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现状研究
——以福建省基层妇联改革为例

2021-01-26 04:10陈福英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妇女基层

陈福英

(福建省妇女干部学校,福建 福州 350003)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则百姓安,乡村稳则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党和政府赋予的使命,也是深化妇联建设改革的必然要求。事实上,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由来已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妇联的双重领导下,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团结、带领各族各界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社会治理中尤其是在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独特作用。

社会治理是特定治理主体对社会施予的管理,是国家在开发经济、社会等资源过程中采取的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入,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间以更加平等的方式协商、对话,不断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介于政府与市场间的第三部门参与社会治理,能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有效回应公共难题,弥补政府与市场的失灵。政府职能的转变,第三部门承接公共服务空间的不断拓展,使学界也开始聚焦集政治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妇联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基于“一手托两家,妇女与国家”双重任务的考量,有学者认为妇联组织在社会治理中衍生出的多重角色包括政治的服务者、社会管理的服务者、妇女利益的代表者和妇女组织的联系者等,且不同时期角色各有侧重[1]。多重角色交织叠加又要求妇联组织必须对自身的中介定位与服务定位加以统合[2]。一些学者强调,在社会治理中,政府处于主体地位,妇联组织是有限有序的参与[3-4],但不能停留在回应妇女诉求、维护妇女权益的传统领域,而要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团结引导妇女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还要不断整合资源,服务公益事业[5-6]。妇联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工作优势显而易见[7],但仍需对传统工作路径进行优化。如,做好维权这一参与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必须引入源头治理思维,与政府形成合力,才能标本兼治,共同推动性别平等进程[8]。不少学者提出的与其他治理主体加强协作、建立合作互补的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9]、不断完善社会化工作机制、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估监督机制[10-11]等建议为妇联组织优化实践路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抑制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因素较多,对妇联组织内卷化[12],诸如倒金字塔结构、行政化倾向、未能理清政府职能与自身职能间的内在联系、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不足、组织建设不完善等问题的探讨尤甚。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妇联改革方案》,在这一框架指引下,围绕强“三性”、去“四化”目标,全国妇联出台90多个配套文件,推动各地、各级妇联全面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妇联组织的政治属性进一步明确,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彰显,标志着“党建带妇建”进入发展新阶段,也为妇联组织适应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社会多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提供了保障。农村“会改联”、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使妇联组织的神经末梢被激活,联系占农村近半数人口的乡村妇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愈加活跃。数据表明,改革前,基层妇联组织架构不健全,存在不少“空壳组织”,人员力量薄弱问题突出,70%的乡镇妇联没有配备兼职副主席,超过60%的乡镇没有妇联专干(1)参见全国妇联:《通过改革补齐乡镇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短板”》,中国政府网,2016-09-22,http://www.gov.cn/xinwen/2016-09/22/content_5110875.htm。。改革后,基层组织得以夯实,全国乡级妇联40259个、村级妇联641291个,共有执委770多万(2)参见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妇联组织以“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为重要抓手,动员广大妇女助力脱贫攻坚、投身乡村振兴发展,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本研究以改革后的福建省乡村两级妇联组织为样本,从实证角度描绘基层妇联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路径、效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管窥妇联改革红利在基层释放的效果;分析基层妇联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探求乡村妇联突破制约瓶颈,促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构建的思路与对策。

二、福建省基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福建省妇联下发《关于全省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和农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国妇联的顶层设计与本省实际结合,以“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全面铺开、农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全面完成”(以下简称“两个全面”)为重点,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意见》根据基层薄弱环节,按照建组织、强队伍、抓服务的目标,对乡村两级妇联组织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如“乡镇/街道妇联执委原则上不少于20人”“农村/社区妇联执委原则上不少于10人”等,仅4个月就完成“两个全面”任务,比计划提前4个月。改革后,福建全省85个县/区,926个乡镇,14388个行政村(3)参见《福建统计年鉴》(2019年)。,有妇联执委近22万人,其中乡镇/街道妇联执委2.5万人,为改革前的6.1倍,村妇联执委19.2万人,为之前的11.6倍;全省建立实体“妇女之家”3万多个、网上“妇女之家”4万多个、近4万个“一呼百万”好姐妹微信群,直接联系妇女群众超百万人(4)参见《妇联改革:硕果累累再出发 基层组织建设改革纵深推进在路上》,闽姐姐,2017-09-26,https://mp.weixin.qq.com/s/mIn60Dm4RA-BVt1aLo04Hw。。

为了解改革后乡村两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情况,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笔者所在的课题组以问卷调查和实地座谈相结合的形式深入调研。问卷采取抽样方式,向全省乡村两级妇联组织和农村妇女分别发放“妇联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组织卷”)和“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个人卷”)网络问卷。组织卷与个人卷配套,各设区市所辖的每个县/区抽取不少于10个村(“村改居”除外),由村妇联及所属的乡/镇妇联主席或负责人填写组织卷,参与填写个人卷的农村妇女每村不少于10人。利用SPSS软件对反馈问卷进行统计。课题组调查收到有效乡/镇妇联组织卷801份、村级妇联组织卷3807份,分别占全省乡、村比例的86.4%、26.5%;农村妇女个人卷12614份,覆盖面广,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见表1和表2-①栏)。课题组还与部分市县乡村四级妇联主席、农村妇女、乡镇领导座谈,对问卷无法涉及的内容加以补充。

表1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表2 农村妇女基本情况以及参加“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不同妇女的占比与参与度(%)

续表2 农村妇女基本情况以及参加“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不同妇女的占比与参与度(%)

(二)基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现状

1.聚焦需求,推动参与精准化。从“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三线交一结合点寻求工作切入口,是妇联工作与时俱进、妇女运动不断发展的宝贵经验,也是新时代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点。改革后基层扩容,全覆盖、广吸纳、动态开放的基层组织体系逐渐建立,基层妇联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中党委、政府与农村妇女的所急、所需,精准服务、精准参与。如表3所示,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发展目标,结合本域实际,乡村妇联引领农村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更加适切。一方面,乡村妇联推动农村妇女参与经济生产的主要形式随农村城镇化、农业结构调整有所改变,除对传统的“种植、采摘业”(35.2%)、“养殖业”(16.9%)进行指导外,协助政府完成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信息,实现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占36.2%)成为重要工作内容。一些地方兴起的乡村旅游、乡村产业,延展了基层妇联的工作触角,逐步组织妇女“进行文创及手工艺品制作”(16.1%)、“开办民宿、农家乐”(9.4%)、“发展家庭农场”(8.9%)等。另一方面,面对农村妇女对乡村振兴的期盼(农村妇女最希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占40.3%),妇联组织通过开展“公共卫生治理”(38.9%)、“垃圾清理分类”(36.5%)、“庭院美化”(33.9%)、“动员绿色种植、养殖”(23.2%)、“关爱留守儿童、孤寡、老人”(51.7%)、“推动移风易俗”(38.8%)、“寻找最美家庭”(32.9%)、“维护妇女合法权益”(19.5%)等特色活动,积极予以回应。此外,基层妇联开展的“脱贫帮扶”(44.6%)、“提升妇女素质”(44.2%)、“宣传健康生活理念”(42.8%)、“倡导妇女独立”(27.7%)等活动,也极大地推动了乡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乡村妇联的精准参与,凸显了妇联组织的政治性与社会性,也拓展了自身的工作领域,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重要支撑。

表3 基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双选题)(%)

2.广泛发动,推动参与全员化。公众有序参与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包括妇女在内的每个个体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发展的建设者、社会治理成果的享有者。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与男性相比有明显差距。农村“会改联”、乡镇妇联区域化建设,使基层妇联集结了各行业的优秀妇女,影响力不断扩大,团结、引领、服务职能增强,有效激发了农村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调查显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受“村‘两委’干部”(23.2%)、“周边妇女榜样”(13.6%)和“家庭、宗族亲人”(11.1%)的影响,但“妇联组织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最大(41.5%)。基层妇联通过“支持‘两委’工作”(71.4%)、“争取上级妇联支持”(20.1%)等方式,构建社会支持系统,为农村妇女参与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氛围,并以“开展社工、志愿服务”(29.8%)、“组织妇女参与议事”(20.1%)等形式(见表3),将妇女从个人“小家”的管理牵引至集体“大家”的治理。尤其是组织参与议事,让妇女直接参与基层治理,不再被边缘化,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妇女超过七成(71.2%),“不太了解”的26.9%,“完全不了解”的仅1.9%(见图1)。高认知度激发了高参与度,仅12.6%的妇女表示“完全没有参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的任何项目,参与行动的大多参与多项活动,超过一成的妇女(12.5%)参与了全部项目,1.7%的妇女参与了项目以外的其他社会治理行动(见图2)。

图1 农村妇女对“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了解情况(%)

图2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项目实施数与参与数(%)

3.问题导向,推动参与效能化。效能是“组织实现目标的程度”,衡量效能要重点考量目标和主体两个维度。调查显示,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妇联组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定位清晰,全面掌握,并着力解决农村妇女发展的困难与期盼,积极引领广大妇女充分发挥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独特作用。一是妇联组织能客观全面地了解阻碍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最主要因素,认为主要在于“缺乏项目和资金渠道”(37.0%)、“妇女认识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29.4%)、“缺乏专业人员指导”(19.0%)等,与农村妇女的反馈基本一致。农村妇女认为自己参与最大的困难依次为:“缺乏政策扶持”(45.6%)、“缺乏资金支持”(32.0%)和“综合能力不高”(30.6%)。二是乡村妇联组织的活动更具针对性。本次调查采取自评与他评、主观和客观结合的方式,将妇联组织的自我评价、农村妇女的评价,以及乡村妇女的变化这三方面指标综合起来评估基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从图3可见,就妇联组织自身而言,70.6%的乡村妇联对本域开展的“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非常满意”,仅0.7%的组织表示“比较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针对农村妇女的调查更加细化,采取分项目逐一评价的方式。结果显示,农村妇女对各项活动的满意度较高,“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依次为:“美丽家园行动”(85.2%)、“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84.9%)、“寻找最美家庭”(84.0%)、“巾帼脱贫攻坚行动”(83.2%)和“‘巧妇贷’创业贷款”(79.4%)(见图4),五项中有四项满意度达到八成,对各项活动“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不到1%。从现实角度看,随着“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深入,农村妇女发生明显变化,其“更加注重家庭文明、家庭教育”(69.4%)、“综合素质更高”(40.0%)、个人“收入增加”(32.4%)(见图5),这些变化既表明了“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项目具有针对性,也体现了基层妇联在项目运作方面的组织力与水平。

图3 基层妇联对本域开展“乡村振 兴巾帼行动”的自我评价(%)

图4 农村妇女对“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活动满意度(%)

图5 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后农村妇女发生的最大变化(双选题)(%)

(三)基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变化

1.由活动型逐渐转变为项目型。由于缺乏人员、经费,乡村妇联以往的工作多流于“386199”节日期间的应景活动,娱乐有余、影响不足,难以真正激活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与潜能,也一直被诟病。改革使大批妇女精英充实到基层组织,拓展了工作思路,引导妇女社会参与的路径也随之改变,由形式少、周期短、效果差的活动型转向目标明确、周期较长、可评可控的项目型。调查显示,不少妇联组织以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项目管理模式,工作得以精细化、流程化、标准化。如,福州市妇联实施的“姐妹乡伴”公益项目,由推荐和自荐结合产生的试点村,在接受项目方全面考评后,获得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指导,解决了发展资金难题,获得了技术培训、能力培养、资源链接等多元支持;村妇联主席接受项目能力培训被赋能后,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对照目标细化分工、明晰责任、平稳实施,确保项目每个阶段均达到预期。项目化运作的目标性、计划性、实效性有力地根治了基层妇联过去开展活动的盲目性、随意性、无效性问题,为农村妇女纵深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新路径。

图6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和参与情况(多选题)(%)

2.由行政化逐渐过渡为专业化。乡村妇联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增强活力的源泉,但传统的行政化工作方式,造成工作脱离实际,引领服务职能不强。做好“联”字文章、借助其他社会力量,是弥补工作短板的捷径。改革后不少基层妇联组织采取“三工联动”,即以“妇工+社工+义工(志愿者)”协作联动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如,漳州市云霄县下河乡内龙村的“好厝边”以及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妇联的“咱厝边”,将基层妇女工作、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三重资源整合叠加,拓展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也有一些基层妇联借助专业社工队伍,组建心理危机干预志愿服务队、一站式维权工作平台等,在提升社会参与深度厚度温度的同时,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与范式。

3.由碎片化逐渐趋向于整体化。一方面,参与基层妇联活动的对象由原来的“少数代表”扩展到“绝对多数”。随着改革的深入,妇联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队伍不断壮大,文化程度不高、收入低、年龄大的女性占比明显: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参与者的49.4%,家庭妇女占35.2%,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18.5%,个人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占45.3%,普通群众占50.9%(见续表2-②)。乡村中相对被动、最易被忽视的妇女群体获得了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促进了人人参与社会治理格局的完善。另一方面,妇联组织注重项目的整体性与系统性。以往,乡村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较小,多囿于传统领域,限于婆媳矛盾、邻里纠纷的处理。改革后妇联组织围绕乡村振兴发展的20字方针,以“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为抓手,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具体化,构建成一个联系紧密的项目系统,服务“乡村振兴”整体战略,包括兴旺产业的“巾帼脱贫行动”“‘巧妇贷’创业项目”,宜居生态的“美丽家园建设”,文明乡风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富裕生活的“妇女素质提升计划”等。这些项目基层妇联均有开展,七成妇联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少于2项,11.2%的妇联组织开展了所有项目(见图2)。

(四)基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不足

基层妇联引领广大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广度深度的延展,是妇联组织主动实践探索的结果。“打开大门建妇联”的改革举措改变了妇联组织倒金字塔的结构,乡村妇联广纳人才,专兼结合的队伍达到了扩容增效的预期。但乡村妇女素质总体较低,即便是精英妇女,多数的资源、能力也相当有限,基层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短板仍旧明显。

1.参与状况不均衡。妇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投身社会各项事务,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应有之意,也是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调查显示,不同妇女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状况差异较大,存在着不同主体社会参与不均问题。如表2-③所示,“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参与率受年龄、收入、政治面貌、身份等因素影响。40岁以上的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比例较高,达到90%以上,年轻妇女参与率较低,40岁以下的妇女约有两成未参与项目,相差了近十个百分点。95.4%的党员参与了项目;团员的参与度比普通妇女低,这是否从侧面反映了乡村群团组织间的活动存在割裂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考证。中等收入的农村妇女参与率高,个人年均收入在1~2万间的妇女中有91.6%参与了“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其次为2~5万收入的妇女,参与率为89.9%。收入低于1200元的妇女参与率最低,约有两成未参与。参与率最高的为乡村干部(97.5%),其次是种植、养殖户、农产品经纪人(95.7%),外出务工、创业者(75.5%)次之。文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员工(77.8%)参与度不到八成,需要乡村妇联重点关注。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均衡还体现在不同项目的实施情况。如图6所示,尽管“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涵盖了乡村振兴20字方针要义,涉及乡村发展的各个领域,但无论是妇联组织还是妇女个体,都更倾向于深挖传统性别文化赋予女性的社会价值,突出在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中的治理作用,而其在兴旺产业、发展经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略显薄弱。

2.资源整合不充分。妇联组织的优势在于“联”,这种“联”不仅是以客体身份与其他社会组织联系、联合、联动,从而得以借力、借势、借智,也在于以主体身份将其他资源引入妇联组织,即广大妇联执委应实现多重身份的融合,积极“跨界”,主动加入其他社会组织,成为妇联与其他组织间的交通员、信息员、协调员、服务员,达成社会资源的整合共享。但数据表明,村级妇联干部角色颇为单一,除妇联组织外,以加入“巾帼志愿队及其他妇女组织”(44.3%)同质性组织为主,而加入诸如“农民专业合作社”(12.7%)、“集体经济组织”(23.2%)等乡村其他社会组织的较少。身份单一化容易造成工作形式内卷化。如,基层妇联普遍采用微信工作法,多数地方尚未与“定网、定格、定人、定责”的基层网格衔接,尽管在数量上实现了“一呼百万”,但妇女整体依旧未能融入以网格治理的其他乡村事务中,妇联组织社会参与女性化特征明显。此外,村级妇联组织间的横向联系也不密切,即便是相邻村居,交流也较少,多局限在本域开展工作,这都影响基层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

3.组织动能不强烈。调查发现,对农村妇女的诉求,基层妇联自主解决的举措有限,倾向于依赖上级妇联组织。农村妇女反映参与乡村振兴最需要解决“政策扶持”(45.6%)、“资金支持”(32.0%)、“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问题,对基层妇联在“提升妇女综合素质”(36.2%)、“为妇女争取更多倾斜政策”(34.0%)等方面的要求呼声较高。这些问题却恰恰又是基层妇联的短板。36.7%的负责人表示,妇联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最大困难在于“缺乏项目和资金渠道”,39.4%的负责人认为“农村妇女认识不到位,参与积极性不够”,19.0%的负责人表示“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对这些难题,乡村妇联多直接转交给上级妇联,直接回应妇女需求的主动性不足,希望上级妇联给予“资金扶持”(55.7%)、“人才培养”(47.7%)和“送教服务”(27.0%)方面的帮助。问题的直接转交固然与基层妇联资源不充分、功能不健全、组织化程度不高有关,但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基层妇联存在自主性缺乏、解决问题动能不足的问题。

三、结论与建议

调查表明,改革后,基层妇联组织团结、引领、服务职能更加凸显,带领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广深度、效能度等都有明显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逐步向项目化、专业化、整体化转变,参与治理的成效更加显著。但由于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实践初期,一些组织的制度规范还不健全,参与治理的妇女力量不均衡、资源整合不充分、组织动能不强烈等短板也不容忽视。因此,必须深化妇联组织改革,不断优化基层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

1.坚持党建带妇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一核多元”的社会治理结构根基在于党的领导,党是核心,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妇联改革实践也证明“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是提升基层妇联组织力、扩大组织覆盖面的有力保障。一方面,妇联组织用党的路线、主张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在党组织和党员强大的覆盖网络中延展妇女工作,有利于培育“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民意识、织密织牢妇联自身的组织网络、夯实农村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此外“党建带群建”能使基层群团组织的活动互相融合,增强组织间交叉服务对象的多重角色意识,实现群团间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妇联组织作为协同者、参与者,可发挥自身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情感优势,以精准、个性、优质的服务承接政府转移出的公共服务,有效填补和拓展政府的治理空缺,使妇建服务于党建,更加充分地彰显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打造功能型妇女微家。“妇女微家”是妇联组织立足扫除组织和工作覆盖盲区,发挥凝聚、教育、服务妇女群众功能,在村民小组、社区网格等妇女群众生产生活的最小单元中建立起的小微妇女组织,其特点在于向下延伸、形式多样。妇联是具有枢纽特点的群众组织,必须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确立妇女的主体地位,切实保持和增强“群众性”。在空间上最贴近妇女的“妇女微家”,要不同于大而全的“妇女之家”,以妇女的“微需求”为导向,按照“一微一品”原则,在核心功能上追求从项目实施走向平台搭建,获取资源配置的优势与主动,成为集项目运行、组织互动、人才交流、公众参与等要素于一体的功能性微组织,将各类资源交汇到妇联社会工作、群众工作体系之中,满足妇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空间上的近距离升级为心理上的零距离,以补位“妇女之家”标准化服务的不足,破解其在满足全员参与、个性化需求方面的发展瓶颈。

3.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培养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也是社会治理体系中需要优先关注的重点领域。汇聚乡村各类妇女精英的妇联组织,不能满足于人才聚集盆地的现状,而应该成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的高地。尤其是随着“妇女微家”的出现,村级妇联不再居于妇联组织的最末梢,要担负起指导、牵引“微家”的责任,不能简单地把问题上交给上级部门,要充分发挥自组织功能,从培养人才入手,借助“领头雁计划”实施契机,强化基层妇联干部责任意识,激发工作动能、夯实服务技能、提升工作效能;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与便利,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培训,打造专业化妇女工作者队伍。

妇联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妇联缺编、缺人、缺钱、缺阵地的困境,基层妇联组织团结、引领、服务的职能更加凸显,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后,要持续深化妇联组织改革,深入实施“破难”行动,为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组织支撑、资源支撑与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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