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罪错未成年教育惩戒制度

2021-02-07 02:52
新华月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刑罚处分惩戒

德国

德国《少年法院法》適用于14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和已满18周岁未满21周岁的未成年青年。德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正措施主要分三种:教育处分、惩戒处分和少年刑罚。

教育处分分为给予指示和教育帮助两类。给予指示以命令或者禁令的形式规范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教育帮助分为教育帮助措施和教养院教育,教养院教育是将青少年置于“一个特定的场所或者受到监督教育的住所”,在此青少年会受到培训、就业以及生活方式的指导,其目的也是使青少年在不脱离社会的前提下,能够再次回到社会之中。

惩戒处分是介于教育处分与少年刑罚之间的措施,采取惩戒处分的原因在于教育处分无法达到其目的,但是又无判决少年刑罚之必要,故而采取惩戒处分,使其认清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惩戒处分分为警告、规定义务和少年禁闭三类。警告适用于未成年人轻微过错的案件。规定义务被视为一种强化的警告,分为以下内容:尽力补救因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亲自向被害人道歉;完成一定工作;向公益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少年禁闭限制了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同时在禁闭期间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最长时间为四周。

少年刑罚是德国唯一真正意义上的刑事处罚,在少年监狱中执行。但少年刑罚与普通刑罚相比,更加注重教育作用。

日本

日本的少年司法秉持的是促进“少年健康成长”的理念,《少年法》是一部独立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少年司法拥有特殊机构、程序与处置措施。

日本接收涉罪未成年人的相关机构大致分成司法机构、矫治机构、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四大类型。司法机构包括少年警察、少年检察和家事法院;矫治机构包括少年鉴别所、少年院及少年刑务所;保护机构包括用于安置帮教、社区矫治的更生委员会、保护观察所等;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相谈所、养护设施和教养院。

日本的非刑罚处置措施大致分为三大类:1.保护观察制度,即由专门设置的保护司与保护观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指导、监管和辅助、援助,督促其遵守方案规定,尽力适应正常生活,实现再社会化;2.入教养院或养护设施,这些福利机构负责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养护,以帮助其完善人格、重塑认知结构;3.入少年院。少年院又按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初等少年院、中等少年院、特别少年院和医疗少年院。该少年院在制定个性化的处遇方案的基础上,对涉罪未成年人予以教育、改造,该措施也是保护处分的子系统,即通过一定条件替代监禁刑的制度。(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通讯员王婉祺整理)(摘自1月9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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