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生也能考事业单位”有正面导向意义

2021-01-11 00:39张淳艺
广西教育·D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教育法升学职校

张淳艺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13万所,在校生3 088万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累计达2亿多人,职业院校每年培养1 000万人左右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职教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成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方式。

需要正视的是,社会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存在“低人一等”的偏见。一方面,许多地方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考不上高中去读中职,考不上本科去读高职”的观念在学生和家长脑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一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碰到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过去一段时期,职业教育止步于专科层次,而用人单位招考时往往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导致职校毕业生直接被挡在门外,有时即使通过“专升本”毕业,还常常因“第一学历”歧视被剥夺就业的机会。

前不久,中国青年报开展的一項调查显示,63.97%的受访职校生表示毕业后不会选择进入工厂、工地、车间等一线基层岗位。尽管职业院校学生不愿选择当“蓝领”有多重原因,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职校生从进入校门伊始就被打上“未来蓝领”的标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未来的择业取向。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步伐的加快,公务员、事业单位队伍中也需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加入,以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此次人社部下发通知,为职校生报考公职部门、事业单位“松绑”,具有正面导向意义。其一,有助于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其二,体现“不拘一格降人才”,有助于事业单位建设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促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其三,事业单位开了先河,对其他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歧视。

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修订草案”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据悉,这是我国职业教育法在施行20多年后的首次大修,意义深远。建议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平的升学和就业制度,确保广大职校毕业生在升学、求职、工作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享有与其他院校毕业生同等的机会,促进实现“人人出彩,技能强国”的目标。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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