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雅俗交融:以“上元燃灯”为例

2021-04-08 01:09吴倩倩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燃灯正月十五

吴倩倩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430062)

一、雅俗交融

提起“雅”,我们自然会想到《诗经》中的大小雅。《毛诗》说:“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1]”作为首次出现在文学中的“雅”,不仅是纯粹的“言语”,更多地与礼乐政治相关,人们用文学化的语言来阐释礼乐文化影响下的礼则,诸如祭祀、宴饮之礼等。如《小雅·楚茨》就是对周王祭祀过程的描述。另一方面,就《诗经》中的大小雅本身而言,它们多是从民间歌曲中演化而来,是社会生活经过礼的检验、筛选、完善而成,最终获得“雅”的形式。

所谓“俗”,从构字法的角度来看,“俗”的左边是人,右边是谷,人食谷就是“俗”,也可以说,“俗”就是生活。人都是俗人,都是为了活着,无高雅、低俗的区分。但活着的有些人可以超脱物欲,可以在“俗”的背景下实现内在的超越,从而完成“雅”的转变,如文人、士大夫在此基础上提炼发展[2],借“雅”来“陶冶神明”,从而“雅正人生”。

总的来说,雅以礼为内核,俗以物质为基础,二者彼此交融。“上元燃灯”在宋代审美化的过程极好地诠释了这种状况。

二、诞生于雅

“上元燃灯”能够诞生于“雅”,主要与祭祀有关,表现为灯火祭祀、佛道共祭。

灯火祭祀源于周礼的天地祭仪。“凡邦之大事,共焚烛、庭燎。”(《周礼·司烜氏》)所谓“焚烛、庭燎”就是指在院落之中堆薪烧柴,“以祀日、月、星辰”(《周礼·春官·大宗伯》)。因为认知的局限,中国古民往往将“天”视为一个“人格神”,地上人王作为集体小民的代表,行使与天交通的权利。这种状态发展到周初,随着政权的松动,周公“畏天显小民”,开始“制礼作乐”[3]。就“庭燎”而言,礼制规定“天子百燎,上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礼记》),灯火祭祀就如此地被礼则化。所以有《诗经·小雅·庭燎》以“庭燎之光”、“庭燎晣晣”、“庭燎有辉”来写政通人和。

灯火祭祀能够演变为上元燃灯,“武帝祠太一”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环。《汉书·郊祀志》有记载:“至武帝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以正月上辛日用事甘泉圆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4]”其行为与“周礼庭燎”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但“武帝郊祀太一”缓和了祭祀的肃穆气氛。因为汉武帝在上辛日“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其本意是纪念高祖,可武帝在灭南越之后,“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于是塞南越,祷祠泰一、后土,始用乐舞[5]”,这种做法,使天的人格色彩在这里得到某种程度的淡化,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增添了娱乐化的氛围。

“武帝郊祀太一”能够做到上承下启,其中还有一个道教与佛教介入的环节,进一步突出了时间元素。

首先,“上元”这个称谓与道教“三元说”有关。清人赵翼《陔余丛考》记载:“其以正月、七月、十月之望为三元日,则自元魏始。……三元之说,盖即谦之等袭取张衡三官之说,而配以三首月为之节候耳。[6]”故北魏时期,正月十五“上元日”就已经以节候的形式特定的存在于民间信仰之中。

其次,“正月十五”这个时间的确立也受佛教“大神变”的影响。佛教自东汉初年传入中国,到晋室南渡蔚然成风。此时佛教借玄学打开上层社会的通道,清谈名士也竞相借佛经来“陶冶神明”。故东汉、魏晋期间,佛教蓬勃发展。如《大唐西域记》中记载:“每岁至如来大神变月满之日,出示众人。此时也,或放光,或雨花。玄奘注:即印度十二月三十日,当此正月十五日也。[7]”进一步表明佛教在汉明帝时打入贵族社会,天雨繁花的奇观自然而然的伴随着燃灯供佛的礼俗被引入宫廷,从而出现了与后世上元相仿的节日气氛。发展到天宝三年,玄宗下诏:“每载依旧取正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开坊市门燃灯,永以为常式。[8]”至此,上元节正式形成,并以“燃灯”为礼则。

这一阶段往往是“以礼为雅,以祭为主,稍顾民俗”,更多地围绕贵族统治阶层展开。

三、发展于俗

儒家提倡“民重君轻”,那么贵族为了巩固统治,促成“君民和乐相亲”的局面,就必然会主动打破“雅”,走向“俗”。除此之外,贵族在向下层输送自己文化的同时,也希望自己的文化能够有所拓展,同时也因为人有对“俗”的天然向往。那么,“上元燃灯”从祭祀走向生活,是必然的。

首先,这种发展以打破宵禁为前提,。因为“崇阴恋阳”情结,宵禁制度被确立,严禁百姓夜间肆意游走聚会,以此来管理夜间城市。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变,唐朝有了“上元驰禁夜”的初试:“唯正月十五夜,敕许驰禁,前后各一日,以看灯。[9]”朝廷主动打破宵禁,允许都城百姓夜出赏灯游玩,催生了丰富的夜间生活。

随着宵禁制度的打破,各种物质要求集中地在上元节爆发,以灯饰、观灯活动为代表。

灯饰追求华美。《朝野佥载》云:“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夜,于京安福门外作灯轮,高二十丈,衣以锦绣,饰以金银,燃五万盏灯,凑之如花树。[10]”。“灯轮”作为节物,修“二十丈”高,所需要的原木数量是庞大的,且作为皇家修筑的观赏物,对原木品质的要求必然是严苛的。这意味着,单单就“灯轮”的主轴而言,就所费甚广,何况又装饰着“锦绣”、“金银”与“五万盏花灯”!

观灯活动追求多彩。如“灯轮”、“灯楼”、“灯山”,打造“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乐声嘈杂十余里,击玩蹴鞠,踏索上竿……奇巧百端,日新耳目……密置灯烛数万盏,望之蜿蜒如双龙飞走……”的视觉盛宴,多彩的娱乐活动“时引万姓山呼[11]”,满足了百姓娱乐化的追求。同时也会追求多元的节日饮食,如“面茧”、“焦”、“盘餐”、“圆子”。在游观之余,不忘品食之味。就这样“上元燃灯”自上而下地走向俗,不同于祭祀之时的敬畏,反而更增添了烟火味,促进了上与下的交流。

上元的繁华总是引起文人士大夫的关注。特别是唐人,如苏味道的《正月十五夜》:“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这首诗描绘了长安城里的上元风光:华灯错落,城门也开了禁制,跨马的游人惊起一片尘土。花枝招展的歌妓一面闲游,一面唱着《梅花落》,好一个良宵!不过“以俗为雅”在宋代发展至顶峰。将俗事俗物写进诗中,虽然与唐人“赋诗纪事”有着相同的旨趣,但其目的是“归雅”,“以雅化俗”、“以理化俗”,追求理趣。至于原因将在第四部分具体论述。

总的来看,上层统治者为了“和乐相亲”,主动走向了“俗”。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雅俗”偏重物质,不过物质生活具有两面性,为了维持长久的“和乐相亲”,物质层面的“雅俗交融”就必须被拓展到精神层面,通过精神的超越来“雅正”人生。

四、归途是“雅”

“以俗为雅”、“以雅化俗”主要表现为日常生活化现象,如民俗,在文人士大夫的手中获得“雅”的形式,并创造性的为其赋予“雅正人生”的内核。诸如诗歌、话本、戏剧中出现的俗事俗物,无以不在为某种理趣服务。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晏殊的《正月十八夜》:“槿户茅斋雅自便,京华风味入新年。楼台冷落收灯夜,门巷萧条扫雪天。疾酒不闻花外漏,放朝仍得日高眠。何妨静习间中趣,欲问林僧结净缘。”按照宋朝律令,“上元放灯”起于十四、止于十八。按晏殊诗的描述,十八日夜晚,街市逐渐冷落,只有纷纷扬扬的白雪,没有了往日行人。“千蹄万轂无寻处,祇似华胥一梦回。”(《正月十九日京邑上元收灯日》)热闹衬得人更加孤寂了。不如寻找“静趣”,去竹林深处,拜佛听禅。豁达、洒脱、淡而不伤,浸润着浓郁的禅意,又呼唤着人心的“雅”,追求着永恒的超越。

宋人执著于“归雅”,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宋代对外积弱不振、对内积贫难疗的社会现状,造成了宋人现实的痛苦。如北方的强敌契丹无法驱除,对西北又鞭长莫及。因为宋朝以养士为主,也就导致了面对强敌只有割地、赔款的结局。同时也因为养士的原因,所费弥广,可以说宋朝内外交攻。这些现实痛苦最终只会落在宋人的肩上,却无力挽救。他们只能向内寻求安慰,从而产生了以朱熹为代表的修身养性的理学追求,理学为宋人安顿了个体灵魂。“外王”不足,只好追求“内圣”,追求“志、道、仁”。这正是宋人“归雅”的重要原因。

其次,“志、道、仁”需要渗入身心,就需要“优游于物”,“游心于物”,用生活的“艺”来愉悦身心,以期从外在自我的完善达到“天人合一”的高度,获得内向的超越。宋人能够“化俗为雅”,正是受这种“游艺”、“玩物”的理学思想影响。因为任何物的审美意味都是人所赋予的,心念而已,“譬如明镜,好物来时便见是好,恶物来时便见是恶,镜何尝有好恶也?[12]”。

故上元燃灯因为文人情怀的寄托、理学思想的浸润,小小的烛灯也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审美外延,以至于“上元燃灯”与“宋人适情”得到了双向阐发。更重要的是宋人也在这种日常生活中修养身心,在社会与自我心性之中找到了生命的意义,最终完成了外在自我的内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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