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四重维度:新《档案法》微信平台社会普法之“道”

2021-05-07 03:15方华
档案与建设 2021年3期
关键词:档案法微信平台

方华

摘 要: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普法实践为研究对象,聚焦微信平台,分析了现有普法宣传实践在内容表达、信息推送、信息传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具体从精准化、实效化、常态化、特色化四个角度出发提出优化策略,建议微信平台社会普法可以依照数据分析普法需求,明确特性精准利用媒介;结合法律传播思想,创新档案普法宣传内容;利用制度推进协同合作,集聚资源保障持续普法;强调公民法律角色,宣传档案法治实践。

关键词:档案法;社会普法;微信平台

分类号:G270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Four Dimensions: The Social Popularization Strategy of the New Archives Law on WeChat Platform

Fang Hua

(School of Society and History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17)

Abstract: Taking the social law popularization practice of the newly revised Archiv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research object, focusing on the WeChat platfor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existing law popularization propaganda practice in the aspects of content expression, information push and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From the four dimensions of precision, effectiveness, normaliz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optimizing strategies.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social law popularization of WeChat platform can utilize the data to analyse of the needs of law popularization, Understand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edium and its precise use; combined with the legal dissemination of ideas to innovative archives publicity content; use the system to promote collaborative cooperation, gather resources to ensure continuous law popularization; emphasize the legal role of citizens, Propagate the practice of archives rule of law.

Keywords: Archives Law;Popularization of Social Law ;WeChat Platform

以“堅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为据,可将普法活动分为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1],具体至档案普法则为档案系统内普法和档案社会普法,是指以除档案执法机关系统内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公众为对象[2],采取多形式、借用多渠道,以提升档案法治意识和普及知识为目的展开的活动。与档案系统内普法相比,其普法范围更广阔、手段更灵活、内容更讲求适用。

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修订后,全面释义宣传贯彻新《档案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事项成为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的工作重点。《档案法》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关系档案治理体系与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支撑性和保障性工作备受瞩目[3],同时,众多档案机构也针对性开展了许多积极的档案普法活动且极大地推动了新《档案法》的社会宣传与档案意识的提升

通过对实践案例和相关研究的调研发现,档案社会普法存在力度广度均不足的共性问题。在档案法治实践中,该问题集中体现为因公民个人或公司档案意识不强而产生的各类死档、失档等导致法律纠纷频发的现象,2016-2020年仅以“档案丢失”为诉讼案由的文书便累计483件[4];而在相关研究中,张健等学者在分析引援《档案法》(1988-2019)的裁判文书后发现,公民对档案公开事项不了解等原因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颇多[5]。周林兴[6]、谷丽莹[7]等学者则认为《档案法》的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欠缺,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档案领域。

纵观现有关于新《档案法》的研究,其主题多集中于法律执行、修订等方面,对档案普法问题的专门探究不多。以“档案普法”“档案法宣传”为检索词在中国知网进行篇名检索,排除重复及不相关文章后共发现14篇文献,其中13篇的发表时间都在2015年以前。基于此,文章以新《档案法》社会普法实践为研究对象,聚焦新《档案法》普法活动较为活跃的微信平台,探讨如何拓展新《档案法》的宣传范围并有效提升新《档案法》的宣传效果,期以为新《档案法》解决积弊和进一步普及贯彻提供有益的智力支持。

1微信平台档案普法实践现状

相比封闭的内部组织传播系统,微信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跨时空的传播能力。作为现今较为广泛运用的自媒体平台,截至2020年底,微信的合并月活账户数已达12.25亿,同比增长5.2%[8],于其上的新《档案法》宣传活动实际上也是档案社会普法的集体表现形态。

众多档案机构都在该平台通过设置专栏,发布与新《档案法》相关的解读文章、宣传图片、小红漫画、电子海报等。中国档案报、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档案馆等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国档案报”“数字档案管理”“金陵档案”等推送相关的解读、宣传文章;青海省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等则更进一步在微信公众号“青海档案”“江西档案”上设置专栏。思及网络视频传播具备迅疾具象的特点,一些机构也制作了相关音像素材并在微信上发布,如无锡市档案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分别在其微信公众号“无锡兰台”“兴安营商”上推送档案普法微课堂、专题片等。为更加客观分析微信平台档案社会普法情况,文章以“档案法2019”为检索词在微信“搜一搜”按时间排序搜索,排除不相关文章后选择前20条文章信息进行分析,见表1。另以全国档案社交媒体联盟榜单研究团队发布的2020年全国档案微信公众号年度榜单为依据,截取前十名统计该账号有关新《档案法》文章数量得出表2结果。

此外,知识问答、竞赛也已成为助推新《档案法》宣传的重要活动,其相关信息也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发布。如主办方国家档案局、承办方中国档案报、协办方宝葫芦集团等都有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举办全国性档案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的消息,档案青年俱乐部AYC联合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档案研究协会,《档案春秋》联合“学习强国”上海学习平台以微信公众号为端口举办新《档案法》知识竞答活动。总的来说,各类形式丰富的微信平台普法活动营造了较为浓厚的社会普法氛围,起到了一定的普法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优化。

2微信平台档案普法存在的问题

2.1普法参与主体众多,但信息传播能力参差不齐

参与普法的主体众多且积极性高,可大致分为四类:行政管理机构(档案主管部门、党政管理机构)、高校(高校档案学专业、高校档案馆)、企业(档案企业、国营企业)以及个人。其中,企业普法的积极性较高。表1中以企业为发文主体的文章达8篇占40%。表2中企业类档案公众号平均发文量达7.6篇,高于高校类档案公众号的1.2篇、省级档案公众号的4.8篇。参与新《档案法》宣传的媒体账号众多,利于信息多向度传播,但其所传播的信息质量及具体内容监管也可能成为需解决的问题。

从普法内容传播能力来看,不同账号间差距较大。以表1数据为例,不同账号发布的新《档案法》宣传内容在阅读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单篇文章的阅读量受到账号本身关注者数量和平时运营数据影响,按理不该采用同一绝对数量标准去评判,但因不同账号的关注群体有所差别,采用同一评价也能从侧面说明不同圈层账号的新《档案法》普法能力存在較大差异,因而可知,档案社会普法仍任重道远。

2.2 内容同质化特征明显,语言表达略显生硬

新《档案法》微信平台宣传采用较为丰富的表现方式,包括文字、图像、视频等。但从内容看,档案部门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和其他社交媒体大多进行简单的档案会议推送、档案法律修订等活动[9],就新《档案法》宣传而言也已出现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现象。多数文章宣传角度较为有限,主要集中于图解、对比、解读等方面,关于新《档案法》宣传内容的优质原创生产能力较为不足。从表1中可发现存在文章转载现象,结合考察相关账号大致的公众浏览、账号推文状况,认为这种受诸多因素影响、具有随机性的转载行为一方面可以说明部分微信文章具有较高价值,但另一方面也能够反映许多账号宣传效果诉求不够明确,对宣传内容的原创性要求不高。此外,进一步观察表1可以了解到,许多文章在标题上存在差异,但彼此间实际的行文思路、文章具体内容高度相似。如“您关注的新《档案法》内容在这里”“一起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修订)”“【法律课堂】带你了解档案法的相关知识!”这三篇文章在标题以及具体表述上有所区别,但文章内容却仅直接推送了新《档案法》的具体法条内容。

此外,新《档案法》的宣传内容不够契合公众的行为习惯和认知规律,多数内容存在专业化程度较高、加工程度不够,致使出现公众阅读门槛较高的情况。宏观纲领性的法律原文、解读和研究观点叙述与公众的实际生活与需要相去较远,也淡化了新《档案法》中富含的实践气息、时代气息。且新《档案法》的传播也存在着语言生硬、严肃“灌输”多于“浸润”的现象。诚然,法律具有其严肃性,但是在宣传时过于偏重其严肃和距离感不利于传播。

2.3 信息推送具有随机性,信息传播趋于碎片化

新《档案法》宣传内容的推送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观察表2可以发现,同类型不同账号间文章推送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如福建档案17篇、江苏档案6篇、档案春秋2篇。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微信公众号自身定位与新《档案法》宣传内容不匹配。如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馆只注重本校历史文化的宣传和校内的档案服务,没有推送与新《档案法》相关的内容;国际档案理事会ICA更关注国际档案信息和热点问题,也没有推送相关文章。另一方面,许多账号并不承担新《档案法》的普法责任,新《档案法》与档案界其他重点、热点相比并不存在独特突出的地位。此外,虽然我国政府逐渐重视并积极鼓励将社会化媒体应用到档案工作中,但尚未制定发布任何针对社会化媒体应用的相关政策和策略对相关社交化媒体进行引导[10]。如此看来,新《档案法》微信宣传持续性仍有待提升。

包括微信在内社交媒体的发展为新《档案法》宣传提供了超时空、跨群体的传播契机,但其信息内容也具备碎片化和早衰性的特点。虽然许多微信公众号对档案社会普法信息进行归类并设立专栏,但多数普法信息受其他信息冲刷和阅读惰性等影响呈现碎片化,易使普法对象注意力分散形成思维惰性,疏于深究新《档案法》条文或普法案例后蕴含的档案法治原则和精神。不仅如此,碎片化助推形成的信息过载也会消解普法信息的传播效果;且单条普法信息和平台普法信息推送的生命周期都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如微信平台更新带来的互动消息乱序延迟、其他平台信息的数量剧增等。碎片化的普法信息缺乏统一整合的窗口,一定程度也说明档案社会普法责任机构在该平台的宣传力度不足,新《档案法》的微信平台宣传并未形成明确规划格局,新《档案法》在集中性和持续性宣传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3提升微信平台普法实效之策

3.1力求精准:依照档案普法需求,明确特性精准利用媒介

有效的内容生产以精准的普法需求分析为前提。从内容生产者立场出发,新《档案法》宣传内容创作有必要通过法律条文、判例等文本了解公众普法需求。如通过研究新《档案法》发现,可着重宣传第五、二十八、三十一条等,让普通群众知晓其所具有的档案保护义务、利用权利、存在可捐献寄存档案的能动行为和投诉不良行为的救济手段。从内容接收者角度出发,可以尝试在文本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剖析公众单向反馈与双向互动信息,帮助解决档案法律需求偏离、供需错位、结构畸形等问题;也可尝试建立档案工作的沟通、协作、监督机制,在推动完善档案机构微信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并明晰公众普法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分析了解实际普法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平台传播数据建立健全兼具广度深度的普法效果评估体系,实现精准的内容调控具有重要意义。以总阅读量、平均阅读量、日阅读量为传播广度评估项,通过账号关注数、点赞、在看、转发、定期问卷等数据可了解传播深度。且在数据评估时应该强调相对数据评估,以账号的平均数据为基准点做到具体分析。

许多档案机构都在不同的媒体平台上开辟宣传窗口,如上海市奉贤区档案局在微信、微博、BiliBili视频平台都开通账号“奉贤档案”进行档案法宣传。根据媒介特性精准综合运用媒介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新《档案法》宣传影响力。微信平台,作为一种传播精准高效的社交工具,十分有利于对相关圈群开展较为精准的普法活动。微信是复杂的多生态系统,可以实现小程序、网页、视频、H5、音频等媒体形态的跳转整合。但现今微信平台上普法宣传文章内容多为简单图文消息,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因而未能充分运用这一优势。且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相比档案网站,微信只变相起到了传统档案网站的告知宣传作用,具有明确交流目的的双向互动依然较少[11]。因此,应充分定位媒介特性并展开利用,如微信平台因圈群化特征适合成为信息宣传单向性较强的宣传“喇叭”,微博、BiliBili视频平台具有很强的信息挖掘评论和传播交互能力,适合建成新《档案法》法治文化社区以供交流讨论实现新《档案法》跨圈传播。

3.2讲求实效:结合法律传播思想,创新档案普法宣传内容

公民对法律重要性的感知度与学法需要强度是正相关关系[12],在内容推送中,通过巧妙运用对比和强调的文本组织方法是新《档案法》宣传内容生产的有效方法。尝试对比有关可“再生”的资料,强调档案在公民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其原始不可“再生”等特点,考虑从群众的生活中寻找新《档案法》宣传的结合点,以实际的损失得益直观呈现并融入具体的生活场景,使读者自觉体会“学法之急迫”,感知档案与档案法律的重要性,提升普法效果,这也是避免档案法治宣传活动形式化、运动化的根本途径[13]。如在宣传活动中尝试强调新《档案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及档案意识不强所带来的经济等方面的具体数额及效益损失;在此基础上亦可通过对比不同版本《档案法》、档案规章制度等修订前后的变化,偏重强调其改动力度以突出新《档案法》的重要地位和法律的进步性。

创作传播档案法治故事以灵活引导公众价值选择同样是新《档案法》宣传内容生产的重要思路。不同于平铺直叙的法条介绍,法治档案故事作为联系个体经历和普遍经验的桥梁,与其他宣传内容呈现方式相异,更强调情节安排、叙事技巧以及结局暗含的价值引领,而具有优质传播力的故事文本必须通过强调冲突和抉择等方式来扩大张力[14]。借鉴邹振东的舆论传播思想并结合实际,建议尝试强化情节冲突以提升档案法治故事的传播能力;塑造价值冲突以引导公众进行价值选择,将单方面主张转化为自主取舍;强调是非以明确新《档案法》的具体价值取向引发公众对档案法治事件的关注思考,使其最终自觉成为档案法治文化的传播者。如闻喜县档案局在腾讯视頻上发布《婆婆也是妈》《到底该怨谁》《老于补档案》等档案社会普法短剧便是一定程度上实践了上述观点。

另外,从信息传播角度考虑宣传内容的体量、组成等是提升新《档案法》宣传活力的重要方法。在体量上,注重平衡宣传信息输出知识量,在利用碎片化信息的传播能力的同时兼顾原创性思考讨论。在内容组合上,充分利用传播技巧,组合不同链接点如事件人物等,结合存在“冲突”的情景,以提升传播效果,如澎湃新闻结合中央纪委处罚官员这一热点事件推送“中纪委:隐瞒真实年龄来‘占位子图帽子捞票子,瞒不了一世”一文讲述人事档案造假现象,有效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邀请11位“法治观察员”包括(罗翔、王冰冰等网络红人)参与其政策宣传活动等;新华每日电讯将两个看似不相干甚至有些突兀的事件联系起来,推送“在自家超市办图书馆12年,农家女从被嘲‘神经病到受邀参与《公共图书馆法》审议座谈”一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立法审议座谈召开的消息传遍全网。在排版语言上,尝试组合具有“参与感”内容模块、活动环节或具有问答互动功能的交互动画等,尽量减少“点击主义”“懒人主义”等非实质性参与的内容阅读行为。在语言上尝试利用互动性强可引发共鸣的网络语言,如丰台区司法局在法治宣传中运用其专门设计的“丰小宣”表情包。

3.3谋求常态:利用制度推进协同合作,集聚资源保障持续普法

持续化的社会普法活动开展有赖于稳定积极的制度与丰富可及的资源。“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执法机关间的共同使命予以明确,既促进协同多方参与的积极性[15],也推动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16]。尝试利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常态化合作有其积极意义和可能性。县级以上的档案行政机关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档案普法公众账号并将账号的运营工作纳入考核奖励制度轨道以避免普法三分钟热度;尝试与相关司法机关、组织进行联合线上普法,深化新《档案法》知识竞赛等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尝试立足于自身服务网络联系上层或社会网络,充分利用政府服务窗口、社会媒体等开展普法合作,如福建省档案馆运用福建省新媒体普法矩阵、“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借助法治书屋、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进行相关法制宣传。此外,新《档案法》中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所有规制是对组织内部档案机构和各档案形成单位的共同要求,可提高各档案形成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也可有效压实各档案形成单位的主体责任[17],鼓励档案形成单位积极参与档案普法活动不失为是强化协同的一种思路。

在借鉴优化中国普法网建设全国法治宣传教育产品资料库将普法资源根据类型、对象、行业等进行汇总分类的做法基础上[18],有关部门可尝试牵头成立档案社会普法资源数据库,以形成丰富稳定的普法资源集合,助益提升新《档案法》宣传质量。该数据库可以配合兼容性强的网页或传播性优的各类档案社会普法媒体平台账号使用;可采用链接跳转、授权发布转载、采用统一话题等方式整合具体普法资源,包括宣传图片、宣传视频等生动有趣的宣传物料,方便不同工作领域根据自身工作条规,针对性地结合新《档案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政策、规章等,如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五章进行普法,阐明档案开发力度加大等档案事业整体发展趋势和具体规定;也可在尝试实现多普法机构合作的同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将其建设为“众创”型的内容生产传播平台。

3.4探求特色:强调公民法律角色,宣传档案法治实践

微信平台上的档案社会普法活动既需顺应网络信息传播特征推进,也应依照新《档案法》特性展开宣传。通过强调公民在新《档案法》中的特殊角色以强化公众与该法律间的联系有其必要性。新《档案法》调整对象涉及主权范围内全部社会组织和公民,将原本仅限于国家档案局权限范围内、调整国家档案局权限范围内的管理关系提升到了我国档案法规体系中法律的层次 [19]。因此,根据新《档案法》第二条档案定义、第五条范围规定,宣传时可着力强调公众作为档案形成者、权利受保护者、档案义务履行者等法律角色;根据新《档案法》第七条规定内容,宣传时也可着重指出公众可担任档案事业支持者、国家财富保存者的荣誉角色促使其参与到档案治理中。

此外,新《档案法》作为一部专业性很强的一般法,其宣传思路应该区别于根本法。相比于灌输法条内容,档案社会普法更需注重向公众传达新《档案法》指导下档案工作于信息公开、民众服务等方面的进步性,改善“档案=保密”的刻板印象。而这种进步性和档案法治精神的直接体现则为包括档案立法过程、档案执法过程、档案司法解释及结果、档案监督检查等在内的档案法治实践。档案社会普法可以尝试以档案法治实践为素材,传达档案法治精神,提高社会档案意识。此外,新《档案法》的出台使档案执法主体定位更加清晰,执法规定更加明确、执法程序更为具体[20],充分发挥档案执法的作用、将普法贯穿前后、强调执法行为的严肃性与成效将利于逐步提高社会档案法律意识,最终达到提升全民档案法律素质的目标。

*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档案部门协同合作与服务转型研究”(项目编号:20BTQ097)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与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EB/OL].[2021-03-10].http://www.gov.cn/ zhengce/2017-05/17/content_5194741. htm.

[2][16]杨伟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动普法转型升级[J].人民论坛,2017(17):109-111.

[3]2020年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政策法规研究司工作要点[EB/OL].[2021-04-05].http:// www.kingdocs. cn/ id=93.

[4]中国裁判文书网[EB/OL].[2021-04-05].https://wenshu.court. gov.cn/.

[5]张健,余文春.《档案法》司法适用实证研究(1988—2019):图景与法理[J].檔案学通讯,2020 (5):91-98.

[6]周林兴.《档案法》的效用困惑及完善路径[J].档案学通讯,2020(6):101-103.

[7]谷丽莹,丁华东.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发展管窥——以“国家档案局令”发布的行政规章为分析对象[J].山西档案,2020(5):24-34.

[8]腾讯公布二零二零年第四季及全年业绩[EB/OL].[2021-04-105.https://static.www.tencent.com/ uploads/2021/03/24/b02a6670e499fa9b1f ac9a3e09753de7.pdf)

[9]罗宝勇,陈昱其,凌敏菡.社交媒体视域下档案公共服务的制约因素与优化路径[J].山西档案,2020(4):84-90.

[10]周林兴,史林玉.基于传播学视域的档案馆社会化媒体研究——以微信公众号为研究对象[J].山西档案,2017(1):103-106.

[11]夏天,乔涵,梁艺耀.档案信息互动的在线传播媒介与内容分析[J].山西档案,2020(1):62-70.

[12]王晓烁,刘庆顺.影响我国普法实效的因素分析[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47-53.

[13] 陈思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法治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2018(6):102-114.

[14]邹振东.弱传播[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8:367.

[15]王小云,王运彬.档案部门的协同合作与服务转型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8(5):55-61.

[17]陈忠海,侯留博.论新修订档案法立法重心的转移——方向、动因与意义[J].浙江档案,2021(2):32-33+36-37.

[18]全国法治宣传教育产品资料库[EB/OL].[2021-04-05].http:// media.legalinfo.gov.cn/.

[19]赵屹.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新意[J].山西档案,2020(5):17-23.

[20]王海娟.档案主管部门增强档案执法刚性的探索——对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的思考[J].浙江档案,202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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