为主体通达性更好,发展机会更多。[5]

关于空心化的严重程度,目前学术界存在较多的认定标准。农村空心化问题是否严重,最初来自直观看法,当村庄里被弃置不用的住宅越来越多时,便认为出现了空心化。随着实证科学方法的引入,各种测度农村空心化指标的方法被采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考察宅基地。王介勇等(2013)使用村庄内空置、废弃宅基地面积所占比例来表示农村空心化程度,其中,空置宅基地是指房屋和院落完好、至少1年以上无人居住,废弃宅基地指房屋坍塌、院落破败、无法居住。[6]宋伟等(2013)将村庄宅基地的空心化划分为无(比例为0)、轻度(比例为0%~10%)、中度(比例为10%~30%)和重度空心化(比例>30%)4个类别。[7](2)考察人口。陈涛等(2017)提出了测量农村人口空心化的三个指标,分别为在外居住乡村户籍人口占比、外出从业劳动力占比、非农从业劳动力占比。[8](3)综合考察。谭雪兰等(2017)从土地、人口、经济三个方面构建农村空心化的测度框架及指标体系,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进行测度。[9]大多数的研究结论是我国农村空心化问题比较严重,需要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显而易见的是,很多研究样本的选取是针对存在空心化问题的村庄。根据笔者的实际观察和粗浅判断,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近郊的农村,房租高昂,空心化现象没有一丝踪影。根据现有针对农村空心化问题的研究,可能并不足以得出在全国范围内农村空心化已经很严重且急需治理的判断。王国刚等(2015)提出,我国农村地域广大、类型多样,农村空心化演进必然存在地域类型分异,应开展不同类型区域、不同动力学机制的农村空心化调查。[10]同时,已有研究多是对总体区域特征、形成机制进行宏观归纳,对空心村微观层面的分析较为薄弱,农民视角和话语权丧失,往往会导致对农民权益的侵犯。[11]沿着上述逻辑思路,笔者首先厘定农村空心化的内涵,从理论上分析其成因,然后利用独立调查抽样数据,尝试从农民自己的主观感受出发,探讨农村空心化的严重程度,考察什么样的村庄更容易空心化。

二、农村空心化及其成因

(一)农村空心化的分类

顾名思义,空心化的字面意思应该指区域的中心部位或事物的中心领域出现了缺失。例如:产业的空心化,指本地产业外迁到其他地区;人口的空心化,指本地人口外迁到其他地区。

农村空心化,首先应该是物理上的空间概念,指农村的组成要素向外部转移的过程,这些组成要素包括人口、产业、资金等。其中:(1)人口,是以劳动力为核心,首先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在条件成熟后携带家庭人口迁居外地,本地便出现人口空心化。(2)产业,除了农业和矿业外,其他产业会根据空间经济学所揭示的规律而选址定位。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区域出现了大量非农产业,极大地推进了工业化进程。随着户籍制度放松和城市化战略推进,一边建立各种工业园区吸纳农村非农产业入住,一边开启严格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限制措施,导致农村的原有非农产业开始外迁、新建的非农产业增速降低。在农村某地,当非农产业的就业份额、产值份额相对下降时,便出现了产业空心化。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耕地被弃耕撂荒,有的耕地转为用材林地,这导致种植业的绝对衰败,形成农业产业的空心化。(3)资金,包括现金、储蓄和其他金融资源,如果农村的投资回报率不高,除了日常消费之外,各种资金流向城镇便理所当然。在外出就业初期,农民工一般会将积攒的收入带回农村,用于家庭成员的消费、教育或翻盖新房。由于农村商品性消费的社会习惯是节俭,且居住比较分散、空间集聚度不高,农村的商品供给非常有限,在农村基本消费和生产需求得到满足后,一些新增需求往往从外部城镇区域才能得到满足,使得资金外流形成了资金空心化。

其次,农村空心化还应包括社会治理、社会形态和精神方面的变化。其中:(1)社会治理的空心化,从国家法律执行、政策贯彻等角度进行考察,是指社会治理缺失、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力度减弱。(2)社会形态的空心化,从农村社会形态角度进行考察,表现为农村传统的社会关系开始解体,原有传统社会习俗与公德准则对农村社会的建构、协调和纠错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但是,新的社会形态尚未完全建立。(3)农村居民精神层面的空心化,从精神境界、思维习惯等角度进行考察,有些人、尤其是新生代农民,“身在曹营心在汉”,虽身处农村,但已经失去了农民传统的节能、节约、节俭的生活习惯,反而养成追求奢靡、超前消费的观念。

(二)农村空心化的内涵

无论是物理空间上农村要素的空心化,还是社会层面上非物质形态的空心化,皆发生自农村的改革开放过程。在建国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系下,相对封闭的传统村庄表现为人口的高度密集化。在以粮为纲政策的约束下,村庄界限拓展不大,但人口总量暴涨,人均住宅面积、土地资源面积和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速度加快,城乡壁垒开始突破,大量劳动力和人口在城乡之间流动,从经济落后地区和偏远村庄向发达地区、城市化核心区域进行单向迁移,从而导致村庄人口高度密集态势的缓解与消除,使人感觉到村庄里“空了”。

最先产生这种“空了”感觉的不是学者,而是村民自身。以前为了屋檐滴水都要吵一架的邻居逐渐的常年不曾谋面,过去种地时为了庄稼距离地界远近都要争论一番的那一边已经荒草遍地,街坊四邻家里很难听到婴孩的啼哭声,很多过去的发小要在他乡遇故知了。

人代表了一切,人口的空心化应该是农村空心化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空心化存在以下两个过程:(1)最初的过程,是村庄人口与其生存空间(主要是宅基地面积)相比,村庄人口相对减少,人均居住面积增加。农户由狭窄村庄内部迁移到空间宽敞和交通便利的村庄边缘,导致村庄中心地带宅基地的闲置,村庄原有中心区域的居住密度下降,即“外扩内空”。这也是最初意义上村庄“空心”提法的由来,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那时大量新批的宅基地都在村边村头。当然,南方、北方的村落形态存在很大差异,在南方不少地区,村落是沿着交通道路或河岸成线状排列,而非聚居,村庄的核心区域并不明显,也就不存在空心化的说法。(2)最近正在经历的一个过程,是整个村庄——而不仅仅是村庄中心区域——人口的绝对减少。农民工举家离农进城,导致村庄里的人口绝对减少和全村范围内宅基地的闲置。目前学术界所谈论的农村空心化,主要是基于村庄整体而言的人口外流与宅基地闲置。

(三)农村空心化的成因

空间集聚是经济发展的必经过程,这在宏观上表现为城市化进程,在微观上表现为农村人口的外迁。与人口集聚相伴生的是产业集聚、要素集聚,这些经济与社会活动都导致土地利用布局与利用强度的变化。整体来看,城市化核心区域的土地利用强度普遍大幅度提高,距离城市中心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强度则大幅度减弱。住房是人口的基本承载手段,城市(城镇)房价因人口集聚而趋于提高,农村住房及其宅基地则因人口离去而价值降低。在城乡二元隔离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宅基地无法转化为城市住房用地,土地利用布局变化滞后于人口,这是城市房价迅速大幅度趋高、城乡房价差距迅速扩大的主因。

农村房价并非真正市场意义上的房价,因为农村住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样具有完全的市场交易属性,这会抑制农村房价的上涨。由于土地利用具有较强的不可逆性,在曾经的耕地转变为宅基地之后,就很难再转变回去,人去屋空之后农村宅基地的复垦需要较高成本,就此限制了农村住房的利用途径。

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加重了农村宅基地的闲置现象:一方面,有的农村宅基地价格低廉到甚至不足以支付其处置成本,房主返乡处置的差旅费用和社会交际费用可能还会高于宅基地的售价;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对于离去的农户来说,还存在其他方面的价值,如依附于宅基地的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权、户籍所在权。朱要龙等(2020)提出,缘于土地无法在当前农地制度环境中财产化实现与城镇化成本转换,农村人口就出现了劳动力意义上的“人地分离”与保障意义上的“人地依附”矛盾。[12]总之,当农村宅基地的即期经济价值不高、但存在其他价值时,闲置便成为一个最佳选择。在主人离去之后,闲置日久,直至颓圮,任其成为残垣断壁,便成为很多农村闲置住房的宿命。

在人多地少的中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土地本来皆是重要资产,为什么农村宅基地的即期经济价值却如此之低呢?一个直接原因是农村宅基地未能成为有效的资产形式。孔祥智等(2020)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中存在资源资产盘活不够、要素跨城乡和跨区域流动不畅、农村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阻扰着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进程。[13]一旦某一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能够形成有效资产,可以获得资产性收益,就会打破宅基地闲置和农村空心化的魔咒。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约束下,农村宅基地形成资产或获得资产性收益的途径较少,既难以实现大范围的市场交易,也较难进行抵押,一般是通过出租等方式,但其前提是存在租赁需求。如在城市近郊、尤其是城中村等地区,农村宅基地不但不会闲置,而且往往还会得到超高强度利用,被搭建各种建筑物来出租给外来打工者。因此,学术界所谈论的农村空心化,应该指的是远离城市化核心区域的典型农村地区的空心化。

不少文献评价了当前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例如:有文献指出,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资源配置主体为政府,抑制、否认市场作用,[14]同时,面临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失调、改革步伐滞后于发展实践、改革举措需要完善等问题。[15]当然,即使不存在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依然会出现农村空心化。二元土地制度约束只是加剧了空心化程度及其所带来的弊端,农村空心化的深层次动因是受经济发展水平与阶段决定的。有文献发现,经济驱动因子是影响农村空心化的最主要原因;[16]省域人口空心村比例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经济发达地区的山区农民更容易就近外流到大城市和非农经济较强地区,导致其空心化程度较高。[17]新经济地理学理论表明,经济发展存在空间分异性,所有区域不可能同时得到高强度开发,城市中心—农村外围这样的空间经济布局必然出现。[18]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村地区的相对衰败是一种历史必然。

中国地域广阔,农村区域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即便在同一地区,受到种类繁多而情形各异因素的影响,农村空心化程度也会有所差异。农村空心化是一种村庄特征,必然受到各种村级特征因素的影响。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还会受到不同地域社会发展形态的影响。李婷婷等(2019)研究发现,全国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东部最高、中部最低,离城市距离越远的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平原地区闲置程度最高。[19]距县城、乡镇、主干道的距离、地面坡度、户均宅基地面积及贫困化率的增大会加剧空心化,而垦殖率、人均耕地占有量、耕地质量等级、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比、乡村人口常住率的增大会遏制空心化。[20]农村空心化在更多情况下,应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郑殿元等(2019)研究发现,村域人口空心化分异机制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且任何两种因素的交互作用都要大于单个因素的独自作用。[21]

综上,中国农村空心化现象,既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产物,也因当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等因素而加剧。有些村庄的空心化严重,有些却不严重,并不是所有村庄都出现了空心化。为了趋利避害、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需要首先识别哪些村庄更容易空心化。

三、数据与变量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研究的农村空心化,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从农民工的视域探讨所在村的空心化程度,这样可以将人口、产业、资金、社会治理、社会形态和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全部包含进来。优点是可以包含较多的空心化类型,降低调查成本,缺点是农民工的直觉可能不太精准。一般而言,相比较于其他农村居民,农民工见多识广,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对于本村是否“空了”及其程度拥有相对准确的判断和绝对优先的发言权。为了克服个别农民工直觉错误带来的缺陷,将同一村庄内被调查农民工的观点进行汇总平均,以村庄作为分组变量,运行个案汇总程序,选取个案平均值,得到村庄的空心化程度以及各个变量在每个村庄上的平均水平。这样,就将农民工的个体数据集转换为村庄数据集。

实证分析数据主要来自笔者在2016年组织的一次全国农村抽样调查,所调查数据皆为2015年情况。抽样方法采用便利选点与选样,调查地点涉及东部地区的山东、浙江,中部地区的山西、河南、安徽、江西、吉林,西部地区的甘肃、宁夏、新疆、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共计14个省份,44个县级区域,114个行政村。调查员为在校大学生,在假期返乡后,随机访问其街坊邻居中的农民工群体,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填写调查问卷,共获得有效问卷1038份。其他宏观数据来自有关统计年鉴或统计公报。数据整理使用Excel 2013,数据分析使用SPSS 22.0和Stata 14.0。通过数据清洗,共得到111个村庄纳入本文研究样本。

(二)被解释变量

在本文中,被解释变量是村庄空心化程度。在调查问卷中,按照李克特量表,从很不严重到很严重,设有5个选项,由被调查者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进行单选,因此,本文中农村空心化程度,是从农民工的话语权出发,反映的是农民工的主观认识。对同一村庄内的所有被调查者计算平均值,得到变量H1=空心化程度,作为衡量本村空心化程度的指标。H1∈[1,5],是一个正的连续性变量。

将H1进行分段,高于3定性为严重,其他定性为不严重,构建一个二分类变量H2=空心化严重,作为衡量本村空心化严重与否的指标。H2为(0,1)虚拟变量,H2=0时,代表本村空心化不严重;H2=1时,代表本村空心化严重。两个被解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空心化程度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1中可以看到,111个村庄的空心化严重程度平均为14.4%。这一数据比有些研究文献稍高,例如:山东省禹城市的4个相邻村庄,客观的房屋空心化率均超过10%。[22]就所调查区域整体而言,农村空心化程度尚不严重。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看似常年有房无人的农村住宅,在农民工返乡过节过年期间,仍然要居住一段时间,虽长期闲置,但仍处于可利用状态。这类季节性闲置宅基地与彻底放弃使用或完全坍塌的房屋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

关于本村空心化的原因,由被调查者根据自己的主观认识进行判定(见图1)。农村空心化的主要原因是居民从村庄中心区域迁移到村头和外迁出村,完全是外迁出村的占比不高。因此,目前尚无足够证据将农村空心化完全归咎于是农民工外出打工所致。

图1 农村空心化的原因

根据调查问卷数据,93.9%的被调查者不愿意对宅基地统一规划,这与有关文献的研究结果一致,研究区农户对于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意愿不高[23]。这或许与空心化程度不高有关,因为绝大部分认为本村空心化程度不严重的人,也同时表现为不愿意对宅基地统一规划。在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会发现本小区内并不是所有的住房都住着人,农村居民、尤其是拥有较丰富阅历的农民工对此也会产生一些认识。那为什么非得强调农村宅基地就不能有闲置呢?从一定意义上讲,对空心化是否严重的评判,应该尊重本村居民的主观意见。

(三)解释变量选取

借鉴已有文献,本文选取4类解释变量:(1)是否典型农村地区,指不靠近城镇区域的村庄,在被调查区域的占比为72%;(2)村级特征,可选取地形、村内主干道类型、与周围比本村经济发展程度、有否统一安装自来水、有否诊所、治安环境等变量来反映村庄的自然状况、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3)村内宅基地的平均情况(即被调查者所在户的平均数),包括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来源、住宅结构,大体上可以反映所在村庄宅基地的基本情况;(4)所在县特征,可选取所在县人均GDP、所处地区(东中西部)来反映。所有解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其中,变量赋值为原始赋值,但所列变量的数据都是以村为单位、本村被调查农民工所选赋值的平均值。

表2 解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基础回归:Logit回归

本研究以“H2=空心化严重”作为被解释变量,运行Logit回归,结果见表3中的模型1。显著性变量有三个,其中系数显著为正的有两个:是否典型农村地区、所在县人均GDP。这表明在典型农村地区和县域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空心化程度趋于严重,这与有关文献的研究结论一致[24]。在城市近郊,由于经济活跃、人口与产业集中、征地预期增强,农村的宅基地利用率很高。当前学术界所探讨的农村空心化问题,实际上是针对典型农村地区而言的。县域经济发达,城市化较快,其典型农村地区的农民大量迁居进城,导致农村空心化加剧。模型1中系数显著为负的变量只有一个:宅基地平均面积。这表明本村每宗宅基地平均面积越大,空心化程度越不严重,因为宅基地的面积越大,可以利用的途径越多。如果利用宅基地从事庭院经营,则可以滞留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而其他变量,包括地形差异、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宅基地其他特征、地区都没有显著性影响。

表3 回归分析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Truncreg回归

变量“H2=空心化严重”对空心化的信息进行了压缩,有可能造成信息失真。为此,本文利用原始的“H1=空心化程度”数据,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运行Truncated regression。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被解释变量“本村空心化程度”是以村为单位进行了平均,成为一个居于[1,5]区间的连续型变量,属于首尾截断(结果见表3中的模型2)。

由表3可知,模型1中显著的三个变量,在模型2中依然显著,且符号一致,说明模型1的回归结果是稳定的。在模型2中,由于被解释变量是连续型变量,携带的信息量大幅度增加,显著性变量因此而增加了以下两个:(1)村内主干道类型,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村内道路由土路、砂石路到水泥柏油路,村内道路建设越来越好,有利于居住,空心化程度便不严重;(2)宅基地来源,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从祖传、购买到审批获得,宅基地获得的私有化程度越来越低,或获取的时间越来越晚,空心化程度就不严重。审批获得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与过去祖传和购买的老旧宅基地相比,私有性更差,规划道路和外部空间都较为宽敞,方便生活。当然,这两个因素对于农村空心化的影响是渐进的,尚未能对空心化严重程度起到质变的决定性作用(在模型1中尚未达到显著性水平),表明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和改革开放以来新审批住房占比的增加,有助于留住农村人口、降低农村空心化程度。

五、研究总结

(一)启示

从农民工的主观视域出发,得到本村空心化程度是否严重的判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调查区域农村空心化的真实情况。本文实证数据表明:被调查区域的农村空心化严重程度为14.4%;在典型农村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村空心化程度趋于严重;如果住宅面积较大,则有助于降低空心化程度。因此,得到以下两点启示:

第一,农村空心化主要位于农民工不得不离开和能够容易离开的农村地区。在典型农村地区,距离经济中心较远,一方面,宅基地审批与监管比较宽松,人口由村内向村头迁移较多;另一方面,农民人均收入较低,为了较好的谋生,农民工不得不离开。在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城市化较快,附近城市就业机会多,农民工很容易就近举家迁居入城。上述两类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出越多,对宅基地的需求越少,宅基地价值越低,就越容易被闲置,这样便形成“人口流出—宅基地闲置—经济缺乏活力—人口流出”的循环过程。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情形存在巨大差异。同样是城市,特大城市与小城市的经济状况可能存在天壤之别。同样是农村,特大城市的近郊、小城市的近郊、远离城市的农村在农民收入、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等方面也可能存在悬殊。在研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区域差异性,不能因关注平均值和共性特点来抹杀差异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应该考虑到这种地区间的差异,对于宅基地利用政策的顶层设计不应该千篇一律。

第二,如果着力于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农业利用,应该突破现有法律对宅基地面积设置上限的规定,通过促进宅基地交易将闲置宅基地实施合并,在扩大了的宅基地上开发庭院养殖、庭院经济,发展产业。当前从事庭院养殖的农户越来越少,但庭院养殖对于解决偏远地区的农民生计问题,对于促进农村发展,仍具有一定价值。[25]一方面,宅基地的合并,可以消灭闲置宅基地,降低空心化程度;另一方面,只有当宅基地面积扩大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可以产生综合开发利用的价值,从而有利于复兴农村产业。

(二)讨论

总体来看,当前的农村空心化程度尚不严重,也并非完全有害无利,我们需要客观面对,尤其是与城市商品房的高空置率相比。随着城市化加速,农村空心化的出现和程度加深是一个历史必然,这是具有超前意识的学术界所担心和讨论的重点。农村人口大量离开农村,但很少有人会主动放弃在农村的土地权益,从而出现中国式人地分离:土地所有权虚置,土地处分权特别强大且与使用权不匹配,人口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是短暂的、不彻底的。[26]这种中国式人地分离,表现为在迁出和迁入地的两头占地、两栖占地。相较于承包地,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的处分权更强,流转更加不易,而且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可以防止宅基地闲置所造成的资源浪费。消除这种暂时的、不彻底的中国式人地分离现象,应该是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的关键所在。

如果将空心化视为一个问题,则这个问题也有轻重之分、缓急之别。越来越多的宅基地闲置,肯定是资源浪费,但是,闲置的宅基地也有其存在的价值:一方面,闲置宅基地数量越大,说明中国有更多复垦为耕地的资源潜力,是被储备起来的资源,等到人地关系特别紧张、粮价大幅度上涨时,农民自然会进行复垦;[27]另一方面,在有些宅基地上,虽然房屋已经倒塌,但一些树木生长起来,其生态价值无需质疑。从卫星地图可以看出,常年废弃的宅基地往往都是满布绿色,很显然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有助于改善当地气候与居住环境条件。对于留守农民而言,农村空心化并非坏事。人口的离去,减少了资源竞争;宅基地的闲置,增加了资源存量和提高了环境质量。如果放松产权约束,促进闲置宅基地向留守农民的流转,将使其享受更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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