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2P兴衰看金融创新的两面性

2021-04-14 21:36
大庆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借贷信贷信用

史 洁

(大庆西部创业孵化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 大庆 163000)

21 世纪,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打破原有产业和经济理论边界,世界开始进入全面创新的时代。作为经济润滑剂的金融行业创新也不断推陈出新,对传统的信贷理论和实践提出了大量新问题和新框架。P2P 信贷身披大数据和AI 的金融技术创新光环,从2013 年起在国内突飞猛进。然而,国家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截至2020 年11 月底,全国P2P 已经全面归零,整个行业面临全面清退。审视7 年的跌宕起伏,本文试图从P2P 的兴衰看金融创新的两面性,并为探索金融行业创新的规律性特征和风险边界抛砖引玉。

一、创新的理论框架

在经济学界,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首先于1911 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创新理论”这一概念,又相继在《经济周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书中加以运用,形成了最初的创新理论体系。他认为:创新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the setting up of a new product in function),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新结合,并将其引入生产体系。创新包括:新产品、新生产方法、新市场、新材料或技术以及新的组织形式等。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工作就是“创造性的破坏”,强调创新的正面效应,并将其视为社会发展的原生动力。

由于同时期“凯恩斯革命”的理论影响,创新理论在发布后没有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在20 世纪大部分时间内创新理论是主流经济学界的异端。二战后,由于科学技术对经济的重大影响,创新理论开始逐步受到学界、产业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认同。创新理论经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洛和欧洲经济学家弗里曼的进一步解释和发展,逐渐丰富成熟并成为最热门的经济理论。

总的来看,创新理论认为:创新的动力来自企业家对利益的追求或企业家精神,创新需要有市场的自我组织和激励。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奖励创新成功的企业家,通过优胜劣汰激励创新行为。有效的需求是创新的根本动力。没有市场需求的创新是无效的,无法通过市场获得激励,也就无法持久。

金融创新与传统产业创新不同,它是通过变更现有金融体制和增加金融工具以获得现有金融体制和工具无法获取的潜在利润。金融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机构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本质上金融不能脱离实体产业而存在,但同时金融具有倍增效用,会放大对实体产业的影响。因此,金融创新相比实体产业的创新更具影响力,无论结果好坏,都会对社会经济产生整体性影响。从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历程看,无论是股票等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还是央行和商行金融工具的引入,都属于将西方金融工具结合中国实际环境进行应用的模仿创新。通过借鉴西方金融创新的经验,我们能更好地把握金融创新的风险性因素,实现渐进式自主创新实践。

二、P2P 信贷的源起

所谓P2P(Peer to Peer)信贷,根据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公文,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 倍,就是合法的。

2005 年3 月,全球第一家P2P 网贷平台Zopa 在伦敦上线运营。在Zopa 网站上,投资者可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Zopa 则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随后,P2P 模式传入美国,Prosper 和Lending Club 是美国境内两大互联网信贷平台。

作为传统银行信贷的补充,国外P2P 信贷具有以下特点:

1.直接信贷。中介平台只是信息的披露者,借贷双方以自愿形成交易。中介平台只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并收取费用,并不介入信贷环节,信贷风险由出借方自行承担。

2.信用风控。由于缺乏银行作为信贷中间环节,信贷风险直接由出借人承担,这要求有强大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支持。欧美国家已经具有丰富而完善的信用体系,信用是个体在社会中生存的基石,缺乏信用的个体几乎无法融入主流社会只能游离在社会的边缘。所有国外P2P 平台都会建立自己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鼓励客户诚信借贷,信用等级越高借贷利率越低。

3.目标客户。不同信贷平台为了吸引足够的投资人都设立了自己的目标出借客户群体。例如,首家上市的P2P 平台Lending Club 以白领人群和中小企业为主体。SOFi 主要针对名校的高材生,帮助他们解决高昂的学费。而Funding Circle 则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信用审查宽松,只要企业具有发展潜力且经营状况良好就有机会获得融资。

三、国内P2P 的异化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以熟人为纽带的文化,在民间借贷市场也是以熟人借贷为主。中国信贷市场一直以银行间接信贷为主,银行作为信贷的参与方承担了信贷风险,并以信贷利差为收入的主要来源。P2P 进入国内后并没有一开始就一飞冲天,一方面,因为出借资金的个体对陌生人借贷行为保持了高风险的谨慎心态;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个体信用体系和信用体系对个体约束性较差,出借方无法借助社会信用体系评估陌生人借贷的风险。

西方P2P 业务的监管方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它强大到可以约束个体行为的程度。而P2P 进入国内后存在监管盲区,中介平台理论上不是信贷参与方,它们没有作为金融主体纳入监管。结合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在市场逐利的竞争中,国内P2P 平台开始“创新”性的野蛮生长,并创造出以下异化特征:

1.高风险、高利率。为吸引资金开展业务,中介平台开始推出大量高利率甚至超高利率项目。为了突破借贷利率上限,中介平台通过“砍头息”、管理费、服务费等“创新”手段,向资金方提供高达年化几百甚至上千的回报率。这种超高的回报率使得中介平台可以在短期内聚集大量的资金,但同时这种不切实际回报率必然意味着超高的坏账风险。作为风险的补偿,中介平台只能通过高利贷来平衡风险和收益,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2.无偿还能力的主体。理性的个体是不会通过超高利率进行普通的消费融资。进行超高利率融资的个体必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定的“困境”,他们愿意或者没有其他选择而通过高利贷来饮鸩止渴,完全忽视个体信用风险。这一幕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已经体现的淋漓尽致,为了逐利金融机构将贷款放给不具有偿还能力的个体,在短暂繁荣后落得“一地鸡毛”。在P2P 平台两边,一边是大量无偿还能力的借款方,一边是对高利率如饥似渴的出借方,这种“供需两旺”的幻象让P2P 平台独享财富荣耀。

3.虚假大项目融资。部分P2P 平台另辟蹊径,向资金方推介大型投资项目。这种大型2B信贷需要资金方具有较强的信贷风控能力,属于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银行在信贷环节中受到金融体系的严格管制,在P2P 环节下,平台实际上无法也没有动力去审核和把控项目信贷风险。在表面一致性原则下,大量资金以“裸奔”状态进入所谓的产业投资。利益驱动必然导致“虚假项目”的应运而生,在P2P 平台的默许甚至帮助下大肆圈钱,戏称“割韭菜”。

4.资金池和自融行为。当没有足够的大项目而平台又有发展压力时,P2P 平台又开始“资金池”操作。通过编制根本不存在的项目资料,先将资金融入平台作为资金池,以期未来匹配项目。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就无法回头,大量资金池资金开始作为P2P 平台或其股东方自有项目的融资来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时的P2P 平台已经异化为吞噬社会资金的黑洞,在带来巨大资金和社会风险的同时,又催生了大量浪费社会资源的失败项目。

我国的P2P 模式大致分为两类:平台模式(个人-个人),平台仅为信息中介,不参与信贷过程,不承担信贷风险;类信用中介模式(个人-平台-个人),平台通过担保为信贷增信,承担信贷风险。如企业恪守信息中介定位,则难免受到行业野蛮化发展的挤压,业绩增速慢,最后亦难逃全行业清退的大趋势。一旦平台具备了信用中介的色彩,平台提供本息担保,就具有了间接融资特点、易诱发庞氏骗局,且金池下所有产品无法风险隔离,某个产品的风险暴露可能引发连环信任危机,出现挤兑。

P2P 爆雷潮产生的呆坏账规模目前尚无权威数字统计,但不同的统计口径却给出了不一样的数字。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20 年8 月在接收央视专访时透露,出借人尚有8000 多亿元资金没有回收;今年6 月,曾多次批评P2P 业务的黄奇帆在中国金融科技云峰会暨特许全球金融科技师CGFT 项目发布会上直言,“全国差不多有1 万多家P2P 公司在本轮整顿中倒闭,坏账接近两万亿,惨不忍睹”。

四、消费金融创新的趋势

虽然P2P 已在2020 年全军覆没,可金融/类金融业务却受到更多互联网巨头的重视。依托支付业务发展而来的消费贷、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已成了不少互联网公司的“现金奶牛”。互联网平台的信贷风控模型建立在大数据和AI 基础上,以大量的个人消费支付数据为依托,包括支付频次、支付金额、支付场景,建立AI 风控分析模型,进而通过自动化和数据化等技术手段进行小额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但这种模式仍存在以下风险:

1.信息的有效性。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7 年底,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9.3亿,其中仅4.6 亿人有信贷业务记录,征信覆盖度低。而且在2019 年9 月前,P2P 行业并不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换言之,互金平台所谓的“大数据风控”缺乏足够的信息收集能力和外部数据库支持。

2.模型的有效性。在大数据和AI 风控模式下,衍生了“套贷”一族。它们通过有意识的组织规划支付记录以形成可以骗过评估模型的虚假信用,从而形成大量借贷。这种风险一旦大规模聚集会对整个评估模式造成毁灭性冲击。

3.中介的超级地位。一方面,平台从银行或信托等渠道获取资金进行匹配,它的实际出资较少监管较松;另一方面,平台在利润分配中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超额收益。这种超级地位必然使其对现有风控体系的风险和完善重视不足。在千亿甚至万亿规模的市场中,一旦风险聚集并显露出来,再做调整为时已晚。

所谓创新的两面性就是,既要承认它是“创造性的毁坏”,是在突破原有框架下的具有价值的活动;也要承认它是“毁坏性的创造”,即创新是中性的,在市场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利益驱动的部分创新会给社会带来毁坏性的创造。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否定创新的价值因素,也不能漠视创新的破坏性和成本性因素。在任何行业内的创新都需要有适合的管理框架和激励体制,使得市场真正奖励有益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创新,而抑制和淘汰那些有害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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